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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细则解析
矿井运输管理细则
一、斜坡提升管理办法
(一)、凡具有斜坡(坡度大于50纳入斜坡管理)提升的各单位必须加强斜坡管理,明确维护、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等的责任,做到管理责任明确,设备完好设施齐全可靠,作业人员按章操作,斜坡提升安全可靠。
1、检查维护:
各单位必须逐台明确检查、维护人员。
检查、维护人员必须认真开展周检、日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日检内容:
电气防爆性能、挡车装置、阻车器、刹车装置、信号系统、钢绳、保险绳、绳卡、地脚螺丝、稳桩、地锚、倒向滑轮及连接装置、地滚、轨道绝缘、绞车各类保护、警示灯及警示牌;周检内容:
日检全部内容和绞车完好、钢绳磨损等)。
2、操作:
各单位必须逐班逐台明确绞车司机、信号工;操作人员必须按章操作,开机前必须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督促处理。
(开机前检查内容:
设备外观缺件否、绞车运行声音、刹车、阻车器、挡车装置、绳头30米的钢绳、保险绳、绳卡、插销、地滚、信号、警示灯等)。
3、管理:
⑴各单位负责人必须负责督促、安排、收集维护检查工作;值班管理员负责安排、督促操作人员的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和向调度室汇报。
⑵、临时操作绞车的单位,使用期间必须负责上山的文明生产,并使用好安全设施,发现设施不灵活不可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维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未及时整改造成罚款或事故由维护责任单位承担责任。
若未及时汇报又继续使用的,由临时操作绞车的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⑶各单位必须加强斜坡提升钢绳的管理,每个班提升完毕后必须将钢绳收回滚筒;每周维护人员必须检查钢绳的断丝、磨损、锈蚀、变形情况,检查绞车的安全设施。
检查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进行整改,若队无力整改的应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
(二)、斜坡提升设备和设施及轨道的安装规定:
1、需安装绞车的单位必须按规定施工绞车的硐室,浇灌合格的绞车基础(基础尺寸长宽深分别不小于:
11.4绞车为1.2米×1米×1米;25绞车为1.5米×1.5米×1.2米;40绞车为2.0米×1.5米×1.5米;55绞车按基础图。
基础螺栓直径应达到:
11.4绞车为M18mm×1m;25、40绞车为M24mm×1.2m;55绞车为M28mm×1.5m。
基础混凝土标号不小于200#并均匀浇灌,基础养护期为72小时。
绞车出绳中心线应与轨道中心线一致)。
2、安装的绞车应符合完好标准和防爆的要求,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安全设施包括阻车器、挡车栏、地滚、防过卷装置等(坡度小于5度或长度小于50米可不设挡车栏和红绿灯)。
3、斜坡轨道应达到:
⑴轨道应不小于15Kg/m且不得出现杂拌道(指不同轨型的轨道距离小于50米),道床夯实不得有浮枕,轨枕间距不得大于0.8m;⑵两条轨道间距不得超过598~605mm范围,轨道连接件齐全紧固,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均不大于2mm;⑶上下车场、各甩道、各变坡点均必须使用正规的竖曲线和平面曲线,且曲线半径不得小于6m。
甩道提升时提升钢绳作用于车辆的力的方向与车辆实际运行方向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20度,否则应加导向轮或立滚。
(4)凡使用导向轮地点必须打牢稳柱,稳柱采用11#工字钢或φ28及以上的元钢且在顶底板浇灌深度不小于500mm,禁止使用金属支架棚腿或其它巷道支护件代替稳柱。
4、各类大小绞车安装,以上均达到要求后,经机运部、安全监察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用,对使用单位处罚200~500元,造成事故者另行处理。
