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硅烷改性聚合物、10万吨水性丙烯酸类聚合物、6000吨特种硅烷偶联剂、2000吨特种硅油乳液环评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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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硅烷改性聚合物、10万吨水性丙烯酸类聚合物、6000吨特种硅烷偶联剂、2000吨特种硅油乳液环评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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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山东灵晓新材料有限公司
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依据 1
1.2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 8
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10
1.4评价等级 11
1.5评价范围 16
1.6环境保护目标 16
1.7评价标准 18
1.8评价技术路线 25
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7
2.1项目建设背景 27
2.1项目概况 27
2.2.10公用工程 49
2.3拟建项目工程分析 错误!
未定义书签。
2.4主要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63
2.5建设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汇总情况 118
2.6非正常与事故状态污染物排放状况及防范措施 119
2.7清洁生产分析 121
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26
3.1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 126
3.2自然环境概况 126
3.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31
3.4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44
3.5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52
3.6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58
3.7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检测与评价 160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69
4.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169
4.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198
4.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13
4.4声环境影响评价 257
4.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264
4.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271
4.7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280
4.8环境风险评价 288
4.9碳排放 380
5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386
5.1项目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386
5.2废气治理措施的技术与经济论证 386
5.2.3废水治理措施的技术与经济论证 402
5.2.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407
5.2.6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的技术与经济论证 408
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410
6.1经济效益分析 410
6.2社会效益分析 410
6.3环境效益分析 410
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412
7.1环境管理 412
7.2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管理要求 417
7.3环境监测计划 420
7.4环保竣工验收 422
7.7排污许可制度 426
7.8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427
8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分析 430
8.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430
8.2与相关文件的符合性分析 430
8.3“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445
8.4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451
8.5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458
8.6项目选址环境适宜性分析 459
8.7小结 460
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461
9.1建设项目概况 461
9.2环境质量现状 461
9.3污染物排放情况 463
9.4主要环境影响 464
9.5环境保护措施 466
9.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466
9.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466
9.8公众参与 467
9.9总体结论 467
9.10建议 468
概述
山东灵晓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灵晓新材料有限公司
概述
1、项目背景
山东灵晓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4月,法定代表人姜小俊,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83MA3WNDMQ5T。
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生产;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陶瓷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硅烷改性聚醚系列产品
硅烷改性聚醚系列产品可以粘附于传统的及非传统的各种基底,该产品在大气湿度存在下可以快速水解,且具有非常好的热稳定性、化学稳定性和UV稳定性。
广泛应用于新型防水涂料,防腐涂料,尤其在粘合剂、密封剂中的使用,更为突出和广泛。
由于端硅烷基聚醚的低表面和高渗透力,使其对多数无机、金属和塑料基材具有良好的润湿能力,从而对基材产生良好的粘附性,兼备了无机材料和有机材料的性能,属于精细化工的化工新材料方向。
硅烷改性聚醚不仅具有优良的耐候性、耐水性、耐老化和耐久性,而且还具有耐高低温、抗氧化、耐辐射、介电性能好、无毒无味以及生理惰性等优异性能。
并且随着硅烷改性聚醚系列产品数量和品种的持续增长,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形成化工新材料界独树一帜的重要产品体系,许多品种是其他化学品无法替代而又必不可少的。
(2)水性丙烯酸类聚合物
水性丙烯酸类聚合物系列产品研制和应用始于20世纪50年代,到了70年代初得到了迅速发展。
聚丙烯酸能形成光泽好而耐水的膜,粘合牢固,不易剥落,在室温下柔韧而有弹性,耐候性好,但抗拉强度不高,可做高级装饰涂料。
除此之外聚丙烯酸还具有
1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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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耐碱、成膜性好、保色性佳无污染、施工性能良好、使用安全等特点,并且可以通过改变共聚单体、交联剂种类及调节聚合物相对分子质量等一系列措施,改变涂料的各种性能;水性聚丙烯酸酯乳液是一款部分中和、大分子量、水溶性的丙烯酸酯类聚合物,这类产品是一种多功能的高性能聚合物,具有粘合性,可用作压敏性胶粘剂和热敏性胶粘剂。
由于它的耐老化性能好,粘结污染小,使用方便,其产量增加较快。
在纺织工业方面,水性聚丙烯酸酯可用于浆纱、印花和后整理,用它整理过的纺织品,挺括美观,手感好,它还可用作无纺布和植绒、植毛产品的粘合剂;还可用于鞣制皮革,可增加皮革的光泽、防水性和弹性,水处理分散剂,水处理隐蔽剂,水处理阻垢剂,电池浆料分散剂,塑化剂等。
(3)聚醚改性硅油
聚醚改性硅油乳液是一种超高分子量的聚二甲基硅氧烷水性分散体,属于有机硅类的耐磨剂和平滑剂。
随着涂膜的干燥,在涂膜表面形成一层很薄的有机硅层,为漆膜带来优异的平滑性和摩擦系数降低,从而提升了漆膜的耐磨损性能。
(4)异氰酸酯硅烷系列产品
异氰酸酯硅烷系列产品是一种带有异氰酸酯基官能团的硅烷,在粘合剂和密封剂中作为交联剂和助粘剂使用。
可以粘附于传统的及非传统的各种基底,该产品在大气湿度存在下可以快速水解,且具有非常好的热稳定性、化学稳定性和UV稳定性。
主要应用于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氯化聚乙烯、乙烯-丙烯酸-乙酯共聚物的交联,适用于环氧树脂,酚醛树脂,三聚氰胺甲醛树脂,尼龙、聚砜等玻璃钢材料。
经异氰酸硅烷系列处理过的玻璃钢可广泛用于制造机械零件、建筑材料,受压容器和某些特殊用途的增强材料。
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工作程序图见下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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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立即成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组,开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为全面了解项目区域环境现状,项目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与工程设计人员多次对接,就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详细探讨。
在依托现有监测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项目所在区域的现状监测,同时搜集了相关的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水源保护区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
报告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和区域环境敏感特征,综合项目环境影响特性,对搜集的环境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筛选评价因子,核算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情况,进而对项目施工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3、与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初判
(1)政策符合性:
3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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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本项目不在其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可行。
项目于2021年9月已获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109-370800-04-01-234742(见附件)。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主要产品为硅烷改性聚醚、水性丙烯酸类聚合物、异氰酸酯硅烷系列产品及聚醚改性硅油乳液。
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该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2)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内,南侧目前为空地,东侧为山东邦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侧为山东百隆纺织有限公司,西侧为山东嘉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济宁正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02号),根据上述文件对于“邹城化工产业园”的界定范围(北至富北路,南至临荷路,西至兴邹路,东至兴民路),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在园区界定范围内,园区已经通过了规划环评,故项目建设符合规划,邹城化工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证明,同意项目入园。
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以聚醚多元醇、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丙烯酸、十二烷基磺酸钠溶液、甲基丙烯酸、3-氨基丙基三乙氧基硅烷、3-氨基丙基甲基二乙氧基硅烷、3-氨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碳酸二乙酯、碳酸二甲酯等为主要原料,产品主要为硅烷改性聚醚、水性丙烯酸类聚合物、异氰酸酯硅烷系列产品及聚醚改性硅油乳液。
根据项目特点及区域环境特征,本项目重点关注的环境问题为:
(1)有机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3)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环境风险。
6、污染物产生及防治特点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以及生产区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水性丙烯酸聚合物生产废气采用“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CO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
