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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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0
桐梓县万顺煤矿
2015年
矿
井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二〇一五年一月
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审批栏
会审时间
会审地点
主持人
单位及人员
审查意见
日期
签字栏
矿长
技术负责人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防突矿长
安全科
调度室
目录
一总则1
二生产场所的危险性分析1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4
四预防与预警6
五应急响应16
六信息发布17
七后期处置17
八保障措施18
九培训与演练18
十奖惩19
十一附则20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矿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煤矿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突规定》、《防治水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矿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瓦斯爆炸事故、透水事故、矿井火灾事故、煤尘爆炸事故、冒顶片帮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等。
4.应急预案体系
我矿编制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其中,专项预案主要有煤矿采掘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一通三防”专项应急预案、防治透水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矿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机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防治放炮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防突系统专项应急预案、瓦斯抽放系统专项应急预案等。
专项预案另行编制。
5.应急工作原则
煤矿事故救援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煤矿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会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协同应对,将日常管理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
二生产场所的危险性分析
1.概况
1.1基本情况
万顺煤矿井田位于桐梓县城北,距桐梓县城直距约74km,属桐梓县木瓜镇茶园,距桐梓县74km,距松坎火车站19km,距羊磴镇17km,距重庆綦江石门坎火车站24km。
地理坐标:
东经106°56′47″~106°57′45″;北纬:
28°38′21″~28°41′39″。
万顺煤矿为技改矿井,2009年12月取得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换发的桐梓县木瓜镇万顺煤矿采矿许可证,证号:
C520000************1503,采矿证登记生产能力为21万t/a。
1.2矿井安全生产
1.2.1矿井水害
万顺煤矿位于木瓜庙向斜(松坎向斜)东翼北段。
地层在浅部有倒转迹象,走向南北,倾向260°~272°,地层倾角36~82°,平均62°。
沿走向和倾向产状变化甚微,煤层产状与地层产状一致。
岩煤层倾角在标高+600m~+800m处近直立,+600m以下岩层产状变为正常,倾向为56~90°,倾角渐渐变缓,至矿权下界,200m处为58~64°。
区内地形以中山为主,长坡陡岭连绵不断,境内碳酸盐岩类及碎屑岩相间分布,岩溶及侵蚀地貌主要为中山峰丛谷地、悬崖峭壁、深沟峡谷。
矿区内碳酸盐岩包括三叠系下统夜郎组玉龙山灰岩,二叠系中统茅口组灰岩。
分布区多属裸露或半裸露区,岩层近于直立,水银河切割较深,地形有利于大气降水排泄。
区域内岩溶裂隙水和碎屑岩裂隙水均以大气降水作为主要补给来源,地下水动态随季节变化明显,一般每年5月中、下旬地下水流量、水位开始回升,6~9月为最高值,其间出现2~3次峰值,10~12月份进入平水期,水位、流量开始逐渐递减,到次年三、四月份降为最低值。
区域内龙潭组煤矿床上覆的弱岩溶裂隙水含水层之间一般具有较好的隔水层存在,含水层之间水力联系很弱,对开采影响甚小,只有当导水断层或其他导水通道沟通上覆含水层与矿床发生水力联系时,上覆含水层才会成为矿井的充水水源。
龙潭组下伏茅口组含水层至C1煤层间隔水层较薄,因此茅口灰岩含水层地下水对煤矿的开采往往成为矿井直接充水水源。
1.2.2矿井火灾
根据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对万顺煤矿C3、C5号煤层所作的煤炭自燃发火倾向等级鉴定属III类,煤尘具有爆炸性。
1.2.3瓦斯安全生产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2008年11月提交的《万顺煤矿K2、K3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及突出危险性评价》及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生产字[2008]1465号,关于遵义市煤炭局《关于呈报桐梓县万顺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审批的报告》的批复:
万顺煤矿K2煤层(C3煤层)在+613m标高附近瓦斯压力为0.3MPa,瓦斯含量为3.1m3/t,透气性系数为1.286428m2/MPa2.d,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为0.431462d-1;K3煤层(C5煤层)在+608m标高附近瓦斯压力为0.6MPa,瓦斯含量为6.8m3/t,透气性系数为0.066135m2/MPa2.d,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为1.659122d-1,根据K2(C3煤层)、K3煤层(C5煤层)突出危险性各单项指标,可以确定万顺煤矿K2(C3煤层)、K3(C5煤层)煤层在标高+620m以上到+950m区域没有突出危险性。
2014年度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矿井。
1.2.4煤尘安全生产
根据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对万顺煤矿C3、C5号煤层所作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煤层具有煤尘爆炸性。
在开采过程中对煤尘危害的防治措施主要放在降低煤粉的含量上,应尽量降低巷道和工作面中煤尘的含量,作好相应的粉尘污染防范措施。
加强防尘安全管理,采取切实可靠防治粉尘措施,严格实施消尘、降尘等防尘措施,认真搞好个体防护工作。
1.2.5顶板安全生产
矿区内主要煤层顶板均为泥质粉砂岩,抗压及抗剪强度均较低,易破碎,中等稳定性至不稳定;各煤层底板均为粘土岩,岩质软、易风化,吸水后易膨胀。
采掘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在开采过程中应注意预防冒顶、片帮、底鼓等矿山压力显现的发生。
