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产权约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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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产权约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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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产权约定
合同知识产权约定
合同知识产权约定
篇一:
典型知识产权合同条款的审查技巧典型知识产权合同条款的审查技巧文刘进然知识产权合同是指主要标的为知识产权的产生、许可及转让的合同。
典型而常见的知识产权合同可以分为为技术类、著作权类和商标类等。
技术类主要包括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
著作权类主要包括合作创作合同、委托创作合同、授权许可合同和著作权转让合同。
商标类主要包括商标许可和转让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审查过程与普通的合同审查并无实质性区别,但鉴于知识产权具有区域性、法定时间性、无形性、可复制性和可分割性等特点,知识产权合同审查过程中应根据上述特点有针对性的审查和修改,以下将以知识产权合同中典型条款为例介绍知识产权合同审查的重点和修改技巧。
(一)权利归属条款权利归属条款在所有可能产生新知识产权的合同中都应当予以约定,比如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劳动合同、合作创作合同和委托创作合同等。
因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特点,且多数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均是以申请或登记作为成立要件,或者以登记后权利行使的更为方便(比如著作权),所以如果对此约定不明,则新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可能会产生争议从而引发合同风险。
典型的权利归属条款应约定权利归属、申请权利、使用权利、利益分配和权利转
让等内容。
权利归属主要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原则,归属原则尤其要根据当事人的交易目的来约定,例如,某委托人和受托人签署《委托创作商标标识合同》,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的归属原则,如果合同未约定权利归属,则著作权属于受委托人,但如果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则受托人难以达到将委托创作的商标标识申请为商标的交易目的,因此,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著作权属于委托人,或者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受托人应免费且无限制的许可委托人将该标识作为商标申请并使用的权利。
申请权利主要约定由谁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权或登记权。
通常,对于共同享有的知识产权,就需要进一步约定由谁进行申请或登记,并相应的约定申请费及维护费的承担。
还应约定申请前披露程序,比如申请前披露程序,当约定任意一方单独申请时,应当向其余方披露,以避免任意一方将共有知识产权申请为单方所有的情况或将技术秘密披露的情况发生,一方声明放弃申请权时,其余方可以单独申请,但放弃一方有专利使用权。
出于对技术秘密保密的需要,任意一方不同意申请时,其余方不得申请专利。
使用权利主要约定权利申请方外的其余方对于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利,通常应约定使用的性质,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还是普通许可,是免费许可还是付费许可,以及许可期限、许可内容和许可地域。
比如,在合作开发合同中,根据《合同法》第340条规定,作为归属原则,合作开发前单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属于提供方所有,合作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属于合作方共同所有,合作开发后改进的知识产权申请权属于改进方所有,通常,放弃申请权的一方具有免费使用权。
权利归属条款还应对共同申请(或一方放弃申请权)的权利的许可收益约定按比例分配。
此外,还应约定当任意一方转让其共有的(或放弃申请权)权利的份额时,应当书面通知其余方,其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二)授权许可条款授权许可条款主要约定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于使用人的许可授权,涉及所有知识产权使用的合同,除常见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外,还在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委托创作合同、买卖合同和特许加盟合同等合同中涉及到,以下以技术许可合同和著作权许可合同中授权许可条款为例分别予以介绍。
1、技术许可和商标许可条款授权许可条款应对许可性质、权利种类、分许可、转让和许可限制等进行相应约定。
许可性质。
在技术许可和商标许可合同中,许可性质包括普通许可、排他许可还是独占许可。
我们以技术许可中的专利许可为例,当约定为普通许可时,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许可区域内实施合同项下的专利权,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许可区域内实施专利权,并保留再授予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在普通许可情况下,普通许可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专利被第三人擅自使用,没有另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被许可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或者由许可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行使起诉权。
当约定为排他许可时,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权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
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该专利的权利。
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人在该区域内使用该专利权。
当约定为排他许可时,若出现第三人侵犯许可专利权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单独起诉。
独占许可即在规定区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专利权享有独占使用权。
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专利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许可区域内实施该专利。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专利权人”,当在许可区域内发现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以专利权的“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许可权利种类。
