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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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货物采购
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自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汽轮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五章设备技术要求
第六章合同条款
第七章合同格式
第八章附件
第一章招标邀请
投标邀请
1.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垃圾综合焚烧发电厂项目(BOT),就汽轮机、发电机机组设备(2套)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可合法运作并具有独立招标机构的汽轮机生产商均可投标
3.有意向的合格投标单位可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天8:
30--17:
30向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办咨询并购买招标文件。
4.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年月日上午9:
00之前递交到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办。
5.定于年月日上午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办三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详细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
投标单位须知
1.招标单位: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办。
透平网
2.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3.项目概况
3.1工程规模
自贡市垃圾综合焚烧发电厂项目位于自贡市沿滩区。
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垃圾800吨。
整个电厂主体设备为配置2台日处理垃圾量400t/d的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和2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对自贡市以及荣县、富顺县的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3.2工程地址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自贡市垃圾综合焚烧发电厂工地现场
3.3交通运输
自贡市垃圾综合焚烧发电厂场址,位于自贡市西南,距市中心约30公里,距沿滩区约20公里,紧邻莲花垃圾填埋场。
自宜公路从厂区附近经过,交通较方便。
3.4工程计划进度
开工时间为2009年12月,第一台计划在2011年6月投产,第二台计划在2011年12月投产。
4.招标单位式
4.1本次招标采取采取邀请招标的招标单位式。
4.2本次招标设备为:
汽轮机、发电机机组各2套
5.投标单位资质
5.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投标。
5.2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招标单位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5.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5具有国内800t/d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供货业绩并已投运1年以上。
5.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的组成
6.1.1招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五章设备技术要求
第六章合同条款
第七章合同格式
第八章附件
6.1.2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1.3招标单位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会议纪要、澄清、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6.2招标文件的澄清
6.2.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和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应传真或递交至下述地址:
单位名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办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6.2.2对投标截止时间十(10)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该答复提供给每个投标单位(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6.2.3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最后提出的问题,应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完成。
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完成。
6.3招标文件的修改
6.3.1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单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单位,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单位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单位回函确认。
6.3.3为使投标单位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单位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4招标文件的补充
6.4.1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做出,并将及时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6.4.2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单位可因任何原因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单位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4.3若修改招标文件,则修改内容将成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
6.4.4为使投标单位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7.投标文件的编制
7.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2投标文件的构成
7.2.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技术文件
(7)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非保函形式的应在投标时单独提交)
7.3证明投标单位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7.3.1投标单位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单位的证明、合格设备和服务的证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以及“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经验和其它业绩证明。
7.3.2投标单位应提交其设备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7.3.3投标单位应提交所供设备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设备从招标单位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设备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投标设备的具体参数。
7.4投标报价
7.4.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报价方式。
7.4.2投标单位要按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设备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7.4.3对于非标准设备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单位自行设计)。
7.4.4投标单位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设备,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7.4.5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7.4.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7.5投标保证金
7.5.1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7.5.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汇票、保兑支票、现金;
(2)在中国营业的信誉好的银行,以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7.5.3任何未按本节第7.1和第7.2条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7.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7.5.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原额退还。
7.5.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订合同;
7.6投标有效期
7.6.1投标应自本须知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7.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单位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7.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7.7.1投标单位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五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7.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单位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7.7.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7.7.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8.1.1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所有副本。