(三)、使用及处罚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绞车司机、信号工、挂钩工等不持证上岗,处罚100元/人。
未经培训人员从事上述操作,对违章指挥、操作者,处罚300~500元/人;操作前应认真检查,绞车不完好或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信号不清不准,禁止开车。
斜坡必须严格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使用合格的接连环和插销,严禁超挂车辆,严禁带绳放飞车,严禁甩掉安全装置提升,否则按200~500元/人。
2、各斜坡提升挂车数量,必须严格遵守机运部下达的规定。
3、提升或下放材料时必须捆绑牢固;严禁随意提放“四超件”(超重—单车3吨以上、超长—8米以上、超宽—1.4米以上、超高—1.7米以上);“四超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无专项安全措施提放的,按违章查处,处罚相关责任单位500元。
4、固定提升绞车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等,记录不齐全、完整,处罚责任人100元/台次;没建立健全各项记录,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台次。
对绞车动态异常情况,漏查漏报,不安全运行的,对现场责任者处罚100元/人;对钢绳出现断丝超限、严重变形、外层松动、严重锈蚀,漏查漏报,违规提升的,处罚200元/人。
5、调度绞车无护板,一次处罚100元;调度绞车地脚螺栓松动一律返工,并处罚责任者100~200元,并赔偿消耗的材料费用。
未按规定设置过卷、限位安全装置,一处按300元处罚。
基础松动,出现绞车移位、拉翻,按公司二级非伤亡事故查处。
6、超载提升,按公司“安全管理处罚办法”执行。
甩掉保险闸不用、断电放飞车,对司机处罚200~400元,对相关责任人按100~300元处罚。
造成事故的,另行查处。
7、斜坡违章爬、蹬、跳,处罚500~1000元/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公司一级非伤亡事故查处。
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行为,对行为人按300~500元处罚,对信挂责任者,按300元处罚。
8、提升坡度大于12o时,应加装保险绳。
停运三天的绞车钢丝绳未收到绞车滚筒上,一次处罚100元。
9、斜坡提升,矿车不完好(锁口圈、轮对、碰头),矿车与矿车之间,矿车与钢绳之间的连结未使用合格的插销、三环链(严禁使用溜子链子及接连环);矿车物料装载不符合规定等,均由信挂工检查确认。
不检查确认,违章提升,视情节轻重,对信挂工一次处罚100~300元,对其它相关责任者按100~200元处罚。
造成事故,另行查处。
斜坡矿车提升,矸石装载高度,超过矿车车檐,不准提升,否则对信号工及装载责任者,按50元/车处罚。
10、各类警示红灯不亮,信号不响,对现场责任者按50元处罚。
超24小时未汇报、未派人处理,继续运行,对相关责任者按100元处罚。
运行、使用无警示红灯,无信号系统的绞车,对违章指挥、操作者,按100元/人进行处罚。
11、凡运行的斜坡,巷道文明生产和轨道质量必须达合格品以上,按月检查考核。
一条斜坡不合格,按300~500元处罚,其中单位负责人承担50%。
12、采区主要轨道上山,钢绳与轨道等金属材料或枕木、底板、巷壁等有严重摩擦痕迹(金属材料磨损深度达钢丝绳直径20%,其他达80%)按50元/处*天处罚。
其他所有运输场所,应加设地滚、立滚的,限期进行整改,否则按100元/处处罚,其中单位负责人承担50%。
13、斜坡阻车器、挡车装置不完好、不可靠,一处按200元处罚;现场不按规定使用,按200元处罚信挂工。
14、上、下山施工碛头,没设移动挡车栏,对施工队一次按100元处罚。
15凡停放在斜坡的矿车、设备,不按要求采取防跑车措施或措施不可靠,一处按300元处罚,发生事故的,加倍处罚。
16、凡发生断绳、脱钩跑车事故,一律按公司二级非伤亡事故查处。
二、平巷运输管理办法
(一)、井运队负责动态机车、矿车、人车的检查,并负责机车日常维护和检修。
地运队负责出井矿车、人车的检查、检修和管理。
1、井运队应建立机车检修卡制度,逐台详细记录机车各类检修的时间、内容,检修人员。
司机必须班班对机车进行完好检查,维护人员周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掘进队负责运转的机车由本队维护人员检查,每三月运出大修一次),禁止不完好的机车投入使用,否则发现一台罚款100元/台。
2、地运队每天必须在地面检查矿车50辆,每周派人对所有人车进行检查一次,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检查发现的坏矿车、人车及时进行检修。