在技术许可合同中,授权许可使用权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对于方法专利,还包括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在商标许可合同中,若是商品商标,则授权许可行为包括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过程中使用许可商标,若是服务商标即是授权在服务过程中使用许可商标。
再许可和分许可。
应约定被许可人的许可权利是否可以转让或分许可给第三人使用,通常,若是由于对于被许可人的资质有特别选择和限制的情况下,比如,在技术许可和商标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的研发和制造水平对于许可商品的质量具有决定性影响,一般不允许被许可人转让许可权利,但由于制作过程中的分工可能涉及产品零部件由第三人供应的情况,必然涉及到分许可的情况,则应进一步约定分许可的条件和程序。
分许可的条件可以是第三人具备相应的制造设施、生产能力以及质量控制程序,分许可的程序可以约定由被许可人向许可人书面通知拟分许可篇二:
委托创作商标标识合同》,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的归属原则,如果合同未约定权利归属,则著作权属于受委托人,但如果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则受托
人难以达到将委托创作的商标标识申请为商标的交易目的,因此,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著作权属于委托人,或者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受托人应免费且无限制的许可委托人将该标识作为商标申请并使用的权利。
申请权利主要约定由谁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权或登记权。
通常,对于共同享有的知识产权,就需要进一步约定由谁进行申请或登记,并相应的约定申请费及维护费的承担。
还应约定申请前披露程序,比如申请前披露程序,当约定任意一方单独申请时,应当向其余方披露,以避免任意一方将共有知识产权申请为单方所有的情况或将技术秘密披露的情况发生,一方声明放弃申请权时,其余方可以单独申请,但放弃一方有专利使用权。
出于对技术秘密保密的需要,任意一方不同意申请时,其余方不得申请专利。
使用权利主要约定权利申请方外的其余方对于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利,通常应约定使用的性质,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还是普通许可,是免费许可还是付费许可,以及许可期限、许可内容和许可地域。
比如,在合作开发合同中,根据《合同法》第340条规定,作为归属原则,合作开发前单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属于提供方所有,合作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属于合作方共同所有,合作开发后改进的知识产权申请权属于改进方所有,通常,放弃申请权的一方具有免费使用权。
权利归属条款还应对共同申请(或一方放弃申请权)的权利的许可收益约定按比例分配。
此外,还应约定当任意一方转让其共有的(或放弃申请权)权利的份额时,应当书面通知其余方,其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二)授权许可条款授权许可条款主要约定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于使用人的许可授权,涉及所有知识产权使用的合同,除常见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外,还在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委托创作合同、买卖合同和特许加盟合同等合同中涉及到,以下以技术许可合同和著作权许可合同中授权许可条款为例分别予以介绍。
1、技术许可和商标许可条款授权许可条款应对许可性质、权利种类、分许可、转让和许可限制等进行相应约定。
许可性质。
在技术许可和商标许可合同中,许可性质包括普通许可、排他许可还是独占许可。
我们以技术许可中的专利许可为例,当约定为普通许可时,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许可区域内实施合同项下的专利权,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许可区域内实施专利权,并保留再授予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在普通许可情况下,普通许可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专利被第三人擅自使用,没有另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被许可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或者由许可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行使起诉权。
当约定为排他许可时,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权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
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该专利的权利。
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人在该区域内使用该专利权。
当约定为排他许可时,若出现第三人侵犯许可专利权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单独起诉。
独占许可即在规定区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专利权享有独占使用权。
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专利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许可区域内实施
该专利。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专利权人”,当在许可区域内发现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以专利权的“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许可权利种类。
在技术许可合同中,授权许可使用权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对于方法专利,还包括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在商标许可合同中,若是商品商标,则授权许可行为包括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过程中使用许可商标,若是服务商标即是授权在服务过程中使用许可商标。
再许可和分许可。
应约定被许可人的许可权利是否可以转让或分许可给第三人使用,通常,若是由于对于被许可人的资质有特别选择和限制的情况下,比如,在技术许可和商标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的研发和制造水平对于许可商品的质量具有决定性影响,一般不允许被许可人转让许可权利,但由于制作过程中的分工可能涉及产品零部件由第三人供应的情况,必然涉及到分许可的情况,则应进一步约定分许可的条件和程序。
