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培训题库1资料.docx
- 文档编号:26266187
- 上传时间:2023-06-17
- 格式:DOCX
- 页数:24
- 大小:30.33KB
治超培训题库1资料.docx
《治超培训题库1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治超培训题库1资料.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治超培训题库1资料
治超培训题库
45、什么是车辆超限运输?
答:
车辆超限运输指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外廓尺寸三者之一超过了公路设计标准限值的载货类汽车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46、什么是车辆超载运输?
答:
车辆超载运输指实际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载货类汽车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超载运输主要针对车辆实际装载质量,不按车货的总重和轴载质量认定。
47、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基本特性是什么?
答:
1.利益的非法性。
2.存在的普遍性。
3.成因的复杂性。
4.危害的严重性。
5.治理的反复性。
48、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
1.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效保护了公路建设成果。
2.治超车辆超限超载有效改善了道路交通安全。
3.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效维护了运输市场秩序。
4.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效规范了车辆生产改装。
49、我省货运车辆超限认定标准怎样规定?
答:
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实施意见》﹙陕交函﹝2009﹞609号﹚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定为:
1.普通载货车辆的车货总重超限认定标准为:
二轴车辆20吨,三轴车辆30吨,四轴车辆40吨,五轴车辆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55吨。
对特殊车辆按以下规定处理:
(1).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使用大型多轴平板车,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上的,车辆单轴(轮组)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
按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行使公路。
(2).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的自行式吊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车辆总重超过超限认定标准,但其符合车辆行使证(产品技术说明书)核定的总质量的,不作为超限车辆。
2.普通载货车辆的车货总高度、总长度、总宽度的超限认定标准分别为:
4米(集装箱车4.2米)、18米、2.5米。
但对特殊车辆按以下规定处理:
(1)大型平板车等特种车辆的总长度、总宽度超出其尺寸范围,且高度未超过4米的,不作为超限车辆。
(2)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鲜活农产品、联合收割机、规则尺寸物品等专用车辆,其车货几何尺寸超限处罚标准可放宽至总高度4.5米、总长度22米、总宽度3.5米。
50、认定超限车辆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
1.治超站、卸货场和流动稽查使用的称重、几何尺寸计量器具应当按期进行检定,未按期检定或着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卸载或者处罚的依据。
2.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卸载、卸载复检和处罚,必须以静态检测设备检测结果(检测单)作为依据,严禁凭经验判断和目测认定超限。
3.治超站实行高速、低速动态预检的,必须经过静态复检认定车辆超限,严禁以动态检测称重结果作为卸载、处罚依据。
4.流动稽查使用便携称重设备检测的超限车辆,只能作为疑似超限车辆,不得当场认定和予以处罚,应将其引导至领近的治超站或卸货场,按照静态检测磅秤复检结果进行处理。
5.对在动态预检过程中跳磅、绕磅、冲磅的车辆,要进行静态复秤,并对驾驶员逃避正常检测行为进行登记、警告。
对干扰正常检测工作的交驻站公安人员处理。
51、悬浮轴车辆的处理标准是什么?
答:
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目录的悬浮轴车辆,或者经检测悬浮轴不具备落地承载行驶能力的车辆,在超限检测时,其悬浮轴不计入总轴数。
52、简述交通运输部提出的治超执法人员“五不准”?
答:
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2.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4.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53、简述交通运输部提出的治超执法人员“十条禁令”?
答:
1.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2.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3.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4.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5.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6.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7.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8.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9.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赔(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10.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54、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企业有哪些情形的,列入治超黑名单?
答:
1.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员
⑴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次数累计超过3次(含3次)以上的,或者单次非法超限超载3吨(不含3吨)以上的;⑵填报虚假资料骗取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实际装载情况超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审批内容的;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等有关要求行驶的;⑶利用无牌、套牌或非法改装车辆进行超限运输的;⑷以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或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检测的。
2.道路运输企业
⑴所属(含挂靠)货运车辆有第一条第2、3、4项之一行为,被列入黑名单货运车辆的;⑵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数量累计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
3.货物装载企业
⑴非法为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装载、配载累计超过3辆次的,或者单次装载、配载超限超载3吨(不含3吨)以上的;⑵大件运输装载企业或大件运输货物生产企业提供虚假资料,协助道路运输企业以欺骗形式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⑶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任由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55、车货总重超限车辆怎样处理?
答:
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的实施意见》﹙陕交函﹝2009﹞609号﹚、《关于做好世园会期间交通保畅工作的紧急通知》﹝陕交函﹙2011﹚239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调整完善高速公路治超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交发﹙2011﹚32号﹞规定:
1.经检测超限3吨以内的,告知其计重收费政策,发放通行卡的同时发放《超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劝返告知单》,要求其从下一出口驶出,并按实测计重收费;超限车辆司机不愿通行高速公路的,按照原治超模式劝返。
2.对车货总重超限3吨以上的,高速公路入口对超限车辆实施劝返。
达到列入治超黑名单条件的,列入治超黑名单。
56、大件运输车辆概念?
