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子划汇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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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子划汇操作流程
##银行
电子汇划业务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电子汇划业务的安全、快捷、正常运行,规X日常操作行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根据《$#银行电子汇划制度》,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发报行业务处理手续
〔一〕发报行办理有关电子汇划业务时,经审核有关凭证要素无误后,办理相应转帐手续。
发出“电子汇划贷方报单〞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有关存款科目
或〔借〕101现金或其他科目
〔贷〕304-电子汇划往来-02电子汇划待发报
经复核无误,密押员加编密押后,进展发报,计算机自动办理转帐,并打印“电子汇划贷方报单〞,会计分录为:
〔借〕304-电子汇划往来-02电子汇划待发报
〔贷〕304-电子汇划往来-01电子汇划款项
发出“借方报单〞时,操作手续同上,会计分录反之。
〔二〕每日营业终了时,打印“电子汇划未发报文登记簿〞〔即304-02子目中未发出报单明细〕,查明未发原因,在下一个工作日进展相应处理。
〔三〕发报行对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应做以下处理,“信汇委托书〞第三、四联,电汇委托书第三联,“托收承付凭证〞、“委托收款凭证〞第四联,“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第三联〔解讫通知〕均视为发报依据,分别作为电子汇划借方或贷方报单的附件。
〔四〕发报行如遇特殊业务,必须将有关凭证寄回收报行才能转帐时,发报行应于办理电子汇划业务当日,将有关凭证寄收报行,并通过或电子公文方式通知收报行。
二、收报行业务处理手续
〔一〕收报行收到“电子汇划贷方报单〞信息后,计算机自动将款项转入电子汇划待转帐子目。
会计分录为:
〔借〕304-电子汇划往来-01电子汇划款项
〔贷〕304-电子汇划往来-03电子汇划待转帐
经分中心加密机自动〔或通过密押卡〕核押后,登记“已核押报文登记簿〞;打印“电子汇划贷方补充报单〞〔一式五联〕。
其中,第一、二联经加盖经办人员名章和转讫章后,送交事后监视复核。
第三、四、五联,加盖清算专柜经办人员名章后,送有关柜组做相关交易处理。
收到“电子汇划贷方报单〞〔作“贷方补充报单〞〕时,会计分录为:
〔借〕304-电子汇划往来-03电子汇划待转帐
〔贷〕有关科目
或〔贷〕##科目-收款人户
收到“电子汇划借方报单〞〔作“借方补充报单〞〕时,会计分录反之。
〔二〕每日营业终了时,打印“电子汇划待转账报文登记簿〞〔即304-03子目中未转账报单明细〕,查明未转账原因,对不能转帐的报单,应在下一个工作日与时向发报行查询,收到查复后进展相应处理。
〔三〕对收到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承兑汇票〕、内部资金划拨业务的“电子汇划贷方报单〞,补充报单第三联作为“304-03〞借方转帐传票,对于银行内部款项划拨,第四联作为贷方传票;对于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承兑汇票〕第二联作为贷方传票。
补充报单第五联可作“客户回单〞或“入帐通知〞
对于解付银行汇票、银行内部款项划拨业务的“电子汇划借方报单〞,补充报单第三联作为304-03贷方转帐传票,对于银行内部款项划拨,补充报单第四联作为借方传票;银行汇票结清时,电子汇划借方补充报单第四联与原留存的银行汇票第一联,经抽卡核对一致后,补充报单第四联作为银行汇票第一联〔转帐借方传票〕附件。
〔四〕收报行办理转帐手续后,如因特殊情况〔如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局部拒付或多承付等〕,或因客户特别要求,需将有关原始单据寄回时,收报行应与发报行与时联系,要求发报行将单据寄回,收、发报行对此应进展登记。
三、总、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业务处理手续
中心通过计算机自动办理电子汇划报单转发业务。
〔一〕中心收到发报行〔或中心〕发来的电子汇划报单信息,由计算机自动核对报文密钥,无误后〔有误时自动退回发报行〕,将电子汇划报单信息按收、发报行〔或中心〕行号,自动进展帐务处理,同时将报文转发至收报行〔或中心〕。
中心转发“电子汇划贷方报单〞时,会计分录为:
〔借〕304-电子汇划往来-01电子汇划款项
-发报行户〔或##中心户〕
〔贷〕304-电子汇划往来-01电子汇划款项
-收报行户〔或##中心户〕
中心转发“电子汇划借方报单〞时,会计分录反之。
〔二〕全行电子汇划业务每日日终处理,按总中心规定时间进展,要求各级机构严格按时完毕当日电子汇划往来业务。
在当日切换时间以后发生的电子汇划往来业务,作为下一个工作日的业务进展处理。
〔三〕中心以自上而下的方式,逐级下发对帐信息。
各分中心应与时对帐。
日终处理完毕后,计算机生成中心与各经办行的“##实业银行电子汇划往来汇总报单〞〔中心使用、代电子汇划科目记帐传票〕、“##实业银行电子汇划业务中心日报表〞〔中心使用〕、“电子汇划余额对帐表〞与“电子汇划对帐明细表〞等报表,打印核对无误后,当日汇划业务完毕。
〔四〕中心完毕当日电子汇划往来业务后〔或次日开通电子汇划往来业务之前〕,可以批量方式,进展当日〔或上一日〕储蓄通存通兑的资金清算.
