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讨论稿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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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讨论稿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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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讨论稿12
关于进步深化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
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现就深化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全区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的民生问题。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执政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我区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然而,全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
城乡区域差距较大,资源配置不够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对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群众负担过重。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利于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加大政府投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医药卫生及相关产业发展,是扩大内需的有效手段。
统筹加快城乡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缓解城乡居民后顾之忧,可以改善群众预期,促进城乡居民合理消费。
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高全区人民的健康素质,有利于我区较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意义极其深远和重要。
但也必须看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存在着有利条件,但更要看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没有现成的模式,组织协调难度大,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创造条件去化解。
这就决定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举全区之力加以推进,确保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达到预期目标。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健康需求出发,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与投入,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参与,建立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立足区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正确的改革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居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区居民病有所医。
——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把握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要求。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公平可及;从现阶段基本区情出发,首先保障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向广大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
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
统筹城乡发展,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
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医药卫生事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既注重整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并重。
学习借鉴市内外成功做法,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多元卫生投入机制、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医药卫生监管机制、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有效规范运转,巩固体制改革成果。
——坚持机构建设与队伍建设相结合。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绩效评价和考核奖惩机制,提升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到2011年,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顺利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水平明显提高,切实减轻居民就医负担,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20年,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和八个方面的体制机制。
四大体系,一是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使医疗服务体系结构合理、覆盖城乡。
三是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做到筑牢保障底线,丰富保障层次,惠及全体居民。
四是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八个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
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业管理。
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二是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重点,建立高效规范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三是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
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有效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
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是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建立信息公开、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的医疗卫生监管制度。
加强医疗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六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加大医学科技投入,加强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制定和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积极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培训。
七是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整合资源,建立健全既相对独立又统一共享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八是建立健全医药卫生地方制度。
完善与基本医疗卫生法规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地方制度。
三、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四)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城乡居民。
到2011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95%以上。
2009年,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将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结合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助,区财政对其参保给予适当补助。
2010年底前,将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等其他各类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由区政府申请,经市政府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加快城镇居民医保扩面步伐。
(五)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
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2011年前,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l20元;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l00元,2011年提高到每人每年l20元,个人缴费30元。
到2011年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基本实现新农合以市为单位补偿方案的统一;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力争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六)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
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建立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的医疗救助制度。
在将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不断提高救助水平。
简化救助程序,规范操作流程,鼓励和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办法,方便困难群众。
(七)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
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改革范围,到2011年全面推开。
改进医疗保障服务,大力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区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
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制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制定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
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
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管好用好各类医保基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合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
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八)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发挥原料药生产和中药材资源优势,积极开发和应用新技术,促进我区药品生产向系列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
积极发展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和药品配送,到2011年,建设l个大型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和药品配送中心。
进一步完善便民惠民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重点支持发展零售门店达到市级(50个以上)规模的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
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及时调整充实基本药物储备。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省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全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
(九)建立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制度。
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按规定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都要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比率使用基本药物。
按照市医改会议要求,2009年,全区3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到2011年,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加强基本药物用药管理,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强化用药指导和监管。
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并按规定进行报销。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十)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强化政府对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责任,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
严格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的监督。
加强对基本药物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
逐步建立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实时监控。
健全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工作机制,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定期质量抽验。
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保证群众使用药物安全。
五、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3年内通过争取中央、省、市支持和区级政府投入,使区级医院达到标准化水平。
3年内完成国家和省、市再支持的改扩建6所乡镇卫生院建设。
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3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完成省规划的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改造任务。
到2011年,基本完成省里规划支持的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3年内90%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
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要对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进行重新核定。
(十二)充实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内容和方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
3年内每年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筛选推广10项适宜卫生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低成本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转变服务方式,通过流动医疗服务车等多种形式,在乡村、社区开展巡回医疗;要根据患者需要,采取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和连续服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分级诊疗标准。
在些基础上,开展社区首诊试点,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十三)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由政府补助和服务收费补偿,依握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以及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政府通过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助。
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同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
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
(十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从2009年起,实施以卫生人力支持和技术帮扶为主要内容的“卫生强基工程”。
区级医院通过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
区级医院对口帮扶3所以上乡镇卫生院。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
2010、2011年每年招募30名以上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统一进行3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从2009年起,3年内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153人次、54人次和6300人次。
区医疗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为期3-6个月的临床技能进修。
完善并落实相关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
落实区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
六、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五)加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增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积极促进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整合。
提高疾控机构实验室设备装备水平,3年内使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增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加强区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制定《牡丹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改造建设区级精神卫生机构。
加强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完善区、乡(社区)二级卫生应急网络,3年内完成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
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保障卫生应急工作需要。
(十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落实传染病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政府要尽可能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市政府确定。
(十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09年起,逐步在全区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09年,力争完成30%的人群建档工作,0—6岁儿童预防接种覆盖率达到85%以上,0—3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0%,孕产妇和老年人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5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3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60%以上。
加强全民健康知识普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其他社会资源,通过开辟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十八)落实并适时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在全区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提高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水平和质量,控制结核病、艾滋病和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等重大传染病发病率。
从2009年起开展以下项目:
为l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对集中式供水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
针对我区主要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适时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七、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九)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
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
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
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办法,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完善符合医务人员成长规律和工作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住院医师培养和流动机制。
(二十)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
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
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决算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积极开展医疗机构巡查和考核评价,完善监管措施,改进监管方式,不断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管理水平。
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示制度,健全完善医患沟通评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医疗服务信息、价格和费用、贵重药品和特殊检查等必须让患者知情同意,不断提高住院病人随访率。
(二十一)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对公立医院的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逐步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政府负责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经费,对中医院和精神病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建设标准和贷款行为。
推进医药分开。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
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
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资源10%。
鼓励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二十二)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全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
制定公立医院转为民营机构的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部分公立医院转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院。
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八、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十三)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内容。
区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搞好协调沟通,形成合力。
乡镇办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本乡镇办医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有序推进。
(二十四)突出重点,抓好资金落实。
区、乡两级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及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各项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保障改革所需资金,区属医改项目需要地方配套资金由区财政解决,乡镇办医改项目需要地方配套资金由乡镇办财政解决。
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五)先行试点,积极稳妥推进。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立足全局,统筹各方,坚持远近结合,从基础和基层做起,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一些重大改革措施要先行组织试点。
在国家和省、市里制定的试点原则和政策框架内,结合我区实际开展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二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坚持正确引导。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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