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个税申报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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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个税申报doc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例题及填报范例
例解一:
年所得中是否包含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
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费一金”)可以不计入年所得12万元之内,具体标准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三费一金”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
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含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三费一金”,则在计算年所得时应将其减除;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不含这部分收入,则不用再减除(以下的举例均假设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不含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且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均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
例解二:
小赵是我市思明区A公司(非上市公司)的技术骨干并拥有公司的股份。
2012年,小赵的全部收入及税款缴纳情况如下:
(1)全年取得工薪收入188400元,每月收入及扣缴税款情况见下表:
基本及岗位工资
伙食补助
月奖
住房补贴
过节费
应发工资
住房公积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三费一金合计
个人所得税
实发工资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⑩
⑾
⑿
1月
7000
1000
1200
3000
1000
13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1481
9799
2月
7000
1000
1200
3000
2000
14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1681
10599
3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1281
8999
4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1281
8999
5月
7000
1000
1200
3000
1000
13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1481
9799
6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1281
8999
7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1281
8999
8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1281
8999
9月
7000
1000
1200
3000
1000
13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1001
10279
10月
7000
1000
1200
3000
1000
13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1001
10279
11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801
9479
12月
7000
1000
1200
3000
0
12200
600
960
240
120
1920
801
9479
12月年终奖金
—
—
—
—
—
36000
—
—
—
—
2120
33880
(2)取得公司股权分红2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4000元;
(3)2012年6月份取得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孳生利息收入1200元;
(4)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2000元;
(5)购买企业债券,取得利息收入1500元,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
(6)出售家庭非唯一住房(原值700000元),取得转让收入860000元,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2900元及营业税、契税等其他税费43000元;
(7)出租自有商铺给某公司,每月租金35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250元,及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营业税等其他税费200元;
(8)在上交所转让A股流通股票盈利60000元;
(9)持有某上市公司A股股票,取得股息3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300元;
(10)发明一项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4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6400元(不考虑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11)一次购买体育彩票,中奖9000元。
小赵取得的上述收入应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
小赵全年的收入来源渠道较多,适用的应税项目也多,有“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应税所得项目,这些收入在小赵取得时,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并向税务进行申报。
另外,2012年度终了,如果小赵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他应该按照《办法》的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
具体分析如下:
(一)日常取得收入时,小赵应纳税款的缴纳方式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1、小赵每个月取得工资性收入时,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已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小赵不需办理当月税款的自行纳税申报。
同时,对于小赵取得年终奖金,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国税发[2005]9号)计算缴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2、取得的A公司股权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税款由公司发放时代扣代缴。
3、2012年6月份取得的银行存款账户孳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2号规定:
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132号规定:
2008年10月9号后孳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债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小赵对此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5、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应由兑付机构在兑付利息时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转让家庭非唯一住房,小赵应在办理住房产权转让手续时向房屋座落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12900元。
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代征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的地方税。
个人转让住房有增值的,厦门个人转让房屋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征收率为1.5%,即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60000×1.5%=12900元。
7、出租房屋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税款由承租的公司代扣代缴。
8、转让境内上市公司A股流通股票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9、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公司在发放时,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50%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发明专利让渡给某公司使用,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由公司在支付收入时适用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项目。
根据财税字[1998]12号文的规定,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扣缴义务人在支付上述所得时,未及时扣缴应纳税款的,小赵应在取得上述所得的次月15日前自行填写申报表申报税款。
(二)年度终了,小赵应如何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申报?
小赵应在2013年3月底前,汇总上年度应税项目的收入额,看是否达到12万元(即年所得≥120000元,下同),进而判断是否应该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1、2012年度小赵年所得的计算
根据小赵取得收入的情况,其年所得为: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年财产租赁所得+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偶然所得–《办法》第七条规定可剔除的所得
其中: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月3500元)的收入额计算。
同时,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之内,由于小赵缴付的“三费一金”均在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的额度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这部分收入可全额剔除。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2月年终奖金
合计
应发工资
13200
14200
12200
12200
13200
12200
12200
12200
13200
13200
12200
12200
36000
188400
三费一金合计
1920
1920
1920
1920
1920
1920
1920
1920
1920
1920
1920
1920
—
23040
计入年所得的工薪收入
11280
12280
10280
10280
11280
10280
10280
10280
11280
11280
10280
10280
36000
165360
年工资、薪金所得=1月工资性收入+2月工资性收入+…+12月工资性收入=1月份(应发工资-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月份(应发工资-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12月份(应发工资-个人缴付
的“三费一金”)+年终奖金合计
=(13200-1920)+…+(12200-1920)+36000=165360元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针对小赵的情况,主要有
(2)、(3)、(4)、(5)、(9)项收入。
其中,第(4)项收入,根据《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国债利息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所得,所以不含在年所得范围之内。
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公司分红+储蓄存款利息+企业债券利息+股票分红=20000+1200+1500+3000=25700元
