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马克思地租理论批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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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马克思地租理论批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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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马克思地租理论批判
地租的本质》
第一节土地的成本,地租不是剥削
土地,是劳动的产品。
或者土地是已经承载了若干资本投入经过改良了的土地。
这些东西构成土地成本的一个部分。
租地者,在地主的土地上耕作,所获得的粮食属于谁呢?
也就是说,如何分配。
这是一个竞争。
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就意味着它可以拒绝别人的耕作。
可以这样的方式理解:
地主曾经付出的开荒劳动,以及在土地上投入的资本,作为物化在土地中的死劳动,而租地者的耕作劳动物化在粮食中,作为活动动。
这两个劳动合作完成了粮食生产。
既然是地主与农民的合作,那么粮食就要分成。
所以,地租首先是劳动所得,而不是不劳而获。
是曾经的物化劳动在产品中的份额。
第二节地租是土地的价格
但是现实上并不是这个逻辑。
在现实中,土地是属于地主的私有物品。
地主与农民的合作,并不是劳动量参股的合作,而是一个竞价的合作。
我的土地给你使用的一个价格,这个是竞价得到,与劳动量以及土地的成本没有关系。
地租,就是我销售土地的销售额。
我销售土地,不是销售土地的本体,而是销售土地的使用价值。
我把土地的使用价值销售给你,并且不是全部的销售,而是一年一年的销售。
你购买我土地一年的使用价值,付出的那个价格,就是地租。
这与房租相同,与工资也相同,工资就是你销售你自己一个月的劳动力的销售额。
所以,那个物化在土地里的那个开荒的劳动,以及随后的改良投入,那是我的成本。
而我打算销售给你的价格,却可能与这个成本不相干。
我依据市场的行情而不是成本,销售我的土地。
这与通常的商品是一模一样的。
通常商品的价格也是与成本没有关系的。
那么,
这里要着重注意的是,地租是地主拿到手的那个实实在在的金币。
这个金币可能与成本有些关系,但是成本是成本,销售额是销售额,两者有本质的不同。
你不能把成本直接的当成是销售额,同样,你也不能把地租直接的就说成是成本。
因为地租是销售收入,是销售额,是价格。
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要批驳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你就必需要掌握这样一点。
地租是一个商品的销售额。
不是购置土地的成本。
与成本没有关系。
土地的使用价值,就是它一年的地产的数量。
所以,地租与这个土地的产量有关系。
土地一年的地产,能够出售多少钱,然后农民愿意以一个什么样的价格购买这个产量。
这是一个竞价的过程。
依据地主与农民的竞争情况而定。
这里也并没有一个先天合理的价格,先天合理的产品分配,完全就是一个竞争。
竞争的结果,就是等价交换。
那么这个地租,就是等价交换的结果。
因此,地租与股票的利息,贷款利息,工资,生产资料租借金,房租,等,都是相同的东西。
就是一个租赁的价格。
第三节马克思的地租理论
决定土地价格的,不是开垦土地的成本,也不是已经在土地上物化了的改良投入。
土地价格的影响因素,包括土地的效用,也就是土地上面的产值。
例如一个土地的粮食产量,一个鱼塘的产鱼数量,一个土地上的房地产的销售价格,一个黄金地段的商业利润,都是属于土地的效用。
那么,城市商业街,黄金地段的房地产,土地肥力,交通便捷,等,这些因素都是影响因素。
但是,一个土地的价格,最终由于市场决定,决定方式与通常的商品相同。
通常一个商品的价格如何形成,土地的价格和地租就如何形成,没有一点区别。
土地的价格与土地的成本不是一回事,也不见得成正比例。
在马克思那里,由于马克思认为劳动形成价值,所以马克思就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思路:
劳动力的价值决定价格。
价值是工人的生活成本,这个公式被应用到土地的地租上来就是:
土地的地租也是决定于一个成本,叫做机会成本,可是这个机会成本不是劳动的产物,而是由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决定的一个东西,就跟他研究商品的思路一样,商品的价值决定于一个成本,这个成本不是一个一般的成本,而是一个社会平均的必要的劳动时间,在这里马克思总是求助于一个社会必要的平均的东西,一个抽象的根本就说不清楚的东西,来填补价值,其实那个社会平均利润年率也是这个东西,大家都不是很明白,马克思也不是很明白而已。
所以,马克思由于他的思路的局限性,就不能认识到土地的地租本质上是土地的价格。
因为马克思认为价格是某种虚无的东西,决定于暂时的供求关系,只有价值才是硬道理,而价值决定于什么?