设计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验算确定了支柱的排柱距。
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作业规程,以便更好地保证工作面的生产安全。
1.2.6矿井其它安全生产
严格机电设备和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电气设备不失爆、不带病、不缺件、不超负荷运行,同时杜绝电器设备带电搬迁和检查维修。
矿井运煤、运料用蓄电池机车牵引,必须严格机车运行安全管理,确保机车运输安全。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和《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国家标准,对我矿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其结果是:
矿井规模大,使用炸药、雷管量大,构成重大危险源。
无蒸汽锅炉与压力管道,构成重大危险源。
有选煤厂,尾矿库,构成重大危险源。
属于井工开采,矿井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构成了重大危险源。
煤尘具有爆炸性,构成重大危险源。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按现行的《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91划分标准,矿床水文地质勘探类型为简单到中等复杂,构成了重大危险源。
矿井无冲击地压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综合上述分析,我矿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有:
煤层瓦斯安全生产、矿井水文等二项。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组长:
黎华昌
副组长:
严明强
成员:
蒋世斌、陈永胜、勾红、秦泽建、张辉全、王徐、张永强、张靖、吴卫东。
2.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矿长担任,成员由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采掘队长、调度室主任、生产科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辅助救护队长组成。
如果矿井发生事故后,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置事故的指挥者。
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各有关人员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
(1)矿长:
是处置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技术负责人的协助下,制定施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技术负责人:
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施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副矿长:
根据施救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
(4)辅助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施救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5)通防队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通风机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重视主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6)调度主任: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撤人和安全生产处理。
(7)采掘队长、班长:
负责按企业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安全生产处理任务。
在撤退前当班第一责任者负责将动力、主副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关闭供水阀门。
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主任由矿长兼任,副主任由相关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及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
(3)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5)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矿山事故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完成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救护队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
设以下专业小组:
(1)抢险救灾组:
由矿山救护队和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技术专家组:
由上级有关的技术专家和矿技术负责人组成。
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物资供应组:
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4)警戒保卫组:
主要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持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
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6)后勤保障组:
主要负责车辆调度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四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1.1瓦斯安全生产监控措施
1.1.1切实抓好防突管理,杜绝突出事故的发生。
(1)成立专门的防突机构,配齐相应的防突工作人员,由安全防突矿长担任防突组组长,全权负责防突各项工作的实施。
(2)配足配齐防突设备、设施及仪器仪表,按规定及时维护保养,防突检测仪器仪表还必须按规定送检,保证防突设备完好,正常使用,预测数据准确可靠。
(3)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活动前,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经验证消突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从事采掘工作。
(4)在突出煤层实施防突工作时,必须按作业区域的防突设计和防突措施要求,遵照预测预报→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采取安全护措施防突工作程序进行。
(5)防突工作的各项记录必须填写完善,并送防突组长、总工程师、矿长、现场值班领导等签字,作业班组才能按照下达的允掘距离作业。
(6)防突组必须作好基控点,以便监督作业班组超掘。
