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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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南宁轨道2号线安吉综合基地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制定。
1.3本制度适用南宁轨道2号线安吉综合基地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作业单位。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所有焊接、切割;使用酒精等易燃物明火加温;汽油、煤油等易燃溶剂清洗;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成立消防组织机构与专(兼)职消防队伍,加强班组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危险品、易燃品等仓库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并按要求进行作业。
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切割内部是否安全。
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切割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组织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
邻近人员、施工作业单位应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动火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动火进行审批与管理。
3“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止动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或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1.1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安全总临负责填写动火申请表,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动火。
3.1.2在一级动火区域范围内应用红白安全警戒带进行警戒防护,并设明显的警告标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3.1.3在动火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动火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对防火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共同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过程中,动火单位应指定有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护外,各单位专(兼)职消防人员应同时到场监护。
3.1.4动火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动火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进行复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栏中”签字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1.5一级动火有效期为1天。
3.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2.1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本单位安全总监审查批准后报监理单位,由总监代表审批后,方可动火。
3.2.2在二级动火区域的危险范围应当用红白带进行警戒防护,标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3.2.3动火前总监代表、动火单位安全总监应到现场对防火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共同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过程中,动火单位应指定有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护。
3.2.4动火结束后由总监代表以及动火单位安全总监进行检查,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2.5二级动火有效期3天。
3.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动火
3.3.1动火范围危险性不大,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固定或不固定动火点及一般高空明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3.3.2.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班组长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动火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报本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并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动火。
3.3.3.在动火前应由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动火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防火检查共同验收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过程中,动火单位应指定有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护。
3.3.4.防火措施:
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
3.3.5动火作业完毕后,由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动火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3.6三级动火有效期为7天。
五、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5.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5.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5.4施工作业期间需塔建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塔建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5.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5.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5.8乙炔、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5.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5.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三级动火工作票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动 火 须 知
动火部位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人应在一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班组长填写,经动火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
动火人、动火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及监理单位存查。
动火时间
月 日 时 分至 年月 日 时 分
防
火
措
施
班组长:
年月日
申请动火人:
年 月 日
施工灭火后意见:
现场监护人:
年 月 日
批准人:
年 月 日
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动 火 须 知
动火部位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匀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填写,经本单位安全总监以及监理单位总监代表批准后方可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
动火人、动火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及监理单位存查。
动火时间
年月 日 时 分至 年月 日 时 分
防
火
措
施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年月日
申请动火人:
年 月 日
施工灭火后意见:
现场监护人:
年 月 日
批准人: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年 月 日
二级动火工作票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动 火 须 知
动火部位
1.禁火区域内: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安全总监负责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方可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
动火人、动火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及监理单位存查。
动火时间
年月 日 时 分至 年月 日 时 分
防
火
措
施
安全总监:
年月日
申请动火人:
年 月 日
施工灭火后意见:
现场监护人:
年 月 日
批准人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人: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一级动火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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