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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
1、钢材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执行GB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其中:
牌号:
HPB300;表面形状:
光圆;级别:
I;公称直径6~22mm。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国家标准,还应符合GB/T2101-2008有关规定。
其中:
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000Kg≤每盘≤2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2500Kg,定尺长度9米或者12米。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14981-2009国家标准。
公称直径6-12mm允许偏差正负,14-22mm允许偏差正负;外形不圆度:
≤。
(3)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
成盘卷状态包装的盘条按实际重量过磅交货(检斤);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圆钢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4)检查及验收执行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2101-2008的规定。
(5)盘条在交货地点过磅(检斤)计重交货,买卖双方对验收时的过磅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具体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执行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其中:
牌号:
HRB400;表面形状:
月牙肋;公称直径:
6~50mm。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标准,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还应符合GB/T2101-2008有关规定。
其中:
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000Kg≤每盘≤2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2500Kg,定尺长度9米或者12米。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XG1-2009国家标准。
(3)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
成盘卷状态包装的盘螺按实际重量交货(检斤);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螺纹钢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4)检查及验收执行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17505-1998的规定。
(5)盘螺在交货地点过磅(检斤)计重交货,买卖双方对验收时的过磅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具体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两份(近两年内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
3.生产招标物资的主要设备状况详细描述表(包括设备名称和品种型号、投产时间、年产能力、工艺水平、技术性能、制造工厂家等)。
4.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
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
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4.盘条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六)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注明:
每页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发电子版和扫面件。
二、水泥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1.普通硅酸盐水泥
水泥及矿物掺和料的技术要求除满足国标GB175-2007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中的相关规定:
水泥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1
比表面积
300~350m2/Kg
按GB/T8074检验
2
凝结时间
初凝≥45min,终凝≤600min(硅酸盐水泥终凝≤390min)
按GB/T1346检验
3
安定性
沸煮法合格
按GB/T1346检验
4
强度
详见GB175-2007表3
按GB/T17671检验
5
烧失量
≤%();≤%(P.Ⅱ);≤%(P.Ⅰ)
按GB/T176检验
6
游离CaO含量
≤%
按GB/T176检验
7
MgO含量
≤%
按GB/T176检验
8
SO3含量
≤%
按GB/T176检验
9
CL-含量
≤%
按GB/T176检验
10
碱含量
≤%
按GB/T176检验
11
助磨剂种类及掺量
符合GB175-2007第条规定
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2
石膏种类及掺量
符合GB175-2007第条规定
13
混合材种类及掺量
符合GB175-2007第条规定
14
熟料中的C3A含量
≤8%
按GB/T21372相关
规定检验
注:
1.当骨料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
C40及以上混凝土用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
2.在氯盐环境条件下,混凝土宜采用低CL-含量的水泥,不宜使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3.在硫酸盐化学侵蚀环境条件下,混凝土应采用低C3A含量的水泥,且胶凝材料的抗蚀系数(56d)不得小于。
2.低碱水泥
高性能混凝土用低碱普通硅酸盐水泥除满足普通硅酸盐水泥上述性能指标外,碱含量不超过%。
(二)生产工艺要求
必须由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新型干法旋转窑生产线制造。
投标产品可由生产厂所属的粉磨站加工生产,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粉磨站所需的全部熟料唯一来源为投标的生产厂生产,并出具该生产厂证明或承诺。
(三)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两份(近两年内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
(四)包装
防潮袋装交货,其它要求按国标GB175-2007执行。
(五)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3.运输:
水泥在运输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装运,不得混杂。
(六)验收标准
水泥进场时,必须对其数量、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实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袋装水泥数量判断标准遵照GB175-2007规定,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包含装袋)不得少于1000kg。
散装水泥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七)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
注明:
每页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发电子版和扫面件。
三、钢绞线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标识:
GB/T5224-2014。
执行GB/T5224-2014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强度级别:
1860MPa应力松弛级别:
Ⅱ
公称直径:
㎜
结构:
1*7
公称直径允许偏差:
执行GB/T5224-2014准
交货检查规则:
执行GB/T17505的规定
检查验收按GB/T5224-2014标准表执行,按在交货地点的过磅(检斤)计重交货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按GB/T5224-2014标准执行。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两份(近两年内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
3.生产招标物资的主要设备状况详细描述表(包括设备名称和品种型号、投产时间、年产能力、工艺水平、技术性能、制造工厂家等)。
4.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三)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供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四)包装方式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按GB/T5224-2014标准执行。
每盘卷钢绞线应捆扎结实,捆扎不少于6道。
经双方协议,加防潮纸和麻布等材料包装。
钢绞线每捆重量应在2500kg-4000kg之间。
(五)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四、锚具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1.GB/T14370-200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预应力锚具夹片和锚圈材质必须符合《合金结构钢》(GB/T3077-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规定。
技术性能满足TB/T3193-2008《铁路工程预应力筋用夹片式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技术条件》规定。
2.技术要求
所采用的锚具必须通过CRCC认证,并符合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发布“中铁认证函[2012]221号《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定要求-预应力筋用锚具(夹片式)()》”。
一般要求
①锚具包括锚环、夹片、锚垫板、螺旋筋四件套。
精轧锚具含上下螺母、上下钢板、上下螺旋筋。
连接器含七件套。
②锚具或其附件上宜设置灌浆孔或排气孔。
灌浆孔的孔位及孔径应符合灌浆工艺要求,且应有与灌浆管连接的构造。
采用封闭罩进锚具或其附件上应设置连接构造。
③用于锚固直径钢绞线的锚具,1-5孔锚板、6-12孔锚板、13-17孔锚板、18-21孔锚板最外侧锥孔大口外边缘到锚板边缘的距离分别≥,,,17mm.