(7)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质量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有关规定,并加强日常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正常使用。
(9)石门揭穿煤层时,必须严格按照石门震动放炮措施执行,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地面放炮揭煤。
1.1.2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正常合理。
(1)总工程师每月必须编制全矿井风量分配计划,根椐矿井工作面的变化情况,确定风量分配,以保证各作业点有足够的用风量,确保安全生产。
(2)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检查风筒质量,及时将漏风处补好,保证掘进作业点有足够的风量,按规定,将风筒出风口保证挂至距作业点5米范围内。
(3)每旬对矿井各用风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根据测风结果比照风量分配要求,及时调节各用风地点的风量,保证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符合规定要求。
(4)加强各巷道维修工作,杜绝巷道堵塞,造成通风短路。
(5)巷道内严禁堆放各种材料,保证巷道有足够的断面,保持通风畅通无阻。
(6)杜绝串联通风,特别是煤层掘进巷道的回风严禁与其他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串联。
(7)各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安装位置,必须安设在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与新鲜风流交汇处的距离大于20米以上,杜绝局扇拉循环风。
(8)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二闭锁”,以保证正常供风,杜绝井下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1.1.3加强瓦斯检查,及时处理超限瓦斯和积聚瓦斯。
(1)矿井配齐合格且责任心强的瓦斯检查员。
(2)瓦斯检测仪器(光学瓦检器、便携式瓦检器、瓦斯传感器)必须按规程定期进行检修、校验。
光学瓦检器每半年送检一次,便携式瓦检器、瓦斯传感器每周要检验一次。
(3)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有一名跟班瓦检员,每班必须有一名跟班矿长在井下进行巡回监督检查。
(4)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和CO2浓度次数至少3次,必须定时段在井下向地面调度室进行班中汇报。
(5)瓦检员必须将瓦斯传感器挂在作业点风筒出口对面,且后面1米左右范围内。
(6)瓦检员每班至少用光学瓦检器检查一次瓦斯情况与传感器显示的数据进行一次对比,作好记录。
当两者误差相差在0.1%时,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以便安排更换。
(7)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当瓦斯浓度达到1%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掘进作业人员的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严禁超限作业,无风、微风作业。
(8)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每班三次的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人员。
瓦斯班报、与其检查手册和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斯牌板以及瓦斯日报、台帐对口。
(9)瓦检员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的瓦斯检查。
(10)机电科加强对井下日常电器设备的检查和检修、维护,严禁电器失爆。
(11)矿井因临时停电或检修造成局扇停止运转,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要恢复工作必须首先通风,按瓦斯排放措施排放瓦斯,待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小于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工作。
(12)及时正确处理巷道瓦斯积聚,对空顶范围大于或等于0.5m3的巷道必须及时背护和充填,并限制瓦斯排放量,以免造成瓦斯超限。
(13)瓦斯监控室要随时观察瓦斯变化情况,当发现井下某处瓦斯有异常或超限时,要及时向井下打电话询问此处当班瓦检员,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县监控中心汇报情况,作好记录。
1.1.4按照瓦斯综合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工作方针,保障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
(1)根椐《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有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和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分钟、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或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采用先抽后掘,边抽边掘技术,每平方米不得少于2个钻孔。
在两个掘进工作面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必须及时布置钻孔进行瓦斯抽放。
(2)根椐《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分钟,或者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综合抽采技术抽放工作面瓦斯。
在采煤工作面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必须及时布置钻孔进行瓦斯抽放。
1.2防治煤尘爆炸监控措施
1.2.1矿井产生粉尘源地点主要有:
(1)采、掘工作面;
(2)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3)装载点卸载点;(4)运输石门。
要将空气中的矿尘浓度降到安全标准以下,矿井必须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并以风水为主。
包括通风防尘、湿式作业、净化风流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
1.2.2巷道风流净化:
在各含尘量较大的进风巷中设置水幕,降低粉尘浓度,避免进风流污染。
在主平硐、运输巷、运输石门每隔300m设降尘水幕一道。
工作面运输及回风巷每隔200m设降尘水幕一道。
根据风流中粉尘浓度而开启供水阀门。
1.2.3巷道降尘:
(1)离掘进工作面20米左右地方设置水幕净化风流,放炮后开启供水阀门,水幕随着掘进工作面推进而挪动位置,一般每推进10m挪动一次。
在运输巷和回风巷掘进头后方20m处设置水幕除尘。
采煤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离工作面20米左右地方设置水幕净化风流,离巷道入口约20m设置水幕。
在各转载点、卸载点喷雾洒水降尘。