他就只能在劳动,成本里面来找,可是他又找不到,随后还要求助于机会成本这样的东西,什么叫机会成本呢,就是一个神秘原因的成本,这个神秘原因来源于社会平均,来源于社会必要,总之谁也不知道的地方。
具体的说,马克思找到的,就是劳动力价值那样的类似某种成本的东西,而马克思竭力回避的,正是劳动力价格那样的东西。
而我们认为,地租直接就是土地的价格。
工资直接就是出租劳动力的报酬,就是与地租一样的“劳动租金”,劳动租金就是劳动力的价格,地租就是土地的价格。
同时这个价格就是价值本身。
说白了,马克思并没有找到地租的形成原因,他也没有找到劳动力价格的形成原因,并且,他根本就没有找到任何一个商品的价值的形成原因。
为什么呢,因为他要把劳动这个东西填充到价值里去。
他要证明的是,地租都是剥削劳动的产物。
他的意思说,地租原本应当是成本的产物,可是土地又没有成本,那么,这个成本一定是剥削来的,叫做机会成本,来源于社会平均。
但是我们的理论则是认为,商品的价格乃是需求决定的东西。
决定于供求的关系。
垄断和需求在这里是形成价格的主要的因素。
那么,地租的形成也是这样,地租就是购买一年土地使用权利的价格而已。
那么这个价格决定于什么呢?
无论决定于什么,地租首先是一个价格,这是本质理解。
然后,决定价格的东西有很多的因素,包括供求,成本,效益,等等。
第四节地租的形成
首先,并没有地租。
那个时候土地是奴隶主的领地。
奴隶主拥有一些奴隶为他耕作。
粮食完全归奴隶主所有。
这时候,奴隶虽然和牲畜一样的待遇,但是也会吃东西,消耗一定的粮食产品。
后来,奴隶发展成为封建社会的包身工,长工。
这时候虽然包身工有了一定的人的地位,但是在经济上,粮食还是归地主所有,地主只是终身养活包身工而已。
包身工原则上没有工资。
长工也类似。
再后来,由于剩余粮食的数量增大了,耕地的人也可以获得一些剩余产品了,于是就出现了租地。
地主规定一个地租的份额,剩下的由佃农自己占有,这就带动了佃农的耕作积极性。
地租一旦出现,租地的人,原则上也就成了自由人了,他以自由的身份与地主打交道。
地主与农民的关系就是简单的租地的关系。
这个关系乃是一个相互平等的等价的关系,自愿的关系。
但是从前不是这样的。
从前,在奴隶那里,奴隶主一次性购买奴隶的一生,像一次性购买了一头牛一样。
到了长工这里也是类似。
而后来,地主开始雇佣短工,这时候他是一天一天购买农民的劳动。
但是反过来,购买同时当然也是销售。
地主现在直接就把土地一年的使用价值出售出去,这也还是劳动力与剩余产品的交换。
供养一个劳动力,然后获得一定的剩余产品,这是奴隶制,到了地租这里,不过就是更改了一个方式而已。
到了租地农场主出现的时候,租地完全是一个商业行为了,地租的本质才完全的显示出来。
例如城市商业街地段的地租就是这样的情形。
这个时候,房屋租金,土地租金,才完全的显示出自己原来就是价格而已。
那么,由于地租的这个比较复杂的形成历程,古典作家就不知道如何来研究地租了,他们把自己的眼光局限在那个剩余产品上面,以为在那里有什么神奇的东西。
他们打算用地租来揭示商品世界的价值规律,诸如垄断,价值,剩余价值,剥削,等价交换等等。
他们没有注意到地租的这个商品的本质。
其实非常明显的是,农民和地主是互相购买的交换双方,一方提供劳动力,一方提供土地,然后共同分配产品。
只不过这个过程以地租的形式出现而已。
农民用一定的地租,交换土地一年的使用权利。
《租赁。
》
劳动力的租赁,就是工资,资本的租赁,就是贷款和利息,包括股票的价格。
