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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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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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目录
1、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检查制度
2、电气试验制度
3、设备包机制度
4、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5、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6、安全活动制度
7、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8、电缆管理制度
9、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0、油脂润滑管理制度
11、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2、特种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3、钢丝绳管理制度
14、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5、停送电管理制度
16、机电工人应知应会内容要点
17、机电设备小型电器电缆"失爆"认定标准
18、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19、交接班管理制度
20、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21、要害场所检查管理制度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检查制度
为提高防爆设备在井下的使用性能,加强防爆设备的管理,杜绝失爆,保证矿井供电安全及设备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防爆设备(下简称设备)入井安装都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和本规定执行。
2、新购的设备到货后应进行开箱检查,有无技术说明书,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缺任何一样合格证的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都不得下井安装使用。
3、所有入井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按照“防爆电气检查标准细则”进行检查合格并贴上“防爆检查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4、在地面检修贴证后,闲置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设备下井时,应重新检查,重新贴合格证,否则不准下井安装使用。
5、井下安装的设备由防爆检查员经常下井检查,并要求每周不少于两次,做好检查记录。
凡发现不合格的设备,小型电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立即取掉合格证。
6、井下严禁使用不防爆设备,无合格证的设备。
7、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违章责任者,矿将严肃处理。
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为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合理运行,减少事故,确保矿井长期稳定的安全生产,特别定本制度。
1、所以电气设备的试验都必须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执行,并编制年度电气试验计划。
2、检修后的电气设备,电缆应作绝缘测试,大修后的电气设备作耐压和泄露电试验,测试不合格的设备,电缆不准下井安装使用。
3地面变(配)电所的主要电气设备,避雷器、接地保护设施,每年一季度前应由有资质的单位作一次预防性电气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井下、地面使用的馈电开关,应经常根据负荷量的增减进行“整定”,确保电器设备短路过载时,能及时“跳闸”起到过流保护的作用。
5、继电保护装置计算整定值,每年进行一次,对矿井电源的继电保护装置每半年检验一次,负荷变动后,继电保护装置重新确整定计算和检验。
6、所有电气试验应有试验技术数据、试验记录,由使用单位收集交矿上存档。
设备包机制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经济、合理定型,提高设备维护检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各运转机房、机电硐室、主要机道必须实行包机制度,由机运队统一制定相应的包机制度。
2、由运转工(或变电工)和维修工组成包机组人员,由劳动工资部门根据现行工资定额,定出包机组人员和工资标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变包机组人员。
3、各运转工(或变电工)必须按照三大规程和其它有关制度严格操作运行设备,努力做到“应知、应会”和“三好四会”,精心操作设备,认真维护检修设备,最大限度的减少机电事故,对操作的设备实行班检制。
4、机电维修必须对所包设备实行日检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设备事故隐患。