④用于锚固直径钢绞线的锚具,1-21孔锚板的最小直径和最小厚度的尺寸应符合下表规定:
22孔及以上锚板可参照设计文件执行;生产锚板用的原材料性能指标不应低于45#钢的要求。
孔锚板最小直径和厚度尺寸要求表
锚具孔数
锚板尺寸(mm)
锚具
孔数
锚板尺寸(mm)
锚具
孔数
锚板尺寸(mm)
直径
厚度
直径
厚度
直径
厚度
1
48
48
8
136
55
15
186
68
2
86
50
9
146
55
16
196
70
3
91
50
10
156
58
17
196
73
4
102
50
11
166
58
18
206
75
5
112
50
12
166
60
19
206
75
6
126
52
13
170
63
20
226
80
7
126
53
14
176
65
21
226
80
锚具的基本性能要求:
①静载锚固性能:
ηa≥εapu≥%
②疲劳荷载性能:
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必须满足循环次数为200万次的疲劳性试验。
③周期荷载性能:
在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中使用的锚具,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还应满足循环次数为50次的周期荷载试验。
④锚板强度要求:
在荷载达到预应力筋标准强度的95%之后释放荷载,锚板挠度残余变形不应大于1/600;在荷载达到预应力筋标准强度倍时,锚板不应有肉眼可见裂纹或破坏。
⑤夹片式低回缩锚具应实现锚固后预应力筋的回缩量1mm。
⑥用于低应力可更换型拉索的锚具,应有防松、防腐蚀、可更换的措施,且能满足工程建设的耐久性要求。
⑦锚板应进行调质热处理,表面硬度不应小于HB225(相应HRC20);工作夹片应进行化学处理,表面硬度不应小于HRA78。
⑧在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张拉到时,相邻两孔外露夹片间的距离应大于等于。
夹具的基本性能要求:
①夹具的静载锚固性能应符合ηg≥。
②在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达到实测极限拉力时,应当是由预应力筋的断裂,而不应由夹具的破坏所导致;夹具的全部零件应有重复使用的品质。
夹具应有良好的自锚性能、松锚性能和重复使用性能。
使用过程中,应保证对操作人员的安全不造成危险。
③夹具锚板应进行调质热处理,表面硬度不应小于HB251(相应HRC25);工具夹片应进行化学热处理,表面硬度不应小于HRA81。
连接器的基本性能要求:
在先张法或后张法施工中,在张拉预应力后永久留在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中的连接器、都应符合锚具的性能要求;如在张拉后还须放张和拆卸的连接器,则应符合夹具的性能要求。
锚垫板要求:
①锚垫板长度应保证钢绞线在锚具底口处的最大折角不应大于4度。
②锚垫板的构造尺寸(包括承压面厚度、壁厚、肋板等)应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锚垫板下须设置螺旋筋。
③如使用单位有要求或对锚垫板性能质量有疑异时,可参照国际标准《后张预应力体系的验收建议》(FIP-1993)中的有关规定对描垫板的承压性能进行检验。
④锚垫板底口直径与橡胶抽拔管直径配合间隙不宜大于5mm,锚垫板端面的平面度不应大于。
材料要求:
产品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合格证明书、质量保证书。
材料进厂后应进行验收试验。
制造工艺要求:
①零件机械加工应符合JG/的有关规定。
②螺纹的未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GB/T197中的7H/8g。
③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等级,应符合GB/T1804中的有关规定。
④零件毛坯的锻造,应符合JG/的有关规定。
锻件不应有锻造裂纹、过烧、折叠和局部晶粒粗大等缺陷。
⑤零件热处理加工应按照产品设计图纸进行,并应符合JG/、GB/T16924-1997、JB/T3999-1999的有关规定,不应产生裂缝、过烧和脱碳。
所采用的热处理工艺及设备应能保证零件工作表面及芯部的硬度和金相组织要求,且产品质量均匀一致。
锚具的辅助性能及其它要求:
①锚具夹片的回缩量不应大于6mm。
②锚具应满足分级张拉、补张拉和放松钢绞线的要求。
③锚具的锚口摩阻损失和喇叭口摩阻损失合计不宜大于6%。
④夹片式锚具的限位板和工具锚应采用同一锚具生产厂的配套产品,不得分别使用不同生产厂的产品。
⑤工作锚不应代替工具锚使用。
3.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标志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在锚板正面、夹具大端面做出清晰的企业标志
包装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经防锈处理并成箱包装,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装箱单。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生产日期和产品批号,在锚板正面、夹片大端面应有清晰的企业标志。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制造厂家必须提供“制造锚具所用材料的检验报告”。
进场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型号和规格;
2)适用的预应力筋品种、规格、强度等级;
3)产品的批号及生产日期;
4)有签章的质量合格文件;
5)厂名及厂址。
产品说明书应说明使用工艺和与预应力筋匹配的要求。
运输、储存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运输、储存均应妥善保护,避免锈蚀、玷污、遭受机械损伤,不应露天存放。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两份(近两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品种质量合格检验报告),须提供最大孔数的检测报告至少一份。
3.生产招标物资的主要设备状况详细描述表(包括设备名称和品种型号、投产时间、年产能力、工艺水平、技术性能、制造工厂家等)。
4.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5.提供“CRCC认证证书”及“制造锚具所用材料的检验报告”。
