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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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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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重点负责、全体职工人人参与负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全体人员必须按本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的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批准发布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贯彻实施。
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3、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值。
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项目的有效实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按职工总数的2—5‰配备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并相对保持稳定。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季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组织实施。
6、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7、按规定参加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考核,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上岗。
8、按权限组织本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机关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督促、检查、指导副职、安全员等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0、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认真落实“三同时”(即:
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有关要求,按程序进行报批。
二、分管厂长(经理)的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厂长(经理)外出时全权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2、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部门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演练的各项协调准备工作。
3、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危险源点及监控办法,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生产服从安全。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5、定期组织全厂安全大检查,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6、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7、参加县级以安监部门的安全培训,组织全厂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定期组织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向职工告知所在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安全考试。
8、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和上报,并按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使全体人员受到教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9、负责重大动火项目的审批工作。
三、其他副厂长(经理)的安全职责
其他副厂长(经理)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同时要根据管理的实际情况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
按“五同时”的要求做好安全工作。
2、确保厂部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能得到有效实施,向员工明确所在岗位具体的安全责任。
3、组织对新工人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定期考核。
4、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5、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作好记录;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上报领导;发生事故要立即按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
6、严格执行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督促职工穿戴。
7、定期检查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压力仪表等,一经发现失效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8、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作用。
五、工段长、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各项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职
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组织职工参加“安全月”等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表彰先进,
推广经验。
3、组织新工人进岗安全教育,对临时调动人员要告知其所在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组织班组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每班须认真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台帐。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六、工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劳动纪
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及时、真实、整洁。
按时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和报告;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发生事故果断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记录。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现场整洁。
6、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发现失效及时向上级反应。
7、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了解、掌握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8、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七、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分管厂长(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工作。
2、负责新工人入厂三级教育、职工全员教育、特殊工程人员教
育、复工教育、中层干部教育、班组长教育、外来人员教育等多种教育,并进行考核。
3、组织开展安全月等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草案)、危险源点及监控办法,负责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组织汇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技术措施方案,批准后严格监督执行情况。
4、组织全厂性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对新、改、扩建项目及设备更新发行项目坚持并参加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5、负责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等特殊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负责动火、进罐等特种作业的审批(或由分管副厂长审批由各厂自定),监督检查日常动火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管轻伤以下事故处理,参与、协助重伤及其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8、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职工劳动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及时发放、合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暑降温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9、会同工会开展安全技术科研活动,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二、计划、生产、财务部门的安全职责
1、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2、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他用。
3、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4、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但严禁违章指挥。
5、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参加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
八、设备动力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负责联系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
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发行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
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5、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6、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九、其他部门都有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都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和生产工人搞好企业安全生产。
并应根据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党群部门),要做到有岗必有责,不漏一个岗、一个人。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
查企业全体职工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各有关部门及人员能否做到,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3、查制度:
查企业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正确、是否需要修改完善,能否严格执行。
4、查管理:
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即查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全员管理、目标管理和生产全过程管理的工作。
5、查隐患:
深入生产作业现场,查管理上的漏洞,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二、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与检查次数
1、企业领导亲自组织,各级职能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的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每季度至少一次。
2、根据季节性的特点,由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如春夏季防雷,夏秋季防汛、防暑降温、防触电,秋季防火、防静电,冬季防冻保暖、防滑等检查。
4、车间每月对全车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班巡回检查一次管道阀门等有无泄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告上级。
5、生产工人要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人人参与查找事故隐患,厂部对有价值的建议给予适当奖励。
6、各种检查均应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记录。
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各级检查出来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实行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按时整改完毕,并报上一级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每年汇总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保存二年。
三、安全教育制度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领取由省安监局颁发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对车间主任、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厂部组织。
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在落实“三同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中他们应承担的责任;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
本企业安全教育实行以下三种形式:
一、新职工入厂的三级安全教育
所有新入厂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代培人员和大专院校实习生)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一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经理)负责,安全生产部门会同其他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教育时间是48小时,教育内容为:
