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设计4稿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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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设计4稿子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目的
全面掌握我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深入分析我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各级规划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保障情况等,提出规划实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有关建议,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科学化、规化水平。
二、评估原则
(一)全面评估,突出重点。
系统回顾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全面分析各项目标和任务的落实情况,重点分析各项约束性指标和重要预期性指标的实现程度,总结规划实施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二)立足规划,着眼未来。
围绕规划核心容和主要指标,紧密结合以城镇化发展为引擎,“四化”同步推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社会民生加快建设等新形势新要求,评估规划对未来发展需求的保障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三)统一部署,典型剖析。
在做好省级规划中期评估的同时,同步开展市、县两级规划的中期评估,深入了解地方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程度,对规划实施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剖析。
(四)专家领衔,多方参与。
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专家领衔作用,广泛吸收相关专家学者、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评估成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客观真实、统筹兼顾。
各地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客观分析当前规划实施面临的突出问题,准确研判未来发展态势,实事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采用权威部门发布的经济社会、土地利用等数据和资料,如实反映规划实施情况,保证评估过程和结论的客观性。
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统筹兼顾,提出科学有效的实施措施。
三、评估时点围
本次评估期限为2006年1月至2012年12月。
评估围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行政区划实际管辖围。
四、评估任务
本次评估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三个层面进行,各地可根据需要开展乡级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一)省级层面评估。
采用多种方法客观分析全省规划实施中的主要问题,预测规划实施的趋势,总结规划实施好的经验做法,提出解决规划实施问题的措施。
1、规划各类指标落实分析
以衔接后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重要预期性指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汇总数据、2006-2012年依法审批和预审的各类用地规模(含批次和单独选址)、计划执行情况和2012年全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数据等为依据,全面分析各类指标落实情况,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人口产业变化与用地指标投放的大致规律。
(1)约束类指标落实情况
分析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等六项约束性指标落实情况。
通过将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数据与2020年规划目标对比等,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成效及质量变化情况、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等;通过将基于二次调查修正后的现状数据与二次调查衔接后的规划指标对比,分析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通过汇总2006至2012年7年每年变更调查流量数据,分析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落实情况;通过计算2006至2012年7年城镇人口与二次调查衔接后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分析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变化及落实情况。
(2)重点预期类指标落实情况
科学测算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剩余空间;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工作,分析规划复垦农村居民点用地及规划挖潜指标实施情况;结合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客观分析规划复垦农村居民点规模与布局合理性;结合规划重点项目实施和用地情况,评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指标落实情况。
(3)考核类指标落实情况
合理分析各市中心城区可使用建设用地空间,允许建设区与有条件建设区布局调整、多划和补划基本农田、挂钩指标异地调剂等情况,剖析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分析规划指标投放与经济社会效益关联程度。
2、规划需求预测分析
结合规划实施情况和区域发展规划、各部门“十二五”规划、城镇化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及有关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分析城镇化进程中人口、产业变化和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协调情况,合理预测“十二五”期间建设用地规模及布局调整需求,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提出规划执行合理化建议。
3、典型城市剖析
选择典型城市(市、枣庄市、市、威海市)、典型县区(章丘市、即墨市、垦利县、新泰市、青州市、禹城市、县、五莲县)和重点项目,深入剖析规划期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和实现程度,各类用地规模、布局变化情况,规划拆旧村庄实施情况等,总结成效、发现问题、提出对策。
典型城市重点分析中心城区规模、布局变化及规划剩余空间等;典型县区重点分析人口、产业和用地规模布局协调情况,分析人均用地和地均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变化规律等。
4、试点成效总结
对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规划评估修改等城乡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重点剖析试点政策执行情况、取得成效及面临问题。
5、潜力测算
综合运用相关数据和研究成果等,科学测算全省节约集约用地潜力及补充耕地潜力等情况。
6、措施建议
综合上述评估结果,提炼规划实施好的做法,提出规划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相关建议。
(二)市级层面评估。
结合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相关支持政策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围绕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变化、节约集约用地成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等进行分析,测算建设用地规模剩余空间、分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中心城区可使用建设用地空间、规划期的用地需求、建设用地布局调整需求和节约集约用地潜力,评估耕地保护、土地整治工作状况,分析各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成效,提出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在全面分析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城市人口、用地规模、人均用地、地均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变化,土地审批情况和实际供应、利用水平,城市闲置、低效用地开发利用潜力,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空间使用情况,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和规划修改情况等。
(三)县级层面评估。
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简要回顾,介绍规划实施期间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分析土地利用变化特点,对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规划布局和分区情况、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效益,总结规划实施的成效、问题及原因,提出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建议和措施。
1、规划编制情况及主要容说明。