公司每月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检查、检查数量不够、记录不全、检查弄虚作假的,罚款100元/次。
机车司机、跟车员必须对每列矿车进行检查,禁止不合格矿车投入使用,否则凡在井下发现一台不合格矿车、人车(影响安全运行),罚地运队50元/台。
3、机车司机、跟车工在井下串车或挂车时,发现有矿车车箱严重变型(凸出或凹进100mm)或破损时,必须立即请示调度室,调度室应及时通知井运队值班队干下井调查确认该矿车的责任单位,根据情况进行追查分析并处罚。
(二)、各单位必须确保本单位责任范围内轨道质量达到要求,运输巷道应无积水,行驶车辆的运输巷道的高宽应有足够的安全间距,安全设施应齐全可靠。
否则凡发现轨道被水淹、巷道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轨道质量低劣、安全设施不齐不可靠等,罚款50元/处。
(三)、牵引车数规定:
1、小机车牵引1吨矿车时:
3吨机车为12个;5吨机车为20个;8吨机车为30个。
2、架线机车牵引1吨矿车时:
7吨机车为50个,10吨机车为63个;严禁多拉快跑。
(四)、安全运行规定:
1、架线机车、小机车、非机动车辆、人力推车均必须在规定的线路上进行,禁止未经联系许可进入其他区域;小机车、非机动车辆、人力推车进入架线机车运行的轨道时,必须经井运队和调度室同意后,方能在指定的轨道上推车或运行机车,到达指定地点后应及时向井运队和调度室汇报,未经调度指挥中心和运输调度同意,擅自进入架线机车道,对责任者一次罚款200元。
2、大小机车司机和跟车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机车司机每班开车前必须检查机车完好,并做到“六不开”(机车不完好不开;各车连接不正常不开;灯、铃、闸失效不开;巷道和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无司机棚不开;车辆组车、装载不合规定不开)。
架线机车还需确保撒砂装置灵活且有足够的砂。
在开车前必须由跟车员用口哨发出开车信号,且机车必须鸣笛示警;运行中严禁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
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违反以上规定之一,处罚司机200元/次。
3、运送“四超件”时,必须制定专项的措施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方能按措施要求进行运输。
4、跟车员必须用口哨指挥机车运行,停车搬道,禁止折跑钩;机车经过转弯、巷道岔口、硐室口、风门、坡度较大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鸣号慢速通过。
否则对相关责任者按50~100元处罚。
造成了机车、矿车下道事故,对所在单位一次罚款300~500元/次,对相关责任者按100~200元处罚。
对隐瞒下道事故不报的按公司相关办法处理。
5、除车场调车或事故处理外,不准顶车。
顶车时不检查运行区域、无跟车员、跟车员未到列车前方、车与车之间未连接,对责任者按200元/人处罚。
6、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否则对责任者一次按100元处罚;凡发生追尾、穿腰事故,一律按公司二级非伤亡事故查处。
7、违章搭乘机车、矿车,对司机、跟车员、搭乘人员按100~200元/人处罚。
对强行、擅自爬、蹬、跳的责任者罚款500元/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8、在架线机车运行巷道中,开口掘进和从事其它作业(含零星作业),没制定和采取专项运输安全、防触电安全措施,没同调度指挥中心联系,对违章指挥、作业者,按50~100元/人处罚。
造成了运输、触电事故,另行查处。
9、运送较长钢轨、管子等材料,未按规定装载、运送的,对相关责任者一次按100~200元/人处罚。
10、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机车牵引的车辆间必须使用合格的连接环和插销;运行照明信号系统、制动系统、撒砂装置、联接器等安全装置不可靠、不完好的机车,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一次按50~200元处罚。
11、凡属“四超件”运输,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才准运输,若无专项安全措施按违章查处,对组织、指挥责任者按200元/人处罚。