6.各种锚具型号的大样图及钢绞线直径与对应的限位板槽深等相关资料。
7.需免费提供两套工具锚。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供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验收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
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计量、验收方式:
卖方送货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如卖方供应的物资不是合同约定或计划指定的厂家产品,买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检验:
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
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检验标准依据TB/T3193-2008。
(六)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在质保期内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锚固失效,厂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注明:
每页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发电子版和扫面件。
五、粉煤灰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1.执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还必须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中的相关规定,并不得与之相左。
其他标准与《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不一致时,以《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为准。
2.技术要求
粉煤灰主要性能指标
序号
名称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TB10424-2010)
国标技术要求
(GB/T1596-2005)
C50及以上
C50以下
Ⅰ级
Ⅱ级
1
细度(45μm方孔筛)(%)
≤
≤
≤12
≤25
2
氯离子含量(%)
≤
/
/
3
需水量比(%)
≤95
≤105
≤95
≤105
4
烧失量(%)
≤5
≤8
≤5
≤8
5
含水量(%)
≤
≤
≤
6
SO3含量(%)
≤
≤
≤
7
CaO含量(%)
≤10
/
/
8
游离CaO含量(%)
≤
F类粉煤灰:
≤
C类粉煤灰:
≤
注:
(1)F类粉煤灰——由无烟煤或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
C类粉煤灰——由褐煤或次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
(2)用于铁路混凝土粉煤灰应符合铁路标准要求的相应指标。
(3)在冻融破坏环境下,粉煤灰的烧失量不宜大于%。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至少一份(近两年内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
3.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供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3.投标人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稳定;代理多个符合招标要求的生产厂产品的须明确组织供应和运输方案措施和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能力,并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粉煤灰投标人接受招标人对粉煤灰装车、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五)验收标准
1.粉煤灰进场时,一车一验,对其数量及等级等按规定进行验收。
2.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六)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
注明:
每页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发电子版和扫面件。
六、矿粉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执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技术标准,还须满足《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的相关规定。
与《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不一致时,以《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为准。
矿粉主要性能指标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S95)
1
密度(g/cm3)
≥
2
MgO含量(%)
≤
3
SO3含量(%)
≤
4
烧失量(%)
≤
5
CI-含量(%)
≤
6
比表面积(m2/kg)
350-500
7
流动度比(%)
≥95
8
含水量(%)
≤
9
活性指数(%)(7d)
≥75
10
活性指数(%)(28d)
≥95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至少一份(近两年内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品种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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