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残值折旧年限更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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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残值折旧年限更改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辖内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确保本行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的合理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结合本行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管理原则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总量控制,授权管理,逐级申报,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即:
在总行统一领导下,各分行在总行核定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额度内,在总行授权管理下行使固定资产的购置(集中采购或授权采购)和处置审批权,各支行按照本《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支行购置和处置固定资产必须经过分行审批,上级行要履行对下级行的管理权和检查权。
第四条管理内容
(一)总行管理内容
编报辖属机构固定资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计划的实施,以保证业务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做好固定资产的购建、分配、使用、处置等工作。
认真组织总行本部固定资产的帐务核算,对固定资产产权登记档案、产权确认文件、资产转移、调拨、移交登记及报废、评估记录等进行管理,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对辖属机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检查和监督,保证固定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负责对辖内及总行本部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审批。
(二)分支行管理内容
做好分支行固定资产的购建、分配、使用、处置等工作。
认真组织帐务核算,包括固定资产增减、领用登记、产权转移、调拨等项的核算,同时对租赁固定资产进行表外登记管理和监督。
加强对固定资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管理。
对固定资产产权登记档案、产权确认文件、资产转移、调拨、移交登记及报废、评估记录等进行管理,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第五条管理范围
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是指本行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固定资产申领、购置、新建、改建、扩建、使用、调拨、维护、修理、清理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和各种行为。
第六条管理责任
本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及项目管理责任制,各级行行长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决策人和其它责任人负有永久的相关责任。
第二章固定资产定义、确认和分类
第七条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本行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行;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第九条固定资产范围
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使用过程中保持实物形态的资产。
自行购建、改扩建、融资租入以及接受捐赠、抵债所得的固定资产,均依本办法进行管理。
对于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与已列入固定资产目录的资产属同品种、同型号,本行认为需要加强管理的,也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如:
空调、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照相机、扫描仪等。
凡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
第十条固定资产分类
本行固定资产分为房产建筑物、业务用车、电子设备、办公设备、装置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详见附件1)
第三章固定资产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预算的编制
(一)总行固定资产预算的决策负责人为总行行长,具体主管部门为总行办公室;各分支行固定资产预算的决策负责人为各分行行长,具体主管部门为各分行办公室。
(二)每年10月末,各分支机构应根据次年业务发展目标、已有资产状况及费用预算额度,编制次年固定资产预算,并逐级汇总上报总行。
其中计算机设备类固定资产预算由各分支行IT系统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报同级办公室审核,其他固定资产预算由各级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编制。
分支行办公室审核、汇总固定资产预算,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预算报表经分行长审批后报总行审核。
(三)各分支行固定资产预算应分类、分项目进行编制,并细化到使用部门。
新增房屋和车辆类固定资产必须附有关文字说明材料,阐明购置理由及费用承受能力。
房屋类跨年度购建项目,应根据立项批复的投资总额和项目期限编制年度预算,各年度预算累计额不得超过总预算额度。
(四)总行办公室应逐项进行预算审核。
其中计算机设备类固定资产预算由总行IT系统部负责审核,由总行办公室总额控制,总行办公室审核、汇总后,编制年度预算报告并报总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下达。
第十二条预算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预算下达后,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允许跨年度使用、跨项目串用。
对确因业务需要超预算购置或租赁固定资产的,应按预算编制流程逐级申请报总行办公室审批,在总行未批复前,不得擅自购置或租赁。
严禁为逃避固定资产预算控制而以费用或其他名义形成账外资产。
(二)盘盈的固定资产(包括账外资产)、收回的抵债物资如需留用,需报总行财务会计部批准后,办公室方可在当年预算额度内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报总行办公室批准后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不占用当年预算额度。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各部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总体分工
(一)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及管理环节实行管理责任制,分级管理和归口管理相结合,做到物物有人管、层层负责任。
(二)固定资产实行“帐物分管”原则。
办公室、IT系统部和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财务会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
