GB65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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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5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汇编
GB6514-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
桥梁、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使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67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6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1294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T14441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 术语
GB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773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B15607—2008 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7750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
GB20101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444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标准。
3.1
涂漆工艺 paintingprocess
涂装作业中涂料涂覆的整个工艺过程。
包括涂料的调配、工件的输送、各种方法的涂覆、干燥或固化、打磨和刮腻子等工序。
3.2
涂漆作业场所locationofpaintingoperations
为涂漆作业专门设置的场地和特定的周围空间。
4涂漆区范围
4.1涂漆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
a)喷漆室(喷粉室)内部及与其相连接的排风系统内部;
b)涂漆流水线上相对封闭的内容;
c)涂料直接、刷到的其他作业场所。
4.2除4.1外,涂炭作业其他尚存在有危险量的易燃、可燃性蒸汽、漆雾、粉尘等区域,亦应划入涂漆区范围。
5涂漆工艺安全
5.1一般要求
5.1.1 涂漆作业场所安全
5.1.1.1涂漆作业应在涂漆作业场所,或在划定的涂漆区进行。
涂漆作业场所应符合GB7691的有关规定。
5.1.1.2在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建筑物内不应设置涂漆作业场所。
对以上建筑物进行装修需涂漆者除外。
5.1.1.3除桥梁等大型构件外,一般不应在露天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如需要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1.1.4涂漆作业场所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GB50016—2006中3.7的要求。
其出入口至少应有两个,其中出口应直接通向安全区域。
5.1.1.5涂漆作业场所的门应向外开,其内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
5.1.1.6涂漆作业场所的厂房一般采用单层建筑或独立厂房。
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宣布置在建筑物上层。
如布置在多跨厂房内,宣布置在外边跨越或同跨的顶端。
5.1.1.7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GB50016—2006中3.1.1规定执行。
涂炭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1。
表1涂炭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项目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甲
1
闪点低于250C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到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物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成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大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
闪点等于或大于280C,但低于600C的液体
2
爆炸下限等于或大于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丙类液体的雾滴
丙
1
闪点等于或大于600C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表1(续)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项目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丁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
1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5.1.1.8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地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证负压,且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5.1.1.9涂漆作业场所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爆和安全疏散措施应根据表4确定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涂漆作业场所卫生
5.1.2.1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
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见表2。
表2 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序号
中文名
英文名
化学文摘号(CASNa)
OELa(mg/m2)
备注
最高容许浓度MAC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
1
乙醛
ethylether
60-29.7
—
300
500
—
2
二甲苯(全部异构体)
xylenetall
insuronce
1330-20.7;85-47.6;108-38-9
—
50
100
—
3
二硫化碳
carlisondisullide
75-15-0
—
5
10
皮
4
多次甲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
polymetyhlence
polyphenyl
isocyanate(PMPPI)
57029-46-6
—
0.3
0.5
—
5
三氧化铬、铬酸盐,重铬酸盐(按Cr计)
chromiumtrioxide,chromate,
dichromate,asCr
7440-47-3(Cr)
—
0.05
—
G1
6
丙酮
acetone
67-64-1
—
300
450
—
7
甲苯
toluene
108-88-3
—
50
100
皮
表2(续)
序号
中文名
英文名
化学文摘号(CASNa)
备注
最高容许浓度MAC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
8
1,3-丁二烯
1.3-butsdiene
106-99-0
—
5
—
—
9
吡啶
pyrkline
carpetn.地毯110-86-1
—
4
—
—
10
vt.向……挑战汞-金属汞(蒸汽)
mercurymental(vapor)
basinn.盆;盆地7439-97-6
entertainmentn.款待;娱乐;娱乐表演—
0.02
fogn.雾0.04
△optimismn.乐观;乐观主义皮
△NormanBethune诺曼?
