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相关练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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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相关练习题
“六员”出口退税计算题、案例题
简单题型
1、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征税17%),2010年7月出口自产货物取得销售收入125万美元(FOB价),出口退税税率为9%,汇率为1:
6.25。
计算7月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答: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5×6.25×(17%-9%)=62.5(万元)。
2、某外贸出口企业2010年3月出口货物取得销售收入200万美元,在国购进货物取得防伪税控开具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75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出口退税税率为13%,汇率为1:
6.8。
计算当期出口货物应退税额。
答:
应退税额=175×13%=22.75(万元)。
3、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10年3月出口货物取得销售收入20万美元,出口退税税率为13%,汇率为1:
6.8。
计算当期出口货物应退税额。
答:
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出口实行免税办法,当期出口货物不计算退税额。
4、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因产品质量问题国外某客户将2009年8月出口的一批货物退回,该批货物价值人民币54000元(离岸价),适用退税率11%,该企业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试计算该业务企业应补缴的税额。
答:
应补缴税额=54000×11%=5940(元)。
5、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营出口自产货物,2010年4月计算应纳税额为20万元,当期计算免抵退税为10万元。
试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答:
当期应退税额=0(万元)
6、某进出口公司2010年1月购入管件1000吨,产品当月全部出口,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金额为50万元,税额8.5万元。
试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假设管件退税率为5%)。
答:
当期应退税额=50×5%=2.5(万元)。
7、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营出口自产货物,2010年6月计算应纳税额为-25万元,当期计算免抵退税为15万元。
试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答:
当期应退税额=15万元。
8、某进出口公司购进摩托车100辆,购进单价2万元,全部出口,试计算应退消费税额(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
答:
应退消费税额=100×2×10%=20(万元)。
9、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营出口自产货物,2010年5月计算应纳税额为10万元,当期计算免抵退税为5万元。
试计算当期免抵税额。
答:
当期免抵税额=5(万元)。
一般题型:
1、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10年7月出口自产货物取得销售收入85万美元(CIF价),因出口当期发生海运费6300元,支付保险费300元。
出口退税税率为11%,汇率为1:
6.25。
计算7月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答: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5×6.25-6300-300)×(17%-11%)=318354(元)。
2、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10年7月出口货物取得销售收入200万美元,其中有一票业务未在90天申报退免税,报关单金额为35000美元。
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税率为9%,汇率为1:
6.25。
试计算该业务应计提的销项税额。
答:
应计提的销项税额=35000×6.25÷(1+17%)×17%=31784.19(元)。
3、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2010年3月出口货物取得销售收入20万美元,出口退税税率为13%,汇率为1:
6.8。
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
试计算当期出口货物应计提的销项税额。
答:
应计提的销项税额=20×6.8÷(1+3%)×3%=3.96(万元)。
4、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营出口自产货物,2010年4月计算应纳税额为-20万元,当期计算免抵退税为10万元。
试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答:
当期应退税额=1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0(万元)。
5、某进出口公司于2010年1月购进农用柴油机5台,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为2万元/台,共计金额为10万元,税额为1.7万元,2010年4月报关出口4台,农用柴油机退税率为13%。
试计算其应退的增值税额。
答:
应退增值税额=2×4×13%=1.04(万元)。
6、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营出口自产货物,2010年4月计算应纳税额为30万元,当期计算免抵退税为20万元。
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答:
当期应退税额=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0万元。
7、某进出口公司于2010年6月从某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抽纱品100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3万元,2010年8月份将货物全部报关出口。
试计算其应退的增值税额。
答:
应退增值税额=10.3/(1+3%)×3%=0.3(万元)。
8、某进出口公司购进粮食白酒1吨,价值4万元,全部出口,试计算其应退的消费税额(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0%、0.5元/斤)。
答:
应退消费税额=4×20%+1×1000×2×0.5=0.9(万元)。
9、某企业2010年3月将其自用旧设备一台报关出口,投资于其境外企业。
该设备原值500万元(不含税额),已按照规定计提折旧50万元,适用退税率13%。
试计算其应退税额。
答:
应退税额=500×(500-50)/500×13%=58.5(万元)。
较难题型:
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开具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37.7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当月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外销货物取得销售收入11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
7),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税率为13%。
计算该企业6月免抵退税额。
答: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5×7×(17%-13%)=32.20(万元);
应纳增值税=150×17%-(137.7-32.2)=-80(万元);
免抵退税额=115×7×13%=104.65(万元);
应退税额=80(万元);
免抵税额=104.65-80=24.65(万元)。
2、某进出口公司2010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3月1日,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一批玉米,到岸价格126万美元,海关按85%的免税比例征收进口增值税20万元。
3月5日,该公司以作价加工的方式销售玉米给某厂加工柠檬酸出口。
开具销售玉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金额1100万元,税额143万元。
3月20日,收回该批玉米加工的柠檬酸,工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金额1500万元。
3月25日,该公司将加工收回的柠檬酸全部报关出口(外汇牌价1美元等于6.84元人民币,玉米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3%,柠檬酸出口退税率为13%)。
试计算上述业务应退税额。
答:
销售进口料件玉米的应抵扣税额=1100×13%-20=123(万元);
应退税额=1500×13%-123=72(万元)。
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5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开具的进项税额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50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当月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外销货物取得销售收入115万美元(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
6.7),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税率为13%。
计算该企业5月免抵退税额。