⑴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⑵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⑶本厂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工厂的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⑷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⑸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新职工经厂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再分配到车间。
2、车间(二级)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教育时间是36小时,教育内容为:
⑴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⑵本车间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⑶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及其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⑷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新职工经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再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教育时间是24小时,教育内容为:
⑴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⑵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⑶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⑷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及保管方法等;
⑸典型事故案例。
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职工厂际调动后必须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厂内工作调动、干部顶岗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成绩记入三级教育卡内,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二、特殊安全教育
1、凡从事电气、锅炉、放射、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2、在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
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脱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三、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
对全体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采取各种形式和方法来进行劳动保护、安全教育。
形式和方法很多,一般有:
1、厂安全技术部门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
2、现身说法演讲教育会;
3、组织职工悼念亡友教育会;
4、施工或检修作业前进行超前预防教育;
5、组织专题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讲座;
6、利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岗位教育;
7、利用班前班后会进行一两条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进入本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四、事故管理制度
凡引起人身伤害、导致生产中断或国家财产损失的所的事件,统称为事故。
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事故有人身、设备、火灾、交通、质量、污染、急性中毒事故。
凡发生一人死亡事故或一次损失元在本企业称重大事故,其他称一般事故。
本企业对事故实行以下管理: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勤检查、消防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2、一旦发生事故,在场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不使事故扩大,若控制不了则按应急求援预案组织撤离,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
同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3、一旦发生本企业规定的重大事故,要立即向政府值班人员汇报;一旦发生重大以下事故,分管安全的副厂长(或安全员)、安全科长要立即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对发生的事故应认真组织检查分析,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不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
5、对事故责任者要认真教育、严肃处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开除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6、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7、建立事故台帐,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8、事故责任划分规定:
(1)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2)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分管厂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管理部门已制定或已建议修改,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3)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4)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要责任。
(5)外单位来本厂安装设备必须签订设备安装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安全要求、安全责任等条款,不得施工,未签订此条款的协议无效,责任由签订者负责。
严格遵守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体制
1、认真贯彻《消防法》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2、根据本企业的原料和产品的特性,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定人定位管理,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
3、消防通道内不准堆置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消防器材检查,按时充装换存,保证消防器材完好。
5、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厂内各种原料产品如发现火情的准确应对措施。
6、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和垃圾,禁止在生产区内明火照明和取暖,需要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并落实好监护防范措施后才能动火。
7、防止由于磨擦和撞击面产生的火花,车间内禁穿带铁钉的鞋和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如需敲击,用铜质或木质工具。
8、防止电气火花,防爆车间内电气设备全部采用防爆型,严禁电机超负荷,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及设备和接地装置,防止静电。
9、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门卫都要监督其配装阻火器。
10、废油棉纱、废油纸等易燃物品,放进铁制桶内并放置安全地点,及时清理,防止自燃。
11、焊接动火点应距危险源30米以上;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对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设备,焊割前应冲洗干净。
六、职业卫生与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企业应采取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的一切措施,并按规定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降低有害因素,提高工作生命质量。
1尽可能从工艺上改革去除或控制生产中的有害因素如用无毒代替有毒、用低毒代替高毒、用机械遥控操作代替人工操作等;在发生尘毒的场所配置通风装置,排除尘毒;有毒作业与无毒作业分开,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离设施及防范措施。
2、根据各岗位工种使用危险物品的品种,作业环境的危害程度,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本企业各岗位工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
3、对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应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义,正确使用。
4、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不得随意不用。
若被发现,第一次罚款元,第二次罚款元,第三次
5、妥善维护保养防护用品,保证使用效果,耳塞、口罩、雨具用后应以肥皂、清水冼净,并以药液消毒、凉干。
净化式呼吸器的滤料要定期更换,以防失效。
6、开展职业性健康监护,新工人进厂要进行岗前体检,在岗职工要每年体检一次,由部门负责做好职工健康档案。
7、有毒有害场所每年进行一次空气质量检测。
附表:
本企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如下:
七、危险品储运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
1、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2、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储罐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
如因特殊需要必须书面上报,经厂部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
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3、物品入库必须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并放入指定位置。
4、对采购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储存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易燃物品单独设库放置分类堆放。
对爆炸性物质,剧毒物质,放射性物质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五双制”管理。
5、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对剧毒物品领用投料后剩余的,要及时退库,并双人续建使用、入库台帐。
6、危险物品的储存要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1)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3)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5)卸遇水燃烧、易烯、自燃及液化气体等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7、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8、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备足消防器材,易燃物品仓库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9、对有如下结构者,因易爆炸,必须妥加保管,并有防范措施:
‖
-O-O-臭氧或过氧化物;-O-CL=氯酸或过氯酸化合物;‖
≡N-X氮的卤化物;-N=O硝基或亚硝基化合物;
=N≡N迭氮或重氮化合物;-N=C雷酸盐类;
-C≡C-乙炔化合物。
(二)储罐区管理
1、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2、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3、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配冷水喷淋装置,并在气温达到28℃时就要开启。
设施的电器开关不得安装在防火(护)堤内。
4、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得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
5、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6、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规定安装并检测。
7、槽罐车卸料时车体必须静电接地。
8、丁二烯储每年必须至少清洗一次,并做好记录台帐。
清洗液配方是:
5%的氢氧化钠溶液加2%-3%的亚硝酸钠溶液;
用量计算:
固体氢氧化钠(公斤)=清理的容器体积(立方米)乘以1000再乘以0.05;固体亚硝酸钠(公斤)=清理的容器体积(立方米)乘以1000再乘以(0.02至0.03);若使用的是氢氧化钠溶液,其加入量为应加入的固体氢氧化钠(公斤)量除以(溶液的比重乘溶液的浓度乘1000);
处理方法:
将待处理的容器用上述配制的溶液漫泡,在80度的温度下蒸煮8小时,冷却后用脱氯离子水冲洗至中性即可;若用固体氢氧化钠需破碎成小于15厘米的方块后方可投入水中,注意固体氢氧化钠遇水会放出大量的热,须分批将固体氢氧化钠投入。
(三)运输管理
1、对生产、试验所需的化学物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化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向供方索要技术说明书等相关书面资料。
2、在供方或需方运输危险物品来厂时,必须检查运输车辆有无危险物品运营许可证,随车人员的危险品押运证等(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证方可发运。
3、本厂运输危险物品车辆,前方必须悬挂“危险品”标志,排气管按有阻火装置,运输车有消防器材。
装卸人员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5、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
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和汽车挂车装运。
(2)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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