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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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已经省建管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
评选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省优质结构杯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各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或所属质量监督协会)从各市评选的市级优质结构奖工程中,择优选取,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推荐参加评审,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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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省优质结构杯奖的评审工作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业协会)、山东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质量监督协会)负责,省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设在省质量监督协会,负责具体评审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优质结构杯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数量一般不超过400项,由省评审办根据各市工程建设规模以及质量情况分配。
申报国家级、省级质量奖项的工程应是省优质结构杯奖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省优质结构杯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申报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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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优质结构杯奖。
(一)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
(三)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四)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规模未到达上列
(一)至(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
(一)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
(二)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
(四)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五)不符合《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附件2)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手续;
(二)未列入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评审计划的工程不得申报省优质结构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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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年两次由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本地区参与市级优质结构奖评审并符合省优质结构杯奖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中择优选取,按照省评审办下达的指标进行汇总、上报;
(四)申报省优质结构杯奖时,应附以下材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1、《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批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程序文件;
3、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
4、工程概况(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质量情况)、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5、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
以上资料原件经设区市监督机构审核无误后,留取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报。
第十条工程初评
初评工作由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或所属质量监督协会)负责,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工程初评的现场检查在基础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在主体施工阶段不少于两次;
(二)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前应完成最后一次初评现场检查和评审;
(三)对于高大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现场检查和评审原则上每10层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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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初评结束后,设区市监督机构负责完成该项目的检查过程报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状况及评价、检测检验报告、评审结论及推荐性意见。
第十一条评审检查
评审检查工作由省评审委办公室负责,按照各市推荐项目名单,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采取统一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统一组织的现场检查每年安排两次,分别在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随机抽查按各地区申报数量、施工进度和初评情况组织;
(二)各设区市推荐的工程项目应完成主体结构工作量二分之一以上且主体结构未完工;
(三)省评审检查专家组由省评审办在全省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取,实施回避制度;
(四)评审检查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
2、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3、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4、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
5、反馈检查情况;
6、提出评审检查意见。
第十二条对于评审检查时主体结构分部未完成的工程量,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主体分部工程全部完工后将剩余工程量的质量评价情况报省评审办;剩余工程量的质量状况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参评省优质结构杯奖工程资格;省评审办公布评审结果时主体分部工程仍未全部完工的转入下一年度,不占用下一年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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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审
第十三条省优质结构杯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协会、企业和行业的工程质量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
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
评审工作坚持“高水平、严要求、公开、公正”原则。
第十四条参加评审的工程在评审前需补充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程序验收情况的5分钟影像资料。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市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和工程初评、评审检查情况,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票数在2/3以上有效。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工程预选名单,在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
()公示7个工作日后,提交省建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最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
第十七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省评审办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调查、鉴定,达不到省优质结构杯工程质量水平的,由省评审办撤销其省优质结构杯奖荣誉称号,申报单位两年表彰
第十八条获奖工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和省质量监督协会联合发文通报表彰。
对荣获“省优质结构杯奖”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授予奖杯和荣誉证书,主要参建单位授予荣誉证书。
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省优质结构杯奖”奖杯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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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评审检查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公开,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省外工程由省评审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申报表
2、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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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
申报表
工程名称申报单位(盖章)
地区(部门)申报日期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山东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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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由承建单位填写。
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文字清楚。
2、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
如有更改,需有相关单位的文件。
3、工程类别一栏,按
(1)公共建筑工程类
(2)工业工程类(3)住宅工程类(4)其他类等分类填写。
4、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用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主要填写施工中采取的新技术、新工艺等质量及验收情况。
5、单位名称必须同相应的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公章一致。
如有更名,要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申报“省优质结构杯奖”的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参建单位必须在“承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相应栏目盖章。
