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各级行政事业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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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慈溪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2017年度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资格认定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CXZFCG2016072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六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受慈溪市财政局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慈溪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2017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资格认定项目(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经有关部门考核同意,并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可延续定点一年),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CXZFCG2016072
二、招标项目:
慈溪市2017年度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资格认定项目,维修范围为车辆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大修服务项目。
(注:
以下情况的车辆维修不列入本次采购:
(1)新购置的公务车辆,在厂家质保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和保养;
(2)公务车辆在市外出现故障,影响正常行驶,确需就地进行维修的;(3)定点维修企业无法维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并经监管部门批准的;(4)特种车辆的车体改装;(5)不属于维修范围的项目,如车辆装饰、汽车美容、警车油漆喷涂及附属设备等;(6)一次维修金额在200元以下的车辆;(7)其他经认定不列入定点维修范围内的车辆维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登记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同时具备:
1、必须具有二类(含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并经年检合格。
2、在慈溪市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并具有举升机、车轮动平衡设备。
3、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能提供快捷的售后服务响应。
4、谢绝联合体投标。
四、标书发售时间和地点(报名前请在“宁波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
):
1、时间:
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13日每天9:
00~11:
00、14:
00~17:
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线1355号三楼334室)。
联系人:
邹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
5。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派员随带以下资料到上述地点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或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
(4)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本企业员工社保缴费花名册清单原件(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五、标书价格:
免费
六、交投标保证金时间和地点:
于2016年12月19日下午16:
00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到账,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
投标供应商通过本单位的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入以下账户,不收现金。
收款人: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支行
帐 号:
98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20日上午9:
30时止。
八、投标地点: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五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于2016年12月20日上午9:
30时正,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五开标室。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十、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慈溪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项目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
1
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前附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慈溪市2017年度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资格认定项目
招标内容:
确定2017年度慈溪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定点企业。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经有关部门考核同意,并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可延续定点一年)
具体要求:
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采购需求。
确定定点企业数量:
本项目共分二个标项
标项一为4S企业(店),定点企业最多12家;
标项二为汽车综合维修企业,定点企业最多12家;并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汽车综合维修定点企业:
(1)营业场所位于西三环线南北方向以西区域优先选定1家汽车综合维修定点企业。
营业场所符合该地域条件且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当该区域投标供应商等于1家或没有供应商投标时,则取消该区域的定向指标;
(2)营业场所位于桥头镇329国道天桥南北方向以东区域优先选定2家汽车综合维修定点企业。
营业场所符合该地域条件且得分最高的前2位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当该区域投标供应商等于或少于2家时,则取消该区域的定向指标;
(3)营业场所位于中横线以北(指营业场所位于坎墩、崇寿、新浦、胜山)优先选定1家汽车综合维修定点企业。
营业场所符合该地域条件且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当该区域投标供应商等于1家或没有供应商投标时,则取消该区域的定向指标;
(4)其他营业场所位于全市范围内的投标供应商(包括定向区域内未选定的)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余下名额的中标供应商。
2
合同名称
《2017年度慈溪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定点协议》
3
招标结果执行有效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经有关部门考核同意,并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可延续定点一年。
4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5
投标保证金:
于2016年12月19日下午16:
00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
投标供应商通过本单位的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入以下账户,不收现金。
收款人: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支行
帐 号:
98
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柒份,Excel格式电子文档壹份(光盘等)。
7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20日上午09时30分。
8
投标文件递交至单位: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递交至地点: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五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9
开标时间:
2016年12月20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五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联系人: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
1,传真:
1。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同中的甲方),慈溪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作为送修单位,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公司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三条。
4.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
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2016年12月14日上午9时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和答复。
6.3不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7.2若有必要,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8.投标报价(维修费用)
本次采购的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和配件费。
投标维修费用为最高限价,实际结算价格由送修单位与中标人在最高限价内协商确定,维修费用标准应不得高于中标人对社会车辆维修的最低收费标准,并且在车辆维修合同中注明。
中标人各类收费标准在协议期内只可下降不可上调。
各标项车辆维修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标项一:
维修费=零配件厂方对用户指导价*(1-下浮率)+工时费*(1-下浮率)(均为完税价格)
标项二:
维修费=维修材料投标价+工时费*(1-下浮率)(均为完税价格)
注:
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维修材料投标价=材料进价+合理费用(含利润、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2、标项一、二:
不得另收除检测费外的其他费用;
3、标项二:
“工时费”是对外公布并报备的价格;
4、标项一企业投维修汽车生产制造厂特约维修或特许维修以外车型时,必须按照标项二要求报价,由评委会进行评审、核查、比较后,确定该车型(品牌)是否入围你公司的定点维修车型和中标后该车型维修费标准的依据。
8.1标的物及投标要求
,标项二只报进价),作为本次招标评审的参考依据。
注:
标项一厂方零配件进价(如进价为用户指导价时,需报出厂方返利后的价格)不对外公开,只作为本次评标参考依据。
8.1.44S店报维修材料下浮率,统一按一个费率报价。
,投标人应明确各种类别维修的质量保证的具体里程或时间。
8.2报价
《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8.3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8.4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报价应是唯一的,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投标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和所提供的为合格产品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0.1投标人的投标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2)投标报价明细清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3)投标响应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10.2投标人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
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以下内容: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的答复、说明和解释。
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然后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和承诺。
若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所指文档(应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具体章节及页码。
任何含糊不清的表示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2)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包括收费价格、付款条件、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当优惠条件涉及“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时,必须与“投标一览表”的投标内容相统一。
