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生反社会问题行为的成因及应对策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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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原有材料】
课题题目:
聋生反社会问题行为的成因及应对策略
课题组成员:
卢灿勇、李克松、杨亚州
组长:
卢灿勇
单位:
泗县聋校
课题研究背景材料
一、研究课题的确立和研究计划的制订
二OO四年下半年,省特教会就“防在校聋生出逃或被拐问题”专门召开了一次学术会,会后鼓励各聋校积极开展这方面的研究。
由于我校是改革开放后在江淮大地上第一个创办起来的聋校,办学历史已有十九个年头,在近二十年的办学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学校发展情况也具有新时期办学的代表性,这有助于我们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课题确立后,我们在校领导的指导下,制订了研究计划,并在教研组会上开展了开题报告论证会,对我们的研究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
课题开题报告
二、研究的具体实施
按照课题研究的具体实施,我们开始了调查、研究。
下面是我们小组成员在这一过程中的调查笔录及心得体会。
三、研究初步总结论文
【正文】
聋生反社会问题行为的成因及应对策略
一、引言:
随着特殊教育事业的普及与推广,自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特教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其特教学校数和在校学生数都有较大增长,特教事业呈现出令人可喜的局面。
加之特教师资的培育相应跟上了特教事业发展的需要,从而保证了我省特教事业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
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办聋校大多面临着首届或历届聋生毕业走上社会或升入更高一级教育机构就读的现实。
近几年来,我省不少聋校相继发生了在校聋生出逃或被拐带离校的事件,而且此类事件还有继续发生和呈现上升趋势。
此类事件无疑将极大地影响聋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作为特教工作者,我们应当义不容辞地关注和探究此类问题发生、发展的成因,并探索性地提出解决此类问题的思路、办法,从而为特教事业的健康稳健发展尽到我们特教人应有责任。
为此,我们一组人欲意对聋生任意出走和轻意被拐带原因进行深层次探究。
目的使特教主管部门和特殊教育机构引起重视,改善特殊教育现状,从此走上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聋生与违法行为、反社会问题行为
(一)对聋人违法行为的解释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违反了某一特定社会规范及价值标准。
那么,从广义上讲,这就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有一个法律上的规定。
根据预防未成人犯罪法,违法行为少年(包抱男、女)指的是以下三种人:
1、犯罪少年:
14岁以上18岁以下者;2、触法少年:
未满14岁者;3、预犯少年:
未满18岁有不良行为者。
上述的犯罪少年和触法少年的区别,不在行为而在年龄。
例如:
干了同样的偷盗行为,14岁以上者是犯罪少年,未满14岁者则是触法少年。
青年期的违法行为之所以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除了随着青年期特有的身心显著发展变化,这时的人比其他任何发展阶段更容易陷入反社会的越轨行为之内,聋生也是如此。
另外还在于对违法行为是否进行适当的处置及指导,密切地关系到将来能不能过健全的社会生活。
但是,对于在校聋生来说就不同了。
他们对社会的行为规范及价值标准还没有内化,也没有建立起善恶的判断,虽然其行为同样是社会性越轨,但并不叫违法行为,严格地讲应当叫反社会问题行为。
(二)对聋生反社会问题行为的解释
与一切的行为相同,就反社会问题行为而言,其原因可以大致分为个体的内部因素和环境的外部因素。
个体因素中除了性格,智力、情绪等之外,还包括青年期的心理特征。
环境因素有家庭、学校、地区社会及宣传媒介等等。
这些因素互相作用,互相影响,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反社会问题行为。