4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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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排气筒高度15m(1#);异氰酸酯硅烷系列产品、硅烷改性聚醚及聚醚改性硅油乳液生产废气采用“两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CO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排气筒高度15m(1#);危废库废气、罐区废气均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CO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排气筒高度15m(1#);污水处理站:
废气采用“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气筒高度15m(2#)。
根据预测建设项目废气污染排放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设备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吸收装置废水、去离子水制备废水,总水量为46596.08m3/a (155.32m3/d),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经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固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桶、滤渣及废滤袋、精馏残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废渣、真空系统废液、分析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及职工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桶、滤渣及废滤袋、精馏残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废渣、真空系统废液、分析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
主要是设备运转噪声,通过设备合理布局,安装减震装置,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可有效控制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拟建项目为山东灵晓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硅烷改性聚合物、10万吨/年水性丙烯酸类聚合物、6000吨/年特种硅烷偶联剂、2000吨/年特种硅油乳液,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所建厂址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内,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邹城市太平镇城市总体规划。
项目厂址选址及布置较为合理;在各污染物治理措施合理
有效,可确保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采用最新工艺和设备,合理利用资源,清洁生产平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济宁市环保部门领导、邹城市、邹城化工产业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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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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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专家和同仁们的热情指导和大力支持,也得到了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积极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水平有限,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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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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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
一、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2修订,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2018.12.29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18.10.26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0号)2018.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20.4.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01.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二、地方法律、法规
(1)《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月1日实施;
(2)《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4)《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
(5)《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5月2日实施。
1.1.2通知、公告
(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3;
(2)《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
号),2013.2.27;
(3)《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环发[2013]81号),2013.7.30;
(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9.10;
(5)《关于发布〈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59号),201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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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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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2013.9.17;
(7)《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
[2014]30),2014.3.25;
(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
(9)《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5.28;
(11)《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
评[2016]150号),2016.10.26;
(12)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
(13)《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7.16;
(14)《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
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9号),2018.1.15;
(15)《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2018.1.25;
(16)《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06.16实施;
(1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4.16通过,2019.1.1实施;
(18)《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
年第48号)2019.01.01实施;
(19)《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2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国家发改委[2019]29号令;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2021.1.1实施;
(22)《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
(23)《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
2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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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61号);
(24)《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
(25)《关于印发<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
(26)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68号);
(34)《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号);
(27)《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
(28)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29)《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30)《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
〔2020〕65号);
(31)《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
(32)《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2021.12.02;
(33)《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2021.12.1;
(3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2021.3.1;
(35)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
(3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11.2);
(37)《“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环环评[2022]26号)。
1.1.3地方法规与政策
(1)《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2012.1.4;
(2)《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2012.5.23;
(3)《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办函〔2013〕138号);
(4)《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2013.11.15;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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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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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鲁政发〔2015〕31号,2015.12.31;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231号),2015.12.7;
(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59号),2015.12.18;
(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厅[2016]59号);
(9)《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2016.8.22;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
141号),2016.9.30;
(11)《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环办生态[2017]48号,2017.5.27;
(12)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7〕331号,2017.12.15;
(1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鲁环发[2019]113号);
(14)《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工作方案的
通知》(鲁四增四减专[2019]20号);
(15)《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66号);
(16)《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知道意见》(环固体[2019]92号);
(17)《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
项行动的通知》(鲁环函[2019]101号);
(18)《关于严禁投资建设两低三高化工项目的紧急通知》(鲁办发电[2019]117号);
(19)《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执行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鲁环发[2019]126号);
(20)《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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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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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关于印发山东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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