白求恩11
汞-有机汞化合物(按Hg计)
uncomfortableadj.不舒服的;mercuryorganiccompound,asHg
braken.闸;刹车;制动器
△wheelchairn.轮椅—
0.01
0.03
皮
12
环氧氯丙烷
epichlorohydrin
106-29-1
—
1
2
皮,G2A
13
苯胺
aniline
62-53-3
—
2
—
皮
14
环己酮
cyclohexanone
108-94-1
—
50
—
皮
15
环己烷
cyclohexane
110-82-7
—
250
—
—
16
苯
benzene
71-13-2
—
0
10
皮,G1
17
苯乙烯
styrene
100-42-5
—
50
100
皮,G2B
18
氧化锌
zincoxide
1314-13-2
—
3
5
—
19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按(Pb)计
Leadanditsinorganiccompounds,asPb
1889-92-1
(Pb)
—
G2B(铅)G2A(铅的无机化合物)
20
铅尘
leaddust
—
0.05
—
21
铅烟
leadfume
—
0.03
—
22
氯苯
chlorobenzene
108-90-7
—
30
—
—
23
三氯乙烯
trichloroethylene
79-81-6
—
30
—
G2A
24
丙烯酯
107-13-1
—
1
2
皮,G2B
25
乙酸乙酯
ethylacetate
161-78-6
—
200
300
—
26
乙酸丁酯
butylacetate
123-86-4
—
200
300
—
27
丙醇
propylalcohol
71-23-8
—
200
300
—
28
丁醇
butylalcohol
71-36-3
—
100
—
—
29
四氯化碳
carbontetrachloride
56-23-5
—
15
25
皮,G2B
30
松节油
turpentine
8006-64-2
—
300
—
—
31
其他粉尘
particlesnototherwiseregulated
总尘8
此处“其他粉尘”指游离SiO2低于10%的粉尘
表2(续)
序号
中文名
英文名
化学文摘号(CASNa)
OELa(mg/m2)
备注
最高容许浓度MAC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
注1:
表中最高容许浓度(MAC)是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WTA)是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是指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浓度。
注2:
工作地点系指作业人员操作,观察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如生产操作在作业场所许多不同地点进行。
则整个场所均算为工作地点。
注3:
有“皮”标记者为除经呼吸道吸收外,尚易经皮肤吸收的有毒物质。
注4:
化学物质的致癌性标识按国际癌症组织(IARC)分级;作为参考性资料;
G1确认人类致癌物(Carcinogenictohumans);
G2A可能人类致癌物(Probablycarcinogenictohumans)
G2B可疑人类致癌物(Probablycarcinogenictohumans)
注5:
未列入表2的有毒物质容许浓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
5.1.2.2涂炭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湿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1)涂炭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湿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
其室内外温差的限度,应根据实际出现的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表3工作地点室外温差限制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0C
22及以下
23
24
25
26
27
28
29~32
33及以上
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0C
10
9
8
7
6
5
4
3
2
2)当作业地点气温≥370C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减少接触时间。
3)涂炭作业场所应设计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气温不应高于作业地点气温。
5.1.2.3 涂炭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冬季采暖空气温度,应符合表4规定。
表4工作地点的冬季采暖空气温度
劳动温度(分级)
采暖温度/0C
Ⅰ(轻)
18~21
Ⅱ(中)
16~18
Ⅲ(重)
14~18
Ⅳ(过重)
12~14