若无专项安全措施运输发生了管线、风筒、设施、风门损坏,或装载物掉落、翻车等,按典型责任事故查处,一次罚款500元,对相关责任者按100~200元/人处罚。
措施没贯彻学习、没严格执行措施规定,对相关责任者按50~100元/人处罚。
12、非专职培训合格人员操作机车,对责任者一次按500元处罚。
司机违反行车指令,或在与人车错车时未按规定减速、鸣号的,按100元处罚。
司机离开驾驶室不切断电动机电源、不取下控制器换向手柄,或在驾驶室外进行机车操作的,按200元处罚。
13、人车附挂物料车,人车不在指定地点停车上下人员,对责任者按100元处罚。
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腐蚀性物品乘坐人车,对责任者按200元处罚,对井口检身人员漏查一次按100元处罚。
(五)、人力推车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1、同向同道推车间距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违者按30~50元/人处罚。
2、在非水平道上停放车辆,没采取防跑车措施或可靠的阻车装置,一次按300元处罚。
造成跑车或停放矿车进入大巷,按违章查处,一次按500元~1000元处罚。
3、放飞车、跑车,一次按200元处罚。
在岔口、弯道、负坡道地段,不减速推行、不嘹望警号,埋头推车,一次按100元处罚。
对矿车缺碰头、锁口卷不完好、“死车”、底盘变形和断裂、焊接点脱落等,进行平巷装载运输的,按20元/个处罚;进行斜坡提升运输的,按50~100元/个处罚。
三、运输工字钢、管道、木料等较长材料的规定
(一)、装车的规定
1、凡工字钢、管道、木料等长度在2.4m以内时,可采用1吨空矿车进行装运,矿车必须是空底,一头装在矿车内并用碹石压住和配重,另一头搭在矿车缘上,必须用8#铅丝捆绑牢,同时要与矿车捆绑牢,装好车后最高点距轨面不得超过1.7m,必须考虑在下放斜坡时的方向,伸出矿车一头必须朝斜坡上方。
2、凡工字钢、管道、木料等长度在2.4m~3m以内,采用1吨重车(装半车重物),长件纵向放置在矿车上,捆绑牢实且两端用8#铅丝捆绑牢在矿车上,朝斜坡下方端用钢丝网封头,装好车后最高点距轨面不得超过1.6m。
3、凡工字钢、管道、木料等长度在3m以上时,必须用花车车组进行装车(或专用平板车组),两端不得超出花车碰头,并用短枕木垫底,朝斜坡下端用钢丝网封好头,捆绑牢固并与首尾花车固定,装载量不得超重。
(二)、运输的规定
1、用矿车装运的,在组车时,必须是两车之间挂一个未装长件的1吨矿车,在靠机车机头方必须留两个以上未装长件的1吨矿车,机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m/s;
2、采用花车装运的,在组车时,在靠机车机头方必须留三个以上未装长件的1吨矿车,机车运行速度均不得超过1.5m/s;若采用人力推车时,所有人员必须站在后方推物件最后部位,严禁在两侧、或物件下推车和在前端拉车。
多车进行运输时,一组只准推一车,两车间的距离不得低于30m;斜坡运输时,必须单独调运,斜坡上不得有任何人员,绞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m/s。
四、出入井物料管理办法
(一)、出入井物料装运规定
1、装载规定
1)装载前,装载单位必须对所有装载车辆、工具进行全面、详细检查,确保车辆、工具完好。
2)装载单位必须做到物料装载固定、绑扎稳妥,严防运输途中滑动。
3)装载不得超高、超宽,不得偏载。
否则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4)电气设备、水泥等需防潮保管的物料,装载单位必须采取加盖、遮掩等防淋水措施。
2、标记规定
1)装载单位必须在出入井的物料的装载车体两侧作好标记。
2)标记格式统一如下:
第一行------标明需运输的准确地点。
第二行------标明装载具体单位。
第三行------标明装载具体时间(年月日班)。
例如:
运3245轨平巷
机修队
2014-9-17早
或:
运3245轨平巷/机修队/2014-9-11早
标记必须全面、详尽,严格执行统一格式。
3)物料到位卸载后,卸载单位必须立即将所有标记清除干净。
3、运送规定
1)所有出入井物料车,承运人员在运送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并将情况报告调度室。
2)装运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协助、配合承运单位,确保物料安全、及时运送到位。
3)装载合格的物料车,承运单位应在下一班的下班前将物料运送到位。
4)物料到位后,要立即报告调度室。
若不能及时到位的,相关人员必须向调度室说明原因。
