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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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工程编号: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责任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龙湾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印制
工程概况表
工程名称
龙湾区状元街道沿河两拆两绿工程
施工企业及
资质等级
叁级
监理单位及
资质等级
乙级
总监及证书
号码
吴湘宁
勘察单位及
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及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及
资质等级
乙级
建筑面积
(m2)
3120
工程总造价
(万元)
313.5870
结构层次
工程详细地址
龙湾区状元河
合同开、竣工
时间
建造师及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缪克华、二级
安全员及
证书号码
张理念0215
施工员及
证书号码
陈云弟0553
项目技术
负责人
陈力
基坑开挖最大
深度(m)
0.6
模板支撑最大高度及最大跨度(m)
变更
情况
记录
注:
1、以上工程概况由施工企业如实填写,变更情况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填写;
2、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如有变更,由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建管科审批后,报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备案。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的落实,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温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受龙湾区建设局委托,区内各工程项目与龙湾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区安监站)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接受区安监站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并明确以下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
一、施工安全生产目标
1、施工期间不发生一起四级(包含四级)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
2、施工期间不发生由构筑物坍塌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3、施工期间不发生支模架、脚手架、大型施工机具、深基坑坍塌、火灾等责任事故;
4、施工期间达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明标化工地)标准。
二、施工安全阶段验收
(一)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至以下阶段时,应书面上报区安监站组织施工安全阶段验收:
1、第一阶段:
□地下室开挖前□打桩工作量完成50%
2、第二阶段:
主体施工到二层楼面;
3、第三阶段:
主体形象进度结顶;
4、第四阶段:
外装修完成50%;
(二)市政工程施工到以下阶段时,应书面报告区安监站申请控制点验收。
1、第一阶段:
完成总工程量的30%;
2、第二阶段:
完成总工程量的60%;
3、第三阶段:
完成总工程量的90%;
(三)工程项目竣工后,建筑施工企业凭施工安全四(三)阶段验收评定单到区安监站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最终等级核定手续,凭《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最终等级评定表》到局建筑业管理科办理有关人员证件网上退证手续。
三、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三)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四)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器材。
(五)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积极创文明标化工地,如施工单位创出与本责任书所约定的更高级别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单位除按市建设局温建建〔2003〕75号文件规定核算相应的文明施工增加费用以外,还应对工程项目部予以奖励。
四、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责任
(一)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工程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必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将工程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
(四)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落实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特别是在抗台及防汛过程中要措施得力,提早制订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应及时组织论证,并在论证方案投入使用前到区安监站备案,未经论证的方案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七)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使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制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并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钢管、扣件等设备必须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大型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及物料提升机、高处悬挂施工用设备和其它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文件有关办理手续,取得使用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各项目部必须制订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建筑工地如发生重大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区安监站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并积极配合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九)根据《关于做好温州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上报、公示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建建〔2008〕175号文件要求,即使做好上报、公示和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汇总表》及时上报区安监站。
(十)施工期间,及时上报事故安全阶段验收,并做好施工安全的各项整改工作。
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最终等级核定手续。
五、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特别是对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组织论证,并督促施工单位到区安监站备案,未经论证的方案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三)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安监站报告。
(四)督促施工单位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和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区安监站上报施工安全阶段验收,并参与各阶段的施工安全生产验收工作。
(六)督促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上报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汇总表。
六、区安监站安全责任
(一)区安监站应当根据施工企业安全阶段验收的申请,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及时给予阶段验收和最终安全生产评价。
(二)区安监站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建筑工地的大型设备、基坑、模板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部位和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详细指出,并督促工程项目部做好整改工作。
(三)区安监站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技术指导工作,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施工企业推行和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稳步、有序发展。
七、奖罚约定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必须采取积极措施,落实本责任书的安全生产目标,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根据龙湾区建设局《关于印发<龙湾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奖励办法>的通知》温龙建〔2008〕74号文件规定,区级标化工地: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奖励,其奖励上限为1万元;市级标化工地: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奖励,其奖励下限为2万元,上限为5万元;省级标化工地: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奖励,其奖励下限为5万元,上限为10万元;获得“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之最”的,统一给予15万元奖励。
工程项目获多项奖项的,按最高奖项予以奖励。
对创出市级及以上文明标化工地的建造师,经区建设局批准,可以多承接一个符合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的工程项目。
(二)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如创出与本责任书所约定的更高级别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单位除按市建设局温建建〔2003〕75号文件规定核算相应的文明施工增加费用以外,还应对工程项目部予以奖励。
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如未创出与本责任书所约定级别的文明标化工地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网上公布。
(三)对区安监站在平时阶段验收及日常检查、巡查中提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逾期未改正或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个人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在12个月内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由我站上报区建设局,以书面形式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
八、其他
(一)本责任书由龙湾区安监站负责解释。
(二)本责任书一式六份,区建设局、区安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各一份。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签章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联系号码: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
施工员:
安全员:
消防负责人:
年月日
建造师意见:
建造师签字:
联系号码:
年月日
建筑施工企业意见: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号码:
年月日
分包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号码: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签字:
专监签字:
(单位盖章)
监理员签字:
联系号码:
年月日
温州市龙湾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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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 龙湾区 建设 工程项目 安全生产 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