答: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5×6.7×(17%-13%)=30.82(万元);
应纳增值税=150×17%-(50-30.82)=6.32(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15×6.7×13%=100.165(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100.165(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0(万元)。
4、某进出口公司2010年2月购入化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
2010年4月,该批货物全部报关出口。
试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退税率为13%)。
答:
当期应退增值税额=100×13%=13(万元);
当期应退消费税额=100×30%=30(万元)。
5、某公司是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10年5月外销收入100万美元,销收入150万人民币,当月进项税额合计70万元。
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为1:
6.7,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税率为11%。
试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答: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6.7×(17%-11%)=40.2(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150×17%-(70-40.2)=-4.3(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100×6.7×11%=73.7(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4.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73.7-4.3=69.4(万元)。
6、甲外贸公司于2010年2月进口原材料一批,海关实征增值税3万元,计税依据为150万元(到岸价加关税)。
企业将此原料委托某加工厂加工,支付加工费30万元,税金5.1万元,加工收回后于当月全部出口。
试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该产品适用出口退税率11%)
答:
当期应退税额=30×11%+3=6.3(万元)。
最难题型:
1、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2010年3月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数额60万元。
上期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
当月销货物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
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来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9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本期免抵退税额。
答:
来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所耗进项数额转出=60×90÷(200+100)=18(万元);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90)×(17%-13%)=4.4(万元);
应纳增值税=100×17%-(60-18-4.4)-3=-23.6(万元);
免抵退税额=(200-90)×13%=14.3(万元)。
应退税额=14.3(万元);
免抵税额=0。
2、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10年8月从国购进生产用的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68000元,已支付运费5800元并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进料加工贸易进口免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13200元,材料均已验收入库;本月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50000元,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为42000美元。
(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13%,汇率为1:
6.3)
答:
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3×42000×(17%-13%)-13200×(17%-13%)=10056(元);
应纳增值税=150000×17%-(368000×17%+5800×7%-10056)=-27410(元);
免抵退税额=6.3×42000×13%-13200×13%=43602(元);
当期应退税额=27410(元);
当期免抵税额=43602-27410=16192(元)。
3、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2010年3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入库。
当月海关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进口手册号为C4708230028,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50万元,已按购进法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上期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
当月销货物销售额170万元。
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合人民币130万元,其中一般贸易出口100万元,手册号C4708230028项下的货物3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本期免抵退。
答: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0×(17%-13%)=2(万元);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30×(17%-13%)-2=3.2(万元);
应纳增值税=170×17%-(34-3.2)-3=-4.9(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0×13%=6.5(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30×13-6.5=10.4(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4.9(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10.4-4.9=5.5(万元)。
4、某进出口公司2010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4月1日,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一批玉米,到岸价格126万美元,海关按95%的免税比例征收进口增值税15万元。
4月5日,该公司将该批玉米委托某加工厂加工柠檬酸出口。
4月20日,收回该批玉米加工的柠檬酸,向某加工厂支付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月21日,为准备出口购买了包装物,支付价款10万元,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
4月25日,该公司将加工收回的柠檬酸全部报关出口,(外汇牌价1美元等于6.84元人民币,玉米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3%,柠檬酸出口退税率为13%、包装物出口退税率为11%)。
试计算上述业务应退税额。
答:
应退税额=10×11%+30×13%+15=20(万元)。
5、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销售。
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
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假设各项信息齐全。
请对以上业务计算并做出相应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
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
银行存款 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
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销产品,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351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 48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6)实际缴纳时
借: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贷:
银行存款 90000
(7)计算应免抵税额
应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销产品应纳税额)360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案例分析题
1、某外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3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2008年2月出口货物一批,征、退税率均为17%,2008年4月收齐单证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退税。
请问退税部门能否受理企业的退税申请,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退税部门可以受理企业的退税申请。
