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项目合作合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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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项目合作合同模版
项目合作合同
项目名称:
杜花路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项目
项目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
合同编号:
甲方:
长沙市轨道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xx湘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通过竞争性谈判并报请市政府批准,明确xxxx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杜花路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项目的合作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在满足人防建设及轨道交通杜花路站运营有关要求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就合作杜花路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项目达成如下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关于合同主体的声明:
鉴于项目竞争性谈判的项目所有权方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使用权获得方为xxxx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具体实施的需要,约定签合同双方为各自子公司:
即甲方为长沙市轨道交通实业有限公司,乙方为xx湘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双方均为各自母公司在该项目合作中权利义务的受让方(详见《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杜花路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项目
1.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长沙市火车南站西广场西侧的杜花路(新花侯路—京珠高速东辅道)道路地下。
该项目东西向长约364m、南北向宽约60m,地下共两层,地面为人行出入口。
总建筑面积33558.5m2,其中:
地上附属出入口建筑面积510m2;负一层建筑面积23711.98m2(含商业面积17136.85m2),层高5米;负二层建筑面积9336.5m2,层高4m(详见附件1项目平面图及工程相关图纸)。
项目为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项目建设本着“平战结合”的原则,战时提供防卫保障,平时进行商业运营及停车;同时项目与轨道交通站相连,以方便乘客的临时停驻、购物及满足区域的停车要求,紧急情况时方便地铁的人流疏散。
1.3甲方需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施、设备详见合同附件2设备设施清单。
第二条合作模式
2.1项目采取整体承包经营方式合作,由乙方出资1.9598亿元向甲方买断项目30年的经营期;乙方组织项目二次装修及经营配套;30年经营期内乙方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并拥有经营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经营期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约。
第三条合作期限
3.1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以取得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验收合格证书为准),甲方将项目移交乙方满18个月(含装修、设备安装调试、二次建设等)之日作为起始基准日(计租起始日)。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费用
4.1.1项目30年合作期限内承包费总额为:
人民币壹亿玖仟伍佰玖拾捌万元整(¥195980000元整)。
该承包费用已包含了乙方承包经营该项目所需支付甲方的一切费用。
4.1.2履约保证金:
叁百万元整(¥3000000元)。
4.2承包费支付方式
4.2.1项目30年合作期限内,乙方每年度应付承包费的额度详见附件3租金支付明细,承包费按季度支付。
自计租起始日起15日内,乙方支付第一季度的承包费用人民币柒拾伍万元(¥750000元)。
之后,在每个季度结束前1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下一季度的承包费。
乙方每次支付费用前,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税务发票。
如甲方不按约定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乙方有权拒付下一季度租金。
4.2.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乙方应向甲方缴纳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叁佰万元整(¥3,000,000元整)。
因乙方在项目竞争性谈判前已向甲方支付项目谈判保证金捌拾万元整(¥800,000元整),该费用自动转为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即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贰佰贰拾万元整(¥2,200,000元整),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付清。
合同期满且乙方不再续约后,甲方15日内无息退还至乙方。
4.2.3双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有关费用(最终以双方书面提供的账号为准)。
第5条水、电、气使用约定
5.1由甲方负责安装水电气设备、开通立户并承担费用,水电气使用费由乙方直接向相关部门交付,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换由甲方负责。
5.2水电气的开通由甲方负责,乙方予以配合,水费按
标准开户计费,电费按标准开户计费,气费按
标准开户计费。
第六条项目交付标准及交付时间
6.1项目交付标准:
完成地下两层主体结构施工及室内初步装修(负一层商业街除砖墙面、柱面抹水泥砂浆、地面、卫生间水泥砂浆找平外,顶面水泥胶浆批刮,其余部位不作装修;负二层车库按设计基本施工到位并投入使用)。
电扶梯、雨棚、中央空调、照明、室内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安装调试完毕。
以上所有工程须取得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验收合格证书。
6.2项目交付日期:
自合同签订后2年之内将符合交付标准的物业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项目二次装修及设施设备添置
7.1甲方将项目移交乙方后,甲方不得擅自再进行任何工程的改造和施工。
7.2乙方进行二次装修设计施工以及添置设施、设备时,如涉及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申报,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乙方取得管理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
7.3根据项目经营需要,乙方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部分改变主体结构,实施方案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8条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换
8.1经营期限内,涉及到人防工程以及甲方完成的项目及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维护维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后小时内完成维修。
8.2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因老化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负责及时更换,更换之新设施、设备应不低于原设施、设备的技术标准。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更换通知后日内完成设施设备更换。
8.3甲方接到维修、更换通知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或维修、更换效果不符合乙方要求的,乙方有权自行维修或更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直接冲抵乙方应付的承包费。
8.4因维修或设备设施更换影响乙方营业的,甲方应根据影响程度(以乙方账目记载的乙方营业额降低数据为参考依据)减收或免收承包费。
第九条项目的交还
9.1合同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乙方应将该项目在交还时的现状交付给甲方。
9.2合同期满,甲方遵循“来装去丢”的原则处理乙方的相关财产,乙方在项目内乙方完成的装饰、装修及依附在房屋墙(地)面上的固定设施、设备,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拆除、运走,甲方不要求乙方对项目恢复原状。