1.2.4巷道风速检测及要求:
定期检查各个巷道的风速,及时调整和控制不合理的风速,防止因风速过大扬起落尘或风速过小不能及时带走空气中的粉尘。
对于工作面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及半煤岩巷允许的最低风速为0.25m/S;对于掘进中的岩巷和其他通风人行巷道最低风速为0.15m/s/。
而允许的最高风速主要进回风为8m/s、工作面运输巷最大为4m/s以外,其余的如工作面及掘进煤巷、半煤岩巷及岩巷为4m/s。
1.2.5粉尘检测及要求:
矿上配备粉尘采样器(矿用本质安全型)用于检测采、掘工作面以及其他产生粉尘较大地点的空气,本矿采用呼吸性粉尘采样器AQH—1及呼吸性粉尘测定仪ACH—1各两台,可及时发现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浓度是否超限,若超限立即分析并采取对应措施,需要设专人进行矿井粉尘的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1.2.6定期清尘:
设专人每个月定期清扫和刷洗巷道周壁沉积的煤尘,以防止煤尘有井下堆积超标并及时清运出矿井。
1.2.7湿式作业:
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程面要求湿式作业,按规定采用湿式打眼,装药必须用水炮泥,放炮后进行洒水降尘。
1.2.8水质要求:
对井下防尘用水要求必须滤以达到防尘用水的水质要求。
对水质的规定为:
含有固体悬浮物不超过150mg/L;PH值在6.5~8.5之间;大肠杆菌不超过3个/L。
1.2.9个体防护:
为了防止尘害,保护职工健康,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切实抓好控制和消灭尘肺的发生的工作。
加强防尘工作的领导,贯彻防尘措施,提高防尘、降尘效果。
有计划的对工人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健康卡片,了解尘肺病发病情况,为进一步作好防尘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个体防护是综合防尘工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法,个体防护的防尘用具主要包括:
防尘风罩、防尘帽、防尘呼吸器、防尘口罩等,其目的是使佩带者能呼吸净化后的清洁空气、又不影响正常工作。
1.2.10防爆措施:
(1)对于沉积在巷道中的煤尘,应定期对井巷进行清扫、冲洗和刷浆,并及时清扫运出以减少落尘量。
清扫、冲洗巷道周期为1个月,刷浆周期为6个。
(2)主要大巷每年刷白一次,刷浆是用生石灰和水按比例1:
5的比例并掺少量的水泥喷在巷道周壁使煤尘固结,避免煤尘飞扬参与爆炸。
(3)严格执行规程和清除明火的规定、防止瓦斯积聚和燃烧、消除放炮产生的火焰,清除电气及其他火源。
1.2.11隔爆措施:
(1)在各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距回采工作面60~200米处设置水棚。
(2)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内距掘进工作面60~200米处设置水棚。
1.2.12消灭引爆煤尘的火源。
井下设备必须防爆,电缆接头不许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禁止入井人员携带烟火入井。
1.3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的监控措施
1.3.1开拓开采方面的措施
(1)选择合理的巷道布置与开采程序
a.我矿采用平硐开拓,布置有3条井筒,主平硐、副斜井和回风斜井。
b.除工作面回采巷道外,井筒、石门、车场等均为岩石巷道。
c.采煤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开采。
d.除回采巷道采用金属支护外其余巷道采用锚喷,硐室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选择合理的采煤方法
a.我矿采用走向壁式后退式采煤法,回采率高,巷道布置简单,有较好的防火性。
b.设计工作面巷道采用不燃性的工字钢梯形棚支护,每个工作面必须随时提高警惕,开采时,要注意观察,加强自燃征兆的早期识别工作,发现可疑时及时采取措施。
c.本矿采空区处理采用全部陷落法。
d.控制矿山压力,减少煤柱破裂。
(3)提高回采率,加快回采进度
a.采用炮采工艺,生产中加强管理,确保和加快回采进度在空间上、时间上减少煤炭的氧化。
b.及时清理运输巷道中因运输过程的撒落的煤炭,工作面回采不留煤皮(顶煤或底煤),清干净回采下来的煤炭,不让其留滞在采空区。
(4)及时封闭采空区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1.3.2通风方面的措施
(1)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通风方法
a.水平、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道,实行分列式通风。
这样可降低矿井总风阻,增大矿井通风能力,减少漏风,易于调节风量;且在发生火灾时便于控制风流,隔绝火区。
我矿为平硐开拓,布置有单独的进回风巷。
b.我矿井采区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工作面和掘进面分开通风。
c.矿井采用抽出式通风方法,工作面采用走向壁式后退式回采“U”形通风方式,采空区漏风小。
d.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2)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地点
a.调节风门、风门、风墙等通风设施,应设置在围岩坚固、地压稳定的地点,还应避免引起采空区或附近煤柱裂隙漏风量的增大。
b.回风巷中的调节风门应尽量设置在离回风侧较近的一端,进风巷中的调节风门应尽量安设在离进风侧较近的一端。
1.4防止水害事故监控措施
1.4.1采掘工作面采取的防治水措施
(1)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的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及采掘工程图上标出其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探水红线等。
(2)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3)井巷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先探后掘,掌握前方水文情况,若发现有水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待确认安全后才向前掘进,并将出水点位置标于井下下对照图及采掘工程图上。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4)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出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5)井下和地面排水设施保证完好,所设沉淀池、水沟要及时进行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每年雨季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成立防洪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6)对于主平硐及巷道,其破碎和淋水地段要特别加强支护,并采取导水管措施以及免淋水直接淋至电缆上腐蚀电缆,巷道排水沟按规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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