四、电子汇划汇差资金管理
〔一〕汇差额度管理
1、电子汇划汇差是指参加电子汇划往来业务的各行处汇划与代收代付款项,在其电子汇划往来##实时结算后的差额。
电子汇划汇差在总中心叫做分中心汇差,在分中心叫做经办行汇差。
2、为了保障全行支付业务的畅通,确保各经办行的汇划支付,各级中心对于电子汇划往来##实施借方汇差额度管理,允许各电子汇划往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支付。
3、总中心依据总行有关部门对各分中心核定的汇差额度,对各电子汇划往来##的汇差实施监视与管理。
各分中心的汇差管理,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4、各级中心的电子汇划往来##的余额,在当日业务终了后,反映在贷方为应付汇差,反映在借方那么为应收汇差。
当借方余额超过核定的汇差额度时,为超额度汇差。
5、当电子汇划往来##的借方余额超过核定的汇差额度时,透支行、处必须按照本方法的有关规定,与时通过人民银行电汇资金,补足头寸。
〔二〕资金清算
按照“共同管理、逐级清算、与时清划〞的原那么,分中心与经办行调回分中心或经办行汇差时,必须保证其调款后的电子汇划往来##的余额为贷方余额,并足够支付当日电子汇划业务。
1、分中心申请调回汇差手续
分行资金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汇差资金的占用情况,向会计清算部门发出领用汇差指令,业务操作人员依据调款指令,通过电子汇划的加押公文方式,向总行申请领用汇差。
“申领汇差公文〞必填内容与格式:
申领汇差“币别〞“大写金额〞“小写金额〞
起息日####年##月##日开户行##################
账号########X户名##########
注:
账号应为存放人行或境外同业账号。
总行接到调款申请后,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资金汇划清算,会计分录是:
借:
304电子汇划往来
贷:
110-0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分中心收到总行下划款项后,会计分录是:
借:
110-0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304电子汇划往来
经办行向分中心领用时,参照本方法办理。
2、分中心汇差超额度时,应主动上划,会计分录是:
借:
304电子汇划往来
贷:
110-0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总中心收到分中心上划资金后,会计分录是:
借:
110-0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304电子汇划往来
经办行向分中心领用时,参照本方法办理。
外币的汇差领用与上划清算,参照本方法。
〔三〕电子汇划往来款项计息
1、计息积数:
各级中心应按在本中心开立的电子汇划分户帐的日终余额,分别借、贷方向累计计息积数,对于借方余额中超额度占用的局部,单独累计计息积数。
计息日按币别打印计息清单。
遇到隔日冲帐等业务,需进展计息积数调整时,应按《##实业银行会计根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会计主管人员授权,由各级清算中心负责调整计息积数。
2、计息币别:
人民币、美元、港币、日圆、英镑、澳大利亚元、加元、德国马克、法国法郎和欧元。
3、计息利率:
按照总行有关文件执行。
五、查询查复
〔一〕电子汇划往来查询、查复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的原那么。
〔二〕电子汇划往来查询、查复书与公文应由专人制作,须经会计主管人员授权后,方可进展发报处理。
〔三〕查询查复书应打印一式二联,一联作为附件,与转账凭证一起装订,一联作为留底,专夹保管,备查。
〔四〕收报行收到无法正常处理的电子汇划报单待转帐时,应于发现问题的当日〔最迟不超过下一工作日〕向对方行发出查询;收到查询的经办行,必须立即核查有关问题,查复最迟不得超过收到查询报文的下一工作日。
发出查询的行处,应随时检查查复情况,对超过正常期限未收到查复信息的,应再次发出查询催办,同时可通过其管辖分中心向该行办理查询。
〔五〕各中心与经办行应建立“公文类报文登记簿〞,逐笔登记发出查询、查复和公文的有关情况。
六、过失处理
经收、发报行查询、查复,凡确认电子汇划报文密押不符无法收报时,一般应由发报行做冲正处理。
已作收报处理的报单,应由收报行反方发报将报单退回。
〔一〕对于收报行查询“##不符〞等原因无法转帐的报单,发报行电子汇划业务操作员应与时通知原经办员,进展相应查复处理。
〔二〕对收报行查询押不符与发错行等原因无法进展收报处理的报单,均应由发报行当日进展冲正处理。
1、发报行应通过“电子汇划冲帐〞交易,将原报文冲回。
原报单为“电子汇划贷方报单〞时,会计分录为:
〔借〕304-电子汇划往来-02电子汇划待发报〔红字〕
〔贷〕304-电子汇划往来-01电子汇划款项〔红字〕
原报单为“电子汇划借方报单〞时,会计分录反之。
发报行做冲帐处理后,可再通过正常的复核、加押发报交易,对原报单进展处理。
2、发报行做冲帐交易处理后,总中心、分中心将同时自动进展冲帐处理。
其记帐与处理同正常业务。
3、收报行自动处理中心转发的冲帐报单。
收到冲帐“电子汇划贷方报单〞〔红字〕时,会计分录为:
〔借〕304-电子汇划往来-01电子汇划款项〔红字〕
〔贷〕304-电子汇划往来-03电子汇划款项〔红字〕
收到冲帐“电子汇划借方报单〞〔红字〕时,会计分录反之。
同时,计算机自动将收报行的“报单登记簿〞中的原错误报单与冲帐报单注销,登记“已冲帐报单登记簿〞。
收报行收到冲帐报单后,应打印电子汇划补充报单。
〔三〕假设收报行当天收到的报文核押正确,但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收报业务不能转帐时,收报行的有关柜组应将借方或贷方补充报单的第三、四联,退回清算柜组。
由清算柜组按查询、查复的有关规定办理查询。
并将退回的借方或贷方补充报单的第三、四联,注明未转帐原因,加盖“附件〞章,作为原借方或贷方补充报单〔第一、二联〕的附件。
七、其他
〔一〕本规定符合《##银行电子汇划制度》的所有款项。
〔二〕本规定适用于参加电子汇划系统的各级清算中心和经办行。
〔三〕本规定由##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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