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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讲稿
一、基本概况
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共十八章107条
(一)我国公务员法的建立过程
第一阶段84年―88年研究阶段《国家工作人员暂行条例》
第二阶段89年―93年试点阶段部委审计、海关、统计、环
保、税务、建材局试点,地方在哈尔滨、深圳试点
第三阶段93年以后实施阶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统一过
渡到公务员
96年交流轮岗(已取消,调任转任)与回避制度建立,如挂职锻
炼
97年竞争上岗及相关制度建设一出现聘任制公务员
98年以后抓制度创新及队伍建设
(二)我国公务员法出台过程
1、县乡二级科级以下人员的工资水平低,是工资改革重点
03年底公务员总数为636.9万人,中央47.5万人,省53.55万人,地级144.6万人,县级285.2万人,乡级106.1万人,占58%;92%为科级以下,县处级占5.5%,司局级占0.4%。
2、立法是依法治国的需要
从宏观上讲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检察官法》《法官法》《人
民警察法》《公务员法》,但需配套规章(年底据说有24个配套制度出
台),立争三年建立。
①公务员录用,做到凡进必考②竞争上岗将普遍采用③管理监督更为严格④公务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⑤工资福利待遇更为规范、合理⑥聘任制公务员在公务员队伍中赶到“觞鱼效应”
这四部法律体系的一个思想是“党管干部”,也是中国特色,而非国外中立之性质
“吏治则天下治”(封建)、“不犯贫、犯不均”(地区、部门差)
3、原公务员的范围过于窄小(党、人大、政协、司法)
4、公务员激励机制不健全
⑴基层科员晋级空间小
以前为15级别,现据说为27级,非调资,是工资改革,
⑵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流失严重 “白骨精”
99-03年间,21个部委流失人才占同等学历的8%,而这些人员原的工资处于第10位。
招考公务员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但并非是公务员有个好的激励机制,而是现今就业困难
⑶地区差、部门差,上下级待遇不同
“中央过的红红火火、省级过的不错,市级过的马马虎虎、县级过的苦”
5、公务员创新成果、期待法律出台
公开选拨、竞争上岗、引咎辞职等制度出现
下位法:
工资法、惩戒法、退休法等
(三)与国处公务员法的差别
国处|政务类 英国:
小范围政务类为非公务员、事务官为
公务员
I事务类 美国:
中范围政府机关所有公职人员
法国:
大范围行、审、检、立法等全是公务
员、国立医院、学校与国有企业都是
公务员起源于英国,最早从考核录用制度开始
(四)法律出台后存在的争议焦点“能者见能,智都见智”
出台公务法是非常迫切的,元月份起草,4月份通过(“二读”
通过)
卜职位、职级争论,工资福利改革如何推动
卜与企业相当人员与教师工资相协调(事业)第75条老师为1260多万人
卜女工退休年龄第87条
卜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第54条如下达招商任务、法官法没有服从上级命令义务是否矛盾
卜怎样进行科学有效的考核
(五)法律出台的意义
是干部人事管理的总章程,是干部人事管理的母法,具有里程碑的意
义
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管理的民主法制化
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
体现“和谐社会”。
28个字“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有爱、
人与自然和谐相片、安定有序”
(六)同暂行条例相比进一步完善
1、规范公务员范围
2、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3、完善选拔、配制机制:
录用制度健全、增加竞争上岗制度、
增加公开选拔制度、完善调任制度
4、健全了激励机制:
实行分类管理,领导与非领导;规范奖励制度;改革工资福利制度,破除加工资或调资的说法,仅是工资改革,分配不均要规范;注重权益保护
5、强化了监督机制,严明条件和要求,增加纪律要求,规定了
严格的离职限制
6、改进开发机制,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
二、总则
1、立法目的第1条
①规范公务员的管理②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③加强对公务员监督④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⑤提高工作效能
2、公务员的范围第2条第106条
⑴概念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同。
⑵范围
一类I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II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III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IV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V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VI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vn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类参照①部分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工青妇协会等,主要考虑是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需要)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但需经批
⑶确定依据
①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②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一一机关干部实行公务员制度,但专业人士例外为聘任制;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③国际通行的做法(参照标准I职能标准n编制标准in经费标准)
3、指导思想第4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4、领导成员的管理
⑴概念第105条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⑵范围P12页
5、原则第5、6、7、8、9条
共五项原则P18-30页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2、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3、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4、实行分类管理原则
5、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行为受法律保护原则
三、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非权利与义务)
1、条件第11条
新增:
年满十八周岁(法官与检察官为二十三周岁)
但录用公务员为35周岁以下?