答:
《陕西省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办法(施行)》第三条规定:
大件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运输不可解体大件物品,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的;2.车货长度超过22米的;3.车货总宽度超过3.5米的;4.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57、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和监管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
1.宣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根据所辖路段技术等级和实际状况,选定、勘测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线路,制定并组织实施公路的加固、改建方案;3.按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对确需通行公路的大件运输实施许可;4.组织辖区内路政人员对大件运输车辆实施监护;5.查处大件运输车辆违法行驶公路的行为;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8、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行政许可权限怎样划分?
答:
根据《陕西省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办法(施行)》规定,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实行分级许可。
1.市公路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尺寸超限且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的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许可;负责受理、初审本辖区内行驶的车货总重55吨以上大件运输车辆或从本市出发通行高速公路大件运输车辆的申请,并根据省公路局批复办理《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2.省高速路政一支队、二支队应在所辖高速公路省界处设置省界办证点。
高速公路省界办证点负责办理尺寸超限或车货总重不超过120吨且轴载质量不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全程通行高速公路的大件运输车辆《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负责受理、初审车货总重120-200吨(含200吨)且轴载质量不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以及涉及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交通管制路段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公路的申请,根据省公路局批复办理《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将《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情况报省公路局备案。
3.省公路局负责审批西安始发的、跨市域的、跨线路的以及进行交通管制等特殊路段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许可;负责审批各省办证点、市公路管理局受理初审的大件运输车辆的通行许可;负责受理、审批车货总重200吨以上或轴载质量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的大件运输车辆的通行许可。
59、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向具备受理权限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供哪些申请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答:
1.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下且几何尺寸不需监护车辆。
承运人填写《陕西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告知单》,提交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复印件,办理机关根据申请资料,直接为车辆办理《通行证》;2.车货总重超过55吨或几何尺寸需要监护车辆。
(1)由货物生产企业提供的可准确反映货物型号、重量、外廓尺寸的图纸(需加盖有效印章)或货物说明书、合格证、铭牌等(能表明货物名称、重量、外形尺寸);
(2)运输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随车证件(司机驾驶证、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运输合同(货单,能有效显示货物运输的起讫点);(4)轴载质量分布明显不均的车辆及车货总重超过100吨的车辆需承运人提供轴载分布图(标明各轴具体称重情况);(5)需监护的车辆承运人还应出具书面安全承诺。
《通行证》办理完毕后,办证单位要将许可资料归档留存,留存资料除上述申请资料外,还应根据办理情况,将通行证存根、预检信息、监护协议、监护通知、初审意见表、审批表等资料一并整理归档,留存期限1年。
60、公路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超限运输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的有关规定?
答: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资料存在错误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5.需要对大件运输车辆的吨位和轴载质量进行核实的,应当组织超限检测站或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对大件运输车辆的吨位、轴载质量和外廓尺寸进行核查。
61、对申请人提交的超限运输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1.申请资料审查:
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且真实有效、车辆装载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如必须要应预检核查);审核车辆是否列入超限超载“黑名单”车辆或所属运输企业车辆。
2.路况审核:
审核申请线路路况,确定是否满足通行条件;审核车辆最终行驶目的地。
办证人员审查申请资料和实际装载情况后,如发现车辆有申请资料不全、车辆装载不符合规定要求、申请线路路况不能通行、车辆或所属企业被列入治超黑名单等情况的,应出具《超限运输申请资料补正及相关事项告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要求承运人补正资料、调整线路、调整装载方式或改变运输方式。
62、公路管理机构受理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多长时间做出许可决定?
答:
公路管理机构受理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通行证》;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签发《通行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并说明理由。
公路管理机构做出大件运输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对拟通行路线进行勘测、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加固改建方案、专家评审以及对公路桥梁加固、改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的公告》,要求
(一)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签发《通行证》并组织通行。
(二)车货总重不超过120吨(含)且轴载质量不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通行证》并组织通行。
(三)车货总重120~200吨(含)且轴载质量不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的,在2个工作日内签发《通行证》并组织通行。
(四)车货总重200吨以上或轴载质量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的大件运输车辆,一般不得通行公路;确需通行的,由省公路局组织路段养护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验算、评估桥梁通行安全性。
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满足安全通行要求的,省公路局签发《通行证》并组织通行。
公路桥梁承载能力不满足安全通行要求的,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桥梁加固或绕行方案,桥梁加固或便道修建后,省公路局签发《通行证》并组织通行。
63、大件运输车辆监护费收取标准怎样规定?
