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办法修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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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办法修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贯彻执行公司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承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全面提升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
第二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在公司总经理室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履行对公司所属工程(产品)实施质量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室。
负责建立公司的质量管理与控制网络,负责质量体系标准的贯彻与落实,并对公司所属工程(产品)质量承担管理与指导、检查与监督、验收与评定责任。
第三条各项目部具体负责本公司其直属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监督。
第四条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职能部门或质量管理小组(质量负责人),在公司工程部和直属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质检工作,业务上要执行规程、规范、标准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单位项目工程(产品)的质量实施具体检查与管理。
第五条生产班组设兼职质检员,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对本班组的操作质量实施检查,业务上受所属工程项目部的质检部门和公司工程管理部管理。
第三章质量责任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按照上级质量管理规定,公司总经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工程管理部对公司质量工作的管理、检查、监督负主管责任。
第七条各项目部项目责任人(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所在单位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牵头制订本单位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主持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研究、处理等工作,对本单位工程(产品)质量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项目部的分管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项目部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牵头解决工程(产品)质量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协助项目责任人抓好工程(产品)质量,对本项目部的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各项目部的质量部门或质量小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检员具体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单位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十条项目经理(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安排与落实工作,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施工管理人员(工长)对所负责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生产班组长对本班组的操作质量全面负责,生产工人对本人的操作质量负完全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工作职责
㈠负责编制并分解公司年度质量创优目标计划,下达承建工程质量创优等级,并跟踪落实。
㈡负责公司承建工程质量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验收工作,掌握和分析工程质量动态,研究和制订、持续改进质量管理的措施及意见。
㈢负责组织全公司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日常检查和情况交流活动,通报工程质量状况。
㈣负责工程主体分部质量等级的评定,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落实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
㈤遇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应急措施,同时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㈥参与工程的图纸会审及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和优化。
㈦负责公司工程创优及质量管理小组的资料把关和申报工作。
㈧负责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质量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
㈨及时更新并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规程、规范、标准及其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的有关质量管理办法。
㈩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目测、实测,同时检查指导工程质量资料的建立。
(十一)负责编制、完善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并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部质检部门工作职责
㈠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质量目标,制定本单位质量创优工作目标及措施,努力实现本单位工程(产品)的质量等级和创优目标。
㈡负责本单位工程质量全过程的检查,经常分析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质量情况。
㈢编制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建立工程质量台帐,如实填写事故报表。
㈣参加单位工程分部验收、分项验收、隐蔽验收、交接验收,核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
㈤参加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做好整改或处理工作。
㈥监督、指导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复查、送审归档。
