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作业票规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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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作业票规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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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作业票规程1
关于规范各单位作业票证管理
以及对有机硅公司厂区动火区划分的规程
各装置车间:
结合公司当前生产情况,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原材料、中间体、成品比较多的特点,为保证公司的生产及检修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特别是因作业票证不办理及办理不规范引起的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对《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电气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动土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施工作业证》十大作业票证的操作规程进行下发,规范管理,对所有电气焊作业制定安全管理规程,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规程及办理的程序,严格遵照执行,如出现违反安全管理规程的现象,将严肃处理。
附:
各种作业票证操作规程和动火区的划分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部
2009-1-20
各种安全作业票证的操作规程
一、公司现运行下列安全作业票证: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电气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动土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等。
二、进行安全作业前,要办理相关的安全作业证,必须持安全作业证进行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三、项目实施时,如果涉及到两种或两种以上安全作业的,必须同时办理涉及到的全部安全作业证,待安全作业证办理齐全后,方可进行安全作业。
四、办理好的安全作业证,若因为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或超过有效期限的,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五、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六、项目实施时,对违反安全作业证规程的处罚:
1、未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的,给予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100-200元处罚,给予安全员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2、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的,对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200元,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单位安全员罚款20-5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及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3、对项目单位已经办理了安全作业证,但直接作业者未持证而进行作业的,对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当月安全奖;
4、未进行安全防护处理和设立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悬挂牢固、明显的警示标牌而进行作业的,对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分别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当月安全奖、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5、对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而进行作业的外协施工单位,罚款5000-100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一、动土作业范围: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²以上;利用推土机、铲车、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
二、因生产、建设等需要进行动土作业时,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设备安全处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严禁无证作业。
对于擅自施工者,坚决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
对因擅自施工而造成地下设施、电缆、管道或其它重要设施破坏,甚至影响生产、酿成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三、《动土安全作业证》办理必须按以下程序:
1、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到生产处详细说明动土地点、范围、深度等内容,然后同生产处共同到现场核对图纸、资料,查明地下情况,由生产处出具动土证明,提出安全要求和动土方式(人工动土或机械动土)及施工日期。
2、动土申请单位同施工单位持动土证明到设备安全处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动土申清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在作业证上准确填写与其相关的内容,不得隐瞒实情。
3、设备安全处审批后.送给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需要断路的动土作业,要同时到保卫处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四、《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设安处、生产处、施工单位各一份。
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转借本证,也不能随意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动土前动土申请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
六、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作业前必须对施工工具、现场支护进行检查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如施工现场需要,必须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要悬挂红灯警示,如需要夜间作业,照明光线必须充足;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八、在埋有电缆、管道等隐蔽设施附近动土,一定要谨慎施工,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当动土中暴露出电缆、管道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加以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动土所在单位,生产处进行现场查看、处理,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九、上下交叉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作业相互之间距离必须在2米以上,以防工具伤人。
十、动土申请单位必须派人现场检查监督,如发现动土作业没按《动土安全作业证》上面的内容进行、审批手续不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停止其作业。
作业人员在动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十一、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联系。
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十二、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程: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土石堆放处与材料堆放处距坑、槽、井、沟边沿不得少于0.8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
2、在挖掘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挖洞攀登。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站立、行走。
3、作业时,在坑、槽、井、沟边缘不准安放机械、铺设轨道
或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4、禁止任何人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5、作业区域内应保持通风良好,一定注意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
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6、施工人员必须根据土壤性质、湿度或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定支架。
挖至1.5米深,如土质松软,要用挡土板;深2米以上,要打入板桩加以保护。
7、施工人员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定支撑应随时检查,特别是在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必要时,作业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8、拆除固壁支撑时,一定要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十三、施工过程中,设备安全处、生产处和项目管理单位要经常对工程的安全、质量等方面进行督查;施工完毕后,由生产处、动土申请单位及施工单位联合对动土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回填土,并拆除防护装置,恢复地面设施。
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一、厂区断路作业,系指在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二、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在应该断路的施工现场,对未经断路而擅自进行施工的单位,坚决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
对因擅自施工而造成事故,影响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按以下程序:
1、断路申请单位派专人同施工单位一同到保卫处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双方分别填写与其相关的内容后,由断路申请单位交保卫处审批。
2、保卫处进行现场检查后,在作业证上填写意见,签字批准。
3、《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保卫处、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四、保卫处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生产处.设备安全处等有关部门。
五、在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并确认无误后,施工作业人员方能进行断路作业。
六、断路时,保卫处要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志,夜间悬挂红灯警示。
七、生产处、设备安全处、保卫处、断路申请单位联合对断路现场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当之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予以改正。
八、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志、围栏、警告牌、红灯。
经保卫处检查、核实无问题后恢复交通。
九、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十、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十一、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程的时间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否则,按无证作业处理。
电气检修安全规程
一、电气检修要按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进行。
二、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
三、公司电器设备、线路检修,由生产处负责统一调度组织。
四、电气检修,工作票由公司各装置根据各自负责的范围派专人办理电器检修工作票。
五、凡是在电器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一律停电作业,并应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该标志牌由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或送电。
六、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实无电方可装接地线。
七、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八、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九、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十、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没有问题方可进行作业。
十一、当作业处电力线路有两条以上邻近平行时,应检修的线路要作好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十二、对两条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十三、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要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十四、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十五、在立杆和杆上作业时,一定要认真检查,以防倒杆和滑落等事故发生。
检修作业结束,接地线拆除后,视该线路为带电线路,严禁任何人登杆,按规程程序办理终结送电手续。
十六、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工作时,电压不得超过12伏,一切电器设备,绝缘要良好,并要有可靠的接地。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一、吊装作业就是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二、吊装作业人员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吊装重量大于10t的物体或两个以上吊装工具吊装同一物体及吊装物体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长径比大、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三、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四、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风速10.8m/s)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五、吊装作业时,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钢丝绳卡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六、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基建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七、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八、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程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九、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