答:
按照《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损坏赔偿费及公路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经发﹝2009)30号)规定:
1.车货总重超过120吨(含120吨)载后几何尺寸总长超过25米,总宽度超过4.2米,总高度超过4.7米,满足上述任一标准20元(公里/次);2.车货总重60吨(含60吨)以上120吨以下,载后几何尺寸总长在22米-25米,总宽在3.7米-4.2米,总高在4.5米-4.7米,满足上述任一标准15元(公里/次);3.监护里程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
64、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
1.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在运输车辆上悬挂明显标志,按指定的时间、线路和时速行驶。
不得涂改、伪造、租借和转让《通行证》。
2.车货总重超过100吨或载后总长度超过35米或总高度超过4.7米或总宽度超过4米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超出上述任一条件,则需要办理监护手续。
3.车货总重超过55吨或载后总长度超过22米或总高度超过4.5米或总宽度超过3.5米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干线公路或农村公路,超出上述任一条件,则需要办理监护手续。
4.需要路政部门与交警部门共同监护的大件运输车辆,承运人在办理监护手续时应分别到相应管理部门办理。
5.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对大件运输车辆进行监护时,须对其超限运输审批手续及《通行证》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建立通行档案。
大件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输的物品必须与签发的《通行证》所登记的规格一致,否则《通行证》无效。
6.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桥梁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且应匀速居中行驶,车货总重超过120吨的要确保单车通行。
严禁大件运输车辆在桥上制动或变速。
65、省界办证点的审批权限及流程?
答:
省界办证点负责办理尺寸超限或车货总重不超过120吨且轴载质量不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全程通行高速公路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证》;负责受理、初审车货总重120-200吨(含200吨)且轴载质量不超过公路桥梁承载能力,以及涉及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交通管制路段的大件运输车辆通行公路的申请,根据省公路局批复办理《通行证》,并将《通行证》办理情况报省公路局备案。
1.省界办证点自行审批《通行证》流程:
办证人员审查申请资料、核实路况,车辆装载符合规定、路况能够通行的,2小时内签发《通行证》;需监护通行的,办证点“一站式”为承运人一并办理监护手续。
2.需报省公路局审批的《通行证》办理流程:
办证人员审查申请资料,车辆装载符合规定的,1小时内向省公路局报送初审意见;省公路局审查初审意见、核实路况,准予通行的,1个工作日内(通行线路涉及交通管制路段的车辆除外)填写批复表传真省界办证点;办证点按照批复签发《通行证》;需监护通行的,办理监护手续。
66、大件运输车辆监护手续办理流程?
答:
1.全程通行高速公路车辆:
办证单位为车辆办理通行证后,与承运人签订全程监护协议,收取监护费用。
监护手续办理完毕后,填写监护通知单,通知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就近安排人员实施监护。
2.高速、干线混合通行车辆:
办证单位按上述程序办理监护手续、收取监护费用后,给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市公路局发出监护通知,同时给首站监护单位发监护交接单。
监护协议、监护通知中明确注明各路段实施监护的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对于通行高速不需监护,通行干线和农村公路需监护的车辆,办证点为车辆办理干线公路监护手续,并按上述程序通知所在市公路局监护。
67、大件运输车辆监护时限有哪些要求?
答:
监护单位接到办证单位监护通知后,应及时调度监护车辆、监护人员前往大件车辆起运点实施监护。
监护起运须在《通行证》办理后2小时内完成。
高速、干线混合通行或跨市域行驶干线、农村公路的,首站监护单位起运后,要与下站监护单位联系,约定监护交接时间、交接地点,确保交接工作衔接紧密无缝隙,交接双方监护人员在监护交接单中签字或盖章,双方各持一联,交接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最后一站监护单位监护完毕后将监护交接单传真办证单位作为办证资料一并存档。
68、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重点抓好那十个问题整改?
并应切实做到那五个禁止?
答:
十个问题:
1.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违规上路检查执法;2.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3.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4.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5.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6.违规收取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7.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与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8.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9.向治超工作机构及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10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
五个严禁:
1.严禁违规上路执法;2.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3.严禁趋利执法;4.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5.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
69、《关于加强大件运输管理的通知》(陕交函(2012)810号),对道路养护和施工作业设置限行设施怎样规定?