生产资料的租赁,也就是通常说的设备折旧,住房的租赁,房租,店铺的租赁,以及品牌商业名称的租赁,总之,凡是不能一次购买或使用的东西,都可以使用租赁这个概念。
于是租赁,就成为销售的一个方式。
这一切都是已经说明,租赁也是交换。
也是商品的交换。
那么商品交换有两个方式,一个就是购买,一个就是租赁。
这并没有什么稀奇,为什么到了地租这里大家就都神秘起来了呢。
过去的古典作家,由于对商品的不理解,导致他们不能理解地租。
马克思也是如此。
马克思就是先天的认为,土地是垄断私有的生产资料,私有是来源于掠夺和垄断占有,比如圈地,领地。
然后,土地与资源是一样的,比如森林,河流,石油,矿山等,都是自然资源的垄断形式,是资本的垄断的一部分,因此地租,实际上就是垄断利润。
而马克思的所有的理论的出发点就都是在这个命题上:
地租本质上是垄断利润,然后从而就可以说,地租本质上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马克思的目的也就在这里而已。
然后他还告诉你说,一切垄断利润,都是来源于剩余价值。
(全文完)
2楼:
pupilqs 时间:
2009-03-2111:
17:
33
引用
含合子在2009-03-2019:
25:
23写道(含合子:
《论地租的本质》):
决定土地价格的,不是开垦土地的成本,也不是已经在土地上物化了的改良投入。
只看到了这一句,遇错即停,我不能再往下看了。
==在马克思那里,改良投入的确能够提高地租的水平--但是,含合子把马克思的这一观点,误读成了“改良投入”决定土地的价格。
--如果我没有看错,误读恐怕不仅是这些,恐怕含合子还进一步把误读为这是“改良投入是唯一的决定土地的价格”
====当然,误读出来的东西是错的,含合子可能也在这个误读的基础上高高兴兴的展开了对“马克思”的批评!
==如果含合子不服认为自己不是误读,而是准确的理解了马克思,那么,我们请含合子拿下出原文证据来看一下吧!
--事实中,在本坛,这至少是我第四次向含合子先生提出这样的要求了!
--批评别人观点的前提是,搞清楚人家说得是什么,把对别人的批评建立在有意或无意的“误读”上,其意义就大不一样了!
3楼:
pupilqs 时间:
2009-03-2111:
21:
54
我再说一遍,我对于在本坛重新解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观论中的地租理论,理清马克思商品价值论与地租理论的区别,已经不抱有雄心壮志。
如果含合子或网友对这个问题真的感兴趣,可以到我的博客里看一下我当时的对这个问题所花费的万余字的整理了归纳。
--再提醒一遍,不要用想当然对马克思的观点下判断,更不要在这种盲目想当然的基础上来构建什么“批评”。
4楼:
某某网友 时间:
2009-03-2215:
15:
06
5楼:
一碗冷水 时间:
2009-03-2221:
31:
46
偷换概念之高手。
6楼:
一碗冷水 时间:
2009-03-2221:
33:
07
你说剥削有功岂不省事?
7楼:
一碗冷水 时间:
2009-03-2221:
41:
59
地租深刻反映了所有权的本质——有土地的所有权,就意味着会对没地或少地的人有剥削。
当今社会委托人利用公有的土地所有权为自己谋利,也是一种“变种”的剥削。
8楼:
含合子 时间:
2009-03-2222:
25:
39
引用
一碗冷水在2009-03-2221:
33:
07写道(含合子:
《论地租的本质》):
你说剥削有功岂不省事?