5)承运单位有两个及以上时,相关人员要相互交接,并将交接情况报告调度室。
6)物料车到位后,责任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卸载,并按要求和规定地点堆码存放。
若不能及时卸载到位的,必须及时向调度室说明原因。
7)物料运送中,承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矿井运输有关管理规定。
8)承运单位人员发现装载、标记违规物料车,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违规车的数量、编号、装载单位和违规详细情况。
调度室值班员应及时安排装载责任单位对违规物料车进行整改,对未标记装载单位的,应作出“就地卸载”或“出井卸载”等处理意见,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确定责任单位。
(二)、出入井物料的管理
1、出入井物料的现场管理,由各斜坡运输当班信挂工、各平巷运输当班跟车工(含地运队)和调度室当班值班员负责。
调度室值班员必须在专用记录本上,详细记录所有出入井物料的适时状况,指挥、协调物料调运,安排违规出入井物料处理。
所有信挂工和跟车工,必须听从调度员的指挥和安排。
2、公司领导和生产部室人员,有义务和权利对出入井物料管理进行监督,安排整改,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罚(查处情况交值班调度员做好记录)。
3、地运队跟车工负责每班对工业广场所有出井材料车进行全面清理一次,并在车辆上标明出井时间和清理人姓名,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调度室,包括车辆数量、标记情况以及违规车辆详细情况。
(例如:
“本班出井材料车共6车:
采煤一队3花车钢轨,6月27日早班装运:
2矿车电缆,违规,未标记单位,6月27日中班装运:
采煤二队1车开关,违规、未标记装运时间。
)
4、每一个班次发现的违规出入井物料车(包含整改合格的物料车),均按50.00元/车班次处罚责任单位。
发现一班次,处理一班次,各班次累加。
5、因信挂工或跟车工责任心不强,误报、慌报和漏报、不报物料装载、标识违规情况的,按50.00元/车.班次处罚运送单位有关责任人员。
6、对不能确定责任单位的物料,给卸载单位按100.00元/车支付工资。
物料经调度室、机运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查核,确定了责任单位的,按200.00元/车处罚;若确定不了责任单位的,按200.00元/车次处罚相关部门(支护材料、搪瓷溜槽和钢轨处罚生产技术部,其它物料处罚机运部)。
7、在出入井物料的现场管理中,因调度员未作记录、记录不全或交接不清、指挥安排失误等造成调运不及时、运输不畅等,按100.00元/班次处罚调度室。
8、对拒绝调度指挥,或破坏现场、制造矛盾,有意阻碍物料运输的,均按违章论处,并加倍处罚。
9、由调度室牵头,在月末生产联系会上,根据“调度值班运输记录”和部门现场检查记录等情况,讨论违反管理办法的处理。
处理结果由南江井在各单位工资结算中执行。
五、矿车管理办法
1、公司的所有的U型标准矿车、材料车、平板车由公司机运部负责综合管理,公司调度室负责调度管理。
南江井地运队负责矿车维修,井运队负责调运。
2、各用车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井运队,组织均衡生产,创造良好的运输条件,并不得随意丢失插销和联环。
3、按公司规定,用车单位必须每班提前2小时向公司调度室申请当班的用车计划,井运队按计划组织供车。
材料车当班应运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拖延,否则按每天每车罚款100元。
运到位的材料车原则上当班必须卸货,如遇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按每天每车罚款100元。
4、各单位运送材料、设备等,无论是入井还是出井,原则上都是由井运队统一运送,严禁任何人在运输大巷随意推车,违者一次罚款100元~500元,因此发生事故另追究处理。
5、禁止在矿车内搅拌混凝土。
特殊情况必须在矿车内搅拌的,要事先请示调度室值班员并做好记录,每次用完后必须立即冲洗干净。
否则生产各部门若发现混凝土凝固在矿车内,对未事先征得同意或用后未冲洗干净的用车单位按每车200元进行处罚。
6、井下矿车,本着谁使用谁清理的原则,每天清理回收一次。
使用单位要将轨巷、风巷、甩道内的矿车、联环、插销全部回收到采区轨道上山下车场,井运队负责每周清收(不低于2次),以提高矿车的周转和利用率。