工程主要监理单位不申报“省优质结构杯奖”,由承建单位填写申报表“承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相关内容无须盖章。
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不申报“省优质结构杯奖”,无须填写主要参建单位相关内容。
6、分部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中,质量验收结论以单位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验收记录为准。
如所申报工程含多个单位工程,则需按每个单位工程填写质量验收结论,表格不够可另加附页。
7、工程质量情况简介主要填写工程概况(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围护结构等分部工程的质量情况),施工的特点、难点、亮点,主要工艺情况,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8、申报说明主要填写对申报工程进行资料核查、实体检查、结9
构检测情况,未完工程量的进度安排和质量措施,历次工程初评评审意见等内容,并应附有以下材料:
(1)基本建设程序审核清单(加盖市监督机构公章);
(2)市级(含)以上设计先进证明;
(3)项目进度计划表;
(4)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5)项目创优计划;
(6)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验收文件;
(7)市级(含)以上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9、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企业主管单位等意见,应含有对施工单位创优体系的评价,对创优成果的意见,明确推荐与否。
10、“申报工程所在地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意见(或所属质量监督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初评情况、推荐意见”栏内,主要说明申报工程前期初评情况,各类
基本建设程序审查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等,工程结构质量在该地区所具有的质量技
术水平。
11、除需要填写意见盖章栏目内容可用手写外,其余内容请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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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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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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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部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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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质量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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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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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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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
评价标准(试行)
1总则
1.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评选“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基本规定
2.1申报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3.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4.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5.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6.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评审办法》申报省优质结构:
1.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2.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
3.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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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4.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规模不满足上列一至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2.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1.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
2.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3.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
4.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5.不符合《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的工程。
2.4省优质结构的质量评价内容,依据《评审办法》的规定,结合设计功能要求和工程规模、专业技术特点,主要评价分为八个评价部分:
质量保证条件、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现场实测、仪器检测、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安装工程。
2.5计分方法
每个部分采用100分制,各部分权重值分配见表2-1,八个部分的实得分总和即为工程总评得分。
2.6申报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时,依照本标准进行评价,其总评得分应达到90分及其以上。
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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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保证条件评价标准
3.1现场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应齐全、到位,与项目的规模、结构专业特点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质量保证体系应有效运行。
2.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制度、进场验收制度、抽样检验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3.具有健全的工序自检制度、工序之间交接检制度、施工过程的抽查制度、重点部位的检查制度以及完工后的质量检验制度等。
4.岗位责任制度、质量例会制度、奖罚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3.2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测量工、起重、塔吊等垂直运输司机,钢筋、机械、混凝土、焊接、瓦工、防水等主要工种的工人应具有相应的操作上岗证书,人员配备应满足施工的需要。
3.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程序、内容和编制依据应符合有关规定,直接涉及结构工程的内容应符合实际,对结构工程施工具有合理的指导性。
工程概况、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法、进度、资源配置、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技术经济指标、施工现场平面图等内容应与工程性质、规模、特点和施工条件具有针对性。
2.施工方案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针对分部、分项重点工程、关键施工工艺或季节性施工等均有方案和技术措施。
施工方案对项目任务、施工部署、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和材料、质量等具体内容,均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订完成后,首先应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然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并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需作较大的变动,应重新报审。
3.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
施工现场应具有该工程施工涉及到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标准图集等。
3.5施工现场物料存放条件情况
1.水泥:
水泥在贮存时应保持干燥,贮存水泥仓库的屋顶、外墙不得漏水,地面垫板要离地30cm,四周要离墙30cm,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10袋,且不同品种、标号的水泥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
水泥存放期过长,由于空气中的水汽、二氧化碳的作用而降低水泥强度,在一般条件下,三个月后的强度约降低10-20%,时间越长降低越多,因此工地使用的水泥应坚持先到先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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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钢筋:
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
)的要求。
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分: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可进行加工。
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禁止采用冷拔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对HPB235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4%,对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账,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钢筋运至施工现场后,必须按批分不同等级、牌号、直径、长度分别挂牌堆放,并注明生产厂家、等级、规格、批号、数量等,不得混淆,且在存放时应保留标牌。
钢筋应尽量堆入仓库或料棚内,在条件不具备时应选择地势较高、地质坚实的场地堆放,并做好必要的遮挡措施。
堆放时钢筋下面要填以垫木、砖砌台等,使钢筋离地不少于20cm,以防钢筋锈蚀和污染。
钢筋成品要按工程名称和构件名称,按号码顺序堆放,同一项工程与同一构件的钢筋要放在一起,按号挂牌排列,牌上应注明构件名称、部位、钢筋尺寸、钢号、根数、直径等,不得将几项工程的钢筋叠放在一起。
3.石骨料:
砂、石骨料应堆放在底部经硬化好的料池内,在堆放过程中应防止离析和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挂牌堆放。
石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5m,但对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续粒级,堆放高度可以增加到10m。
3.6检查工具
施工现场应具有砂浆稠度仪、混凝土坍落度筒、靠尺等检查工具,并应有效运行。
3.7现场标养室及试块的标注
1.标养室温、湿度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混凝土和水泥砂浆试块标养条件为温度20?