?
一※案例:
四川一研究生告人事部
2、义务第12条
先义务后权利是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服务群众与公仆意识修改:
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原为服从命令)
3、权利第13条
法德国:
个人资料档案查看权
四、职务与级别
1、职位分类制度
类别:
(以前为单一的职位,没有分类)三个类别
①行政执法类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如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等。
数据:
基层一线行政执法队伍为200万人,其中70%为办事员与科员二个职位
例一※一试点“质检官”制度,称为“官改试验”
②专业技术类指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
如法医、翻译等
③综合管理类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另外:
法官、检察官及特殊职位
2、职务序列(指综合管理类,其他类别的由国家另行规定)
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设置为“巡视员、副巡
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由原助理改为副)
领导职务设置是统一的,同原一样第16条
机关职务设置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
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
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解决做什么?
谁来做的问题)
3、级别设置
⑴落实职务与级别结合原则(由国务院在工资改革方案中规定)
⑵增加公务员的级别(空间拉大,据说由原15级改为27级)
⑶“一职数级,上下交叉”
⑷“向基层倾斜”职位层次越低,与级别的交叉对应幅度就越大
4、人民警察、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衔级制度第20条
五、更新机制
更新机制由录用、职务任免、培训、交流、辞职辞退、退休管理环节构成,进口依然不严、出口依然不畅是最突出的问题,凡进必考
(一)录用
1、录用范围
担任综合管理类主任科员以下或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中相当
于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的人员
法官、检察官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司考录取率为6.12%
2、录用方法
公开考试(笔试、面试),严格考察的方法,择优录用
A、B卷,《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公共基础知识》。
弊端:
古代科举制度:
童试 乡试
会试 殿试
3、录用标准第21条
“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少
数民族特别照顾原则”
4、录用组织权限省级或省级授权的设区市级
5、录用的条件、程序
⑴条件
①公务员条件即法律第11条
②限制性条件第24条
③职位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⑵程序
①发布招考公告 ②资格审查 ③考试
④考察人选的确定和体检 ⑤公示和审
批
⑶特殊职位的录用涉密
⑷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一年
(二)职务任免
1、职务任免方式
⑴选任制:
是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
⑵委任制:
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的职务的任用方式。
这是公务员主要的任用方式
A任职: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调入的;
转换职位任职的; 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因其他原因应当予以任职的
B免职:
因转换职位离职的; 任期已满不再连任
的;
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退休的;
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超过一年的;因其他原因应当的
⑶领导成员的任期制五年、二届等
2、兼职
⑴机关内兼职
⑵机关外兼职:
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兼职,但不兼薪。
(三)培训 又称“人力资源开发”《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1、培训机构
31年瑞金开始——延安党校——建国后干校(外来词)——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中心、管理干部学院,培训基地等等。
三大培训基地: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沔东干部学院
2、培训要求实行分级(领导与非领导)分类(综合、专业、执法)培训3、培训类型第61条
⑴初任培训 ⑵任职培训
⑶专门业务培训 ⑷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
⑸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
4、培训结果的应用
公务员培训实行登记管。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四)交流
1、交流适用范围
内部交流;外部交流:
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2、交流方式
⑴调任(仅指调入,原条例为调入、调出)
领导职务副科以上、非领导职务副调以上、军官转业※一南京军区试点
⑵转任A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的转任
B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的转任
C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比较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轮岗的要求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⑶挂职锻炼:
是指机关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到上级、下级或者其他地区的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与原区别含上级其他地区
(五)辞职辞退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1、辞去公职区别于辞职(辞去领导职务)
免职
辞退
2、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第81条共五种情形
3、辞退条件 第83条共五种情形
4、辞退限制性条件 第84条共四种情形
5、接受审计
(六)退休
1、退休方式
强制退休与自愿退休
2、退休条件
年龄条件、工作年限条件、身体条件
3、待遇养老保险金待遇(退休费) 政治待遇
生活待遇如医疗、伤残、住房、丧葬与抚恤待遇等
延缓退休
六、激励保障机制
激励机制由考核、职务升降、奖励、工资福利保险管理环节构成,这个环节现不完善,主要塑造公务员的“公共精神”,公平的发展机会。
(一)考核
1、考核内容
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德、能、勤、绩、廉(新增)
2、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非领导公务员为年度,领导成员为届中、届未)
=非领导一年为一周期
=领导成员每二、三年为一次《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3、考核等次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新增)、不称职(一定要有法律依据)
弊病:
“定性加定量分析”趋势:
4、考核结果告之
程序: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法(个人签字)、英(劣等才通知本人)、日(不通知)等国
三年称职职务对应级别晋升一级,二年不称职的辞退,优秀的嘉奖、记功并一定数量的奖金,称职与优秀的年终奖金
(二)职务升降
1、职务晋升资格P147-148页
领导职务《干部任用条例》
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二年优秀、三年称
2、职务晋升顺序逐级晋升
破格晋升(须一定程序报批) 越级晋升
3、职务晋升程序
民主推荐一组织考察一讨论决定一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4、职务晋升方式第45条
竞争上岗、公开选拔 我省今年12个副厅局级向社会选拔
5、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一年)
6、降职定期考核中不称职复核一申诉 起诉?
?
?
(三)奖励
1、奖励条件第49条
2、奖励种类
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集体表彰、奖金
3、奖励权限《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P170页
4、奖励的撤销第52条
(四)工资福利保险
1、职务和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
56年职务等级工资制以级别为主,定什么级别就拿什么工资且没正常晋级制度
85年结构工资制以职务工资为主,单纯靠职务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
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四部分
93年职务级别工资制四结构分级别工资(35%)、职务工资(40%)、
基础工资(20%)和工龄工资(5%)四部分
现为二结构:
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和奖金组成
2、这次工资改革的主要内容
①改革工资基本结构②级别增加③级别比重大,增加基层
收入
④工资级别超过职务所规定的级别可享受上级职务待遇级别
⑤正常增长机制 ⑥经费予以保障 ⑦单位没有确定工资
的权利
3、这次工资改革的主要争议
①能否有效解决地区、部门收入差距
②养老保险能否走社会化之路
七、监督机制
由权利、义务、处分、回避、申诉控告、法律责任管理构成,主
要追求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一)惩戒原为纪律,纪律是惩戒的标准,处分是惩戒的形式
1、纪律内容第53条
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社会公德纪律
内容更加准确与规范,如
2、纪律处分种类第56、58条(没有降职与开除留用察看)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处分的程序第57条
立案一调查一公布调查结果一提出处理意见一审核、批准机关批
准一通知本人告之救济权利
4、处分的解除第59条
(二)回避
自古就有之,“南人官北、北人官南”,荐举中“避乡”,科举中“避亲”,任官中“避籍”,“在职官,寄籍五百里不得任职”
1、种类
A任职回避第68条B公务回避第70条 C地域回避第69
条
2、回避程序
本人自行回避与利害关系人申请回避第71、72条
(三)申诉控告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人事处理§复核一申诉一申诉(如省级以下)
§径直申诉一申诉
行政处分申诉一起诉?
?
合法权益受侵犯控告
(四)职位聘任
聘任制相对于选任制、委任制而言
1、范围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含领导与非领导职位如
辅助性职位
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2、选聘产生方式第96条
公开招聘 ※一如省高院这次招书记员
3、聘任合同与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第97-100条
合同:
平等、自愿、协调一致原则,采取书面形式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由公务员管理部门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用制公务员的代表和法律专家组成,实行仲裁庭制度,由三位以上单数仲裁员或一名独任仲裁员处理
(五)法律责任第10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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