答: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要求,进行道路养护和施工作业,同时,应对路况信息和工期提前7天报送省公路局。
设置限行设施时,应满足以下标准:
1.施工路段一般应能够满足车货总高4.8米、车货总宽5.5米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2.设置限行设施后,公路净高一般不低于4.9米;
3.双幅双向通行方式施工路段设置限行设施后,车道净宽一般不少于6米,单幅双向通行方式施工路段设置限行设施后,车道净宽一般不少于5米;
4.非国家或行业标准设置的、用于防止车辆擦剐的沙袋等防护设施高度不得高于路面基准0.7米;
5.确因路段条件所限达不到上述标准的,需提前报省公路局审批后方可设置;
6.施工路段路况信息和工期发生变化的,需提前7天报省公路局。
第五部分
超限检测站及省界办证点内业资料
规范化参照标准及使用说明
高速公路超限检测站
一、规章制度
各级治超管理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
如集团公司、分公司、管理所路政管理《制度汇编》。
超限检测站相关管理制度汇总补充另行装订。
二、基础设施
本部分二级目录设置为:
建站资料、设施登记两类。
(一)建站资料
建站资料包括省政府批准设立站点文件复印件、超限检测站建设(规范化建站)初步设计、计划文件等建设相关资料。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陕政发【2006】47号)、第四批治超站批复、规范化建设方案册)
(二)设施登记
基础设施登记资料按设施类别进行登记造册,具体包括:
1.《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
2.《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标志标牌登记表》(附件2);
3.《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标志标牌登记卡》(附件3);
4.《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监控设备登记卡》(附件4);
5.《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检测设备登记卡》(附件5);
6.《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其它器材、设施登记卡》(附件6);
7.《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车辆管理登记表》(附件7);
8.《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执法装备登记表》(附件8);
9.《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检测设施维修记录卡》(附件9)。
三、综合资料
本部分二级目录设置为:
工作安排、工作考核、执法监督三类。
(一)工作安排
包括年度目标责任书和工作安排。
目标责任书(上级与本单位、本单位与下一级单位);工作安排包括上级、本单位年度及阶段性工作安排、计划等文件。
(二)工作考核
包括考核资料和工作总结。
考核资料具体包括上级对本单位、本单位对各股室、各班组历次考核的各项目资料。
考核资料可视具体情况增加三级目录;工作总结具体包括各股室和班组阶段性及半年、年度工作总结。
(三)执法监督
包括举报投诉资料和日常稽查资料。
举报投诉资料要如实填写,对举报事件调查核实后,应形成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的整套书面材料备查。
日常稽查要从人员风纪、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加强,做到稽查有记录、处理有结果、整改有落实。
投诉举报内容和内部监督为同一事件的,统一归入投诉举报资料。
其中包括:
1.《陕西××集团××分公司治超办治超工作稽查记录》(附件10);
2.《××分公司治超办稽查通知单》(附件11);
3.《陕西××建设集团××分公司治超与计重收费联动稽查工作记录表》(附件12);
4.《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信访举报登记表》(附件13);
5.《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信访举报统计表》(附件14)。
四、执法宣传
本年度内按时间顺序归类,宣传资料内容包括:
(一)具体宣传方案、宣传计划。
主要表格包括:
1.《陕西××集团治超宣传明细统计表》(附件15);
2.《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宣传情况统计表》(附件16);
3.《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宣传资料登记卡》(附件17);
4.《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宣传工作纪实照片登记表》(附件18);
5.《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媒体宣传资料登记卡》(附件19);
6.《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宣传标牌登记卡》(附件20)。
(二)专项重大活动的各类宣传资料,按每次活动整理成册。
(三)全国5月份路政宣传月活动总结材料,包括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
五、人员管理
资料包括:
人员情况、人员服装、装备配发、人员年度培训考核、变动审批、交通行政执法证申领表、执法证件复印件、任免通知、学历证明等。
资料按人分别置于不同的资料卷内,及时更新。
其中包括:
1.《陕西××集团治超办人员登记表》(附件21);
2.《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人员变动审批表》(附件22);
3.《交通行政执法证申领表》(附件23);
4.《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4);
5.《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服装、装备配发情况登记表》(附件25)。
六、队伍建设
本部分二级目录设置为:
培训教育、考试考核、评优评先三类。
(一)培训教育
培训要有安排、通知、培训过程资料、培训总结或通报等内容,按次整理,单独归卷。
1.《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业务技能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26);
2.《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业务培训签到表》(附件27);
3.《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业务技能培训登记表》(附件28);
4.《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业务技能培训记录表》(附件29)、
(二)考试考核
考试资料包括通知、试题、通报(含成绩)和处理结果等,按次整理。
考核资料具体包括上级对本单位、本单位对下一级单位历次考核的各项资料。
《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人员年度培训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30)、
(三)评优评先
汇总统计表应反映当年本单位和个人获得荣誉的称号,按年度统计。
评优相关资料包括有关表彰文件、荣誉证书复印件、创建资料(单行材料)等,同时按时间顺序合并整理。
奖牌、匾、旗等实物资料注意保存、日常维护,要求拍照装订成册备案。
《陕西××集团××分公司××超限检测站评先评优汇总统计表》(附件31)
七、超限管理
本部分二级目录设置为:
日常检测、流动检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培训 题库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