3?
,相对湿度90%以上的环境或水中的标准条件。
水泥混合砂浆试块标养条件为温度20?
3?
,相对湿度60-80%的标准条件。
2.混凝土和砂浆试块应标注的内容为:
工程名称、强度等级、试件代表的详细工程部位(楼层、轴线)、制作日期、养护方式等。
3.8搅拌站、计量设置、配比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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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控制混凝土、砂浆的各种材料配合比,在搅拌机旁挂牌公布,并应设专
人进行计量,计量均应采用重量比,计量误差不得超过规范的规定。
2.混凝土搅拌的投料顺序为:
石子——水泥——砂子。
水泥砂浆采用机械搅拌时,应先向已转动的搅拌机内注入适量的水,再按配比将水泥和砂子先后投入,视其稠度再加入其余的水量;
水泥混合砂浆采用机械搅拌时,应先向已转动的搅拌机内注入适量的水,将砂子和石灰膏倒入搅拌机内,拌合约1分钟左右,再按配比加入水泥和其余的水,搅拌均匀,达到要求稠度。
3.混凝土和砂浆的搅拌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
3.9创优规划及措施
创优规划目标明确,相应措施完善,应有专人负责创优目标管理,实施结果良好。
3.10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评价和得分
全数检查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资料,抽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每个检查项目进行评价:
1.制度健全,实施结果良好的,评价为“好”,其实得分为应得分的100%;
2.制度基本健全,实施结果基本符合要求的,评价为“一般”,其实得分为应得分的80%;
”,其实得分为应得分的3.制度不健全,或实施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评价为“差
0%。
各检查项目的实得分总和除以应得分总和,再乘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的权重值(5分),即为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得分。
质量保证条件评价打分表采用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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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模板工程评价标准
4.1模板工程的基本要求
根据混凝土成型工艺的要求,模板工程宜优选采用传力直接可靠、装拆快速、周转使用次数多的工具化模板和支架体系。
模板应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可周转使用,并便于钢筋的绑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养护;并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遇的风荷载和其他荷载。
模板工程施工前应采取有效的防止施工作业人员坠落和支架失稳坍塌等风险源控制措施,并应充分考虑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要求。
4.2模板的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基础类别、支承工况、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设计模板的选型、选材和制作量,应力求资金投入合理,兼顾后续工程适用性。
模板规格尺寸宜多标准型、少异型,多通用,多周转次数。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和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4.3模板制作质量
新制作的模板,应进行检查验收和试组装,并按规格类型编号标识,钢模板及其支架、零部件应有防锈蚀措施。
4.4模板安装质量
模板安装,应根据施工方案确保模板的位置线、轴线、标高、垂直度、结构构
件尺寸、门窗洞口位置等符合设计要求。
跨度大于等于4m的梁板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至3/1000,起拱线要顺直,不得有折线。
梁、板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宜与其两侧的模板及支架分开支设。
高层结构工程,应采取分层分段支模方法,模板及支架安装时应有临时稳固措施,位于高空的模板安装应有可靠的防风措施;模板的支柱支承在土层地基上时,基土必须坚实,并铺设垫板;雨期施工应有排水和防地基沉陷措施,冬期施工应有防基土冻胀或融陷措施。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模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4.5模板安装感官质量
模板安装应拼缝严密平整,不漏浆、不跑模、不变形。
预埋件、螺栓、箱盒等位置尺寸准确,固定牢靠。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严禁使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混凝土接槎处施工缝模板安装前,应先将已硬化混凝土表面层的水泥薄膜或松散混凝土凿除,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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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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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山东省 建设 工程 优质 结构 评审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