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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专业
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名):
承包人(全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1.1工程名称:
号楼
1.2工程地址:
第二条:
工程承包的范围、造价和方式
2.1工程承包范围楼,地下车库轴线划分:
。
2.1.1本工程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涉及到的全部施工内容达到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及应推理出的隐含的结构、构件、构筑物工程施工(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甲方工程通知等变更不再增加相关费用)。
2.1.2工作内容:
一层土方开挖人工配合及负责配合进行人工修整边坡;桩间土开挖机械和人工费用及挖地梁、集水坑、电梯井、车库独立基础、塔吊基础、室外电梯基础零星土方;截桩清运、接桩、补桩工程,沙石垫层及砖胎膜砌筑与粉刷、平立面防水基层处理及防水保护层、肥槽填土工程、验槽配合;C15垫层工程;基础和主体及装饰相关的钢筋、模板、混凝土、砌体及粉刷、粘贴等工作,与本工程相关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建筑材料的卸车工作,周转材料的装卸车及码放,外架搭拆,垂直运输,土建施工图预留洞、空调洞留设、水电预留洞《直径或长边大于200毫米含200毫米洞口及无套洞口》,预埋件,消防箱后补墙及相应的封堵,钢筋竖向电渣压力焊、横向钢筋的闪光对焊,直螺纹丝接套丝,后期砌体植筋、机械固定外保温外的二次粉刷及外墙粘贴;回填土方机械、人工夯填;塔吊及施工电梯基础施工,配合其他工种进行主体质量问题的整改等工作,达到国家规范规定验收要求,通过竣工验收。
甲方所分包工程需修补、收口工作均在大清包范围内。
施工过程中的全程文明施工。
建筑垃圾外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2.1.3甲方机械:
甲方仅提供一层土方开挖及施工场地内的三通一平整机械。
2.1.4乙方机械及工具:
乙方负责自备满足施工所使用的全部机械及所常用的施工工具及保养和经检测合格的测量仪器(必须出具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
设备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有关国家规定自备。
乙方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除必须是有专业资质的租赁安装公司外,机械设备进场前,还必须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的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质检资料。
乙方的机械操作工必须持有上岗证,并报甲方设备员、安全员、生产经理审核,甲方留存复印件。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无条件提供以上现有机械给甲方及业主的指定分包工程使用,机械设备的安拆必须经甲方书面通知才能进行。
2.1.5甲供材料:
用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钢筋、水泥、机砖、加气混凝土砌块、大砂、石子、面砖、地板砖、防水材料、混凝土及外加剂、屋面保温材料。
所供材料以图纸计算加上定额损耗,超过部分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钢筋损耗应该控制在1.5%以内,混凝土按图计算量损耗控制在0.5%以内,气体损耗率控制在1.5%以内,水泥、砂子、石子、面砖根据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配合比控制在1.3%以内。
超过部分由乙方负责,根据信息价承担超出的材料费。
所剩混凝土由甲方指定,合理利用,达到不浪费为标准。
甲方所供材料进场后乙方应派专人与甲方共同负责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数量进行交接、检验和验收并签字认可《钢筋必须派遣专人交接、检验和验收并签字认可》,若乙方未按时派人共同进行验收,表示认可甲方签认的材料数量和质量。
以上材料损耗控制在约定在比例内的节约部分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2.1.6乙供材料:
从一级配电箱到施工作业面电缆、电线、配电箱;外架和上料平台用外挑工字钢、扣件、顶丝、山形卡、对拉螺杆、止水螺杆、支模用PVC内衬管;砌体及混凝土墙之间的钢丝加强网、临时消防及施工用水设施、覆盖薄膜及冬季砼保温材料,扎丝、铁丝、电焊条、胶带、脱模剂、水泥垫块支撑、分隔缝间的泡沫板,筏板砖砌模,机砖、沙子、水泥。
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毒、防尘器具、雨具、焊接防护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电工用具)等不在甲供材料范围内的施工零星辅材材料;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及甲方对企业形象的要求。
从变压器引至生活区的电缆(对所有的模板开边、起皮、空洞过多等现象严禁使用,卸料平台,外架用型钢,安全网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及施工标准进行购置,否侧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场)。
施工现场的临建、围墙、污水管网、排水沟所用水泥、砂石、砖均由乙方自理。
2.1.7甲方分包工程:
水电安装工程、门窗工程、外墙保温工程、涂料、栏杆、防水工程、电梯门套、外墙大理石、水电安装、消防和电梯工程另行分包,乙方负责配合并免费提供施工用楼层配电箱、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
本合同生活区建设及生活区道路硬化、绿化、临时厕所均由承包方自己负责;施工场地水泥库、不锈钢公示栏、施工场地围墙、围板及大门,含临建的室内外地面施工、所搭设临建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所有设施的材料(甲方提供施工区主干道路面混凝土及石子),机械及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水泵及供水装置,生活、施工用水及排水系统)。
2.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甲方只提供一个一级配电箱,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甲方只提供水源,其它配套设施全部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现场建设一个符合安全文明工地的卫生间,施工现场排水系统由乙方负责(含100米以内波纹管、管径300-500)。
2.1.9生活区的生活用水由承包方自行考虑并免费供水电安装班组使用。
生活区用电由乙方自己负责电费。
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6间彩板房,供水电安装队使用。
2.2工程协议承包总价:
合同总价为¥万元,单方造价元/㎡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不含税)。
2.3本工程报价:
采用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2008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规则计算》×单价,(注明:
基础筏板按地下室建筑面积加半层,坡屋面按标准层建筑面积加一层)。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单价(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单方总价(元/平方米
合同价(万元)
主体
二次
结构
装饰