否则公司现场部门在上述区域内发现没有清收走的矿车则按100元/辆处罚责任单位。
7、地运队负责矿车车底积物清扫,做到随积随清,车底积物不得超过矿车容量的20%,否则按50元/车进行处罚。
8、地运队负责矿车的大、中、小修和日常维修,负责矿车编号工作,建立矿车台账,明确矿车生产厂家、启用日期。
矿车的日常维护和小修,在地面车场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
检查和更换碰头、弹簧、立销、轴卡、横销、插销、各类螺栓、垫圈、开口销、焊补车厢、编号注油等,保证矿车完好率在90%以上。
矿车的大中修主要内容包括:
更换轮轴、轴承、校正车架、更换车厢、底盘灯。
大修后的矿车必须达到检修标准,台台完好。
9、使用中的矿车因故障必须在运输线上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事前报告调度室,并在作业地点前后各60米处设置红灯或警戒。
凡因矿车检修质量问题,必须在井下检修时,检修人工费由地运队承担,同时按100元/车处罚地运队。
10、矿车轮对轴承每半年至少清洗、注油、检查一次,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
凡损坏了的轴承、弹性挡圈等零件必须及时更换。
11、所有车辆都要编号,并建立检查检修记录簿,注明矿车的型号、编号、检修日期、检查检修人员、检查检修内容以及所存在的问题备查。
12、矿车的报废由地运队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矿车报废的原因、数量、地点,由机运部组织调度室、采购、安监等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确认无误后,方能切割处理;报废的矿车必须撤消编号。
13、每月月底对矿车使用管理进行考核,对违反矿车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14、每半年对矿车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分析,年终进行一次全面工作总结,不断改进矿车管理工作。
六、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
(一)新钢丝绳验收和储存保管
1、钢丝绳的库存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正常使用量。
2、每季度末,由机运部和仓库将库存各类钢丝绳进行全面清理,然后根据下一季度提升运输钢丝绳消耗情况,合理提供采购计划,经会议讨论领导签字后执行采购任务。
3、新购钢丝绳到货后,采购部、机运部、仓库等部室和单位安排人员参加验收,其内容包括:
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质量证明书。
钢丝绳规格型号与使用要求是否一致,并对外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验收合格后由仓库挂牌管理,采购部收齐钢丝绳检验报告及原始资料一并交机运部存档管理。
绳盘两侧塑封悬挂的“钢丝绳合格证”一直保留,只有当钢丝绳投入使用时,仓库将合格证取下妥善保管,真正做到每根钢丝绳有据可查。
4、仓库选择通风、干燥、避雨和防腐蚀的地点储存保管各类钢丝绳,保持绳盘完好,钢丝绳不松动垮落和翻盘等。
每盘钢丝绳挂牌管理,注明钢丝绳型号、生产厂家、长度、购买时间等信息。
保管人员定期进行巡视检查,随时掌握钢丝绳变化动态。
(二)、钢丝绳收发
1、机运部负责新钢丝绳发放的审批工作,各单位在更换新钢丝绳前三天提出申请,机运安排人员及时了解情况,合理提出解决办法和开具领用手续。
使用单位未经机运部同意,擅自在仓库领取新钢丝绳,每次处罚使用单位200~300元。
机运部每月统计钢丝绳的领用变动和库存情况,建立台账并更新。
对于整盘钢丝绳用于较短斜坡提升,应当进行合理规划,避免产生边角剩料浪费现象,领用后剩余的新绳由使用单位及时调回仓库集中保管,违反规定,处罚责任单位300~500元。
2、该管理制度所包含的钢丝绳是指:
各类绞车、架空乘人装置、以及皮带机安装所使用牵引钢丝绳,不含耙岩机用φ12.5钢丝绳(已纳入使用单位责任承包考核范围)。
钢丝绳的型号必须与缠绕绞车型号相匹配。
具体规定是:
JD-11.4、JD-25绞车使用6×19-φ15.5型钢丝绳;JD-40绞车使用6×19-φ18.5型钢丝绳;JD-55绞车和1.6米提升绞车使用6×19-φ21.5型钢丝绳;2米及2.5米提升绞车使用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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