5.1.2.4涂炭作业场所的生产辅助用室,冬季采暖室温不低于表5中的规定。
表5冬季辅助用室的温度
辅助用室名称
气温/0C
厕所、盥洗室
12
食堂
18
办公室、休息室
18~20
技术资料室
20~22
存衣室
18
表5(续)
辅助用室名称
气温/0C
淋浴室
18~21
更衣室
25
5.1.2.5涂漆作业场所卫生特征级别的确定见表6
表6 涂漆作业场所卫生特称级别
涂漆作业方式
卫生特征级别
空气喷涂、无空气喷涂作业
2级
含铅、铬颜料的涂漆作业
2级
有限空间的涂漆作业
2级
其他方式的涂炭作业
3级
5.1.2.6涂漆作业场所噪声
5.1.2.6.1涂漆工艺过程所用的风机、水泵、电机等各个噪声源部件及其风管,水管应采取消声和隔振措施。
5.1.2.6.2涂漆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
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见表7,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
表7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日接受噪声时间/h
卫生限值/dB(A)
8
85
4
88
2
91
1
1/2
1/4
101
1/8
103
注:
最高不得超过115dB(A)。
5.1.3电气设备防火防爆
5.1.3.1涂漆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安全、可靠。
涂漆区内一般不设置电气设备,如必须设置时,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
5.1.3.2涂漆区内爆炸性气体环境划为1区危险区域,其通向露天的门、窗以外,水平距离3m,垂直距离1m以内的空间区域划为2区。
5.1.3.3封闭或半封闭涂漆工艺装置内部为1区危险区域,其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3m,垂直距离1m以内的空间区域划为2区。
5.1.3.4与涂漆区相邻车间之间的隔墙应为不燃烧体的实体墙。
隔墙上的门亦应是不燃烧体。
5.1.3.5用有门的隔墙与涂漆区隔开的相邻场所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见表8。
5.1.3.6涂漆区内爆炸性粉尘环境划为Ⅱ危险区域。
表8与涂漆区相邻场所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涂漆区
用有门隔墙隔开的相邻场所
附注
一道有门隔墙
两道有门隔墙
(通过走廊或套间)
1区
门外水平距离7.5m以内为2区
非爆炸危险区域
两道隔墙门框间距离不应小于2m
5.1.4涂料的储存、调配及输送
5.1.4.1涂料的储存
5.1.4.1.1涂料及辅料入库时,应有完整、准确、清晰地产品包装标志,检验合格证和说明书。
5.1.4.1.2涂漆作业场所允许存放一定量的涂料及辅料,但不应超过一个班的用量。
存放涂料的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5.1.4.2涂料的调配
5.1.4.2.1装配涂料一般应在调漆室进行,调漆室应符合5.1.3.1、6.1.1和6.1.4的规定。
5.1.4.2.2调漆室应为不燃烧,不发火的地面;室内通风换气次数15次/h-25次/h;照明及各类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调漆室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及配置消防器材。
5.1.4.2.3使用溶剂型涂料量较少时(一般少于20kg),允许在涂漆区现场配制,但调配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1.4.3涂料的输送及处理
5.1.4.3.1输送涂料、溶剂、稀释剂的管道应保持完好,严禁滴漏。
5.1.4.3.2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工作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涂料及辅料送回调漆室或倒入密闭容器中。
5.1.4.3.3不能继续使用的涂料和辅料及其容器,应放到有明显标志的指定的废物堆放处,按当地有关固体危险废弃物处理规定集中妥善处理。
5.1.4.3.4废弃的液体涂料和辅料严禁倒入下水道。
5.2空气及无气喷涂
5.2.1空气及无气喷涂应在喷漆室内进行。
5.2.2喷漆室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4444——2006的规定。
5.2.3喷漆室的作业场所,与相邻其他非涂漆作业场所之间,宜用不燃烧体隔墙隔开。
5.2.4无气喷涂装置中的各个部件均应按高压管件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配套的高压软管除经上述试验合格外,管缆布置时,其最小曲率半径宜不小于软管直径的2.5倍。
5.2.5无气喷涂的喷枪应配置自锁安全装置,喷涂间歇时应能将喷枪自锁。
5.2.6压缩空气驱动无气喷涂装置的进气端应设置限压安全装置,并配置超压安全报警装置。
5.3静电喷涂
5.3.1静电喷涂
5.3.1.1静电喷涂应在静电喷涂室内进行。