分许可的条件可以是第三人具备相应的制造设施、生产能力以及质量控制程序,分许可的程序可以约定由被许可人向许可人书面通知拟分许可篇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1.1“本合同”意指合同主体文本及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属“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与合同主体文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上线测试”意指所开发的技术成果经检测合格后,正式装机,系统并网运行。
1.3“初验”意指在系统“上线测试”完成后一个月内,最终用户对交付系统的测试、验收。
初验时允许不影响系统整体运行的问题存在。
1.4“试运行”意指系统初验合格后,在终验之前上线运行的一段时间,用来验证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系统无重大故障连续运行三个月即视为“试运行”通过。
1.5“终验”意指系统通过试运行期后,甲方按技术规范、业务需求、验收报告对系统组织进行的验收,终验须完成初验中的遗留问题。
二、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2.1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开发的项目。
三、履行期限和地点3.1乙方承诺合同规定的开发内容在年月日完成。
3.2履行地点:
湖南省。
四、报酬及其支付方式4.1本项目投资总额(包括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以下简称“合同总价”)上述合同总价包括了乙方全面完整地履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款项。
乙方为全面完整地履行完成本合同之约定所花费的其他款项全部由乙方承担。
4.2付款进度:
4.2.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___%计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定金抵作合同价款。
4.2.2项目成果移交并经双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___%计人民币:
元,乙方须向甲方开出相应的发票或收据。
(说明:
初验付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90%)4.2.3运行结束,经双方终验合格后周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的正式发票及双方签署的终验合格报告,向乙方支付与发票或收据相对应的合同价款。
4.3.3支付方式为。
五、双方职责5.1甲方职责:
5.
1.1甲方与乙方在内(时间)提供必要的开发条件,如与开发相关的文件、测试现场和软硬件环境等。
5.
1.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本次项目全权负责与甲方履行合同有关的事宜处理。
5.
1.3甲方应书面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系统的详细资料。
5.
1.4甲方按合同要求负责及时组织对本项目的验收工作。
5.
1.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5.
1.6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按合同要求进行相关培训。
5.
1.7其他约定的甲方职责:
。
5.2乙方职责:
5.2.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本项目技术指标和参数,按约定制定和实施开发计划。
5.2.2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为开发本项目所必须了解的资料的书面要求清单。
5.2.3乙方负责甲方相关人员对本项目的使用培训。
5.2.4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对提交的技术成果进行初验、终验并负责处理出现的问题。
5.2.5乙方负责本合同项目初验后三个月的免费质量保证期。
5.2.6其他约定的乙方职责:
。
六、项目的实施及验收6.1本合同的执行须按合同附件二中确定的进度表进行。
如因甲方原因影响开发进度,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开发进度,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6.2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各指派一名代表全权负责整个合同一切事宜的协调。
所有对甲乙双方相关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都应由双方全权代表通过正式书面形式并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
甲乙双方皆不对未经签字的事负责。
双方在更换全权代表时,须以正式书面形式并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通知对方。
开发进度的详细安排应通过友好协商后决定。
对于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
6.3在乙方交付本项目技术成果后一周内,双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项目开发要求及技术指标共同对项目成果进行初步验收,各项功能及指标符合要求的,由双方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6.4初验合格后即进入为期三个月的试运行阶段,试运行结束,各项功能及技术指标符合要求的,由双方签署终验合格报告。
如在试运行期间出现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间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起算。
6.5在本项目质量保证期内,当甲方有业务需求的变更时,应由甲方提供书面的业务需求变更要求给乙方,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修改工作,并经双方签字认可。
变更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七、技术培训7.1乙方应向甲方人员提供项目的使用、管理、维护培训。
7.2培训应当使甲方受训人员达到对本项目的程度。
7.3培训内容包括:
。
7.4培训方式采用:
方式,培训地点、设备以及培训人员食宿费用均由甲方,培训资料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售后服务8.1乙方提供的“项目”免费质量保证期为从系统初验合格之日起年。
8.2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可酌收技术支持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8.3乙方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的服务支持及响应时间:
。
九、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9.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触及和知晓的有关甲方的设备、网络情况、业务程序及方式、管理的方法制度和专有技术等,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
9.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上述信息。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4年内,不向任何个人、组织和公司透露。
