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研发注册申报的法规要求及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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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发注册申报的法规要求及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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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发注册申报的法规要求及流程
药品研发、申报的法规要求及流程
一、药品研发及注册申报的法规依据
二、药品申请的申报及审批
三、药品的注册分类
四、申报资料的内容
五、药品的监测期
六、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
七、其他配套法规
八、药品研发时企业各部门的配合工作
药品研发、申报的法规要求及流程
一、药品研发及注册申报的法规依据
法规依据: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药品注册:
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国产药品注册申报主要环节:
药品研究开发→申报资料的受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研制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省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的复核检验(省级药检所/中检院)→审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申请人:
法人机构
药品注册申请分类:
1)新药申请;2)仿制药申请;3)进口药品申请
4)补充申请:
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
5)再注册申请: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
二、药品申请的申报及审批
1、研究内容及申报流程(新药两报两批)
1.1临床前研究:
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
1.2申报临床:
获得临床研究批件
1.3临床试验:
I、II、III、IV期。
I期:
人体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20至30例
II期:
初步评价治疗作用,100例
III期:
确证治疗作用,300例
IV期:
上市后应用研究,为2000例
1.4申报生产:
获得新药证书及生产批文
2、审评审批的时限
分类
内容
时限(工作日)
审评
新药临床试验
90
新药生产
150
仿制药和改变剂型
160
补充申请
40
审批
20-40
备注:
特殊审批药品给予缩短时限(①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创新药;②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的新药;③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
三、药品的注册分类
中药/天然药物
化学药
生物制品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仿制药。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单方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预防用:
15类
治疗用:
15类
四、申报资料的内容
1、参照SFDA颁布的各类药品研究指导原则开展研究和撰写申报资料(120个)
国内指导原则分类
颁布数量
化药
51
中药、天然药物
16
生物制品
26
综述及资料撰写
8
审评一般原则
6
技术标准要求
中药8,化药5
国外参考指导原则:
147个
原料制备9个、制剂7个、临床药理15个、临床研究29个、不同治疗领域81个、
审评质量管理规范2个、管理程序4个。
2、申报资料内容
分类
内容
(一)
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及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
药学
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
药理毒理
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
22.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7.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四)
临床试验资料
28.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29.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32.临床试验报告。
3、提交申请时应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
申请表分类
国产
进口
1、药品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用表
境外申请人用表
2、药品补充申请
境内申请人用表
境外申请人用表
3、药品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用表
境外申请人用表
4、药品注册复审申请
境内申请人用表
境外申请人用表
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下载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版本号2.2.1)填写
五、药品的监测期
定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
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
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新药监测期期限表(除以下情形的新药不设立监测期)
期限
中药、天然药物
化学药品
5年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有效成份的制剂。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中:
1.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原料药的制剂;
1.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有效单体的制剂;
1.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光学异构体的制剂;
4年
2.新发现药材的制剂。
4.药材新药用部位的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有效部位的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中:
6.1中药复方制剂;
6.2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6.3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中:
1.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1.5新的复方制剂;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中:
3.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年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中采用特殊制剂技术者,如靶向制剂、缓释制剂、控释制剂。
3.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的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中采用特殊制剂技术者,如靶向制剂、缓释制剂、控释制剂。
六、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
分类
内容
国家局审批
(18项)
1.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
2.使用药品商品名称。
3.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天然药物适应症或者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症。
4.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变更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径。
5.变更药品规格。
6.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7.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
8.修改药品注册标准。
9.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
10.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11.申请药品组合包装。
12.新药的技术转让。
13.修订或增加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中药理毒理、临床试验、药代动力学等项目。
14.改变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登记项目,如药品名称、制药厂商名称、注册地址、药品有效期、包装规格等。
15.改变进口药品的产地。
16.改变进口药品的国外包装厂。
17.进口药品在中国国内分包装。
18.其他。
省局批准
国家局备案
(11项)
19.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20.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
21.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上述第10事项外)。
22.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23.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
24.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
25.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药监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品说明书。
26.补充完善进口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27.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
28.改变进口药品注册代理机构。
29.其他。
省局备案
(7项)
30.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药监局的要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
31.补充完善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32.按规定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包装标签。
33.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
34.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35.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
36.其他。
七、其他相关法规
《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
《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
八、药品研发时企业各部门的配合工作
1、药品研发的特点
药品研发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涉及药学、药理、临床多个学科,整个研发和申报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
除了要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资金保障,提高研发效率也非常重要。
2、药品研发的风险
1)专利障碍:
化合物专利、适应症专利
2)立题依据:
●适应症的临床特点(病因、发病机理)、流行病学概况、危害性、临床表现和预后。
●该适应症的治疗现状、治疗方法、对药物的需求及常用药物
●目前常用治疗药物中各类药物的作用机制、特点、不良反应、临床应用的局限性。
●作用机制及化学结构类型相同或类似药物中,不同品种的各自特点(化学结构、药代动力学、临床应用、疗效和安全性等)。
●所研发药品的科学依据、临床意义和定位(有效性、安全性、耐受性、依从性等)
●国内外是否有研究报道及批准上市和临床使用情况等。
3)技术水平:
合成路线的突破、有关物质的控制水平、特殊制剂的制备(脂质体微球靶向制剂――泰德制药的前列地尔注射液“凯时”)。
4)生产条件:
受剂型范围的影响、生产设备的利用率
5)技术因素之外的研发风险:
●监测期关门制度:
退审;
●批准上市晚:
定价和招投标处于劣势。
3、企业搞研发,更需多部门协力配合。
立项:
销售部、市场部
工艺放大、工艺验证、样品生产:
生产部、GMP办公室
稳定性考察、样品检验:
质量部
委托研究:
研发过程中项目的协调和管理;
注册申报中的受理、核查、复核检验的协调;
审评和审批的跟踪。
结语:
研发的道路是漫长而艰辛的,有竞争的产品是企业的生命力。
致力于新产品开发的企业历经曲折的道路会迎来光明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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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药品 研发 注册 申报 法规 要求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