(3)投标单位在职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本企业员工社保缴费花名册清单复印件;
(4)维修技术人员的技师、高级技师、其他技术证书复印件(开标时随带原件);
(5)维修设备的图片、维修设备的发票、维修设备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安全、环保设施及措施(格式自拟);
(7)车辆维修保养完成时限承诺(格式自拟);
(8)主要配件价格、工时费对外明示(对外公布)清楚醒目情况,及价格调整依据、方法、措施和采用新价格及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限情况说明;
(9)服务电话、投诉电话设置和值班安排情况说明;
(10)维修出厂合格证制度和零配件(除易损件外)质量保证期承诺情况说明(如果有)
(11)救援服务和市内到达现场时限情况承诺
(12)具备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专业牵引车图片和行驶证复印件(如果有);
(13)设立服务接待休息室、专人接待和意见箱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14)免费接送车服务、代送修单位提供年检服务情况说明;
(15)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等服务情况说明;
(16)流动维修情况说明;
(17)其它(特色)服务说明;
(18)维修流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介绍;
(19)主要维修材料生产厂出具的供货证明(如果有提供复印件);
(20)与汽车制造厂签订的代理维修协议(如果有提供复印件);
(21)关于对采购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的话);
(2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0.3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至少应包括:
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和所提供的为合格产品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以下内容:
(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2)声明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3)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4)有效的汽车维修资质证复印件;
(5)所有资质文件,包括投标人银行资信、政府部门(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团队组织管理、项目组人员的有关资质证书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如果有)
(6)投标单位公司外貌图片资料(具体包括:
公司正门、服务大厅、维修设备,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设备)
(7)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8)投标单位企业经营场所面积证明(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上述证明配件须包含具体的面积,原件备查);
(9)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10)获得宁波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三星级及以上企业荣誉称号或《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达标企业荣誉称号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11)近三年曾获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荣誉证书(如果有提供复印件);
(12)投标单位介绍及相关的主要业绩证明;
(13)定点维修服务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14)其他服务承诺;
(1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按评分标准相应要求制作(重要)。
10.4投标人必须如实、完整地填报“主要维修零件报价表”、“常用维修工时费标准”、“企业的基础设施表”、“企业主要维修设备一览表”、“企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企业情况介绍光盘,以电子版形式与投标文件一起同时上报(投标)。
中标后,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投标人必须作出同意公示的承诺。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第3项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中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投标保证金可以用支票、银行汇票的形式缴纳。
12.3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未能按规定时间和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12.4中标人按要求与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合同后,投标保证金壹万元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12.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12.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3.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语言和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投标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开标)一览表及反映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的资料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1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13.4投标文件采用A4幅面,必须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提倡双面打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其中技术服务方案(技术文件)与商务资格(商务文件)、商务报价[投标响应函、投标(开标)一览表和相关的报价明细清单]分别装订并密封包装。
没有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当场拒绝。
14.2包装封面物的正面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封口处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4.3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7、8两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15.2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6.投标文件的修改
16.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修改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补充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如果一份投标文件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
1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均要加以说明,否则其修改将被视为无效。
16.4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17.开标
17.1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16年12月20日上午09时30分,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五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开标,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携带本人有效证件。
17.2开标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7.3.1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包装。
17.3.2投标文件正本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未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17.3.3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有异。
,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8.投标文件鉴定
18.1开标时,投标文件被确认为无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及时通知该投标人。
18.2在评标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组织审标小组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等方面的预审。
18.3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18.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8.5经开标后递交至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仍需接受相关符合性的检查,并有可能在评标过程中被判断为无效。
六、评标
19.评标组织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建由7人(含)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
20.评标原则
20.1竞争优选;
20.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20.3价格合理,方案、服务科学合理可行;
20.4反对不正当竞争。
21.评标办法
2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报价、下浮率、企业综合能力、对项目的投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分别对标项一、标项二进行独立记名打分。
备注:
(1)标项一(4S店)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在13家(含)以上时,定点家数最多为12家;如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在8到12家时,定点家数按照不低于10%的淘汰率进行评审,中标家数取最接近的整数;如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不足8家时,则全部入围。
每个品牌系列定点家数不超过2家。
(2)标项二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在12家(含)以上时,定点家数最多为12家;如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在8到12家时,定点家数按照不低于10%的淘汰率进行评审,中标家数取最接近的整数;如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不足8家时,则全部入围。
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分(计算其算术平均值),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二个标项进行分别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形成评标意见。
根据上述评标原则,分值安排如下表:
标项一评分标准表
评标因素
评分序号
评标内容和分值
备注
价格30分
1
工时费下浮率得分与材料费下浮率得分计算方法:
(1)工时费下浮率1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工时费下浮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5分。
其他投标人的工时费下浮率得分统一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投标工时费下浮率=评标基准价的得15分;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个百分点扣0.3分,最低得0分(例如:
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为40%,得15分;则下浮率为20%的得9分,以此类推,在两个值的区间内按线性插值法计算)。
(2)材料费下浮率1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材料费下浮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5分。
其他投标人材料费下浮率得分统一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投标材料费下浮率=评标基准价的得15分;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个百分点扣1.2分,最低得0分(例如:
评标基准价下浮率为10%,得15分;则下浮率为5%的得9分,以此类推,在两个值的区间内按线性插值法计算)。
材料报价5分
1
主要材料(零配件)报价5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车型的材料价格和来源进行比较评定
检测费报价2分
1
检测费2分:
由评委根据各公司报检测费收费标准和投标报价情况比较评定
资质能力28分(评委会根据各投标单位设施、设备、仪器、人员、财力、业绩等情况比较评定)
1
设施条件
经营厂房车间面积2分:
设施条件中的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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