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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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说明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编制说明
(送审稿)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研究课题组
二○○六年十月
1 《标准》编制背景1
2 《标准》编制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2
2.1 指导思想2
2.2 基本原则2
3 《标准》编制简要过程与成果4
3.1 准备阶段4
3.1.1 组建《标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课题组。
4
3.1.2 论证并制定《标准》编制的工作方案。
5
3.2 典型调查阶段6
3.2.1 资料调查范围6
3.2.2 资料调查内容6
3.3 专题研究阶段7
3.4 标准编制阶段8
3.5 成果论证阶段8
3.6主要成果9
4 数据来源与相关标准应用10
4.1 数据来源10
4.1.1 自然条件及土地利用现状基础数据10
4.1.2 社会经济基础数据10
4.1.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现状基础数据10
4.2 相关标准应用研究11
4.2.1 参照、引用相关标准情况11
4.2.2 改造和新制定标准情况14
5 关于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与工程体系构建问题15
5.1 工程类型区划分与工程模式构建15
5.1.1 工程类型区划分15
5.1.2 工程模式构建16
5.2 工程体系构建18
5.2.1 工程体系构建的工作思路与方法18
5.2.2 工程体系构建的结果18
6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具体建设标准研究问题20
6.1 关于土地平整工程建设标准研究问题20
6.1.1 研究的必要性20
6.1.2 研究的主要内容20
6.1.3 研究的主要结论20
6.2 关于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标准研究问题21
6.2.1 研究的必要性21
6.2.2 研究的主要内容21
6.2.3 灌溉与排水工程内容确定21
6.2.4 研究的主要结论21
6.3 关于田间道路工程建设标准研究问题23
6.3.1 研究的必要性23
6.3.2 研究的主要内容23
6.3.3 研究的主要结论23
6.4 关于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建设标准研究问题24
6.4.1 研究的必要性24
6.4.2 研究的主要内容24
6.4.3研究的主要结论24
7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5
7.1 关于基本术语问题25
7.2 关于工程等级问题27
7.2.1 工程等别确定27
7.2.2 工程级别确定27
7.2.3相关建筑物级别确定28
7.3 关于补充耕地目标等别问题29
7.4 关于采矿塌陷地与滩涂开发工程建设标准问题32
7.4.1 采矿塌陷地复垦工程建设标准32
7.4.2 滩涂开发开工程建设标准33
7.5 关于园地与养殖水面整理工程建设标准问题33
7.6 关于新农村建设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问题34
7.6.1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土地开发整理的要求34
7.6.2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结论34
附件1: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35
附件2: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课题组36
附件3: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初步划分结果-39-
附件4: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调查表-40-
附件5:
江苏省农业生产基本状况调查表-44-
附件6: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结果-45-
附件7: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构建结果-50-
附件8: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及工程组合特征汇总表53
1 《标准》编制背景
近年来,我国土地开发整理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做出了重要贡献。
尽管如此,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致使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浪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源。
如: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立项审查批复、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审查批复等还没有制订出实施细则,有些制度落实不力;项目实施过程中,个别项目规划设计变更频繁、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并且资金管理不规范,实施管理规范化建设急需进一步加强;至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套完善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建设标准,不能够满足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的总体要求,尽快制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已势在必行。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的部署,全国计划在9个试点省份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制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制订全国《标准》积累经验,摸索《标准》编制的思路、程序和方法。
江苏省作为全国9个试点省份之一,按照以上通知的要求及昆明、南京、北京会议精神,于2006年2组织开展了《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并于2006年11月初步完成,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多次审议,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目前的《标准》条文和条文说明,完成了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工程模式和工程体系构建、基本术语研究、相关标准应用研究和有关专题研究成果。
2 《标准》编制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2.1 指导思想
《标准》编制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标准》编制从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特点出发,针对平原、丘陵、沿海滩涂、采煤塌陷地、水网地区、废黄河滩地以及高沙土地区的不同地貌条件,因地制宜地研究并制定不同工程类型区和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下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管理的科学水平,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规模,提高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效益,促进江苏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标准》的定位应能够用于指导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投资估算、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等;《标准》编制的目标是建立起统一完善、体现江苏省不同区域特点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进而引导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方向,促进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合理使用及其效益的发挥,提高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和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全面实现江苏省耕地质量的提高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 基本原则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标准》制定应从保护耕地出发,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标准》编制过程中,要切实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规模,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
