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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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信息化管理系统
、文件编号:
2015—6001H
二0一五年七月九日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就*******************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
JCGP2015—6001H
二、项目名称:
*******************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
三、采购内容:
1、本次磋商共1包。
2、采购范围:
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规定为准。
四、预算金额:
38万元。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
2015年7月9日起至2015年7月17日止
(上午:
8:
00-12:
00,下午:
15:
00-18:
00,公休日除外。
)
2、发售地点:
*******************一楼
3、联系电话:
4、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100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5、交费方式:
银行转帐、现场刷卡等(现金不受理)。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5年7月20日15时至15时30分
2、地点:
*******************
3、开标时间:
2015年7月20日15时30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
****博物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集采机构:
*******************
地址:
*****************
项目联系人:
*******
电话及传真: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注:
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本项目
预算金额
人民币:
38万元
2
报价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无
3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
否
4
报价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本次磋商报价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3、★报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报价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按照本表序号2“报价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6、★由会计师事务对报价人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磋商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上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均可,磋商时间为下半年的须提供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7、★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能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交纳了社保金的凭证复印件(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任意一种);
9、★报价人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六部分);
10、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5
报价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本次磋商报价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1、★报价函(在报价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2、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3、★报价人资格声明(格式见第六部分);
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5、★详细的规划实施方案(包含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内容的要求);
6、★投标人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及相关资格证书(格式见第六部分);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6
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3800元人民币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
响应文件
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8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1份
9
磋商过程中
可能实质性
变动内容
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五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
10
磋商小组构成
专业类评委2名,单位代表1名。
注:
本表内容与报价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报价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报价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报价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报价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合格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报价。
3.2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3.3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经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报价,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
如果允许,代理商须提交代理货物生产厂家的相关证明资料。
3.4报价人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磋商项目所需要的其他特定条件:
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
3.5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报价供应商数量。
若某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主要产品或金额较大的产品以加※号来确定,如果加※号产品的品牌、型号完全相同,则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报价供应商数量。
4.报价费用
4.1报价人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
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报价人,联系方式以报价人的登记为准。
收到通知的报价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
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集采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报价人须知;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相关附件
6.2报价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报价人澄清要求的提交:
任何已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报价人,均可对磋商文件以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进行澄清。
7.2集采机构对澄清的处理原则:
集采机构认为需要澄清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3集采机构有权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7.4如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公开报价时间,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5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发出,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7.6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报价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
报价人须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报价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4、5条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
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装订形式。
封面“响应文件”使用初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其它文字使用三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字体;表格内容使用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9.4保证金
(1)报价人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集采机构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所有合同送集采机构备案,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5磋商报价
(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
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报价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报价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报价人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该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10.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报价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报价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6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报价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
若报价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
10.7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报价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10.8报价人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0.9报价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报价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报价人的合法权益。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
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报价人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报价人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
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3.2如果报价人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集采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签到、密封核实
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报价人的响应文件。
14.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须在报价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
14.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须在集采机构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推选两名代表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报价供应商密封核实情况表中签字确认。
1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
(2)未加盖报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
(5)未按磋商文件中“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提交所报货物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资料的,或所报货物不满足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
(6)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7)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8)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9)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五、采购程序
16.成立磋商小组
16.1磋商小组人数及构成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
16.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当日确定。
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由集采机构工作人员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16.3由集采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由所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活动。
17.响应文件的拆封
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在磋商地点向磋商小组成员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
18.确认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熟悉磋商判文件,并对磋商文件进行书面确认。
19.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9.1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对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9.2有效性审查:
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保证金是否按比例交纳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人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9.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确定磋商方案
20.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情况,熟悉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等条款以及评定原则等事项。
20.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进行评审,并在磋商小组成员评定意见表中详细记录。
21.磋商
2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按照各报价人的签到顺序,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1.5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约定时间再次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2.最后报价
22.1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进行记录。
22.2各报价人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后,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报价人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将最后报价单于同一时间密封提交磋商小组组长(将报价单放入信封并封口视为磋商)。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格式见第六部分)。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确定成交供应商和评审办法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商务部分(13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1、业绩(6分)
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软件开发合同案例得2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6分。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2、财务状况(2分)
A、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审计结论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的得1分,审计报告不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的不得分;
B、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国税或地税凭证的复印件。
提供的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的相应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3、信誉(2分)
能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交纳了社保金的凭证复印件。
养老保险(0.5分)、医疗保险(0.5分)、工伤保险(0.5分)、失业保险(0.5分),共2分。
每提供一项按所设定分值得分,未提供或提供的相应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4、投标文件响应程度(3分)
A、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B、采用双面打印、胶印装订投标文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C、对投标文件编排页码的得0.5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D、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字体、字号编制投标文件以及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E、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且无空项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F、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二、服务部分(10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1、组织实施保障(3分)
A、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0.5分,否则不得分;
B、有实施时间进度表且安排科学合理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C、交付使用标准:
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分两个档次分别得1分、0.5分;
D、保障措施:
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分两个档次分别得1分、0.5分;
2、售后服务保障(7分)
A、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或\及售后服务网点)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B、有且准确提供投标人在供货地点城市的本地化服务机构(或\及售后服务网点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C、在质保期内对升级维护等的响应情况:
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分出三个档次,分别得0分、1分、2分;
D、本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费用等:
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分出三个档次,分别得0分、1分、2分;
三、软件开发各方案及响应(37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技术指标得13分,任何一项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软件开发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项目组织管理及人员安排等分出三个档次,分别得2分、5分、8分;
3、软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实施计划,对采购人系统现状和业务需求的理解与分析准确,所投软件开发产品充分考虑用户需求,系统集成方案是否描述清楚,能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细节清楚等分出三个档次,分别得2分、5分、8分;
4、投标软件技术先进,整体设计成熟、合理,升级扩展性强等分出三个档次,分别得0分、2分、4分;
5、投标软件安全、稳定性强,易用、易维护等分出三个档次,分别得0分、2分、4分;
四、价格部分(4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24.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进行复核。
25.磋商保密
25.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报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在磋商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集采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26.关于报价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
一旦被发现,集采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7.成交通知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报价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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