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成果评奖暂行办法同名45188.docx
- 文档编号:26336757
- 上传时间:2023-06-17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63.87KB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成果评奖暂行办法同名45188.docx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成果评奖暂行办法同名45188.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成果评奖暂行办法同名45188.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成果评奖暂行办法同名45188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成果评奖暂行办法(同名45188)
教教科〔2011〕337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
与成果评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中专,厅机关各处室及厅直单位和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奖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以确保课题研究与成果评审的质量与水平,提高教育科学研究对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贡献率。
附件: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奖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上,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结合河南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
第三条省教科规划课题设立重大、重点、一般、实验课题四类。
对重大、重点课题及部分实验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课题主持人限于省教育厅预算单位),一般课题经费由课题承担单位自筹。
第四条省教育决策部门急需研究的课题或省教育厅特别委托的研究项目,优先列入规划重点。
第五条申请人(即课题主持人)可从河南教育科研网站(http:
//www.H)下载《省教科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有关材料,根据各年度的申报文件要求申报。
第六条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教育部门副处(县)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不具备应有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的,高等学校或市以上教育研究部门须有两名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须有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必须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牵头申请课题。
3.申请人同时只能承担一个课题。
往年申报的全国、省教科规划课题未结题前,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4.凡申报重大课题者必须承担并完成过省教科规划重点课题;申报重点课题必须承担并完成过省教科规划一般、实验课题,或者完成过同级别的其它教育科研课题。
申报省教育科学一般课题、实验课题,应承担并完成过省辖市级教育科研课题或高校校级课题。
第七条申请人必须对所申报课题的研究现状、已有成果以及本课题创新之处进行论述介绍,并按要求填表申报。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签署明确的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
拟申报的课题须由河南省教科规划办指定的信息机构进行查新,符合要求者方可申报。
第八条在课题申报规定日期内,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及其电子文本集中送省教科规划办。
各省辖市的课题申报工作由当地教育局教科研管理部门负责。
省教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课题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和分类。
省教科规划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分类,合格者进入初评。
2.活页匿名初评。
由省教科规划办在“省教育科研专家库”中选取同领域权威专家,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省教科规划办将每项课题的活页匿名材料发送至初评专家,依据课题评审标准,对课题活页论证部分进行网上初评。
初评合格的,进入会议评审程序。
河南省教科规划课题评审标准
项目
选题研究
现状述评
(20分)
选题的
研究思路
(20分)
选题的
创新程度
(40分)
选题的
预期效益
(10分)
已有的
相关成果
(10分)
标准
论述全面
条理清楚
视野广阔
切入点准
思路清晰
逻辑严密
方法科学
选题新颖
价值较大
创新度高
不违背政治原则
理论与实践价值大
操作性强
成果较多
层次较高
相关性强
3.会议评审。
评委会专家从省教育科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会议评审分高校中专组和中小学幼儿园组。
一般课题、实验课题由分组专家会议确定;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须由全体评委会议投票确定,获三分之二及以上票数方可通过。
4.省教科规划办对通过的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报省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第十条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活页的相关背景材料;
2.会议评审情况应予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
3.不得与申报课题单位和个人联系,收受礼金或礼品。
第十一条各承担单位负责课题研究过程管理,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及配套经费的投入;项目经费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核销;实行年度考核,督促检查指导。
第十二条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告送省教科规划办。
第十三条各类课题均需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报送省教科规划办。
省教科规划办将视课题完成周期,适时组织开展对各类课题的中期检查。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教科规划办审批:
1.变更课题主持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
7.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教科规划办撤销课题,追回课题经费,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并追究所在单位科研部门责任。
1.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行为;
2.盗用公章或私刻课题公章;
3.私自改变课题名称,对课题进行虚假宣传;
4.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5.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6.第一次结项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7.剽窃他人成果;
8.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9.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10.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列入省教科规划的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均须填写《省教科规划课题结项申请·审批书》,达到免于鉴定条件的,由省教科规划办审定;其他由省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项。
第二章课题结项管理
第十七条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项工作,由省教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课题结项申报时间为每年两次,一般上半年在4月、下半年在10月。
因特殊情况另改时间的,将专门发通知。
第十九条申请结项成果的基本要求:
重大课题须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重点课题须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在公开刊物(包括河南省教育学会会刊《教育论坛》)上发表1篇论文(不少于3000字);一般课题、实验课题须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
论文发表时须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
课题主持人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
所有课题申请结项均须填写《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申请·审批书》(可从河南省教育科研网下载)。