(3)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严谨的原则。
《标准》制定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区域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充分反映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和工程特点,合理构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科学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布局、内容、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
(4)体系完整,技术先进,注重实用的原则。
《标准》编制应充分考虑工程使用和后期管护要求,充分考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中的应用,注重投资效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5)相互兼容,体现特色的原则。
遵守行业、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证与现行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性和统一性,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特点编制《标准》,体现江苏省的特色。
3 《标准》编制简要过程与成果
江苏省《标准》编制工作从2006年2月开始,至2006年11月拿出初步成果,共分为前期准备阶段、典型调查阶段、专题研究阶段、标准编制阶段与成果论证阶段等五个阶段。
详见图3-1。
图3-1 江苏省《标准》编制技术流程图
3.1 准备阶段
3.1.1 组建《标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课题组。
领导小组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张洪甫副厅长任组长,耕地保护处祖跃升处长、财务处向绍荷副处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原主任楼忠妙任副组长(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1)。
主要负责协调各部门关系、落实项目经费和组织成果论证及验收等工作,并对《标准》编制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和决策。
课题组由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原主任楼忠妙任组长,河海大学陈毓陵副教授、南京农业大学刘友兆教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陈晓峰助理调研员、江苏苏地源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丛明珠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2)。
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标准》条文及其条文说明、编写《标准》编制说明以及各项专题研究。
为保证《标准》编制的质量,由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牵头,吸收河海大学现代农业工程系、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苏地源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公司等专业人员组成核心专家组,核心专家组的专业构成包括土地管理、农业、水利、交通、林业、土壤、环保等专业,涵盖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所需的主要专业。
3.1.2 论证并制定《标准》编制的工作方案。
在深入学习《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及其编制要求的基础上,课题组在充分听取领导小组和顾问组意见的前提下,通过讨论和论证,制定《标准》编制工作方案,确立了如下研究技术路线与主要技术方法。
(1)技术路线
《标准》编制工作从规范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出发,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20号)文件精神及其《〈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要求》,结合全省自然、社会、经济等实际情况,确定《标准》编制的技术路线。
《标准》编制工作主要从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构建工程模式,确定工程布局和项目组成,开展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建设标准研究等方面进行;在此基础上,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江苏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具体分析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目的及内容,通过比较和分析,归纳总结土地开发整理中各项工程的建设标准,最终形成《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2)主要技术方法
1.实地调研方法。
通过实地调研的方法,结合江苏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调查研究全省不同地貌类型、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以及不同经济条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模式、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以及建设效益,为《标准》的制定及实施提供现实基础。
2.综合比较分析法。
在收集土地、水利、电力、道路、土壤、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行业标准与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的特性,通过不同标准的比较、分析以及归纳综合,最终制定本《标准》。
3.典型案例分析法。
在全面调查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的基础上,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土地开发整理中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及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等工程建设的区域特性及其工程建设标准。
4.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研究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时,在定性分析工程建设目标和内容的基础上,结合统计分析等定量方法,量化分析工程建设条件和指标。
《标准》条文尽量以定量的形式进行描述,如不能量化的,需做出明确的定性要求。
5.系统工程方法。
采用系统工程的方法,研究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程序和建设项目的系统合理性,探讨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后对社会、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从而科学、合理地制定工程建设标准。
该阶段工作从2006年2月起到3月中旬结束。
3.2 典型调查阶段