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8.1.2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8.2投标截止时间
8.2.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资料表”中指定的投标地点。
8.2.2招标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8.2.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拒绝接受。
8.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8.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8.3.2投标单位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补充”“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8.3.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9.开标及评标
9.1开标
9.1.1招标单位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单位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9.1.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9.1.3开标时,招标单位将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设备名称、投标报价、投标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交货期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9.1.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9.2投标文件的初审
9.2.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及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9.2.2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如果投标单位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9.2.3招标单位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单位的相对排序。
9.2.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单位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单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或超出“投标资料表”中偏差范围的;
9.2.5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9.3投标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招标单位可要求投标单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9.4投标的评价
9.4.1招标单位将按照本须知第9.2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9.4.2招标单位将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9.5与招标单位接触
9.5.1除按本须知第9.3条规定的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单位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单位接触。
9.5.2投标单位试图对招标单位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授予合同
10.1资格后审
10.1.1招标单位将审查建议中标人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
10.1.2在审查建议中标人时将考虑其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单位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单位认为必要的、合理的资料。
10.1.3如果审查通过,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单位;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单位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能否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10.2授标时更改采购设备数量的权利
招标单位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设备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设备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10.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单位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取消招标并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0.4中标通知书
10.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单位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0.4.2当中标人按第27条规定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单位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5签订合同
10.5.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10.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投标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设备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单位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一、说明
1
招标项目名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汽轮机、发电机设备
招标招标单位名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办
地址:
------
电话:
------
2
设备名称:
汽轮机、发电机机组(2套)
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1
投标单位在设备设计、制作、调试、技术服务等方面有实践经验,所供设备运行可靠,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提供设计、设备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的全程服务
2
投标单位及所供设备制造商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在同行业信誉好,业绩优良,能提供全新、优质、符合标书要求并经过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最新产品
3
设备制造商须有所供设备的成功商业业绩,并提供用户出具的证明材料;具有生产和制造许可证书等相关资质。
4
投标单位还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审计报告;
②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③银行资信证明。
5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不少于投标总价的2%
6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支票、现金。
投标保证金保函须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保持有效。
7
投标报价:
现场交货价
含相关费用:
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交递数量:
正本1份副本5份
2
投标文件递交至:
-------
投标截止时间:
-------
四、开标及评标
1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
2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1满足招标单位提供的机组技术参数要求1分
2安装调试2分
投标单位对设备指导安装调试内容明确,合理可行对售后服务、现场服务及人员培训承诺措施明确
3交货期3分
满足承诺的交货期。
4业绩4分
有相同设备成功运行业绩的得以往类似业绩多且规模大
5制造商生产设备、技术人员能力及水平、组织机构及ISO9000认证的情况
6投标单位须对各产品的每项技术指标做出应答及详细描述,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内容的将导致废标。
7虽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但投标报价如超过招标单位的采购预算,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
适用于本投标单位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无
第四章合同条款资料表
合同条款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设备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
买方:
-------
卖方:
中标方
现场:
----------
2
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
3
付款方式(人民币支付):
预付款30%,到货款30%,安装调试合格后30%,质保金10%运行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支付。
详见第五章。
4
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36小时
5
质量保证期:
为合同设备商业运行24个月(汽轮机)/12个月(发电机)。
6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总金额10%
第五章设备技术要求
设备技术要求
一、汽轮机
1.基本要求
本工程装设2台室内布置中压、中温N12-3.43纯凝汽式汽轮机及其辅助设备。
供方所供设备必须具有成功运行业绩、设计技术先进、成熟;设备制造全新;运行经济合理;且具有较大启动灵活性及运行可靠性的凝汽式汽轮机机组,该机组必须能与本工程所需要的12MW发电机组配套,以满足机组带电负荷的需要。
2.汽轮机安装运行条件
2.1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2.1.1地震等级:
基本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
2.1.2厂址海拔高度:
---?
2.1.3年平均大气压:
728mmHg
2.1.4年最低气温:
-2.8℃
2.1.5年最高气温:
40℃
2.1.6年平均气温:
17.5℃至18.0℃
2.2设备使用条件
2.2.1安装位置:
自贡垃圾焚烧电厂汽轮发电机厂房内。
2.2.2设备所在环境温度:
8℃~40℃
2.2.3设备所在环境相对湿度:
----?