(三)办公室和IT部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员,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设立资产协管员,协助固定资产管理员管理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IT系统部和办公室管理职责
IT系统部负责管理电脑、打印机、网络设备等相关设备。
办公室负责管理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等实物。
管理职责具体包括:
1、负责制定固定资产预算,编制年度预算报告,并报总行董事会审议后下达。
2、负责组织、监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及实物台帐的建立,并将变动情况及时通知财务会计部。
3、办理固定资产的领用、转让、内部调拨、定期保养、维护维修等工作。
4、对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5、负责固定资产大额装修、维修的审批;负责统筹安排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出具盘点报告,对盘盈、盘亏、及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出具初步处理意见,报行长办公会审批执行。
6、办公室负责集中采购固定资产的资金结算。
7、负责提供需要投保资产的明细清单等。
第十五条财务会计部管理职责
1、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加(购置、盘盈、调入等)、减少(出售、报废、毁损、盘亏、调出等)的财务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和账卡,正确填报有关会计报表。
依据行长办公会的审批,对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等固定资产等进行帐务处理。
2、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3、参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组织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4、拟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使用部门管理职责
1、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固定资产保管及日常维护工作。
3、不定期清查盘点,年终配合实物管理部门做好盘点工作。
4、提出使用购置需求,配合实物管理部门,对新增固定资产做出购置预算。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七条增加方式
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新增和盘盈、抵债以及接受捐赠的资产留用等其他方式增加。
第十八条购置原则
(一)合法原则。
固定资产的构建必须做到购置资金来源正当,手续合法齐全。
(二)预算控制原则。
年度预算指标为本行总行各部门和各分支行当年固定资产购置的上限,XX审批,一律不得突破。
(三)效益优先原则。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以效益为中心,统筹兼顾,效益优先,合理配置,量力而行。
第十九条购置审批权限
申请人购置固定资产时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中的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分行采购审批流程:
类别
申请人
申请部门负责人
实物归口管理部门(IT/办公室)
分行行长
总行办公室
总行主管副行长
总行行长
预算内
√
√
√
√
/
/
/
预算外
√
√
√
√
√
√
√
总行本部采购审批流程:
类别
申请人
申请部门负责人
实物归口管理部门(IT/办公室)
总行主管副行长
总行行长
预算内
√
√
√
/
/
预算外
√
√
√
√
√
申请人:
是指固定资产的使用人或具体保管人;
申请部门负责人:
是指总行各部门负责人和分支行各部门负责人;
实物归口管理部门:
是指IT部和办公室。
实物管理部门除对设备需求报告出具调配或购置等意见外,还需要对需求报价进行审核;
√代表流程中需要此环节签字同意,/代表不需要。
第二十条购置方式
(一)固定资产购置采取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列入总行集中采购目录的房屋、车辆、计算机设备以及其他单位价值较高、需求数量较多的小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由总行集中采购。
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小额固定资产,由各分行在预算内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由总行行长办公会决定)。
(二)自行采购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和数量较多、单价较高的物品,应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并应按相互制约的原则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如果无法进行招投标的,可以采取比价采购的方式购置。
第二十一条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抵债的固定资产,如需留用,各分支机构应将相关资料上报总行办公室和财务会计部审批。
如原始价值无法确认需进行资产评估的,分支机构应聘请具备国家认可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取得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和出入库管理
第二十二条IT部和办公室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总行本部及集中采购固定资产的验收,并对固定资产进行保管和固定资产出入库台帐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三条IT部和办公室固定资产专管人员依据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品牌、商标、质量、规格、数量、价格、保修内容等进行核实验收,并在固定资产入库单及发票上签字确认。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办理退货、换货或索赔等。
第二十四条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准予入库(包括进入库房存放或直接进入使用场所),同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附件3)。
入库单是证明固定资产已经验收入库的会计凭证,一式两份,由固定资产专管人员填制,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登记台账,一份附在发票后由购置人到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后办公室人员将发票传递给财务会计部录入OASIS系统。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入库后,专管人员须分类编号和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登记进行管理,并将分类编号标识贴在相对应的固定资产上。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专管员应遵守固定资产的保管制度,专管人员必须根据批准件(预算、固定资产申购表或合同)办理固定资产出库,填制一式两份的出库单(附件4),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登记台账,一份交财务部门。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专管员对已办理完手续的固定资产资料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保管