3.2.1 资料调查范围
为建立符合江苏省实际的《标准》体系,提高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和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本次资料调查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17个县(市、区)作为资料收集点,其中包括:
宜兴、吴江、仪征、句容、六合、泰兴、江阴、武进、大丰、海门、如东、兴化、洪泽、贾汪、睢宁、赣榆、沭阳等,全面收集了各县(市、区)水利、农业、交通、环保等各部门的相关资料。
3.2.2 资料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内业资料收集和外业补充调查。
内业资料主要包括
(1)江苏省地形地貌、农业区划、耕作制度、土壤普查、水文条件、土地利用情况、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相关资料;
(2)江苏省地方统计年鉴、土壤志、气象志、水文资料及工程建筑等相关资料;(3)土地、水利、交通、农林等相关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具体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TD,1995年7月19日实施)等土地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200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996)等水利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JD60-2004)等道路标准;《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
(一)》(GB/T18337-1-3)等林业标准;《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NY/T310-199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等土壤改良和中低产田改造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等水质和环境标准;等等。
外业补充调查主要通过对省内部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地考察,收集项目的现状条件、项目实施单位对工程建设的要求、规划设计及其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和相应标准。
为了更好地完成有关资料收集和实地调研工作,省厅下发了《关于配合开展<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资料调查的通知》,并编制了资料收集的专用表格,详见附件3~附件5。
该阶段工作从2006年3月中旬起到4月初结束。
3.3 专题研究阶段
(1)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
根据江苏省地形地貌、农业区划、耕作制度、土壤、水文、土地利用方式等因素的空间差异,科学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
该项工作于2006年4月初完成初步成果。
(2)构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
依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结果,以灌排方式为基础,针对类型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条件及工程特点,构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
该项工作于2006年5月初初步完成。
(3)确定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布局、内容及项目组成,建立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
以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结果为前提,参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要求》,结合类型区实际,确定各类型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布局、内容及项目组成,构建了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
该项工作于2006年5月初初步完成。
(4)开展土地开发整理中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及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标准和煤矿塌陷地复垦及滩涂开发、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专题研究。
根据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结果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和工程体系的研究成果,深入研究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技术经济要求,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为江苏省的《标准》条文与条文说明的编制奠定了基础。
该项工作于2006年6月底完成。
该阶段工作从2006年4月初起到6月底结束。
3.4 标准编制阶段
在上述《标准》编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参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要求》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编制《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及其条文说明和《标准》编制说明。
本《标准》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与工程体系,建设标准及附录,共5章18节21条和5个附录,内容覆盖了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等方面,为加强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质量,引导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合理使用,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供了技术和决策依据。
该阶段工作从2006年7月起到9月中旬结束。
3.5 成果论证阶段
(1)征求意见。
《标准》初稿编制完成后,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积极向省内外相关领域的领导、专家征求意见,并采取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向各相关行业如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环境等各部门就初步成果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同时,在纵向上,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向下面各级单位发文,组织全省17个市、县(市、区)的行政和技术人员对《标准》进行了专门征求意见和讨论,广泛吸收了相关专业和国土资源系统的意见。
(2)成果完善
课题组对各方收集的意见与建议进行归纳、汇总,编制“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针对意见,进一步完善《标准》编制成果。
(3)《标准》送审
将《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包括《标准》条文及条文说明、《标准》编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等)报国土资源部。
该阶段工作从2006年9月中旬起到10月底结束。
3.6主要成果
为了更好地完成江苏省的《标准》编制工作,课题组在国家统一要求的工程类型区划分、工程体系构建、术语研究和相关标准应用研究的基础上,又设置了6个子课题,综合部里布署,本次《标准》编制过程中,共完成以下11个主要成果:
(1)《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条文及条文说明;
(2)《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说明》;
(3)《相关标准应用研究》;
(4)《基本术语专题研究》;
(5)《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及工程体系研究》;
