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技术》电气安全速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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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电气安全速记
《安全生产技术》电气安全速记
《安全生产技术》电气安全速记
1、感知电流是指引起感觉的最小电流。
就平均值(概率50%)而言,男性约为1.1mA,女性约为0.7mA。
精简:
感知电流,男1.1mA,女0.7mA。
2、室颤电流。
指引起心室发生心室纤维性颤动的最小电流。
当电流持续时间超过心脏周期时,室颤电流仅为50mA左右;当持续时间短于心脏周期时,室颤电流为数百mA。
当电流持续时间小于0.1s时,只有电击发生在心室易损期,500mA以上乃至数A的电流才能够引起心室颤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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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
室颤电流,时间超心脏周期50mA;0.1s时500mA。
3、摆脱电流是指能自主摆脱带电体的最大电流。
就平均值(概率50%)而言,男性约为16mA,女性约为10.5mA。
就最小值(可摆脱概率99.5%)而言,男性约为9mA,女性约为6mA。
精简:
摆脱电流,男9mA,女6mA;一半可能摆脱男16mA,女10.5mA。
4、人体阻抗在除去角质层,干燥的情况下,人体电阻约为1000~3000Ω;潮湿的情况下,人体电阻约为500~80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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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
人体阻值干燥时一千到三千欧,潮湿时五百到八百欧。
5、危险温度中短路有3种情况,过载有4种情况,电热和照明器具有4个例子。
精简:
危险温度短路有3种,失去绝缘能力、外壳防护等级不够、雷击类过电压;
过载有4种,设计无裕量、不按设计使用、设备故障、回路谐波;
电热、照明有4个例子,电炉800℃、电熨斗600℃、白炽灯丝3000℃、灯泡表面170一220℃。
6、电弧形成后的弧柱温度可高达6000—7000℃,甚至10000℃以上,不仅能引起可燃物燃烧,还能使金属熔化、飞溅,构成危险的火源。
20、铜质PEN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0mm2,铝质的不得小于16mm2,如系电缆芯线,则不得小于4mm2。
21、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特低电压额定值(工频有效值)的等级为:
42V、36V、24V、12V和6V。
22、安全电压额定值的选用根据使用环境、人员和使用方式等因素确定。
在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42V特低电压;有电击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应采用36V或24V特低电压;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处等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应采用12V特低电压;水下作业等场所应采用6V特低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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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
特别危险环境低压手持工具为42V;
电击危险环境低压为24V或36V;
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处为12V;水下作业为6V。
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简称RCD,主要用于防止人身电击,防止因接地故障引起的火灾和监测一相接地故障。
剩余电流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也可作为直接接触电击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基本的保护措施。
精简: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可作为补充保护,不作为基本保护。
2、我国标准规定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为:
0.006、0.01、0.03、0.05、0.1、0.3、0.5、l、3、5、10、20、30A共13个等级。
其中,0.03A及其以下者属高灵敏度、主要用于防止各种人身触电事故;0.03A以上至1A者属中灵敏度,用于防止触电事故和漏电火灾;1A以上者属低灵敏度,用于防止漏电火灾和监视一相接地事故。
精简: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有13个等级;
小于0.03A高灵敏度的,用于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0.03A至1A中灵敏度的,用于防止触电事故和漏电火灾;
1A以上低灵敏度的,用于防止漏电火灾和监视一相接地事故。
3、为了防止误动作,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不得低于额定剩余动作电流的1/2。
精简: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不动作电流应大于动作电流的1/2。
4、延时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延时时间优选值为:
0.2、0.4、0.8、1、1.5、2s。
5、爆炸危险物质分如下三类。
I类:
矿井甲烷(CH4);
Ⅱ类:
爆炸性气体、蒸气;
Ⅲ类:
爆炸性粉尘、纤维或飞絮。
6、对于Ⅱ类爆炸性气体,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和最小引燃电流比(MICR)进一步划分为ⅡA、ⅡB和ⅡC三类。
ⅡA、ⅡB和ⅡC各类对应的典型气体分别是丙烷、乙烯和氢气。
精简:
Ⅱ类典型爆炸性气体,分为ⅡA丙烷、ⅡB乙烯和ⅡC氢气。
7、对于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或飞絮,进一步划分为ⅢA、ⅢB和ⅢC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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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A:
可燃性飞絮。
指正常规格大于500μm的固体颗粒包括纤维,可悬浮在空气中,也可依靠自身质量沉淀下来。
飞絮的实例包括人造纤维、棉花(包括棉绒纤维、棉纱头)、剑麻、黄麻、麻屑、可可纤维、麻絮、废打包木丝绵。
ⅢB:
非导电粉尘。
指电阻系数大于103Ω·m的可燃性粉尘。
ⅢC:
导电粉尘。
指电阻系数等于或小于103Ω·m的可燃性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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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
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或飞絮进一步分为;
ⅢA为大于500μm固体颗粒的飞絮;
ⅢB为电阻系数大于103Ω·m非导电粉尘;
ⅢC为电阻系数不大于103Ω·m非导电粉尘。
8、ⅢB类粉尘危险性大于ⅢA类,而ⅢC类导电粉尘一旦进入电气装置外壳可直接产生电火花形成引燃源,其危险性又大于ⅢB类,是最为危险的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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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
爆炸危险物质危险性,ⅢC>ⅢB>ⅢA。
9、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对危险场所分区,分为:
0区、1区、2区。
0区。
指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时间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例如:
油罐内部液面上部空间。
1区。
指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例如:
油罐顶上呼吸阀附近。
2区。
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即使出现也只可能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例如:
油罐外3m内。
精简:
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分为三区;
0区是高频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场所,如油罐内液面上部空间;
1区是低频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场所,如油罐上呼吸阀附近;
2区是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场所,如油罐外3m内。
10、根据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厚度进行分类,将爆炸性粉尘环境分为20区、21区和22区。
20区是指在正常运行工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是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
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22区是指在异常情况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为2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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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
爆炸性粉尘环境分为三区;
20区是高频、连续、极厚粉尘的容器内部空间;
21区是低频、能形成混合物相邻的场所;
22区是异常、偶然出现的场所。
11、火灾危险环境按下列规定分为21区、22区和23区。
火灾危险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火灾危险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火灾危险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精简:
火灾危险环境分为三区;
21区是存在可燃液体的环境;
22区是存在可燃粉尘、纤维的环境;
23区是存在可燃固体的环境。
12、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与爆炸危险物质的分类相对应,被分为I类、Ⅱ类、Ⅲ类。
I类电气设备。
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环境。
I类防爆型式考虑了甲烷和煤粉的点燃及地下用设备的机械增强保护措施。
Ⅱ类电气设备。
用于煤矿甲烷以外的爆炸性气体环境。
具体分为ⅡA、ⅡB、ⅡC三类。
ⅡB类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类设备的使用条件,ⅡC类的设备可用于ⅡA或ⅡB类设备的使用条件。
Ⅲ类电气设备。
用于爆炸性粉尘环境。
具体分为ⅢA、ⅢB、ⅢC三类。
ⅢB类的设备可适用于ⅢA设备的使用条件,ⅢC类的设备可用于ⅢA或ⅢB类设备的使用条件。
精简:
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分三类;
I类:
用于煤矿瓦斯(甲烷)气体环境;
Ⅱ类:
用于I类以外的气体环境;
Ⅲ类:
用于爆炸性粉尘环境。
13、导线材料选择。
爆炸危险环境危险等级1区的范围内,配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或电缆。
在有剧烈振动处应选用多股铜芯软线或多股铜芯电缆。
煤矿井下不得采用铝芯电力电缆。
爆炸危险环境危险等级2区的范围内,电力线路应采用截面积4mm2及以上的铝芯导线或电缆,照明线路可采用截面积2.5mm2及以上的铝芯导线或电缆。
精简:
导线材料选择分两种情况;
爆炸性I类环境用铜芯导线或电缆,剧烈振动处用软线或多股的;
爆炸性Ⅱ类环境用4mm2铝芯导线或电缆,照明线可用2.5mm2的。
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是指:
1)凡制造、使用或储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精简: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分三小项;
1)与火炸药相关危害较大的建筑物;
2)有0区或20区(高频出现爆炸性物质)的建筑物;
3)有1区或21区(低频出现爆炸性物质)的建筑物。
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是指:
1)?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4)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制造、使用或储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7)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8)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10)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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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分十小项;