(一)固定资产的使用人是保管责任人,负有妥善保管资产的责任,但外勤、临时用工等使用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其所在部门的共用资产,部门资产协管员为保管责任人。
(二)保管人或使用人须熟悉和掌握固定资产性能,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其他保管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使用和保管。
(三)使用部门应定期对部门内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如资产质量发生变化或资产使用部门、地点变更时,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资产管理部门。
(四)公司员工离职时,需交回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专管员根据使用情况进行验收核实,部门负责人签名认可,人力资源部准予办理离职手续。
若因手续不全造成本行资产流失的,由保管责任人负责赔偿。
(五)岗位变动引起固定资产保管人或使用人发生变化时,由实物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专管员组织相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部门负责人变动部门或离职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由固定资产专管人员对其部门内的固定资产做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清单经固定资产专管人员、部门负责人员签字后送办公室备案。
固定资产专管员调动或离职时需办理交接手续,由专管人员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
交接清单(附件5)归档管理。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修理
(一)办公室、IT部等实物管理部门应定期按技术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固定资产能在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
车辆、重要的计算机设备等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保养。
(二)电子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和其他电子设备,由IT部门负责维护和保养。
房屋等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修理由办公室负责。
(三)若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使用人应及时通知IT部或办公室。
由IT部或办公室派技术人员修理或通知有关供应商进行维修,使用人不得擅自自行维修。
(四)对于车辆的维修,如维修金额达到大项支出标准的(大项支出指单次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应报总行或分行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保险
为减少因火灾、水灾、盗抢等风险造成的资产损失,总行本部和各分支机构应为房屋、车辆和重要的计算机设备等购买财产保险。
固定资产的保险工作由总行办公室统一与保险公司确定费率,在总行指定的保险公司中,办公室负责汇总提供投保设备的明细清单,并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前实物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使用价值做出充分的衡量,按照资产实际使用状况及风险提供投保清单。
投保工作应尽量采用招标、询价等市场化的方法进行。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
总行和各分行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做好固定资产档案的分类和保管等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档案包括立项文件、购置合同、发票和附加税费的复印件、商检单复印件、货物进口证明书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技术说明、保修卡、使用安装说明和权属凭据等。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调拨
(一)各使用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实物,不得随意闲置和浪费,未使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应及时提出调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附件6)报总行或分行IT部门或办公室统一安排资产的调拨,部门之间不得随意调配、更换。
(二)被调配的固定资产必须使用情况良好,无故障、无损坏。
(三)接收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移交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需办清移交手续,交接清单需有双方的签名,监交人由IT部门或办公室固定资产专管人员签名(IT部门或办公室作为接受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担当监交人),内部调拨完成后,将内部调拨单送财务会计部(分支机构之间的内部调拨单送分支机构的财务部门)。
(四)调配后的固定资产需进行财务账及实物卡片、台账的变更登记工作,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完成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上述工作。
第三十三条低值易耗品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要分类设立登记簿进行登记;单价不足100元的物品,也要建立领用登记手续。
第八章固定资产的盘点
第三十四条总行各部门、各分支行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
盘点计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IT部、财务会计部和各使用部门协同配合并组织实施,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盘点结束后,办公室和IT部分别出具一式两份的盘点报告,一份留存,一份报财务会计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盘点结束后,实物盘点人员记录盘盈、盘亏情况。
对于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由负责保管和使用部门查明具体原因。
写出书面报告,并按程序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和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报财务会计部,财务会计部在年终结算前完成账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审批权限
(一)盘盈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盘亏固定资产单位价值1万元(含)以上的,须由分行报经总行办公室审核,经总行行长办公会审批。
(二)盘盈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下、盘亏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须由分行办公室审核,经分行行长办公会审批。
(三)支行无权审批。