可以这样理解,剥削是绝对的。
那么什么样的剥削是合理的,什么样的剥削是不合理的,这其实是一个竞争的产物。
残酷的斗争。
9楼:
含合子 时间:
2009-03-2222:
27:
06
引用
一碗冷水在2009-03-2221:
41:
59写道(含合子:
《论地租的本质》):
地租深刻反映了所有权的本质——有土地的所有权,就意味着会对没地或少地的人有剥削。
当今社会委托人利用公有的土地所有权为自己谋利,也是一种“变种”的剥削。
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和劳动的所有权,是互相剥削的,这里不过就是一个竞争而已。
也许劳动力在有利的情形下还会剥削土地。
10楼:
含合子 时间:
2009-03-2311:
42:
36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批判
(一)
其实,要批驳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并不难,关键你不能迷信他,你要做独立的思考,要着重注意的是,地租是地主拿到手的那个实实在在的金币。
这个金币可能与成本有些关系,但是成本是成本,销售额是销售额,两者有本质的不同。
你不能把成本直接的当成是销售额,同样,你也不能把地租直接的就说成是成本。
因为地租是销售收入,是销售额,是价格。
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用这个观点去批驳马克思的地租理论。
地租是一个商品的销售额。
不是购置土地的成本。
与成本没有关系。
但是你通读pupilqs这篇摘录,到处都是成本的影子。
这是马克思的根本的局限所在。
他为什么要产生这样的局限呢?
本来,一个土地的价格,最终由于市场决定,决定方式与通常的商品相同。
通常一个商品的价格如何形成,土地的价格和地租就如何形成,没有一点区别。
土地的价格与土地的成本不是一回事,也不见得成正比例。
在马克思那里,由于马克思认为劳动形成价值,所以马克思就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思路:
劳动力的价值决定价格。
价值是工人的生活成本,这个公式被应用到土地的地租上来就是:
土地的地租也是决定于一个成本,叫做机会成本,可是这个机会成本不是劳动的产物,而是由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决定的一个东西,就跟他研究商品的思路一样,商品的价值决定于一个成本,这个成本不是一个一般的成本,而是一个社会平均的必要的劳动时间,在这里马克思总是求助于一个社会必要的平均的东西,一个抽象的根本就说不清楚的东西,来填补价值,其实那个社会平均利润年率也是这个东西,大家都不是很明白,马克思也不是很明白而已。
所以,马克思由于他的思路的局限性,就不能认识到土地的地租本质上是土地的价格。
因为马克思认为价格是某种虚无的东西,决定于暂时的供求关系,只有价值才是硬道理,而价值决定于什么?
他就只能在劳动,成本里面来找,可是他又找不到,随后还要求助于机会成本这样的东西,什么叫机会成本呢,就是一个神秘原因的成本,这个神秘原因来源于社会平均,来源于社会必要,总之谁也不知道的地方。
具体的说,马克思找到的,就是劳动力价值那样的类似某种成本的东西,而马克思竭力回避的,正是劳动力价格那样的东西。
而我们认为,地租直接就是土地的价格。
工资直接就是出租劳动力的报酬,就是与地租一样的“劳动租金”,劳动租金就是劳动力的价格,地租就是土地的价格。
同时这个价格就是价值本身。
说白了,马克思并没有找到地租的形成原因,他也没有找到劳动力价格的形成原因,并且,他根本就没有找到任何一个商品的价值的形成原因。
为什么呢,因为他要把劳动这个东西填充到价值里去。
他要证明的是,地租都是剥削劳动的产物。
他的意思说,地租原本应当是成本的产物,可是土地又没有成本,那么,这个成本一定是剥削来的,叫做机会成本,来源于社会平均。
但是我们的理论则是认为,商品的价格乃是需求决定的东西。
决定于供求的关系。
垄断和需求在这里是形成价格的主要的因素。
那么,地租的形成也是这样,地租就是购买一年土地使用权利的价格而已。
那么这个价格决定于什么呢?
