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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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广元市利州区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2011年全区地质灾害预测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分布
我区地形切割深、高差大、滑坡、崩塌发育,区内东北、西北属中山区,南部属低山区,中部是浅丘和河谷平坝,二叠系、三叠系地层分布最广,第四系残坡碴堆积物较厚。
全区发育滑坡、不稳定斜坡、崩塌、地面塌陷、危岩等类型地质灾害点441处。
主要分布于第四系残坡碴堆积地段和人类活动频繁地区。
从地质灾害易发分区看,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其中高易发区分布在紫兰坝水电站、宝珠寺水电站库区和荣山镇;中易发区分布于南河—嘉陵片区、嘉陵江—白龙江片区及白龙江—清江河片区;低易发区分布于东坝、南河及宝轮镇平坝丘陵片区。
从行政区域看,我区的18个乡镇(街道)都存在着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点,其中荣山、宝轮、三堆、金洞、白朝又是主要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
根据地质灾害调查情况预计:
在工程建设、矿业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和雨季大量地表水的渗透,各类地质灾害复活、加剧的可能性会增大,将对灾害易发区域内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和损害。
(二)降雨预测及重点防范期
据市气象局提供资料表明:
2011年广元地区总降雨量正常略偏多,年平均气温大部分地方正常略偏高。
春季有一般性春旱;初夏有中等强度夏旱,南部偏重;盛夏旱涝交替,西北部分地方洪涝偏重,东部和中部的部分地方有一般性伏旱;秋季气温正常,雨量初秋偏多,深秋偏少;冬季气温偏低,雨量偏少,冬干明显。
2011年各月气温、雨量预测表单位:
㎜℃
月份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全年
雨量
5
15
20
60
90
140
300
140
200
40
25
5
1040
气温
3.0
7.5
12.0
15.5
22.0
24.5
26.0
26.5
22.0
17
11.5
7.5
16.3
从该表可以看出,5—10月降雨量占全年的87%以上,与历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最高时段一致,因此,2011年5—10月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群测群防工作及汛期前的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是该地地质灾害的监测责任人,地质灾害区内的居民是群测群防人员,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见下表)。
各乡镇(街道)和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要重新层层落实责任,针对地质灾害险情,应在汛前进行排查,对查出的危房户和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灾害隐患点,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发放“两卡”,要立即对危险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和选址搬迁,并及时上报,做到以人为本,早预防,早落实,早安排,以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全区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及监测责任等事项见附件。
群测群防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级相关部门
区人民政府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应急办、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由刘志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防灾联动机制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次生地质灾害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9〕295号)的精神,各相关部门要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防灾联动机制。
区国土资源分局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和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区交通局要重点做好公路、航道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水务局要重点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重点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防治工作;区教育局要重点做好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要重点做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重点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预防和监管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双向互动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今年村组换届后监测人员的变动情况,充分利用广播及各乡镇(街道)召开村组干部的机会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全民的防灾、抗灾、减灾意识,实现人与自然地质环境的和谐。
(四)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制度
1.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区人民政府实行总值班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务、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教育局、区移民办、区经济和商务局、安监、卫生部门应在汛期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值班时应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2.实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各乡镇(街道)和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针对地质灾害险情,汛期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
3.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各乡镇(街道)和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在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资质单位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应急调查,查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影响的范围、发展趋势,有无继续发生灾害的可能,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等,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为区政府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4.实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的值班人员,应严格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的规定,将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原因和发展趋势,以及地质灾害危害和影响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根据灾情大小,分别采用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分局。
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5.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开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区属地质灾害易发区,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建设在可研阶段都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地质灾害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批准其项目用地。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同时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应加强农村建房选址的指导,同时对新选址点的宅基地必须开展地灾危险性评估,尽最大努力减少地质灾害对村民住房的威胁。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采矿权人必须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疗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要求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矿山企业在进行开采作业时,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督促其按技术规范修筑尾矿场、拦渣坝等工程设施,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
6.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认定,并责成责任单位进行治理,责任单位应按经批准的治理方案,限期治理。
治理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五)避让措施
各类工程建设规划要尽可能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
对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乡村居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动员搬迁避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生物措施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城周镇周绿化,恢复谷坡中下部地带森林植被,利用植物根系的固土作用,改善立地条件,尤其应重视对深根性树木的种植,维护边坡稳定。
(七)应急措施
各乡镇(街道)和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应在汛前编制本地区、本行业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机构和领导职责,做好抢险救援的人员组织和物质准备以及通信保障,制定预警信号,确定灾害调查,报告处理程序,确定人员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等应急方案。
(八)工程措施
滑坡的工程治理措施,主要有拦截排水、防冲刷与浸润、减载与反压、支挡和改变滑带土的性质以及锚固等工程措施。
崩塌的工程治理措施与滑坡治理有很多相似之处,主要有消除危岩和填塞裂缝。
拦截疏导排水、支撑锚固、拦截遮挡、嵌补护坡等。
(九)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项目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124号)的精神,结合我区2010年“7.23”特大暴雨情况,认真搞好省国土资源厅安排的2011年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及时启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项目动态调整工作。
2011年完成19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5户避险搬迁户工作。
(十)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
加强地质灾害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将有助于随时掌握各灾害点的情况,提高管理的手段和效率,出现灾害后以便及时准确的进行处理。
(十一)建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后期管护机制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已基本结束,各受益单位应加强治理工程的后期管护,确保治理工程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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