2.2.6周波变化范围:
49.5~50.5Hz
3.汽机相关要求
型号:
N12-3.43
机组型式:
单轴、单缸、冲动凝汽式三级回热抽汽
机组布置方式:
室内纵向布置
机组安装检修条件:
机组运转层标高7.00m
冷却方式:
循环水
运行方式:
定压运行
额定出力(发电机出线端):
12MW(配12MW发电机)
最大出力(发电机出线端):
能够超负荷长期运行(15MW)
额定功率:
12MW
经济功率:
12MW
工作转速:
3000r/min
额定进汽压力:
3.43+0.2-0.3MPa(绝压)
额定进汽流量:
投标厂商填写
额定进汽温度:
435+10-15℃
最低保证汽耗率:
投标厂商填写(包括条件)
排汽压力(冷却水25℃时):
投标厂商填写
排汽压力(冷却水33℃时):
投标厂商填写
排汽温度(冷却水25℃时):
投标厂商填写
排汽温度(冷却水33℃时):
投标厂商填写
旋转方向(从汽轮机向发电机):
顺时针方向
冷却水温(设计水温):
25℃
冷却水温(设计水温):
25℃
维持额定功率时的最高冷却水温、水量:
投标厂商填写
额定工况相对内效率:
投标厂商填写
回热抽汽数:
高加、除氧(此抽汽口要额外满足2t/h的采暖用汽)、低加
汽轮机采用数字式电液控制系统,此部分单独报价。
4.技术要求
4.1汽轮机本体设备基本性能要求
汽轮发电机组应能在下列条件下(额定工况即保证工况)安全连续运行,发电机输出端送出额定功率时,其热耗应不高于保证值。
(1)额定的主蒸汽参数:
投标厂商填写
(2)排汽压力温度:
投标厂商填写
(3)发电机效率97%,功率因数0.80。
4.1.1汽轮机应能在阀门全开工况(T-VWO)下安全连续运行。
(1)阀门全开工况(T-VWO)的蒸汽流量至少比最大进汽工况的蒸汽流量大3%
(2)其它条件同4.1.中
(1)至(3)
4.1.2汽轮发电机组应能在下列条件下安全连续发出最大功率15MW(最大出力工况)
(1)额定的主蒸汽参数:
投标厂商填写
(2)排气压力温度:
投标厂商填写
(3)发电机效率97%,功率因数0.80。
4.1.3汽轮机应能承受下列可能出现的运行工况
(1)汽轮发电机组轴系,应能承受发电机出口母线突然发生两相或三相短路或单相短路或非同期合闸时所产生的扭矩。
(2)汽轮机应能在额定转速下空负荷运行,供方应提出允许持续空负荷运行的时间,该时间至少应能满足汽轮机起动后进行发电机试验的需要。
(3)汽轮机应允许在制造厂提供的最低功率至最大功率之间运行。
(4)调节系统的速度变动率及迟缓率应符合标准规定。
(5)当回热系统解列时,机组电负荷的变化应符合制造厂的保证值。
4.1.4投标单位对不允许运行或不允许长期连续运行的异常工况,应有明确的规定。
4.1.5汽轮机的零部件(不包括易损件)的设计使用寿命应不少于30年,在其寿命期内应能承受下列工况。
(1)冷态起动(停机72小时以上,且汽缸金属壁温已低于该测量点满负荷值金属壁温值的40%以下)100次
(2)温态起动(停机10~72小时,且壁温为原值的40%~80%)700次
(3)热态起动(停机10小时以下,且壁温为原值的80%以上)3000次
(4)极热态起动(停机小于1小时,且壁温为接近原值)150次
(5)负荷阶跃(负荷变化大于10%)12000次
上述总寿命消耗应不大于使用寿命的75%。
汽轮机易损件的使用寿命,投标单位应在供货条件中予以规定。
机组第一年年利用小时数应不少于7500小时,年平均运行小时数应不少于8000小时,连续运行天数不少于180天(非汽轮机造成的停机事故除外)。
4.1.6汽轮机大修周期不少于4年,并提供机组的可用率和强迫停机率。
4.1.7机组的允许负荷变化率应为:
(1)从100%~50%MCR不小于5%/min
(2)从50%~20%MCR不小于3%/min
(3)从20%MCR以下不小于2%/min
(4)允许负荷在50%~100%MCR之间的变化幅度为20%/min。
4.1.8机组能在周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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