1)国家级文物建筑物;
2、3、4)人员密集或具有重要作用的建筑物;
5)与火炸药相关危害较小的建筑物;
6)有1区或21区(低频出现爆炸性物质)危害较小的建筑物;
7)有2区或22区(偶然出现爆炸性物质)的建筑物;
8)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的建筑物;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省级、重要作用的建筑物;
10)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民用建筑物;
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是指: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精简: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分五小项;
1)省级文物、档案建筑物;
2)预计雷击次数0.01~0.05次/a的省级、重要作用的建筑物;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0.25次/a的民用建筑物;
4)雷暴日大于15d/a且15m以上高耸建筑物;
5)雷暴日不超过15d/a且20m以上高耸建筑物。
4、就接地电阻值而言,独立接闪杆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附设接闪器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为了防止跨步电压伤人,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应小于3m。
精简:
接闪杆相关电阻不大于10Ω,距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小于3m。
5、雷雨天气情况下,室内人身防雷应注意:
人体最好离开可能传来雷电侵入波的照明线、动力线、电话线、广播线、收音机和电视机电源线、收音机和电视机天线1.5m以上,尽量暂时不用电器,最好拔掉电源插头。
精简:
人身防雷的人体与各类导线距离1.5m以上。
6、接地是防静电危害的最基本措施,它的目的是使工艺设备与大地之间构成电气上的泄漏通路,将产生在工艺过程的静电泄漏于大地,防止静电的积聚。
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
因为静电泄漏电流很小,所有单纯为了消除导体上静电的接地,其防静电接地电阻原则上不得超过1MΩ即可;但出于检测方便等考虑,规程要求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精简:
静电接地电阻原则不超过1MΩ,实际要求不大于100Ω。
7、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电力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应为耐火建筑。
蓄电池室应隔离。
室内油量600kg以上的充油设备必须有事故蓄油设施。
储油坑应能容纳100%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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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
室内油量600kg以上充油设备的储油坑应能容纳100%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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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长度超过7m的高压配电室和长度超过10m的低压配电室至少应有两个门。
9、变配电站室内各通道应符合要求。
高压配电装置长度大于6m时,通道应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增加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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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
高压配电装置长度大于6m时,通道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增加出口。
10、居住建筑物内安装的油浸式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得超过400kV·A,室外变压器容量不超过315kV·A者可在柱上安装,315kV·A以上者应在台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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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
室内油浸式变压器单台容量不超过400kV·A;室外不超过315kV·A在柱上安装,超过的在台上安装。
11、10kV变压器壳体距门不应小于1m,距墙不应小于0.8m。
采用自然通风时,变压器室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1.1m。
12、配电柜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13、一般场所,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Ⅱ类设备;如果使用I类工具,则应在电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在潮湿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设备。
在锅炉内、金属容器内、管道内等狭窄的特别危险场所,应使用Ⅲ类设备。
如果使用Ⅱ类设备,则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而且,Ⅲ类设备的隔离变压器、Ⅱ类设备的漏电保护器以及Ⅱ、Ⅲ类设备控制箱和电源连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
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精简:
手持电动工具如使用I类时,则应采用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保护措施,在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设备;
在锅炉内、管道内等狭窄的场所,如使用Ⅱ类设备,则必须装设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14、弧焊机一次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Ω,二次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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