安全文明施工若达到郑州市验收标准,合同价内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方全额支付,否则,结算将予以扣除,另结算发包方加倍罚款。
2.4承包方式:
承包人经过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充分核实,在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俱优的前提下,采取新技术和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实行合同价一次包死。
本合同协议书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施工图、图纸答疑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内同。
整个合同期间单价不得调整,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且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赔。
2.5施工中水电取费方法:
发包人只负责承包方在施工现场的正常水电施工费用,标准按所建工程0.8度/㎡计算,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
生活区的水电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考虑。
由乙方设立专用电表,按市供电公司规定的价格结算,承包人授权发包人从承包人每次工程款中扣除。
每月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共同抄表后,承包人代表应当立即确认并在抄表记录上签字,分摊部分发包人另通知。
承包人有异议应当在抄表时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电费计费办法为:
(分表数额+总表损耗分摊数)×新郑市现行收费单价。
第三条节点工程工期如下
序号
里程碑名称
里程碑描述
工程节点完成时间
1
工程开工
签订开工令
2
+0.000
+0.000结构完成(主楼部分、裙楼部分)验收合格
3
六层结构完成
主楼部分、裙楼部分,楼板完工验收合格
4
主楼封顶
顶层结顶,女儿墙压顶完成,房屋配套工程完成,验收合格
5
二次结构工程
二次结构完成(含地下室)
6
内外粉工程
内外粉完成,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
7
外墙粘贴工程
外墙粘贴完成,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
8
外架拆除,提供外网施工
建筑垃圾、材料按发包人要求清除现场,不影响配套外网工程
9
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
工程实体及资料通过质检站监督下的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10
交房
向业主交房完成并搞好和业主的关系
第四条付款方式、结算、履约保证金
4.1付款方式:
1、主楼付款:
1)层结构完工,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认可后十四(14)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2)层结构完工,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认可后十四(14)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3)层结构完工,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认可后十四(14)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4)主体封顶(包括屋面顶及装饰主体),砌体全部完成,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认可后十四(14)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3、内外墙抹灰、内外墙粘贴,室内地坪工程完成,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认可后十四(14)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4、外架拆除完成(发包人指定保留部分除外),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认可后十四(14)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5、室外散水及零星工程施工完,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认可后十四(14)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6、工程全部竣工,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认可并且工程实体通过质检站监督下的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十四(14)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7、完成对发包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房并完成交房整改后十四(14)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8、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工程款总价款的5%为保修金,质保期间为两年,交工满一年后付质保金的3%,满两年后付质保金的2%(质保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在保修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问题3天内维修完,大问题7天维修完,如不能按时完成维修或不派人维修,甲方将派人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因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注:
上述付款时间节点以所承包范围内所有单体工程中进度最迟的为准。
4.2承包人请求付款必须另外满足以下要求:
4.2.1各节点付款时,承包人必须承诺全额发放民工工资,付款前必须填写《全额发放民工工资承诺书》;所有小班组的劳务合同要在甲方备案,劳务工资要求乙方造表,工人签字按手印,班组长必须在甲方监督下签字、发放到小班组。
4.2.2发包人付款时,承包人必须同时满足施工工期和形象进度要求;
4.2.3现场发生的工程管理奖罚等内容并入付款节点扣除;
4.3关于质量保修及质保金的退还,规定如下:
4.3.1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与发包人签署《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工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4.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4关于保修责任,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5工程竣工结算:
结算原则:
本合同为一次性包干价,不因市场价格因素及其他任何(如政府政策性调价等)因素而调整;该单价包含:
人工费、由乙方承担的材料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其他直接费、管理费、综合费、利润、规费、临时设施人工费、赶工费、冬雨季及高低温施工措施费、风险金等各种费用。