(6)《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土地平整工程建设标准研究》;
(7)《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中灌溉排水与田间道路工程建设标准研究》;
(8)《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农田防护及生态保持工程建设标准研究》;
(9)《江苏省煤矿塌陷地复垦建设标准研究》;
(10)《江苏省滩涂开发建设标准研究》;
(11)《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
4 数据来源与相关标准应用
4.1 数据来源
4.1.1 自然条件及土地利用现状基础数据
专题研究以及《标准》编制采用的水资源、植被、气候、地势、地貌、土壤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评价等自然条件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江苏省地图集》(2004年9月,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江苏省农用地资源分等研究》(2004年12月,东南大学出版社出版)以及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写的《江苏省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研究技术报告》、《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东中部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江苏省实施方案(2005-2008年)》等相关内容。
以上数据来源均是经过相关部门检验的,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4.1.2 社会经济基础数据
专题研究以及《标准》编制采用的社会经济基础数据为2005年江苏省各市(县)统计年鉴数据,同时收集了《江苏省土地资源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报告》、《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1997-2010年)》、《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1997-2010年)》、《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文本(2001-2010年)》《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说明(2001-2010年)》、《江苏省统计年鉴(2005)》、《江苏省土壤志》、《江苏省农业资源综合区划报告》,《标准》编制所用社会经济基础数据来源于以上相关材料。
以上数据来源均是经过相关部门检验的,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4.1.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现状基础数据
本《标准》及其相关专题研究采用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基础数据为实际调查所得。
首先,编制如附件3、附件4和附件5所列的《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初步划分结果》、《土地平整工程建设标准调查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调查表》、《田间道路工程建设标准调查表》、《农田防护工程建设标准调查表》以及《江苏省农业生产基本状况调查表》,并提前下发至宜兴、吴江、仪征、句容、六合、泰兴、江阴、武进、大丰、海门、如东、兴化、洪泽、贾汪、睢宁、赣榆、沭阳等17个县(市、区),其后由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江苏苏地源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牵头,组成四个调研组分赴各地实地调研。
各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调研组到达之前初步填写《标准》编制所需的调查表格,并对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初步划分结果提出修改意见。
调研组到达后,由各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协调当地水利、农业、交通、环保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参加《标准》编制座谈,从而确保调查表格的内容完整、准确。
4.2 相关标准应用研究
土地开发整理融自然、社会和工程技术科学为一体,涉及土地资源、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土地经济、农田水利、灌溉排水、土地生态、土地法律、地籍地政、交通等各个学科领域和技术门类,是一项科学性和交叉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所以研究、参照和引用相关行业标准是《标准》编写的基础性工作。
江苏省地域广阔,地貌、土壤、气候、植被类型复杂,水资源分布不均,各地工程实施条件差异较大,在直接引用相关行业标准的同时,课题组还根据各工程类型区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对直接引用的相关行业标准作了适当的调整。
此外,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课题组还结合工程类型区划分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特点,新制定了部分标准条文。
因此,直接引用标准、修改标准和新制定标准形成了《标准》内容的主要构成元素。
4.2.1 参照、引用相关标准情况
相关行业标准已经就本《标准》中的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或说明,新制定标准必然以此为依据。
例如,水利行业标准对防洪和堤防建设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并且经过相当长的实践证明具有可靠性,这就要求本《标准》必须与有关行业标准相协调,引用相关行业标准可以为《标准》编写提供直接有力的科学依据。
(1)土地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3-2000;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TD ;
《土地分类(试行)》;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试行标准 》(国农办[2004]48号);
(2)水利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规程 》 DL5020-9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DL5021-93;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海滨部分)》 SDL217-87;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99;
《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SL/T246-99;
《泵站设计规范》 GB/T50265-97;
《渠系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 SL18-2004;
《渠系工程抗冻胀设计规范》 SL23-91;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机井技术规范》 SL256-2000;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99;
《防洪标准》 GB50201-94;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50363-2006;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J85-85;
《喷灌与微灌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SL236-1999;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SL103-95;
《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2006;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SL/T4-1999;
《农田排水试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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