十、知识产权10.1本合同项目成果的专利申请权、版权及其他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研究开发人员享有署名权。
10.2任何一方除非是为了履行本合同需要否则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应用软件的执行程序和全部源代码,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3乙方保证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项目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出现第三方提出任何侵权主张,甲方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处理。
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4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的成果归改进方享有。
十
一、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1.1若甲方或最终用户因故未能按期支付合同款项,每延误一周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的逾期违约金。
11.2若乙方未能按期执行合同,每延误一周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的逾
期违约金。
若延误时间达三个月,则视为乙方不能执行本合同。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11.3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设计上的缺陷或隐患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11.4如确因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开发项目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开发经费及报酬。
合同违约方应将索赔金额及事由书面通知违约方,若违约方有异议,应在收11.5
到通知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守约方,再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违约方收到通知后一周内未予答复守约方,即视为认可。
十
二、不可抗力12.1合同订立后双方或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该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12.2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在双方或一方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时间)内以形式告之对方,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交对方确认。
12.3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在双方或一方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日(时间)内以形式告之对方,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三个月以上时,双方应重新协商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合同。
12.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十
三、争议的解决13.1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或提交调解解决。
13.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
(2)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3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十四、其他14.1对于合同的终止,提出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另一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天内做出书面答复。
如果未做书面答复,视为双方认可合同终止。
14.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及其他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4.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五:
知识产权合同书新版知识产权事务委托合同甲方:
乙方:
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电话:
传真电话:
XXXXX传真:
XXXX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支行账号:
6210817200001636339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如下条款: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主题,向:
?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国家商标局?
中国国家版权局?
代为办理:
专利:
?
?
商标:
?
?
备案:
?
发明件?
实用新型件?
外观设计件专利复审件?
件商品商标件?
服务商标件?
集体商标件证明商标件?
官方检索件?
件布图设计登记?
版权(著作权)登记?
海关备案
1、费用合计:
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付清;付款方式:
?
现金?
支票?
转账;
2、乙方应在收到1中所述费用后,即着手准备法律文件,启动相应工作程序,在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递交法律文件,不得无故拖延被委托事务的完成;
3、乙方须恪守职责完成被委托事项,且对被委托代办事项内容负责有保密责任,如果泄密则应向甲方给予相关的赔偿;
4、甲方就被委托的相关事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如未依所定期限答复或履行、致延误法定时效者,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5、甲方住所如有迁移,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改乙方档案所记载住所信息,否则如发生前条事件或挂号信息函退回,乙方不负责任;
6、甲方如私自撤回委托代办事项或未经乙方同意而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所约定的上述费用应如数照付;
7、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委托事项未被国家相关机构受理的,乙方全额退还甲方代理费;
8、发明专利实审费(公司2500元/件,个人375元/件)及三种专利的领证费、年费,由甲方自行向专利局缴纳或另委托乙方代交;
9、本合同经双方确认后,自签署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代表:
(公章)乙方代表:
(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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