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的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销予以征税。
该企业2008年2月出口,4月收齐单证申报退税,未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所以退税部门可以受理企业的退税申请。
2、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5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2008年3月5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自产货物一批,人民币离岸价为35000元,征、退税率均为17%,企业收齐单证后于2008年7月申报期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退税。
请分析说明退税部门能否受理企业的退税申请,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退税部门不能受理企业的退税申请。
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的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销予以征税。
该企业2008年3月5日出口,收齐单证7月申报退税,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所以退税部门不能受理企业的退税申请。
(2)退税部门应通知税源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出口货物视同销征税。
销项税额=35000/(1+17%)*17%=5085.47元
3、某企业2009年1月成立,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2009年3月办理退免税认定,认定为生产性出口企业。
2009年4月发生第一笔出口业务,出口自产产品一批,离岸价为8600美元,退税率为15%,当月1日汇率中间价为6.8,企业按规定进行了申报。
2009年6月企业收齐单证申报免抵退税,经计算应退税额为8772元,企业当月留抵税额为10600元。
主管税务机关经三级审核审批无误后,当月为企业办理了退税8772元。
请问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
如不正确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税务机关的做法不正确,不应该当月为企业办理退税。
(2)该企业为新办出口企业,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的规定,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有12个月的审核期,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
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
可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
4、某生产企业2009年1月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小型出口企业,2009年5月单证收齐申报应退税额3600元,6月单证收齐申报应退税额5400元,7月单证收齐申报应退税额4800元。
因5月份资料无报关单信息未审核通过。
2009年9月挂审信息无误后,5、6、7月份退税资料均审核通过,税务机关于9月份未干企业办理了退税13800元。
请问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税务机关的做法不正确,不应在9月份为企业办理退税。
(2)该企业为小型出口企业,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的规定,对小型出口企业的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应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
5、某生产性出口企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取得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及进口料件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了相关手续。
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按规定进行了申报并开具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2009年8月手册到期,企业到主管海关核销后取得主管海关的核销证明,2009年12月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并按照实际分配率对进料加工免税证明调整。
问税务机关做法是否正确,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税务机关的做法不正确。
(2)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的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
逾期未申报办理的,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6、某进出口公司向国税局申报办理电阻、继电器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申报退税金额53万元。
退税机关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该批货物进项发票的开具方为双环公司,货物在九龙下属海关报关出口。
经进一步调查,查明双环公司销售该批货物的进项发票是由其总公司开出的。
该笔业务由双环公司提供货源,负责与外商联系,决定报关口岸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出口公司提供出口报关文件和手续,负责结汇。
在双环公司自带汇票到某银行与进出口公司办理验票兑汇后,进出口公司将结汇后折合的人民币527万元全部付给双环公司,并多付53万元,为垫付双环公司应退未退的税款。
退税岗位人员对此笔业务产生怀疑,认为有骗税嫌疑,因此暂停办理退税。
分析该笔业务是否违反出口退税的政策,违反哪项政策,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
该笔业务违反政策。
这是一起典型的“四自三不见”业务。
出口企业违反外贸经营的正常程序,在“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的所谓的“出口交易”业务。
对于“四自三不见”业务,税务总局规定未办理退税的,该笔不允许再退税;对已办理退税的,追缴已退税款,逾期不缴的加收滞纳金。
对性质恶劣的可处以罚款。
税务机关可根据业务性质酌情停止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权,并降低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7、省某市生产型出口企业2008年外销销售收入合计185万元,2009年3月申报免抵退税销售额8.5万元,单证齐全计算免抵退税额1.23万元,该企业当月增值税申报表期末留抵为5.8万,审核人员经过审核当月退(免)税申报资料全部审核通过,当月签批退税1.23万元,当月办理退税。
分析该笔业务是否违反出口退税的政策,违反哪项政策,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
该企业2008年外销售收入合计未达到200万元,应按小型出口企业的退税办理管理,出口退税认定为非小型出口企业。
依据政策规定小型出口企业的各月累计应退税款,应在次年1月办理,但该企业所属国税局对该企业实行了按月退税的办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鲁国税函〔2003〕418号)我省确定小型出口企业的标准定为200万元,即凡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外销售额之和在200万以下的为小型出口企业,其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对小型出口企业的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
8、常山集团于2008年4月14日在征管系统中注销。
注销后发现预警系统显示该企业2007年12月18日有一条超期未申报纪录(出口额:
20820美元)。
分析该笔业务是否违反出口退税的政策,违反哪项政策,应如何进行处理并计算销项税额。
(2007年12月汇率:
6.87,2008年1月汇率6.852,2008年2月汇率6.88,2008年3月汇率6.86,2008年4月汇率6.85)
答: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
对申请注销认定的出口商,税务机关应先结清其出口货物退(免)税款,再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
该企业在注销前未结清应征税款,应补缴该企业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20820*6.85/1.17*17%=20722.13元
9、某生产型小规模企业生产电动自行车出口,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为外购,本企业无电池生产能力。
2008年出口货物全部办理了免税申报及部分免税核销手续。
其中:
08年6月26日出口锂电池、锂电池充电器一批,出口额10890美元,已办理免税核销;08年9月15日出口锂电池一批,出口额24800美元,已申报免税但尚未办理免税核销,以上出口共计折合人民币244979.71元。
分析该笔业务是否违反出口退税的政策,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
上述出口产品不是该企业自产(系外购产品),属于出口非自产产品的征税问题。
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关于“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应视同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上述出口货物不予批准免税核销,应补征增值税13866.78元。
计算过程:
244979.71/1.06*6%=138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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