第十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0.1甲方权利与义务
10.1.1甲方权利
10.1.1.1按合同约定收取有关费用;
10.1.1.2对乙方组织的项目二次装修进行全程监督;
10.1.1.3在轨道交通发生突发事件时,利用项目进行客流引导及疏散;
10.1.1.4对乙方经营过程中装修改造、歇停业、经营权让渡等进行监督管理。
10.1.2甲方义务
10.1.2.1负责项目的工程建设,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至乙方进行二次装修及商业配套(甲方在该人防工程项目施工完成之后应提供一套真实、完整的竣工图给乙方);甲方负责水、电、气三通,负责提供充足的电源负荷、给水及合理的空调设备选型等,应满足乙方的经营需求。
10.1.2.2协助乙方处理其在项目装修、经营活动中与轨道交通、政府部门等的关系。
10.1.2.3协助乙方进行地下人防工程新增进出口及相关人防消防的报批报建工作。
10.1.2.4办理项目产权及办理产权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提供乙方商业经营相关证照办理工作所需的材料。
10.1.2.5甲方应当保证项目主体结构的安全,保证项目的设计质量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如因甲方设计缺陷、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主体损坏、城市暴雨倒灌等所造成的商铺、车辆等损失由甲方负责。
10.1.2.6项目移交乙方后,甲方不得随意占用该项目,不得影响乙方的经营。
如因战争、人员紧急疏散、突发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须占用该项目,甲方需予以免除占用该项目期间的承包费用,且甲方占有该项目期间所花费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2乙方权利与义务
10.2.1乙方权利
10.2.1.1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提出建议。
当变更损害乙方利益时,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
10.2.1.2在经营期限内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2.1.3在经营期内,乙方有权将项目物业的部分或全部对外转租、委托他人经营、与他人联营、交由与其有关联的公司经营、管理、使用。
10.2.1.4经营期限内拥有经营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
10.2.1.5乙方可将该项目经营权进行抵押,抵押后应告知甲方。
10.2.2乙方责任
10.2.2.1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10.2.2.2负责组织项目的二次装修及商业配套;
10.2.2.3协助甲方处理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的突发性事件,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应急预案及现场的指挥,但由此所花费的费用及遭受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2.2.4乙方完成的二次装修工程、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及运营管理由乙方负责。
10.2.2.5负责该项目的物业管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非甲方原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则每延迟1天,按未支付费用额度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因甲方原因导致第三人主张权利等纠纷的,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项目的,乙方可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1.3因项目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且无法维修恢复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1.4甲方未按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时间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及设施设备交付乙方进行装修施工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第一年年承包费总额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应按上述违约金支付标准支付至项目交付之日止,甲方有权在承包费中抵扣违约金。
11.5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依照合同正常使用本项目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1.6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法律纠纷均与对方无关,如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13.2项目招商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答疑文件、双方有关函件、合同附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以上文件有冲突,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3.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各项事宜后,即乙方经营期满后续签合同或完成物业移交,本合同即行终止;
13.5因不可抗力因素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
13.6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附件1:
项目平面图和工程相关图纸;
附件2:
设施设备清单
附件3:
租金支付明细
附件4甲乙双方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或身份证明)等;
附件5:
土地使用权证、物业所有权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合格证(或消防部门提供的允许开业的批件)、建设项目立项批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此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
甲方: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长沙市轨道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丙方:
xxxx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
xx湘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鉴于:
鉴于杜花路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招商方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方为xxxx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丙方),因项目实际运作的需要,甲丙双方分别委托各自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实业有限公司(乙方)、xx湘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方)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为理顺法律关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其在“杜花路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系甲方的子公司),乙方同意受让。
第二条、丙方同意将其在“杜花路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项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丁方(系丙方的子公司),丁方同意受让。
第三条、甲方对丙方将前述权利义务转让给丁方表示同意;丙方对甲方将前述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表示同意。
第四条、丙方于竞争性谈判前已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项目谈判保证金捌拾万元整(¥800,000元整),各方一致同意转为丁方向乙方支付的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
丁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租赁期(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金额
(万元)
3
3
505
505
租赁期(年)
11
12
8
19
20
金额
(万元)
556
556
556
611
611
611
672
672
672
706
租赁期(年)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金额
(万元)
741
778
817
858
9
9
1105
1160
附件3租金支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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