㈦监督材料员把好原材料采购、配件质量关,做好原材料取样与封样、砼及砂浆试块的制作并安排材料试验人员对原材料、砼和砂浆及时送检。
㈧负责竣工工程质量回访并组织保修期内的质量维修工作。
第四章质量监督与评定
第十四条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如下方法执行
㈠工序的质量检查评定由工长、班组长对照标准进行评定,专职质检员参与检查和核定质量等级并分别在工序质量报验表上签字,作为评定分部、分项质量等级的依据。
㈡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㈢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由承建的项目部工程质量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在工程竣工前先行自检,附带自检成果再报请公司工程管理部相关人员参加复查实体、审核工程资料并进行质量的综合观感评分,自评质量等级。
自检结果符合交工条件的,则约请建设单位预检,并具竣工报告,同时将质量技术管理资料整理装订成册,由建设单位提请建管处、质监站进行工程竣工核验。
㈣主要工种和关键部位的工序交接验收,其交接手续由施工人员办理,专职质检员主要实施监督。
不经交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进行处理或返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亦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㈤必须报检的主要分项分部工程是有:
1、房建实物样板验收2、钢筋工程,隐蔽前验收;3、模板工程,浇筑砼前验收;4、防水工程,防水基层,防水层施工前验收,防水保护层施工前验收;5、墙体粉刷前基层及样板验收;6、楼地面浇筑前基层及样版验收;7、保温工程,施工前基层验收,保温层在装饰前的厚度及工艺做法验收以及饰面施工前验收;8、外立面工程,外架拆除前验收;9、沟槽回填前验收;10、路床最后一层找平土施工前验收(含定位复核);11、侧石、平石安装、井室粉刷工程样板验收;12、工程定位复核验收;13、工程管理部要求其他必须验收的项目。
对主要分项分部隐蔽工程的验收,须经工程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组织自检并签字,附带成果提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现场核检验收,由工程管理部对检查内容与结果签署意见,通过后再提请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验收认可后方能隐蔽,一般隐蔽工程则由工地施工人员会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验收签证。
㈥图纸会审,施工方案的审定以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竣工工程验收,必须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派员参加。
㈦质检人员记录的单位工程质量台帐是评定工程质量和对工程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质量台帐必须详细记载,内容真实。
第五章质量否决权
第十五条各级施工人员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务必做到以下“八不得”
㈠无出厂合格证和没有复试的原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㈡图纸未会审,未编制施工方案,未领到施工许可证、开工通知书或总经理允许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㈢分项工程没有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验收的不得施工;
㈣地槽、桩位、建筑定位、砼中钢筋、预埋件、基础、主体工程等需验收分项未经质检人员复查、公司工程管理部验收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㈤不合格的半成品和构件不得进入工程项目,工程项目部拒绝验收;
㈥结构性变更必须有设计单位的书面通知,未取得设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变更手续,任何人不得变更;
㈦不合格的地方材料不得采购;
㈧屋面、卫生间漏水,外墙脚手眼洞渗水及屋面积水,阳台、卫生间倒泛水,地坪空鼓、起砂及门窗开启不灵、关闭不严、外窗边渗水的工程均视为不合格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专职质检员如发现有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直至通知工程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或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严重问题直至停止施工。
第十七条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为不合格的,必须返工修补,直至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否则,安排施工人员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指挥人员必须承担一切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质量指标对以下三个方面实施制约与否决
㈠质量受到警告或发生重大事故以及质量指标未完成的单位不得评定为先进单位;发生事故的班组不得评定为先进班组;事故责任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㈡实行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的单位工程,若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不合格,所有奖金一律不得分配,已分配的必需如数扣回。
㈢实行项目承包的工程,如工程竣工经有权部门的验收未能达到一次验收合格通过,项目经理一年内不得承包其它工程,如质量评为不合格或经过修补,改变功能而勉强交付的,则三年内取消其承包项目工程的资格。
第六章奖惩办法
第十九条工程推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同步实施质量检查处罚制度。
第二十条工程管理部奖评每年度进行一次,工程质量计划基本实现的,当年未出现质量责任事故的,给予管理部门5000元奖励,评定为选进管理部门的给予8000元奖励,出现施工质量事故及以上的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为鼓励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积极开展,对实现创优工程质量目标的项目管理小组,公司予以奖励,具体标准为:
㈠获得国家级建设工程优秀质量奖的工程项目,公司给予人民币1万元的奖励。
㈡获得省级建设工程优秀质量奖的工程项目,公司给予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
㈢获得市级建设工程优秀质量奖的工程项目,公司给予人民币3000元的奖励。
㈣获得公司年度先进管理个人,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人民币1000奖励。
如果获得多项质量奖,则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在质量检查中,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没有上报、经其他单位如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反映的质量问题属实的,公司对项目部负责人处以人民币(下同)1000~5000元的罚款。