无论决定于什么,地租首先是一个价格,这是本质理解。
然后,决定价格的东西有很多的因素,包括供求,成本,效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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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摘录》
下面是pupilqs所引述的全文,我来给你分析一下。
我用有色字体把要分析的词句标识出来。
如下:
任何一个人简单查一下资本论,就很容易得到马克思对地租的分析,事实上马克思也是一位体系完善的地租理论的集大成者。
如果你对此有疑问,尽可讲一讲你对地租问题的新认识和新见解,我可以回答你,同样的思想,马克思是否已经论述过。
--这说实话,我想限入这样的讨论,因为多数人信口开河的勇气有,查找最基本的文献的努力却不肯做,这种讨论只能是让我来做这样的“义工”。
==关于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我在去年参加的本论坛的价值论讨论中已经明确阐述过,如果含合子或其他网有友兴趣,可以去我的博客一观,我不打算再展示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这方面的教训我不想重复,因为多数人对这理论误解满天,看到理论真正的内容时,却又哑口无言谈不上什么东西。
至于马克思没有论证过地租,以下几段文字,是资本论文献中明确指出的马克思关于“地租”的定义的几段分析,大家可以明鉴一下,马克思有没有论证过地租是什么,有没有论证过地租。
==对于这种想当然的否定和信口开河我已经麻木了,不想再深究,只是把澄清一下问题本来的面貌,含合子也不必担心,拿出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不是为了反驳你,而是为了让大家明白一个基本的真象:
《资本论》第三卷第271页:
其实,只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才使1.全部利润首先归于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然后再行分配;2.地租归结为超过利润的余额。
在这个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地租以后还会增加,它是利润(即看作总资本的产物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但不是这个产物中被资本家装进腰包的那个特殊部分。
(含合子批注:
1.千万记得,地租加上利润等于剩余价值。
但是马克思在这里犯了一个错误,他认为,地租要在资本家的剩余价值中获得理解,这里的意思是,地租是资本家支付给地主的剩余价值。
2.但是,资本家与地主是买卖的关系,地主出售土地一年的使用价值给资本家,那么资本家支付给地主的是什么?
正好是地主出售土地的销售额。
在资本家看来,是资本家剩余价值的一个部分,或者说,资本家把地租看成自己的成本。
)
--这段文字是马克思对地租的较早论述,当然,可能会让“含合子”有点吃惊,因为这段文字的确不在马克思的“地租”章节……
当然,不要误会,是不是马克思在他的“地租”章节没有提到地租是什么呢?
==不,就在这些章节,马克思提到了地租是什么,而且讲得非常明白
《资本论》第三卷之697-698页: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是:
实际的耕作者是雇佣工人,他们受雇于一个只是把农业作为资本的特殊使用场所,作为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投资来经营的资本家即租地农场主。
这个作为租地农场主的资本家,为了得到在这个特殊生产场所使用自己资本的许可,要在一定期限内(例如每年)按契约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即他所使用土地的所有者一个货币额(和货币资本的借入者要支付一定利息完全一样)。
这个货币额,不管是为耕地、建筑地段、矿山、渔场、森林等等支付,统称为地租。
(含合子批注:
在地主看来,这是地主的销售额。
)
==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地租的定义,就在含合子所认定的马克思没有提到地租的定义的《资本论》的地租的相关章节,实际上,这不仅是“地租”的相关章节,这还是讨论地租理论的章节的“导论”部分!