4.6履约保证金及退还节点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大清包总造价的5%,在签订本合同前,承包方须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在第一个付款节点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金额的30%;主体工程全部结束(包括二次结构),经验收合格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40%,工程结束后,经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一次无息退还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工程质量、工程材料及施工技术要求
5.1工程质量要求:
5.1.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结构中州杯,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拣择评定标准为依据。
5.1.2工程验收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承包人负责按照要求修复缺陷使之达到合格标准。
5.1.3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要求和发包人的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配合甲方相应的管理人员:
负责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做好班组的技术质料,组织实施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执行形象进度计划及现场质量控制盒安全管理。
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5.1.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书面签证为准顺延工期但不补偿经济费用。
5.1.5设备基础和预留洞、套管、预埋件位置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定时,承包人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6窗洞口的中间交接验收,按施工工艺及质量通病防治要求,洞口尺寸允许偏差范围-2㎜+5㎜,超出本范围时,承包人负责处理,费用自理,其他要求执行抹灰质量标准。
5.1.7承包方必须按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监理规范、监理工作程序进行施工和报验。
凡有下列情况为承包方违约,并由发包方每次向承包方索赔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a)未经报验及验收不合格而擅自隐蔽或继续施工的;
b)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改变工程做法和工程材质的;
c)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超过要求时间未整改的;
d)进场建筑设备及乙方所供材料未按有关规定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
e)其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条文要求的情况;
f)在工程后发生新的有关工程质量的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情况未经双方协商解决的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方必须保证承包工程达到郑州市安全文明验收标准,如果达不到承包人承诺将接受按本合同约定的处罚。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国家相关法规。
规范性文件进行施工。
6.2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造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他详见本合同附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6.3当工程交付前,承包人应当按项目工程师的计划和要求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的设备、材料、硬化场地,设备基础、垃圾和各种临建设施,保持工程现场的清洁并且不能影响外网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此项费用。
6.4承包方必须于工地上日夜雇佣称职的门卫,并提供一切所需的照明、防护装置、危险地段的警示牌、栅墙和保险器具以防火灾,意外和损失。
对所有物料、设备、机械和工具等的损坏或失窃负全部责任。
6.5排往市政雨水管或雨水在进市政管前必须设沉沙池,排往市政污水管的生活污水在用户出口应设化粪池。
在施工大门口建设洗车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冲洗,如造成市政道路污染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6.6施工道路、加工场地必须硬化,硬化的范围和做法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位中。
6.7乙方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专业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任何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失或破坏。
承包人必须为防备损毁、恶劣天气邓采取措施,以及装箱或覆盖以保护一切所需的工程。
由上述所引起之任何损毁将由承包人自费修好。
对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移交前,乙方承包人应为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看护和警卫等保护措施。
6.8生活区不能出现男女混居现象,每检查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向发包方支付现金,不交现金从最近支付工程款2倍扣除。
第七条验收和施工配合
7.1中间交接:
7.1.1中间交接验收的项目包括发包人发包选择的样板房、发包人专业分项项目施工的前期工程和工序。
7.1.2中间交接验收项目的时间约定:
以发包人的通知为准,按报验相关规定验收。
7.1.3中间交接验收项目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和规定的质量标准。
7.2施工配合
7.2.1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的管理,积极配合与本工程相关的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履行承包方管理职责。
对各专业分包工程的整体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管理,并对整体工程的质量、进度、成品保护负责。
因承包人不配合与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实施处罚。
因此造成工程损失的,同时承包人承担工程损失。
7.2.2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塔吊、脚手架供分包工程使用。
分包工程未全部施工完毕之前,承包人如需拆除应报发包方批准。
7.2.3修补分包工程施工损坏的内外墙磁片,完成所有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及赛填缝、挂钢丝网等。
7.2.4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发包人及分包人的要求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
7.2.5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承担成品、半成品的保护责任。
督促各分包方安排采取措施保护工程成品、半成品。