第二十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重大课题获得省部级(不含群团组织和报刊评奖项目)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励(奖项名称应与课题名称对应,课题主持人应为获奖项目第一人);或最终成果的主要内容在《教育研究》、《新华文摘》等同级别刊物发表或转载,并有明确标识。
2.重点课题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或最终成果的主要内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含2篇,每篇不低于3000字),或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同级别刊物转载2篇以上(含2篇),并有明确标识。
一般课题、实验课题最终成果的主要内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字数不低于3000字),或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同级别刊物转载1篇以上(含1篇),并有明确标识。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申请·审批书》时,要写明理由,并随寄发表论文或转载刊物的原件。
第二十一条申请结项课题须报送如下材料:
1.《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申请·审批书》;
2.课题立项通知书;
3.成果主件(专著或研究报告);
4.成果附件(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相关证明(获奖情况、领导批示、媒体报道及被决策部门采纳等证明材料),重要变更的申请及批复。
以上材料须按1-4顺序用A4纸左侧装订6套报送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把电子版发至河南省教科规划办专用电子信箱。
第二十二条课题鉴定专家由省教科规划办从“河南省教育科研专家库”中选取,鉴定专家的职责是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评价课题成果。
每项课题鉴定由5-7人组成专家组,组长应由该项目领域权威专家担任。
课题组成员以及所在单位的人员不能担任所承担课题鉴定专家。
第二十三条课题鉴定应从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难易程度、应用价值等五个方面的标准衡量。
科学性:
课题意义和价值是否重要,研究问题是否真实,研究前提是否可靠,研究方法是否适当,论证分析是否严密充分,结论是否合理可信。
创新性:
研究是否取得新的进展,是否丰富和发展了某种教育理论或学说;是否成功运用新的研究方法或技术;是否获取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和事实;是否形成了创新的教育成果。
规范性:
研究体系是否完整、系统;研究设计与实施是否规范、严格;是否做到论述全面,概念明确,逻辑严密;资料是否可靠、系统,引证是否规范。
难易程度:
研究的问题是否复杂,工作难度如何;调查或实验工作量如何;资料的搜集与处理工作量如何。
应用价值:
成果对解决教育决策问题的作用如何;对解决教育实践问题是否有创新性的指导意义,有广泛的应用与开发前景。
第二十四条申请课题结项须经过省教科规划办指定的信息机构对成果查新检测、专家初审和专家组鉴定三个环节。
1.成果查新
省教科规划办指定的教育科研信息机构对申报结项成果进行查新检测;若出现成果剽窃等违规行为,除通报外,课题作撤项处理,并追回资助经费;课题承担者3年内不得申报河南省教科规划课题。
2.专家初审
省教科规划办根据申请鉴定成果的研究领域,选定初审专家1-3人;将申请结项成果的电子文本(隐去课题组成员单位及个人信息)发给选定的初审专家审读。
初审专家在半个月内提出研究成果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的明确意见。
对未达到基本要求的课题,应指出优点和不足,提出具体的修改要求和意见。
课题主持人(课题组)要根据专家意见继续开展研究,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课题,作撤项处理;有经费资助的,追回己拨经费。
3.专家组鉴定
通过初审的课题可进入专家组鉴定环节。
专家组鉴定可采用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两种方式。
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根据鉴定标准分别提出个人书面鉴定意见、提出能否通过的明确意见。
再由专家组长形成最终鉴定意见填写在《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申请·审批书》中“专家鉴定意见”栏目中并签名。
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课题主持人(课题组)要提前报告省教科规划办。
课题成果在经过查新检测、专家初审的基础上,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实施;会议鉴定由鉴定专家组集体评议,鉴定专家组中的2人由省教科规划办聘请,其他专家可由课题组所在单位聘请,报省教科规划办核准;鉴定组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和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报河南省教科规划办。
第二十五条通过专家组鉴定的课题,省教科规划办要审核、汇总造表,报省教科所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加盖“河南省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结项专用章”,分别给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者颁发《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证书》。
第二十六条课题鉴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教科规划办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项审核等工作,并定期在河南省教育科研网上公示鉴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对研究者及结项成果的科学性、真实性、管理的公正性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鉴定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省教科规划办举报。
规划办接到举报后,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时研究处理。
第二十七条课题鉴定费由主持人所在单位解决,鉴定费用于成果查新、专家初审和专家组鉴定。
我省教科规划课题通讯鉴定费不超过全国教科规划课题结项费的2/3。
课题负责人在报送鉴定材料时一并交付。
未通过初审的课题,课题组重新申请鉴定时,鉴定费酌减1/3。
第二十八条河南省教科规划办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对相关成果具有宣传介绍、推广应用的责任和结集出版权。
第二十九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我省教科规划办管理课题的结项工作,在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成果评奖
第三十条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评选奖励,高校中专组设特等、一、二等奖;中小学幼儿园组设一、二、三等奖。
第三十一条参评范围:
凡上一年内河南省教育工作者出版的教育著作、发表的论文(包括在《教育论坛》发表的论文),获得全国、省教科规划办结项证书的课题成果,均可申报。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的成果申报由省辖市教科所负责,没有教科所的由教育局明确相关教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高校、省直中专的成果申报,由本校科研部门负责;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单位和学校的成果,经各处室或单位审核后,以单位名义向省教科规划办申报。
省教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三十三条凡申报成果须由省教科规划办指定的信息机构进行查新,无抄袭、重复等现象者方可参加评选。
第三十四条优秀成果评选程序
1.资格审查和分类。
省教科规划办根据申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分类,合格者进入初评。
2.初评。
由省教科规划办在省教育科研专家库选取同领域权威专家,报省教科所主管领导审定。
专家确定后,省教科规划办将每项成果发送给专家,依据以下评审标准,进行网上初评;初评合格的,进入会议评审程序。
河南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标准
1.规范性
(1)文字通顺,概念准确。
(2)结构严谨、逻辑性强。
(3)条理清楚、观点明确。
2.思想性
紧扣当前中国教育改革实际,体现现代教育思想。
3.科学性
(1)论点正确,符合客观实际。
(2)论据真实可靠。
(3)研究方法科学。
(4)对实验和调查结果的处理科学严谨。
4、创新性
(1)理论创新:
提出新的教育观点或对现有教育观点提出补充修正,对教育改革具有推动作用。
(2)方法创新:
提出全新的研究方法和教育方法;对现有的研究方法和教育方法提出补充、修正。
5、应用性
(1)成果提出的观点和操作方法是教育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成果提出的观点和方法具有推广价值。
3.会议评审。
优秀成果的会议评审,与课题立项会议评审程序和规则相同。
4.省教科规划办对评审通过的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省教科规划办。
主题词:
教育科学规划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1年5月9日印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南省 教育 科学 规划 课题 成果 评奖 暂行办法 同名 45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