5.3.1.2静电喷涂室的安全技术应符合GB14444—2006和GB12367的有关规定。
5.3.1.3静电喷涂室的出入口宜设置防火门,并应装有闭门器。
5.3.1.4静电喷涂室的门宜与静电发生器的电源有门开即断电的联锁装置。
5.3.1.5静电喷涂枪与供漆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4773的规定。
5.3.1.6供漆管道周围800mm空间内,应悬挂安全标志,不应设置其他导体和电缆。
5.3.2静电喷粉
5.3.2.1粉末静电喷漆工艺安全应符合GB15067—2008的有关规定。
5.3.2.2粉末静电喷涂应在设有机械通风和粉末回收装置的喷粉室内进行,操作者应在室外操作。
5.3.2.3喷粉室室内的金属构架与工件应可靠接地。
5.3.3高压静电发生器
5.3.3.1所有高压静电发生器应有控制保护系统,使工作系统发生故障或出现过载时自动切断电源。
5.3.3.2所有高压静电发生器的高压输出与高压电缆联结端,应设置限流安全装置,高压电缆的屏蔽线应牢固地接入专用地线上。
5.3.3.3喷漆用高压静电发生器的电源插座应为防爆专用结构,插座中的接地端与专用地线联接,不应用零线代替地线。
5.3.3.4喷漆用高压静电发生器宜配置具有恒场的自动控制系统,在已整定的工作条件,如喷枪与工件间距在许可范围内变化,则其电流值宜不超过整定值的10%。
5.3.3.5喷漆用高压静电发生器和联接电缆与粉末喷枪配套后,当电压调到最大值时,对地短路应无火花产生。
5.4电泳涂漆
5.4.1电泳槽宜设置间壁设施和通风排气装置,并应装有防止人员发生触电事故的安全或防护联锁装置。
5.4.2电泳涂漆的整流系统应单独设置在围护设施内。
5.4.3电泳涂漆需排放的废水应经过净化处理,净化后的废水应符合GB8978的规定。
5.4.4电泳设备需采取接地措施,且电泳涂装设备的安全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4.5电泳槽应做绝缘处理,保证干燥状态下耐压2kV。
5.4.6两端电压间连接铜排应保证平整,防止拉弧现象产生。
5.5浸涂,淋(流)涂,滚涂
5.5.1浸涂工艺安全应符合GB17750的规定。
5.5.2淋涂、滚涂作业流水线一般应设间壁防护设施。
5.5.3淋涂、滚涂作业流水线的设计和运行应保证安全操作。
5.5.4淋涂、滚涂作业场所宜安装火灾报警装置,并应设有局部排风装置。
5.5.5工件滴落漆液的地方应设置漆液收集装置,并应设有局部排风装置。
淋涂的通风排气装置与供漆泵自动联锁。
5.5.6浸漆槽、淋涂、滚涂装置应设置通风排气装置。
淋涂的通风排气装置与供漆泵自动联锁。
5.5.7浸漆槽与烘干室公用厂房时,其间距不应小于7.5m。
水性涂料的浸漆槽除外。
5.5.8大型浸漆槽、淋漆装置应在室外设地下贮槽,不工作时应将漆液放入贮槽,发生火警时应能迅速将漆液排入贮槽。
水性涂料除外。
5.6手工涂漆、手工刮磨腻子
5.6.1手工涂漆及手工刮磨腻子等操作应符合GB7691的有关规定。
5.6.2手工涂漆作业场所应设置通风装置,并划定涂漆区。
5.6.3手工刷漆大型固定设备时,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5.6.4手工刷涂、滚涂和揩涂时,操作者应戴防溶剂手套和口罩。
5.6.5干式打磨时,应设置通风除尘装置。
操作者应戴防尘口罩。
5.6.6清洗涂漆工具的溶剂宜用毒性小、挥发性低的溶剂。
5.7有限空间的涂漆作业
5.7.1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2942的规定。
5.7.2有限空间内的涂漆作业是指对有限空间本身或设在有限空间内的固定设备、设施等进行装修,除此之外,有限空间内不应作为涂漆作业场所。
5.7.3在有限空间内进行脱漆作业者,也应符合本章的规定。
5.7.4有限空间只有一个出入口时,宜增开一个工艺口。
5.8干燥、固化
5.8.1涂漆设备不宜交替地用于涂料的干燥、固化。
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5.8.1.1涂漆设备兼用于涂料的空间自然干燥、固化,则其自然干燥、固化的空气温度不应高于周围环境温度,且通风系统应符合6.1.4的规定。
5.8.1.2喷烘两用设备,在符合下述规定时,可以交替用于涂料的干燥、固化;
a)涂漆区内表面(特别是地面),保持无可燃性残存物;
b)应设置温度安全保护装置,其设定温度超过93℃,应自动关闭加热装置;
c)涂漆区内的固定式辐射加热装置上,不应溅落漆物;
d)漆涂装置、干燥装置和通风系统应设置联锁装置,且当加热装置运行时或涂漆区内有便携式辐射加热器时,涂漆装置不应运行。
涂漆或干燥装置运行时,通风系统应始终在运行,且应符合6.1.3和6.1.4的规定;
e)其他易燃物质不应带入涂漆区;
f)喷烘两用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除符合GB14443-2007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14444-2006的规定。
5.8.2干燥时使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加热系统,不应安装在涂漆区内,在配备了按下述要求设计的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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