包括规划围、期限、规划获批时间、采用的基础数据、与“二调”成果衔接情况;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战略、主要规划目标、调控指标及分解方案、规划布局、分区、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主要规划容。
2、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实现程度评估。
在梳理年度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和新增建设用地等情况基础上,分析评估围所辖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变化特点,对评估时点对应的规划阶段目标、规划远期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主要包括: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实现度评估。
对规划实施期间耕地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生态保护情况和基本农田面积、质量变化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2)建设用地指标实现度评估。
对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及其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指标实施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及变化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3)补充耕地目标实现度评估。
对规划实施期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指标实施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3、规划布局和分区评估。
分析评估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对用地变化是否符合土地用途分区确定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和主导功能(用途)进行评估。
对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执行情况、规划布局与实际发展方向匹配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4、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评估。
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重大工程实施情况,交通、水利、能源、环保、旅游等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5、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分析规划提出的经济激励、技术保障、制度完善等实施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分析措施对规划目标实现的有效性。
6、规划经验总结及意见建议。
总结规划实施的成效、问题及原因,提出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建议和措施。
五、评估方法与要求
评估采取面上分析与典型剖析相结合,实现评估深度和广度相统一;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既有扎实可靠的数据支撑,又明确提出改进工作的政策建议;充分运用相关信息数据与实地补充调研相结合,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实用性和现势性。
(一)统计分析法:
根据评价需要,收集2006年至2012年经济社会统计和土地调查、评价、监测等数据,为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土地利用变化和规划指标实施情况提供基础依据。
各级规划指标落实分析、需求预测分析、潜力测算等,采用此类方法。
(二)案例剖析法:
选择典型城市(市、枣庄市、市、威海市)、典型县区(章丘市、即墨市、垦利县、新泰市、青州市、禹城市、县、五莲县)和重点项目,深入剖析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和实现程度,评价相关政策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进而总结成效、发现问题、提出对策。
典型城市剖析和试点成效总结等,采用此类方法。
(三)空间叠加法:
选择重点地区,使用土地利用调查、土地遥感影像图和土地利用规划空间数据进行叠加、比对,分析实际使用情况和可用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空间。
典型城市剖析等,采用此类方法。
(四)专家咨询法:
在评估结论形成和政策建议提出等环节,召开专家咨询会,听取专家意见。
六、工作组织
鉴于评估工作任务重大、涉及面广、时间紧迫,成立由厅领导、厅有关处室、相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规划评估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估具体工作。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划科(处)协同有关事业单位具体承担规划中期评估任务。
各市要认真审查县级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并将审查通过的县级报告以市为单位报省。
七、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201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1、2013年5月21日至23日,制定全省规划评估工作方案,起草17市科长会议通知;
2、2013年5月24日,下发会议通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向厅领导汇报;
3、2013年5月25日,召开17市规划科(处)长会议,讨论工作方案,部署市、县级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4、2013年5月26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下发市地。
(二)收集资料(2013年5月24日至5月31日)
重点收集整理以下资料:
1、2006-2012年全省经济社会及人口数据等;
2、衔接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台账、报部备案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2006-2012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数据等。
协调省直有关部门提供“十二五”规划、城镇化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
3、2006-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相关材料、耕地易地占补平衡相关数据等;
4、2006-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数据等;
5、2006-2012年农用地转用审批面积等;
6、建设用地供应面积等;
7、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进展及成效文字资料及挂钩指标台账等;
8、本工作方案表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补充数据表、表4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补充数据表分市数据表格;
9、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规划评估修改等试点进展及成效情况;
10、省级报告典型区域分析资料。
(三)分析评估(2013年5月26日至6月10日)
各市、县按照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各类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审查,完成各市、县的评估报告报省;
省土地利用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部要求,形成省级评估报告初稿;并及时对市、县级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给予指导。
(四)成果完善(2013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2013年6月11日至14日,省土地利用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查各市评估报告,反馈修改建议。
2013年6月15日至18日,各市修改完善中期评估报告,省厅召开专家咨询会,论证省级中期评估报告。
2013年6月19日至21日,修改完善省级评估报告,报厅领导审定。
2013年6月22日至30日,按厅领导意见,修改完善省级评估报告,按时将省级和11市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报部。
八、预期成果
(一)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二)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九、报送要求
(一)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于6月10日前报送厅规划处。
省级和报国务院审批11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部规划司。
(二)评估报告纸质版4份,电子版光盘3份。
(三)联系04,88583592(传真),.()。
附表: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数据表——耕
地、基本农田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数据表——建设用地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补充数据表
4.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补充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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