第三十七条年终固定资产的盘点基准日为11月30日,次月10日前完成固定资产年终盘点,具体做法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共同配合每年11月30日开始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次月5日前办公室和IT部就各自所管理的资产,形成盘点清单。
(二)办公室和IT部在当年12月10日前完成和财务会计部的对账,然后写出盘点报告,同时对损坏、报废、遗失的固定资产须按批准权限提请审批处理,并报财务会计部备案。
(三)根据行长办公会批准的报告,办公室和IT部完成实物台帐的调整,财务部门进行卡片和财务账调整。
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清理和处置
第三十八条本行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归总行所有,未经批准,各分支行不得擅自处置,更不得以固定资产对外抵押或投资。
对于盘盈、闲置的固定资产,以及超过使用期限、不能继续使用或需要经常修理、且修理费用较高的固定资产,各分支行可以上报总行申请出售或报废。
第三十九条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制有关固定资产毁损和报废申报表(附件7),经IT部门或办公室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按审批权限(同盘盈盘亏审批权限)经行长办公会审查批复后,由财务会计部作帐务处理。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依据。
(固定资产毁损报废要及时履行保险理赔手续)
(一)房屋类建筑物的毁损、报废需提供当地建筑管理有关部门的危房鉴定书或政府部门的拆迁通知书等。
(二)交通运输设备发生毁损、提前报废等需取得交通管理有关部门报废证明书,并办理有关报废手续。
如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和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需提前报废的,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一)单位价值(指原值,下同)在1万元(含)以上的,须由总行办公室审核,报经总行行长办公会审批。
(二)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须由分行办公室审核,报分行行长办公会审批。
(三)支行无权审批。
第四十二条经有权部门审批后,对使用期限届满、盘盈、毁损报废等固定资产可以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的处理由实物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处理一次,处理应通过公开拍卖、评估后竞价出售等市场化的方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资产处置后,回收资金应及时解缴办公室行政财务经办人员。
实物管理部门应将处置收入的原始凭证、拍卖协议、评估报告、车辆运营证等及时上报财务会计部进行账务处理,并在会计系统中进行变更和登记。
各实物管理部门应同时做好实物台帐的变更登记。
第十章固定资产核算
详见《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基本规范》第四节
第十一章奖惩
第四十四条为严格固定资产管理,总行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投资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兑现奖惩。
第四十五条对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投资效益好的分支机构,总行将予以通报表扬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奖励。
第四十六条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及超预算购置固定资产、以费用或其他名义形成账外资产的,总行将视情节轻重作出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在固定资产购置、处理过程中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给本行造成损失的,总行将追究有关机构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造成固定资产账务混乱,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相符的,视情节轻重对所在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四十九条对因保管不当,发生资产短缺、毁损和丢失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对故意或严重失职造成资产损失的,总行有权向有关责任人按固定资产净值和市场参考价格孰高的金额要求赔偿。
(一)造成固定资产遗失的,责任人须购买补上或按价赔款。
(二)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责任人须负责修复,修理费自理;不能修复,参照上述遗失处罚处理。
第五十条固定资产管理中违规违法构成犯罪的,本行除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可以终止其聘用合同
第五十一条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各分支行必须按照总行的统一规定执行,不能擅自变更。
第五十二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修订、补充,解释权属总行财务核算部。
第五十三条各分行可按照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固定资产分类、编码、折旧年限、净残值率表
附件2、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附件3、固定资产入库单
附件4、固定资产出库单
附件5、固定资产交接清单
附件6、固定资产调拨单
附件7、固定资产毁损和报废申请表
附件1: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净残值率表
名称
折旧年限
净残值率
房地产
40年
10%
营业用办公用房
非营业用办公用房
业务用车
5年
10%
轿车
面包车
越野车
其他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5年
10%
大中小型电子计算机
大型电子计算机
中型电子计算机
小型电子计算机
存储设备
服务器及微机
服务器
终端
PC台式机
笔记本电脑
银行卡设备
银行卡设备
POS
自助设备
存款机
取款机
存取款一体机
其他自助设备
网络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
5年
10%
银行机具
点钞机
捆钞机
验钞机
办公电器
复印机
传真机
打印机
扫描仪
其他办公电器
装置设备
5年
10%
沙发
桌椅
其他办公家具
安全保障设备
保险柜
其他办公用品
附件2: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需求部门:
日期:
年月日
购置原因
购置设备清单
名称
型号
数量
用途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IT部或办公室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分行行长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总行主管行长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总行行长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注:
该表按照审批权限的要求填报。
附件3、固定资产入库单
入库部门:
日期:
序号
实物编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同号:
验收人:
附件4、固定资产出库单
领用部门:
日期:
序号
实物编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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