5、包机组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自己的岗位责任制,认真维护检修设备,尽职尽责,如因责任事故而发生设备停运损坏影响生产,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机电干部必须深入下井、深入机房,全面了解机电工人上岗情况和机电运输的安全状况,发现违章的人员要及时制止教育,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发现险情要及时汇报并现场指挥处理。
2、检查和督促上岗职工认真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各项原始记录。
3、负责收集基层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或现场组织指挥处理安全隐患。
4、查隐患反“三违”,现场制止“三违”,认真填写《干部上岗记录》。
5、矿、机运队领导每周到各机房硐室上岗查岗不得少于一次。
6、坚持参加矿上每周例行“安全办公会”。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每月30日定为全矿机电设备检修日,由机电副总、机运队长全权负责机电检修工作。
2、各单位必须在每月的25号前向机运队申报停产检修计划,检修项目,所需材料配件计划,安全措施,由机运队组织会审,确定检修项目和检修事宜。
3、大型固定设备(主扇、主排泵、压风机)应轮换使用,定期检查、检修、保养,如现场不能检修的,应及时运到地面检修,并及时恢复安装到位。
4、设备不能带病运转,凡有问题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更换或拆运到地面进行检修。
5、加强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查找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6、充分利用交接班的空闲时间,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安全活动制度
1、机电系统的领导每周必须参加矿上组织的安全办公会,充分领会安全办公会精神,积极贯彻执行矿上,对抓好安全工作的各项决议。
2、结合机运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措施,抓安全重点工作,排查事故隐患,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3、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知识培训、安全知识竞赛,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每周机运系统组织一次安全活动,由工程技术人员讲解安全知识或作事故案例分析,提高职工的安全自我意识。
5、机运系统每旬组织一次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措施、落实人员、限期整改,及时排除隐患。
6、每月底,机运系统组织一次安全工作总结会,并布置次月的安全工作,重点抓机电设备完好,消灭“失爆”点。
7、每次安全活动必须作好记录备查。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机运队安全组,负责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调查、追查、记录上报等工作。
2、凡发生机运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事故真相,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认真组织调查、分析、追查,并按程序上报事故经过及事故原因。
3、一般性机运事故,由基层班组进行追查处理,报机运队备案、罚款交矿财务室。
重大机运事故由机运队组织追查,机运副总参加。
特大机运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或由分管安全工作的矿长组织追查,处理结果按报告程序向上级报告。
4、发生重大机运事故,机运队安全组应在7天以内写出“事故处理报告”,按程序向上报有关部门报告。
5、发生未遂机运事故时,各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机运队和有关部门汇报,安全组应认真组织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电缆管理制度
1、机运队电缆管理组负责全矿电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电缆的发放、修补、试验、调配、保管、编号,并督促检查各单位电缆使用和回收情况。
2、主供回路的延伸,新工作面的安装等需要电缆时,由领用单位提出申请和设计图纸资料,经机运队审批,方能向电缆组领取批准数量和规格的电缆,未经审批,电缆组无权发放任何型号的电缆。
3、发放电缆时,电缆组和领用单位共同检查,试测电缆绝缘,并发给电缆合格证,不合格的电缆严禁下井安装使用。
4、修补好的电缆,必须做交流耐压试验和绝缘测定,达到耐压和绝缘等级的各种型号、电压等级的电缆方可领用,否则不准发放入井。
5、建立电缆管理台帐,包括使用和库存的电缆,做到帐、卡、物、对口。
6、井下使用的各种型号和各种用途的电缆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吊挂整齐,电缆不能落地。
7、机运队防爆检查组对井下所有使用的电缆进行防爆检查,发现有“失爆”的电缆,应立即停止使用。
8、电缆的回收,原则上,谁领用谁回收,凡是井下拆下不用的电缆,应尽快运出地面退库。
9、加强井下电缆的管理和回收,防止偷盗电缆的现象发生,严惩偷盗电缆的责任者。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机运队小型电器组负责小型电器的管理、发放、平衡、调配,并建立小型电器管理台账。
2、使用单位要正确处理好使用和维护的关系,原则上谁使用谁维护,坚持搞好日常的检查维护检修工作。
3、使用中的小型电器必须保持完好状态,杜绝“失爆”合格率必须达95%以上。
4、井下凡暂时不使用的小型电器,应及时拆下回收到地面进行检修,妥善保管,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5、凡发现小型电器任意丢埋,无故损坏、拆卸、缺件,责任者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经济处罚。