1、个体因素
从犯罪心理学角度讲,患有某种性格偏执的人,容易出现反社会问题行为,有专家将因性格的异常偏执而自寻烦恼或给社会带来烦恼的异常性格,称为精神病态人格。
其中,有些人格容易与反社会问题行为发生联系。
兹举其有代表性的几类如下:
(1)意志薄弱:
没有持续性,易受他人的影响,缺乏抑制力;
(2)情感薄弱:
缺乏某种情感,尤其是缺乏对他们的同情及共鸣的情感、冷淡、残酷及道德低下;
(3)情绪性亢奋:
尽管是协调的、活泼的,但同时又是轻薄的、冲动的,缺乏抑制及深思熟虑;
(4)爆发性:
这种类型的人常为微细的事情而激怒,作出爆发性的反应,严重者甚至会出现暴行、伤害导至粗暴的违法行为。
从幼儿期起,由于语言不通,人际关系不畅而带来的情绪障碍,也容易成为反社会问题行为的原因。
很多有反社会问题行为的聋生或是由于心理冲突及挫折,或是由于对需求得不到满足时的忍耐性差。
当某种需要受到阻止时,往往不能通过社会认可的合理方法来消除不满,而习惯于用非适应机制或者防御机制来处理。
那么一般对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攻击性反应,最典型的是伤害及粗暴行为等违法行为,隐蔽攻击的间接表现有放火及盗窃。
对父母、老师的反抗有逃离家庭、学校等。
合理化也是一种防御机制,它以别人、学校和社会不好为理由,使自己的反社会问题行为合理化,不肯承认自己的错误。
关于反社会问题行为与智力的关系,有统计资料表明低智聋人的违法行为率较高。
关于失聪而陷于反社会问题行为的理论支持,主要来源于对违法聋人的言语性与动作性反应测验结果得出。
这种情况,一般认为,这主要不是由于素质,而是后天因素在起着巨大的作用。
例如:
缺乏合理的教育和成长环境,本人又不热心学习等等。
这种智力特征引起学业成绩降低,使他们产生自卑感及不适应感,往往成为引起反社会问题行为的因素。
其次,作为青少年期与反社会问题行为有联系的一般心理特征,首先是自立的要求和对权威的反抗,表现为对父母及教师的反抗,破坏纪律、逃离家庭、学校等。
另外,追求新奇性、冒险性的需求,加上他们有爱于同类伙伴结合在一起,喜欢共同行动的特点,往往会形成集体性的反社会问题行为倾向,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合作抵制。
2、环境因素
由于有听力及语言残疾少年儿童在家庭中的存在,父母无法通过正常的教育手段加以正确影响,其养育态度和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问题表现尤有突出,主要表现形式有缺乏爱和溺爱。
由于受封建意识影响,有的父母认为生下聋童是上辈子做了坏事得到的报应,故而对孩子采取拒绝、冷淡和放任的态度,这类父母的问题,常见于攻击性的反社会问题行为少年的家庭中。
另一方面,由于语言不通、孩子残疾,父母大多采取过分爱护和溺爱的养育态度,往往使孩子对需求不满的忍耐性大大减弱,不能恰当地控制欲望,从而导致反社会问题行为的产生。
学校生活的适应状态与反社会问题行为也有密切的关系,很多走逃聋生和有违法行为的聋生讨厌学校及教师,因学业前途不明和成绩不理想而自卑,很少能够稳定地处在课外活动及良好的集体之中。
不能或不想适应学校生活的这些聋生,往往聚集成伙,从逃学一直发展到违法行为。
在团伙中,谁干的违法行为“出色”,往往他们的地位也就越高。
三、聋人结伙犯罪对聋生涉世思想的影响
1、对聋人犯罪动因的剖析
本组成员利用参与涉案聋人翻译的机会,多次与聋人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了解其犯罪的心理和团伙内幕,得到如下信息:
★他们选择和从事此项不正当职业有稳定经济、确立社会地位,参予社会这三者考虑。
第一,由于从事偷盗,可以得到金钱报酬、以维持和提高生活水平。
第二,有本领弄到金钱,生活得无忧无虑可以让周围的人刮目相看,从而赢得一定的评价和社会地位。
第三,轻松适应社会,心理上得到了稳定和满足。
★由于他们为了发挥自己的“能力”而工作。
在现实职业生活中,当他们在实施犯罪轻松得手的过程中,感受到自我概念得到充分发挥时,就体会到了生存的重大意义,而使他们处于极端适应状态。
★对实现和生存意义的探求,还受聋人犯罪个体所处犯罪环境场所的防备条件和组织内部人际关系的影响。
最主要的是聋人犯罪团伙内部组织关系密切,实施犯罪和出事后果不严重的适应感增强,积极作案并从中得到高度满足感。
2、违法行为的延伸
在聋人犯罪团伙自我营造的和谐、共容、共识温暖的人际关系中,当自己“才能”得到发挥,他们就会充分地认同此行为和所从事的职业是正当的,并在自己从事此行为的同时,一有机会就会去影响自己的同类,以致将黑手伸向聋校,去发展状大自己的实力。
四、现状
1、聋教事业发展喜忧参半
我省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创办的特教学校,大多按国家法规政策的要求开办。
