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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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域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创建,规范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高水平建设普陀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普委办〔2020〕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是指列入《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高水平建设普陀新时代美丽乡村年度任务清单》项目和其他批准增加的项目,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区级专项补助资金和其它整合使用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实施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但不包括政策处理费用;其它上级补助资金按其规定范围使用。
第四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制订,监督或组织项目实施、考核、验收,负责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建议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预算执行、绩效评估和资金拨付。
各镇、街道为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负总责。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五条申报创建项目原则上要根据《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高水平建设普陀新时代美丽乡村年度任务清单》,按照美丽风景带、美丽小岛、美丽乡镇、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等的创建标准,进行分类申报,可叠加申报多个项目;同时,各镇、街道(管委会)也可以结合村庄现有条件和发展前景,对任务清单外的创建对象进行择优推荐申报。
第六条 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自主性和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申报创建项目必须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形成决议,涉及土地征用征收、旧房改造、政策处理办法、村级卫生保洁机制和建设时限等内容要纳入决议,由村委会向所在镇(街道、管委会)申报(附会议决议材料),项目申报以乡镇为单位填报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时间为一般为当年第三季度末申报下一年度创建项目,具体申报时间以区农业农村局下达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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