7.2.6分包工程竣工后,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承包人负责该分包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等工作,由于保护不周造成损失的,一概由承包人负责。
7.2.7提供施工用水源、照明及动力电源至各楼层。
7.2.8承包方应配合发包人分包的工作,提供合格的交接处工作面,完成双方工作面交接处的对接工作。
第八条工期奖罚、暂停施工和竣工工程移交
8.1工期
8.1.1本工程总工期:
日历天。
工期自监理工程师通知确认的开工日期为准。
发包人不承担计划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之间延期开工的任何费用、损失、利润及价格上涨风险等,也不给予承包人顺延工期。
8.1.2工程节点工期控制要求和处罚
主要控制点(里程碑)和工期要求:
一标段、二标段主楼施工节点工期开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里程碑名称
里程碑描述
工程节点完成时间
1
工程开工
签订开工令
2
+0.000
+0.000结构完成(主楼部分、裙楼部分)验收合格
3
六层层结构完成
主楼部分、裙楼部分,楼板完工验收合格
4
主楼封顶
顶层结顶,女儿墙压顶完成,房屋配套工程完成,验收合格
5
二次结构工程
二次结构完成(含地下室)
6
内外粉工程
内外粉完成,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
7
外墙粘贴工程
外墙粘贴完成,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
8
外架拆除,提供外网施工
材料按发包人要求清除现场,不影响配套外网工程
9
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
工程实体及资料通过质检站监督下的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10
交房
向业主交房完成并搞好和业主的关系
8.1.3承包方承诺满足总工期及节点工期要求同时,承包方必须对合同签订的控制工期的总进度计划《后附》进行分解,分解为月、周、天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批备案。
承包方进度必须按甲方进度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否则接受按节点工期奖罚措施执行的处罚并承担总工期责任,处罚标准如下:
a.、里程碑工期延误违约金:
如里程碑时间点延误,拖延三天内(含三天),每天600元违约金;累计拖延五天内(含五天),每天800元违约金;累计拖延十天内(含十天),每天1000元违约金;累计拖延十天以上,每天1500元违约金;控制点工期拖延20天以内(含二十天),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承包方应无条件接受并于3个日历天内组织完毕退场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同意先退场后结算,按承包方已完成工程量折算60%进行结算。
(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但不排除其他扣款方法)。
b、上述节点工期处罚后无论是否赶上工期节点均不予退还。
c、由于上一个节点工期延误,导致下一个节点工期延误时,处罚时按该节点延误时间计算处罚后,可扣除上一个节点处罚金额。
d、上述里程碑时间节点完成时间以所承包工程内所有单体工程中进度最迟的为准。
8.2工期奖罚
8.2.1全部工程总工期每提前10天完成,发包人奖励承包人1000元人民币,奖金在竣工结算时予以兑现。
节点工期提前或者按时完成,发包人不奖励。
8.2.2发包人根据节点工期实施的处罚违约金,在当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保留进一步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
8.2.3暂停施工:
甲方工程师在巡检中发现乙方施工建设有严重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认为必要可以暂停任何部位施工而无须向承包人说明理由,此种停工如果是由于甲方工程师的原因造成的,工期给予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损失。
如果停工是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不顺延,承包方承担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现场管理奖罚约定
9.1工期违约:
总工期每提前一月完成,发包人奖励承包人3000元人民币,总工期每拖延一天(10天内),每栋楼承包放向发包方缴纳10000元/天的违约金。
拖延期超过三十天(含30天),发包人依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2工程质量违约:
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违约责任。
9.3安全文明施工违约:
安全文明施工若达不到郑州市建委安全文明验收标准,除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发生安全施工事故的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和违约责任。
9.4现场连续施工违约:
农忙季节(麦收、秋收、种麦)承包方务必保证连续施工,经项目部工程师检查发现现场施工人数不足正常施工劳动力对应的劳动力数量80%或停工的,一经确认,承包方承担全部损失处罚金。
9.5现场管理奖罚措施:
除本协议前述约定外,项目部将根据承包方工程现场管理的需要,具体、适用,分解到工期节点、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等管理措施上,根据具体的考核措施进行奖罚。
具体内容将按照发包人制定的《现场工程管理手册》执行。
现场管理处罚,发包人有权对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
9.6分包或转包:
发生承包人转包或者分包工程的,一经确认,发包人将按相关规定处罚并有权解除合同。
9.7施工人员滋事:
发生承包方施工人员或者劳务人员以非正常手段所取工程款或者聚众滋事的,发生一次即罚款10000元/次,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价10%处以乙方的违约金。
9.8承包方现场负责人擅自离职:
承包方现场负责人未经项目部书面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长期无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履行项目部的指令、通知、决定,致使工程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发包人将罚承包人1000元。
9.9聚众械斗事故责任: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和临建生活设施区域安全,防止其员工与其他单位或员工之间发生违法、违纪或暴力等妨碍治安或者犯罪的行为,并对该种行为承担财产损失责任。
同时将对责任单位实施处罚,罚款2000元,并交派出所处理。
第十条工程转包、分包和合同解除
10.1承包方管理责任:
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与报名投标的一致,不能任意更换;开工后,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按时参加所有工程例会并签收会议纪要和工程往来法律文件,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交:
承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职务。
任何情况下,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如果在施工期间短时(72个小时内)离开现场,必须立即书面授权一名代表,代行承包方现场负责人的职责,超过72个小时,需书面说明原因并报甲方项目部经理同意。
若违反上述条例,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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