6、需要小型电器的单位,应提前10天向机运队申报计划,由机运队审批后供应部门负责采购合格的小型电器,保证按时领用。
7、没有合格证的、不合格的小型电器严禁下井安装使用。
油脂管理制度
1、油脂的计划、运输、储存及保管属于供应部门的职责,各单位使用油脂必须提前做出计划,供应部门按计划、油脂种类、数量、型号等采购合格的油脂按计划消耗进行领用。
2、油脂库必须通风良好,温度、湿度应适合,库房周围20米内不得有任何火源,库内必须使用防爆灯、延燃电缆照明,室内清洁整齐,室外有避雷设施和“严禁烟火”警示牌,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3、油脂库必须有人24小时看守,并设安全“报警器”,上好门锁,防止偷盗。
4、油脂的发放,应由供应部门按单位计划消耗出据,各单位经审批后领取。
出库的油脂应妥善保存,严防被盗,不得私自拿着它用或丢失。
5、各类油脂应按其类别、用途储存,不得混装,特殊油脂,如变压器油、乳化液等应使用专用油桶。
6、根据各种油脂的物理、化学性能,应定期进行粘度、绝缘、耐压、闪点试验。
若发现不合格油脂应立即汇报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以便提出处理方案。
7、严禁采购质量不合格的油脂,不合格油脂禁止发出使用,以免造成事故。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检修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精神,特制定《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电气设备防失爆管理(包括矿灯)
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库入井。
2、所有入井的高、低压电器设备,没有经过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检查和贴合格证,对管理、发放、领用的责任者按50~100元/人处罚。
3、井下电器失爆、蓄电瓶机车失去防爆性能,一台次罚款100元;高瓦斯防突区域出现电器失爆,按未遂事故查处,一台次罚款200元并追查处理。
井下焊接、氧割,没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对相关责任者处罚100~200元/人;执行措施不到位,对责任者按50~100元处罚。
4、矿灯失爆,一台次罚款100元;瓦斯排放、灾区作业专用矿灯失爆、不完好,对责任者一台次罚款200元。
5、对井下拆卸灯头、短接电源的责任者,一次罚款2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止。
6、电器设备的静止结合面或转动结合面缺油、严重锈蚀、淋水,一处按30~50元处罚。
电器设备、电缆漏电一处罚款100元,并立即停止使用。
7、防爆设备的大、中、小修计划没正常开展,保证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
采、掘、机运、通各队必须建立建全电气设备防失爆检查记录,采掘队、通风队每天必须对本队范围内的所有电器设备全面检查一次,其余各队每周不得少于三次对所有电器设备全面检查;机运组每周防爆检查规定为:
煤巷头、半煤巷头、采煤队不少于两次,重点头面不少于三次,岩巷头、和辅助队不少于二次的全面检查。
各队检查的原始记录每周六以前报机运组,机运部长每月未对机运组及各队的原始记录进行检查,没有建立电气设备防失爆检查记录或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的一次罚款200~500元/月,检查次数少一次罚款50元,由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监察室按月检查考核,其中队干承担50%的罚款。
8、凡属机电运输运转设备的安全设施、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一次按50~100元处罚。
运转部位裸露、无防护罩、无安全栏,视情节轻重,一次给予30~100元的处罚。
限期未整改完善的,加倍处罚。
9、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接头不用防爆接线盒;电缆破损后采用冷补继续使用,均按失爆论处。
10、没有按生产通知对设备进行短路保护整定;操作10KV级电器设备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具,对责任者一次按100~200元处罚。
11、用防爆插销停送电;使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违章使用不完好、失爆设备,对责任者一次按100~200元处罚。
12、凡是出现电气失爆,公司或矿将处以罚款,其队干承担罚款金额的50%。
二、电机运行管理规定
1、各单位使用的电动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通风散热良好;若发现对设备不爱护造成浮煤、矸、杂物覆盖电机或电机无扇叶或电机扇叶损坏仍运行时,对责任者罚款50元/台次;若液力联轴器不使用合格的易熔合金处罚责任者100元/台。
2、每台电机都必须有可靠的过流短路保护,不得加大保护的整定值和加大保险丝或用其他材料代替保险丝。
否则罚责任者200元/台。
3、凡发现运行电机被水淋或有异响或严重过负荷或单相运行而不及时停机处理者,对操作人员罚款200元/次。
4、凡发现电机在甩掉漏电保护方式下运行时,分别对甩掉保护者和指挥者各罚款200元/次。
三、井下设备的领用退库规定
1、设备由机运组统一管理,统一调拨。
机运组负责建立设备台帐,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建立的设备图、牌、板并与实际相符。
每月25日由机运组向有关领导呈报设备使用动态表。
2、各队因工作需要领用设备时,必须在机运组办理调拨单后至指定队领用,禁止无调拨单发放设备,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开出书面证明后方能发放,并由领用队在次日内至机运组补办调拨单,未及时补办手续对领用队罚款50元/台。