(3)财产转让所得,针对小赵的情况,主要有第(6)、(8)项收入。
年财产转让所得=房屋出售收入+股票转让收入
=64500元(售房收入×7.5%=860000×7.5%=64500元)+60000=124500元;
厦门市规定:
个人转让房屋所得的实际征收率1.5%,因此换算应税所得率为7.5%。
房屋出售收入应填写应纳税所得额为64500元(售房收入×7.5%=860000×7.5%=64500元)。
(4)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财产租赁所得=3500×12=42000元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0000元
(6)偶然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年偶然所得=9000元
综上:
2012年小赵的年所得=165360+25700+124500+42000+40000+9000
=406560>120000元
故小赵应该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申报。
2、申报表的填写
由于小赵清算后应补缴税款(详见下列税款计算明细),因此在申报时,小赵应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见表1)和《个人所得税明细补、退税申报表》(见表2)和身份证原件等。
假设小赵清算后不需要补缴税款,那么小赵应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见表3)和身份证原件等。
由于申报表上需要填写小赵的年所得,以及各个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已缴税额、应补(退)税额等事项。
因此,小赵应计算一下自己日常缴纳的税款是否正确。
(1)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
①各个月份发放的工资应纳税额的计算
各个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个人缴付“三费一金”-费用扣除标准=(①+②+③+④+⑤)-(⑦+⑧+⑨+⑩)-3500。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应发工资
13200
14200
12200
12200
13200
12200
12200
12200
13200
13200
12200
12200
152400
三费一金和费用扣除标准合计
5420
5420
5420
5420
5420
5420
5420
5420
5420
5420
5420
5420
65040
应纳税所得额
7780
8780
6780
6780
7780
6780
6780
6780
7780
7780
6780
6780
87360
[注:
各个月份工资收入=基本及岗位工资+伙食补助+月奖+住房补贴+过节费]
各个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个人所得税
1001
1201
801
801
1001
801
801
801
1001
1001
801
801
10812
②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款的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36000×10%-105=3495元
[注:
因为36000÷12=3000,所以适用于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
而小赵的单位仅扣缴个人所得税2120元,所以小赵在申报时,应补缴税款3495-2120=1375元。
③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10812+3495=14307元
(2)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20000+1500)×20%+3000×50%×20%=4600元
小赵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500元,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所以,小赵在申报时应补缴税款300元。
(3)年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股票转让应纳税额+住房转让应纳税额
=0+住房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0+64500×20%=12900元
[注:
境内A股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4)年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年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0%×12
=(3500-200-800)×10%×12=3000元
(5)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收入额-减除费用)×20%
=(40000-40000×20%)×20%=6400元
(6)年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政策规定,购买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0
3、申报地点:
厦门市任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
4、申报期限:
2013年1月1日—3月31日。
5、申报方式:
由于小赵清算后需要补缴税款,因此必须直接到厦门市任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办税服务窗口申报;也可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如果小赵清算后不需要补缴税款,那么他也可以填报《自然人申请采用“网上办税(费)”方式的声明》和身份证原件向厦门市任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申请开通网上申报功能,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即可;
表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所得年份:
2012年填表日期:
2013年2月2日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姓名
赵××
国籍(地区)
中国
身份证照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照
号码
×××××××××××××××
任职、受雇单位
A公司
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
任职受雇单位
所属行业
服务业
职务
部门主管
职业
科学技术人员
在华天数
-
境内有效
联系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路××号××室
境内有效联系地址邮编
361000
联系电话
×××××××
此行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
经营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单位
纳税人名称
所得项目
年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已缴(扣)税额
抵扣税额
减免税额
应补(退)税额
(退税金额填为负数)
备注
境内
境外
合计
1、工资、薪金所得
165360
0
165360
87360
14307
12932
0
0
137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4、劳务报酬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5、稿酬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0000
0
40000
32000
6400
6400
0
0
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5700
0
25700
25700
4600
4300
0
0
300
8、财产租赁所得
42000
0
42000
30000
3000
3000
0
0
0
9、财产转让所得(以下三项合计)
124500
0
124500
64500
12900
12900
0
0
0
其中:
股票转让所得
60000
0
60000
0
0
0
0
0
0
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64500
0
64500
64500
12900
12900
0
0
0
其他财产转让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10、偶然所得
9000
0
9000
9000
0
0
0
0
0
11、其他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406560
0
406560
248560
41207
39532
0
0
1675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赵××
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受理人(签字):
税务机关受理时间:
年月日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表2个人所得税明细补、退税申报表
个税明细申报类型:
明细补税申报□明细退税申报□
征管科、所:
扣缴人名称(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扣缴人编码:
填表日期:
2013年2月2日金额单位: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表,扣缴义务人应将本月扣缴的税款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序号
个人识别号
姓名
国籍
(地区)
税目
应税项目
税款所属年月
已纳税额、抵扣额
减免
税额
少报含税收入(补税)
多报含税收入(退税)
费用扣除标准
应补/退税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
赵××
中国
工资、薪金所得
全年一次性奖金
取得奖金
当月
0
0
0
0
3500
1375
2
××××××
赵××
中国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取得所得
当月
0
0
1500
0
300
3
4
5
受理单位签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扣缴义务人声明:
我声明:
此扣缴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纳税人(或授权人):
赵××代理申报人(或办税员):
申报日期:
2011年2月2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申报税目除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外其它税目的补税申报。
2.律师事务所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独资、合伙企业经营者个人自行汇总多处投资所得也使用本表。
3、律师事务所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独资、合伙企业以及承包承租经营者一处取得的补税申报使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
(二)》。
4、本表一式三份:
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盖章后,扣缴人或纳税人一份、税收部门两份。
表3: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所得年份:
2012年填表日期:
2013年2月2日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姓名
赵××
国籍(地区)
中国
身份证照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照
号码
×××××××××××××××
任职、受雇单位
A公司
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
任职受雇单位
所属行业
服务业
职务
部门主管
职业
科学技术人员
在华天数
-
境内有效
联系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路××号××室
境内有效联系地址邮编
361000
联系电话
×××××××
此行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
经营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单位
纳税人名称
所得项目
年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已缴(扣)税额
抵扣税额
减免税额
应补(退)税额
(退税金额填为负数)
备注
境内
境外
合计
1、工资、薪金所得
165360
0
165360
87360
14307
14307
0
0
0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4、劳务报酬所得
0
0
0
0
0
0
0
0
0
5、稿酬所得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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