现在各校的行政领导大多从普教调入,特师生是教学一线的业务骨干,早届特师毕业生现在各聋校大多居于教育教学管理的中层位置。
从行政领导组织形式上看,各地特教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还尚处于外行领导内行状态。
我省现有聋校大多居于创业起步和爬坡阶段,最早的不足二十年,最晚的只有几年历史。
其工作重心大多放在文化课的教育教学上,职业技术教育较之文化课教学尚处在设想和探索阶段。
我省各聋校的管理者、教职工整日重视的是聋生们的衣、食、住、行和文化课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及追求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上。
他们规范地以醇普教方式在关注、影响着这一群残疾学生。
随着时间的推移,各校都面临着首届聋生的毕业去向问题。
好在这些聋生可以首选考入高一级学校就读。
于是创业初期的育人目标就是这样下意识的锁定了。
但考上的和有条件继续深造的必定是少数学生。
各校毕业的和将面临毕业的聋生大多还是黄土地来黄土地去。
2、职业技术教育滞后于发展进程。
了解中国聋教史的同仁们都知道。
我国聋教育事业,早期的教育教学体制是:
中、低年级以文化课教学为主,中高年级以半工半读形式为主,也就是说在聋生们进入职业生活探索暂定期时,就有目的地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和影响,在聋生自我考虑的状态下,聋校适时为他们提供各种可能从事的职业技术习得和尝试机会,从而正确地引领他们步入职业选择适用的确定期。
另外,早期的聋校组织者和教职工,大多是倾心于残教事业的热心人士、聋生家长和留校任教的优秀毕业生。
他们了解残疾学生们的心理,关心爱护聋生,工作认真负责,群体内互动强,其亲和力和内部向心力大。
加之,从聋校毕业出去的聋生大都能顺利地从事力所能及的职业劳动,基本解决了自身的生存问题,故违法行为的发生机率较小。
可以说自建国到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此时期虽然是我国聋教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低潮期,但这一时期的教育效果及社会效益还是值得肯定和资以借鉴的。
我省现有的聋校大多重视文化课的教育教学工作,特教研究也注重于文化课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上,聋生们的心理、需要、成才出路、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及反社会行为问题与矫治等重大课题,还没有深入涉及。
各地聋校因职业教育项目选择难和经费紧张等原因,迟迟没能真正地开设起像样的职教课。
而走向社会的这些成人毕业聋生:
一无基本的劳动职业技能,二无就业指导和门路。
几年忧闲的文化教育生活结束了,脑筋发达了,双手和意志却软弱了下来,繁重的体力劳动不愿从事,正式工作又无所适从,与家人和正常人无法交流沟通,其想法又无边无际,故而只有选择与同类适存。
如此,这些毕业或肄业走向社会的聋人,就汇成了一个个小团体,而后又会因生存的需要又汇成大的团伙去违法犯罪,以便达到向社会获取生存物质需要的目的。
这是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在起作用。
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是聋教普及初期,残疾人保障体系运行不畅带来的负面效应。
实际上每个事物的发生与发展都有自身的规律可循。
以上情况的出现和存在并不是聋校本身的错误,正是由于此类问题的出现,我们才能回过头来研究对策,调整我们的教育教学策略,并努力消除之,从而使聋校教育从此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
五、成因分析
聋生出逃或被拐事件的发生及发展,是近几年聋教普及与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负面效应。
是有它自身的发展规律和成因的,其中以聋生对社会职业适应为焦点。
以走逃和被拐骗的聋生年龄分布上看,大多在14-18岁之间。
从职业生活的角度来分析,这类在校聋生,在进入中、高年级后,处于自身职业生活的探索阶段(14—20岁)中的暂定期(15—17岁),他们本能地表现为对需要、兴趣、能力、价值观、雇用机会等都有所考虑,进行暂定期的选择,并在空想、讨论、课程、工作等过程中加以尝试。
而现实情况是,现有聋校在中高年级开设适于他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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