领用矿库房设备的队应提前一周报出书面计划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机运组办理。
3、领用入井设备必须由领用队进行质量验收并试车,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方能入井使用;否则因质量验收不认真造成的后果由领用单位自行负责。
4、使用完毕的设备必须由使用队及时向机运组汇报,由机运组决定是否撤除,若决定撤除时由该队按时撤运出井退交指定的单位,退交后由接收队开出收据,退交队将收据送至机运组消帐;若决定不撤时由该队移交至另一单位。
退库和移交设备必须零部件齐全,否则由该队负责按设备原价赔偿。
5、凡退交设备在运输途中或使用因非正常磨损原因造成打烂、损坏由责任单位按设备或部件原价进行赔偿。
四、井下设备安装移交规定
1、安装的设备或使用结束后待撤的设备或某单位因搬迁头面需移交至另一单位使用的设备必须由安装或使用的队提前一天填写好移交设备及材料清单后书面向机运组请示移交,机运组接到报告后组织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至现场进行验收移交。
验收完毕,移交接收双方负责人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方能有效。
否则设备由原单位负责管理。
2、新安装的设备必须按设计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安装;移交时机运组和接收单位严格按设计和完好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安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对无法整改的问题由机运组现场裁定更换设备或保留该问题。
3、新安设备移交后由接收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和看管,但移交单位必须负责在试运转72小时期间派电、钳工值班,并对新安设备、管线进行调试、完善和处理故障。
4、回撤设备移交时,设备的零部件、附属装置、配套的缆线五小件等应齐全,且无非正常磨损方面的损坏,否则由移交单位按其损坏或丢失件的原值进行赔偿。
五、使用设备的包机责任制
1、各队必须落实分级、分片、分台件、分工种的包机责任制;每台设备都要实行以包安全运转、包维护、保养、包配件准备、包故障排除和设备完好为内容的包机制;分别落实值班司机和维修工的责任。
否则因责任不落实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队干承担。
2、大型设备实行分部件、分工种的包机制;移动设备实行分台或分片的包机制。
3、包机人应参加设备的移交和验收并及时挂牌留名,挂牌必须注明: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和用途以及包机人姓名。
4、包机人必须对有规程规定的设备和无规程规定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若自己处理不了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5、包机人对所包设备的完好、安全运转负责,如因未尽职而造成设备不完好或发生设备安全事故,要追究包机人的责任。
六、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及强制更换制度
1、各队的设备必须落实维护检修责任,做到定期检查检修强制更换易损件或部件或整机,确保设备使用好、维护好、管理好,发挥最大效能。
2、各类设备必须按其说明书的要求认真开展班查日检工作(日检包括设备运转声音、温升、润滑油量正常否和安全保护装置、联接件齐全可靠否);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工作〔周检包括日检全部内容和设备完好及检查润滑油质油量并适量注油(脂)〕。
3、使用设备运行时间超过使用周期后必须进行更换或现场检修。
4、设备的更新由机运组每年编制设备更新计划,总工、矿长审核执行,设备的报废由各部门派人进行鉴定,确定设备是否报废。
七、井下电缆管理
1、全矿电缆截面在10平方毫米以上的电缆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由五小电缆班分类编号,设立台帐,做好检修记录和动态使用记录。
2、各队因井下生产需领用电缆时,应由队干或电钳班班长办理手续后到保管领取;特殊情况可由矿领导开出书面证明后领取,但领用队必须在次日内补办手续;不及时补办手续者将对责任者处罚50元/天累计计算。
3、全公司各队不得私存电缆、保管电缆。
闲置电缆必须及时撤除运出,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天累计计算;各队必须加强现场电缆的使用管理,各类电缆必须按标准进行悬挂(一线一钩,严禁用铅丝捆扎);凡一处电缆悬挂不整齐或用铅丝捆扎按20元/处罚款,一处未悬挂按50元/处罚款,若掉在水中或被煤矸、杂物埋时加倍处罚。
各队必须落实使用电缆的看管责任和运送电缆的护送责任,凡因运输途中、使用中造成被盗,一律由责任单位按电缆原价进行赔偿。
4、各队不得私自开断或损坏电缆,否则按50元/处处罚责任者;特殊情况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对不及时汇报者处罚20元/天,对开断的不用部分不交回处罚责任者50元/次,并按电缆原价进行赔偿。
5、各单位必须严格现场的电缆的维护管理工作,不得损坏电缆,凡损坏电缆视其责任进行50~100元/处的处罚,并承担修复电缆的材料费60元/处。
6、各队在撤搭火做线时不得超长剥缆,否则罚款50元/头。
7、各队交回电缆时,必须经电钳班验收并开出收据,由交回队将收据交回保管室并消帐;因井下搬家交换战场时,必须由移交队向机运组提出移交申请,并由机运组组织移交办理手续和消帐,否则造成被盗由原单位负责原则赔偿。
8、各队交回的电缆不得开断两端的做线头子,必须保留(特殊情况请示分管矿长例外),否则按20元/根处罚,另计算丢失长度按电缆原价进行处罚。
9、电缆班必须及时对出井电缆进行修补、编号、做试验;凡未编号打字电缆不得入井,凡发现无编号电缆入井对责任者罚款50元/根,井下现有无编号电缆必须限期更换;凡不合格电缆不准发放使用,否则对责任者处罚50元/根。
