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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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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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20〕14号)要求,从自即日起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有效防范房屋市政工程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突出检查5类危大工程
1.基坑支护。
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是否依据勘察设计资料,有重大变更时是否重新设计;基坑第三方观测是否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规范的观测方案,发现基坑异常时上报是否及时。
2.土方(隧道)开挖。
重点是开挖和降水方案是否与支护方案要求一致;是否存在超挖等现象;是否开展基坑监测。
3.脚手架。
重点是脚手架基础的地基垫层、架体与结构物的连接、转角及门洞部位的加强、悬挑部位的处理、水平及外立面防护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模板支撑体系。
重点是支撑材料(杆件、扣配件)质量是否合格,间距及部距是否过大;纵横向水平杆和剪刀撑是否规范搭设,底部基础是否可靠,悬挑部位支撑是否符合专门要求。
5.起重机械安装及拆卸。
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含拆卸)告知、使用登记是否按规定执行;安装人员、司机和信号司索工是否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与安拆单位按规定落实技术交底;安装拆卸过程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及作业规程实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5项规定
1.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重点是方案编制人是否为相关专业人员、方案是否依据规范标准编制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
重点针对审批人是否为企业技术负责人、论证后的修改有无再次审批、论证专家意见有无针对性和指导性。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重点是交底人是否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接受交底人是否为班组全员并签名留证。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重点是有无按照方案流程施工、措施是否切实落实到位、有无出现方案和实际不符的“两张皮”现象。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重点是参加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验收是否量化、验收签名等是否记录在档。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即日起至5月底。
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以本方案整治范围为重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做好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检查督导阶段:
2020年6月。
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日常检查,按照整治内容加大对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力度,并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对没有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走过场施工现场问题和隐患严重的项目要停工整改,并通报批评企业;对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末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季度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1)汇总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上报辖区受监房屋市政工程所有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台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按“四不两直”方式,对各镇区落实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危大工程隐患问题,一经查实,顶格处罚、严肃追责,并予以全市通报。
对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镇区继续实施约谈或挂牌督办。
四、工作要求
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领导机制,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专项执法检查的具体方案,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督促各参建主体开展自查自改的同时,全面开展危大工程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四个100%:
对辖区内所有危大工程检查执法率达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企业的复查率达100%,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
突出三方面从严整治:
(一)严管重点薄弱环节
持续实施“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聚焦重点建设项目,紧盯低资质等级、屡查屡犯等薄弱企业,突出未批先建、容缺许可施工、抢赶工期等薄弱项目,不间断督促检查危大工程管控要求落实情况。
其中,针对今年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年初印发的《易受灾害影响重点设备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对每一台设备进行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对排查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闭环处理。
每月向市级主管部门上报辖区受监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情况,市级主管部门每季度末(首次为6月20日)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季度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1)汇总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上报辖区受监房屋市政工程所有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台账。
(二)严格整改、消除隐患
对排查出的危大工程隐患问题要建立台帐,分轻重缓急、分类分批闭环整治:
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对较大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对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要责令停工整顿,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复工,确保所有危大工程隐患安全受控、限时整改到位。
(三)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依法停工整顿。
2.发现未按规定编制、论证、审核、审批和实施专项方案的企业,一律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发现项目参建企业存在违章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冒险作业,或存在野蛮施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的,一律依法给予上限经济处罚。
4.发现项目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且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依法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停止供电等强制措施。
5.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任主体,一律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信用惩戒。
6.对相关违法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或构成非法经营罪及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一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附件2要求填写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表,并将书面工作总结和电子版6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
附件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季度工作情况表
填报镇区:
填报时间:
设备类别
运行情况
隐患排查情况
查处情况
停工整改(台)
罚款
提请暂扣安证
现运行使用数量(台)
季度内新安装数量(台)
季度内拆卸数量(台)
合计排查隐患数量(处)
合计整改隐患数量(处)
待整改隐患数量(处)
企业(家次)
金额(万元)
人员(人次)
金额(万元)
企业(家次)
塔式起重机
施工升降机
物料提升机
门式起重机
合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检查房屋市政工程
项
检查危大工程情况
深基坑
个
发现隐患
处
整改隐患
处
土方开挖
个
发现隐患
处
整改隐患
处
脚手架
项
发现隐患
处
整改隐患
处
模板支撑体系
项
发现隐患
处
整改隐患
处
严厉查处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
约谈企业
家
罚款
宗共万元
停工整顿
项
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家
公开曝光问题企业或项目
家/项
信用惩戒
家
案件移送
移交城管执法部门
件
移交公安司法部门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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