公司下达的整改措施,不积极落实、找理由推诿、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处罚1000元。
但属于自查中的质量问题,并主动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汇报,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挽回损失的,可免于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公司工程管理或质量管理部门予以责任部门或相关人员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㈠管理方面
1.规定必须报检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程序报工程管理部预检、验收、隐检的处罚300元,未按通知要求整改到位又报验的,处罚人民币500元。
2.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有严重影响质量和安全的部位未整改到位就报验,工程管理部门可以不予验收,并对项目部处以一次警告,如再发现此类现象将对项目部500~1000元罚款。
3.龙门架、塔吊基础等垂直运输设备基础,在基础浇筑前必须报工程部验收,未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未报验或未按通知整改的,处罚人民币200元。
4.项目部确定通知工程管理部,但相关人员未去验收亦未有明确意见,或流于形式未有实质量检查,由项目部负责通知其上级分管领导,并给予责任部门处罚200元。
5.工程无质量目标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质量责任不明确的,处罚200元。
6.无施工组织方案、技术交底且违章施工的,处罚200元。
7.预制构件吊装前,预应力结构张拉(或放张前)无砼强度报告的,处罚200元。
8.打压桩没有地质资料、桩头无砼强度报告的,处罚200元。
9.砼浇筑无原材试验报告、配合比通知单的,处罚200元。
10.打桩、灌注桩、构件安装无施工记录,预应力构件无张拉、冷拉记录和放张通知的,处罚200元。
11.质量技术资料不全,每差一项处罚50元,其中有质量事故不报告者,处罚200元。
12、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没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房屋开间及层高检查记录表的处罚500~2000元。
对整改不及时,因此影响竣工验收的加倍处罚。
㈡、操作方面
⒈砼浇筑中,砂、石、散装水泥不过磅的,较大工程中商砼未设置塌落度桶及检测的、未有进场质量控制措施的罚200元。
⒉板、梁、柱砼浇筑跑模,钢筋踩踏严重的,根据严重程度罚100~1000元。
⒊随意凿墙打洞,影响结构的,每处罚100元。
4、模板人为随意开洞、烧洞、撕裂等人为损坏,根据严重程度每处罚100~500元。
5、钢筋错绑、下料错误、恶意烧断等严重违规行为处罚100~1000元。
㈢、分部项方面
⒈主体结构、基础、某批砼强度不合格的,罚200元。
⒉轴线偏移大于20mm的,罚200元
⒊砼柱伸出钢筋偏差大于30mm的,每处罚200元。
⒋砼蜂窝、孔洞、露筋超过验收标准的,罚200元。
⒌砂浆强度不合格的,罚100元。
⒍砖墙接槎不按规定,每处罚100元;外墙大角楼槎处每处罚100元。
⒎屋面、水箱、外窗边、墙面渗水的,每处罚100元;漏水每处罚200元;卫生间漏水,每处罚100元。
⒏卫生间、阳台、屋面倒泛水、积水的,每处罚100元。
⒐地坪起砂,罚200元。
⒑楼梯踏步高差大于20mm的,每处罚100元。
⒒楼面起壳、出豆子严重的,罚200元。
⒓铝合金窗、钢窗不能正常开关,罚100元。
以上2、3、7、8、9、11、12项如在工程验收前自行处理好,则可免于罚款。
但工程交工后,在保修期间发生渗漏、地坪起砂、粉刷脱壳掉落、出豆子、门窗不能正常开关等质量问题,仍按上述规定罚款,本处罚项目部可参照以上各款要求对相关施工班组实施。
以上各条形成质量问题并造成返工除按本条处罚外,另按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上述条款处罚的基础上加倍罚款。
㈠对已发现,并已明确了处理意见而没有及时整改的;
㈡偷工减料,造成质量问题的;
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㈣对检查住宅开间及层高尺寸流与形式,造成交房后住户投诉、索赔的。
第二十四条对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坚持谁施工谁负责质量,谁操作谁负责质量的原则。
具体按下列条款处罚:
㈠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不满5万元,或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根据责任认定,对操作者的处罚是:
不计产量,赔偿材料损失20%—30%;对施工管理人员(包括相关管理人员)的处罚是:
赔偿直接费损失的20%—35%。
㈡严重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对操作者的处罚是:
根据责任认定,不计产量,赔偿材料损失的15%—25%;对施工管理人员(包括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罚是:
赔偿直接费的15%—30%。
另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㈢重大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死亡2人以下等后果的质量事故,对操作者的处罚是:
根据责任认定,不计产量,赔偿材料损失的10%—20%;对施工管理人员(包括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罚是:
赔偿直接费的10%—25%。
除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行政处降级、撤职、辞退外,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㈣住宅质量投诉索赔事件根据住户对住宅质量开间与层高尺寸投诉索赔(其他方面规定详见《房屋维修管理办法》)情况,综合计算投入的维修费、赔偿费等费用,对项目负责人处以综合费用的15%,对直接施工管理人员处以综合费用的20%。
㈤事故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为:
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其他费用(含返工费用,损失的周转材料费以及为返工而支付的其它费用)。
事故损失金额的计算由造价部编制,总经理审批。
第七章项目劳务合同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班组的劳务合同由项目部为主商谈制定,草拟后必须报由工程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班组方可进场施工。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在草签合同前,必须对班组的诚信、技术等能力进行考核,符合要求方可推荐。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在草签劳务合同时必须针对工程特点、难点、质量标准要求、纪律要求、工作内容、质量通病防治等涉及质量问题进行商谈且在合同中明确责任与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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