11、电缆班必须掌握电缆的使用动态情况,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电缆的使用情况,每月25日必须向机运组填报电缆使用动态和库存电缆表。
12、电缆班必须对出井入库的电缆进行验收,凡发现电缆长度比入井时短0.4米以上时必须立即上报机运组,由机运组追查处理责任单位。
八、供电管理
1、井下、地面10KV供电系统的开环点没有矿长的指令任何人无权改变,否则将处罚责任者50~100元/次。
事故停电除外。
2、凡是从事电器设备、线路的检查、检修、安装和故障处理,不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操作票,对责任者按50~100元/次处罚。
不挂警示牌;不验电、放电和短路接地;不停前一级电源开关电源,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者按50~200元/人次处罚。
带电搬迁电缆、移动设备;带电作业,对责任者一次处罚200元。
性质严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各队井下供电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认真落实检查、检修、维护责任,保证供电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4、操作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转工、电工、电钳工必须严格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规定进行作业,每天对操作、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5、各队因生产需要拆搭火时,必须经机运组技术员计算同意后并按指定的搭火点、规定的电缆截面进行搭火和按规定的整定值进行调整,否则发现乱搭接电源者或未按规定调整整定值时,对责任者处罚50元/次并立即停产整改;未经同意私自搭火加倍处罚责任者。
6、新上采煤工作面和长距离供电的掘进头的电气安装,机运组要有供电设计,审批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处,并由安装单位整改达到设计要求。
增减负荷、调整供电系统,无报批手续,无措施,对责任者按50~100元处罚。
涉及到局扇电源和监测控制电源的供电调整,无横向联系,没衔接到位,对责任者按50~100元处罚。
7、井下局扇没有实现“三专”;不安设风电闭锁,或甩掉不用,一次处罚100元。
风电闭锁失灵、不可靠,超一个圆班未恢复处理,按100~200元处罚。
随意甩掉设备上的机械、电器保护设施不用,对责任者一次按30~200元处罚。
8、非值班人员或非专职电器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按50~100元/次处罚,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赔偿损失的30~50%。
9、无专人看守的变电所必须上锁,防止其它人员进入随意停送电,若无专人看守的变电所没有上锁,一次处罚责任队50元,其中队干承担50%的罚款。
无专人看守的临时共用变、配电点,无报批手续和专项安全措施;日常管理、维护及操作责任不明确,对相关管理的责任者按100元/次处罚。
10、故障停电,强行试送,对违章指挥、操作者按50~100元/人处罚。
短路故障强行送电;甩掉“三大保护”装置强行送电;以及人为使用丧失切除故障能力和瓦斯超限不能切断电源的开关(如开关主触头用木头卡起强行使用),对直接责任者、电钳工、当班队干或当班班长分别处罚50~100元,对责任队的队长处罚100元。
由安全监察室、机运组组织追查处理,责任队全体人员停工参加追查会和安全整风会,并给予黄牌警告。
在用供电系统,三大保护装置不可靠、灵敏,按30~100元/处.次处罚。
11、10KV架空供电线路不定期开展故障性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生责任性供电安全事故和停电事故,对主管责任单位,一次罚款200~500元,对相关责任者按100~200元处罚。
12、没正规组织开展停电检修;对“三大保护”不安排计划性的测试、核定和试验,对责任单位一次处罚200~500元,按月考核。
导致了供电安全事故和责任性的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另行追加管理责任。
13、生产上要严格电器设备和供电系统安装、投用前的质量验收工作,没验收投用或不合格投用,一次处罚队干50~200元。
机运系统(包括轨道、风水管路、电缆、电线等)安装、单台或多台设备安装竣工验收不合格一次处罚安装队队干100~200元,二次验收不合格将加倍处罚。
14、电器设备和小型电器使用超过额定值或选型违反有关规定;过流、过载保护不合格,对责任者一次按50~100元处罚。
15、加强矿井电器设备、配件、材料的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使用。
16、对新购设备、器材入库前,必须由机运组、安全检查室、保管室共同验收,其产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且其安全性能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方能签字入库,否则,其损失由验收人员负责。
17、检查验收人员的资质:
防爆检查必须由宜宾安培中心培训合格并发给合格证防爆检查员进行。
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必须由熟悉设备结构、原理、性能的专职管理员进行。
特种设备、器材使用、检修管理制度
一般规定:
1、凡属公司的锅炉、(包括锅炉的分汽缸)、清毒器、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乙炔瓶、压风机风包等,均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2、凡属锅炉或受压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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