就在这段文字的下方,有马克思关于地租的明确的论述,就仅仅是这一段小小的文字,当然,在这部分导论之后,马克思提出了系统的全面体系论述,现在就仅仅是这小段文字,也请含合子和众网友判断一下,含合子所说的新论,是否超出了马克思的这段小文字:
资本能够固定在土地上,即投入土地,其中有的是比较短期的,如化学性质的改良、施肥等等,有的是比较长期的,如修排水渠、建设灌溉工程、平整土地、建造经营建筑物等等。
我在别的地方,曾把这样投入土地的资本,称为土地资本(含合子批注:
这些都是成本)【《哲学的贫困》第165页。
我在那里曾把土地物质和土地资本区别开来。
“人们只要对已经变成生产资料的土地进行新的投资,也就是在不增加土地的物质即土地面积的情况下增加土地资本……土地资本,也同其他任何资本一样不是永恒的……土地资本是固定资本,但是固定资本同流动资本一样也有损耗。
”】。
它属于固定资本的范畴。
为投入土地的资本以及作为生产工具的土地由此得到的改良而支付的利息,可能形成租地农场主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的一部分(含合子批注:
这个利息,是土地成本的一个部分,相当于贷款成本。
是影响地租的一个因素,但是不是那个地租,地租是销售额)【我说“可能”,因为这种利息在一定条件下由地租的规律来调节,因而,例如在自然肥力较高的新土地进行竞争时,这种利息就可能消失。
】,但这种地租不构成真正的地租。
真正的地租是为了使用土地本身而支付的,不管这种土地是处于自然状态,还是已被开垦。
如果系统地论述土地所有权(这不在我们的计划以内),土地所有者收入的这个部分是应该详加说明的。
在这里,稍微谈一谈就够了。
在农业的通常的生产过程中,比较暂时的投资,毫无例外地由租地农场主来进行。
这种投资,和一般单纯的耕作一样——只要这种耕作在某种程度上合理地进行,也就是说,不象以前美国奴隶主那样对土地进行野蛮的掠夺(不过为了防止这一点,土地所有者先生们可以通过契约得到保证)——会改良土地,增加土地产量,并使土地由单纯的物质变为土地资本。
一块已耕土地,和一块具有同样自然性质的未耕土地相比,有较大的价值。
投入土地的经过较长时间才损耗尽的较长期的固定资本,也大部分是,而在某些领域往往完全是由租地农场主投入的。
但是,契约规定的租期一满,在土地上实行的各种改良,就要作为和实体即土地不可分离的偶性,变为土地所有者的财产。
这就是为什么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土地所有者力图尽可能地缩短租期的原因之一。
在签订新租约时,土地所有者把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加到真正的地租上,而不论他是把土地租给一个曾实行改良的租地农场主,还是租给另一个租地农场主。
因此,他的地租就要上涨;或者,如果他要出卖土地,——我们马上会看到,土地价格是怎样决定的,——土地的价值现在就要增加。
(含合子批注:
马克思这里犯下了很明显的错误,他说土地的价值在增加。
这不是土地的价值,而是土地的成本。
现在你理解马克思的错误所在了吗?
)他不单是出卖土地,而且是出卖经过改良的土地,出卖不费他分文的、投入土地的资本。
把真正地租的变动完全撇开不说,这就是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土地所有者日益富裕,他们的地租不断上涨(含合子批注:
地租上涨的原因仅仅是这些吗?
不是。
这些都不过是土地的成本在增加而已,有影响,但是地租不一定与这些成正比。
比如经济萧条的时候。
),他们土地的货币价值不断增大的秘密之一。
这样,他们就把不费他们一点气力的社会发展的成果,装进他们的私人腰包——他们是为享受果实而生的。
==如果含合子认为马克思在这里错误的把土地价格决定因为当成了土地上的劳动投入,那么,我请含合子和众网友们只看清楚一个问题:
地租是归谁的,而在土地上的劳动投入又是谁付出的,(含合子批注:
地租属于谁没有关系,重要的是地租是销售额。
土地的成本由谁投入也没有关系,投入的都是成本,不是销售额。
)马克思的这些分析中地主凭借什么获得这些土地增值的?
?
?
---是马克思没有提到这些东西,还是我们用想当然的臆断,忘掉了马克思的这点简单的交待。
---同样,我也简单提一句,如果任何人去翻一下马克思在这里的章节内容,那么,就在我引用的这两段的文字的中间,正是马克思关于土地垄断和土地所有权参与下的财富分析问题,地租决定中,垄断和土地所有权因素,不仅是马克思提到的,而且是明确论述的,是在展开地租理论之前,在地租理论的“导论”部分就首先论述的!
----唉,这种“义工”希望是最后一次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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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批判
(二)--马克思的错误思路
1.首先有一个地主,然后有一个租地农场主,这是资本家。
租地农场主一手租地,一手贷款作为资本,一手租用劳动力,上面就是资本家的全部的投入。
然后租地农场主出售自己的粮食产品,获得一个销售额,在这个销售额中,他支付了上面的地租,工资,贷款利息之后,自己还剩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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