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十、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十一、吊装作业现场用的绳索、揽风绳、拖拉绳及吊装重物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十二、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程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吊装。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衡起吊。
十三、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十四、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十五、吊装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的暗沟、通电线路、配电设施、运行设备及化工生产安全状况。
严禁在暗沟、地下管道上方设吊装支撑点,若必须设置吊装支撑点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十六、用外单位进行吊装作业应选用有起重吊装资质的,用大型吊装设备应签订吊装安全作业合同书。
十七、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埋在地下或与其它物体联接。
6、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7、棱刃物体及易损伤的贵重设备没有衬垫措施。
8、重物越人头。
十八、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装作业。
十九、《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审批办理。
二十、《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实现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是企业生存的需要,同时也是企业每位员工安全的需要。
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是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现制定本管理规程,旨在进一步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过程。
凡进入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本动火安全管理规程。
二、动火作业涉及到进入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等情况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三、动火作业的风险辨识(危害识别)。
1、动火作业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危害识别),制定出相应的作业程序(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
2、将制定的作业程序(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传授给每位作业人员,并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内,开出动火证。
四、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以及气割、等离子切割、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电钻等明火作业。
3、熬沥青、铁锤击物件(产生火花)、喷砂和产生火花、赤热表面的其它作业。
4、禁火区内生产装置和储罐区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工具。
五、企业动火作业分级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生产装置、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塔内、凉水塔内动火作业。
(3)、节假日期间进行的一级动火作业应升为特殊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有毒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作业。
六、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之前,动火单位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并根据辨识和评价结果,制定出安全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以确保作业安全。
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申请单位指定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该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进行逐项填写,不得空项,并将经过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制定出的安全措施,逐条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分析数据及安全措施栏内,然后根据确定的动火等级,按规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3、动火作业证批准后,由动火作业负责人下达动火指令,保管好动火安全作业证,并负责整个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
七、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地所在单位(车间)的主管领导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签字、盖章,然后报分厂安全科长复审签字,无问题后开出动火证,到分厂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再报设安处复核、签字、盖章,报分管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签批。
2、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由设安处复核、签字、盖章后作为终审签批。
3、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地所在单位(车间)的主管领导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签字、盖章,而后报分厂安全科长复审后签字,无问题后开出动火证,到分厂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作为终审签批。
八、动火作业前的检查
动火作业证办理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要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动火安全措施以及动火证中的要求,对动火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所用工具的完好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核实,并与参加作业的人员交代作业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动火指令。
对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动火作业负责人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九、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以及需要断路动火作业的,必须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执行。
2、凡在生产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装置上动火,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进行排空、清洗、吹扫、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高处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将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洞、井、沟、水封等均应取样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和人员坠落事故。
4、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动火所在单位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取,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其检测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所取样品的分析,需由化验室指定专人完成,分析结果作为办理动火证依据记录存档。
化验分析人员必须将分析结果记录清楚,并由分析人填写在分析单上,签字认可。
7、取样分析时,被测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气体测得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5%;当被测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气体测得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0.2%。
使用仪器检测时,其测得的数值应为被测气体爆炸下限的20%。
8、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内部介质及走向,按一级动火采取安全防火措施,进行排空、清洗、吹扫、置换、取样分析,按程序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并对地面可燃物、阴井、空洞、地沟、水封等进行检查、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9、动火作业应设有专人监火,监火人不得随便脱离现场,动火现场要配定适用的消防器材,使用气焊、气割作业时,两瓶间距不得小于7米,两瓶与动火点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且两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10、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五级以上风(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十、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严格遵守上述规程的同时,还要符合下列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生产不稳定。
(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2、进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主管生产、安全、消防部门的人员,分管经理和总工程师必须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动火作业前,生产调度室及各生产单位要做好准备,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监视生产装置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
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利排走。
十一、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作业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同台设备)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同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2、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3、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负责人各持一份存查。
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设安处存查。
4、所办理的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证和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24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48小时。
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存查期为一年。
十二、动火作业各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职责:
动火项目负责人负责动火证的办理,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职责: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负责人或设安处报告。
严禁无证或审批手续不完备动火作业。
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再次动火),动火负责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监火人职责:
监火人应由动火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要由动火单位和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火人。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
动火完毕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
4、动火部位负责人职责:
被动火单位的车间领导(或指派班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权制止动火。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装置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职责: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
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配合取样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6、安全员职责:
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按照本动火安全作业规程,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凡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安全员必须到场,并有权制止一切违章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审批人职责: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是否符合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十三、外来施工队伍动火证的管理
由项目管理单位参照本规程到相关单位办理,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程有关条款。
附:
动火区域划分明细:
特级动火区:
单体合成(周围三十米内)、氯甲烷车间(周围三十米)、甲醇罐区(周围三十米内),氯甲烷罐区(周围三十米)。
一级动火区:
焚烧装置、动力车间、硅粉加工、二期预留地管廊。
单体分离、水裂环、酯化裂解小裂解装置、高沸转化装置、硅橡胶车间、107车间
二级动火区:
除特级、一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
固定动火区:
维修车间、二期项目(化工原料在进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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