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千瓦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综合项目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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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千瓦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综合项目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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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千瓦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综合项目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
中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中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主编部门:
中国能源部
同意部门:
中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3年7月1日
相关公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知
建标〔1992〕912号
依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要求,由能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修订《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相关部门会审。
现同意《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依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实施以来经验,吸收了部分科研结果,广泛征求了全国相关单位意见,最终由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
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取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相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更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觉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相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
102401),方便以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1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三章电杆基坑和基础埋设
第四章电杆组立和绝缘子安装
第五章拉线安装
第六章导线架设
第七章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电气设备
第八章接户线
第九章接地工程
第十章工程交接验收
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确保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提升,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要求实施。
有特殊要求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应按已同意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取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要求,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取无正式标准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判定或试验,证实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取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实施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原材料、器材、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一、超出要求保管期限者。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所以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验,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点。
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要求。
绝缘线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方法。
第2.0.3条为特殊目标使用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要求外,尚应符合设计特殊要求。
第2.0.4条由黑色金属制造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取热浸镀锌制品。
第2.0.5条多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
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要求。
第2.0.6条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螺杆和螺母配合应良好。
加大尺寸内螺纹和有镀层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粗牙三级标准。
第2.0.7条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验,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点。
二、线夹转动灵活,和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三、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第2.0.8条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验,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瓷件和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点。
三、弹簧销、弹簧垫弹力适宜。
第2.0.9条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要求。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验,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放置地平面检验时,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宽度不应超出0.1mm。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出杆长1/1000。
第2.0.10条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要求。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验,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应无纵、横向裂缝。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出杆长1燉1000。
第2.0.11条混凝土预制构件制造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纵向裂缝等缺点。
第2.0.12条采取岩石制造底盘、卡盘、拉线盘,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时不应使岩石结构整体性受到破坏。
第三章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第3.0.1条基坑施工前定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出设计档距1%;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出设计档距3%。
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出50mm。
二、转角杆、分支杆横线路、顺线路方向位移均不应超出50mm。
第3.0.2条电杆基础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电杆基础坑深度许可偏差应为+100mm、-50mm。
同基基础坑在许可偏差范围内应按最深一坑操平。
岩石基础坑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数值。
第3.0.3条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开中心偏差不应超出±30mm。
二、两杆坑深度宜一致。
第3.0.4条电杆基坑底采取底盘时,底盘圆槽面应和电杆中心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扎实至底盘表面。
底盘安装许可偏差,应使电杆组立后满足电杆许可偏差要求。
第3.0.5条电杆基础采取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前应将其下部土壤分层回填扎实。
二、安装位置、方向、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深度许可偏差为±50mm。
当设计无要求时,上平面距地面不应小于500mm。
三、和电杆连接应紧密。
第3.0.6条基坑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土块应打坏。
二、35kV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300mm应扎实一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500mm应扎实一次。
三、松软土质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扎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方法。
四、回填土后电杆基坑宜设置防沉土层。
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
五、当采取抱杆立杆留有滑坡时,滑坡(马道)回填土应扎实,并留有防沉土层。
第3.0.7条现浇基础、岩石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要求实施。
第四章电杆组立和绝缘子安装
第4.0.1条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
当设计无要求时,下端可不封堵。
第4.0.2条钢圈连接钢筋混凝土电杆宜采取电弧焊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由经过焊接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焊工操作。
焊完后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上部钢圈处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二、焊接前,钢圈焊口上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洁净。
三、钢圈应对齐找正,中间留2~5mm焊口缝隙。
当钢圈有偏心时,其错口不应大于2mm。
四、焊口宜先点焊3~4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
点焊所用焊条牌号应和正式焊接用焊条牌号相同。
五、当钢圈厚度大于6mm时,应采取V型坡口多层焊接。
多层焊缝接头应错开,收口时应将熔池填满。
焊缝中严禁填塞焊条或其它金属。
六、焊缝应有一定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宽度应符合表4.0.2要求(见图4.0.2)。
焊缝加强面尺寸(mm)表4.0.2
图4.0.2焊缝加强面尺寸
七、焊缝表面应呈平滑细鳞形和基础金属平缓连接,无折皱、间断、漏焊及未焊满陷槽,并不应有裂缝。
基础金属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且不应超出圆周长10%。
八、雨、雪、大风天气施焊应采取妥善方法。
施焊中电杆内不应有穿堂风。
当气温低于-20℃时,应采取预热方法,预热温度为100~120℃。
焊后应使温度缓慢下降。
严禁用水降温。
九、焊完后整杆弯曲度不应超出电杆全长2/1000,超出时应割断重新焊接。
十、当采取气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圈宽度不应小于140mm。
2.加热时间宜短,并采取必需降温方法。
焊接后,当钢圈和水泥粘接处周围水泥产生宽度大于0.05mm纵向裂缝时,应予补修。
3.电石产生乙炔气体,应经过滤。
第4.0.3条电杆钢圈焊接后应将表面铁锈和焊缝焊渣及氧化层除净,进行防腐处理。
第4.0.4条单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线杆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直线杆倾斜,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杆长3‰;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1/2。
三、转角杆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四、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倾斜,其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第4.0.5条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第4.0.6条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线杆结构中心和中心桩之间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转角杆结构中心和中心桩之间横、顺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迈步不应大于30mm。
三、根开不应超出±30mm。
第4.0.7条以抱箍连接叉梁,其上端抱箍组装尺寸许可偏差应在±50mm范围内;分段组合叉梁组合后应正直,不应有显著鼓肚、弯曲;各部连接应牢靠。
横隔梁安装后,应保持水平;组装尺寸许可偏差应在±50mm范围内。
第4.0.8条以螺栓连接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螺杆应和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和构件间不应有间隙。
二、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和螺母相平。
二、当必需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出2个。
第4.0.9条螺栓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立体结构:
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二、对平面结构:
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第4.0.10条线路单横担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
分支杆、90°转角杆(上、下)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
第4.0.11条横担安装应平正,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横担端部上下歪斜不应大于20mm。
二、横担端部左右扭斜不应大于20mm。
三、双杆横担,横担和电杆连接处高差不应大于连接距离5/1000;左右扭斜不应大于横担总长度1/100。
第4.0.12条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10mm。
二、当水平安装时,顶端宜向上翘起5°~15°;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20mm。
三、当安装于转角杆时,顶端竖直安装瓷横担支架应安装在转角内角侧(瓷横担应装在支架外角侧)。
四、全瓷式瓷横担绝缘子固定处应加软垫。
第4.0.13条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应牢靠,连接可靠,预防积水。
二、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涂料。
三、悬式绝缘子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和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处,无卡压现象。
2.耐张串上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由上向下穿。
当有特殊困难时可由内向外或由左向右穿入。
3.悬垂串上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向受电侧穿入。
两边线应由内向外,中线应由左向右穿入。
四、绝缘子裙边和带电部位间隙不应小于50mm。
第4.0.14条采取闭口销或开口销不应有折断、裂纹等现象。
当采取开口销时应对称开口,开口角度应为30°~60°。
严禁用线材或其它材料替换闭口销、开口销。
第4.0.15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瓷悬式绝缘子,安装前应采取不低于5000V兆欧表逐一进行绝缘电阻测定。
在干燥情况下,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500MΩ。
第五章拉线安装
第5.0.1条拉线盘埋设深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拉线棒和拉线盘应垂直,连接处应采取双螺母,其外露地面部分长度应为500~700mm。
拉线坑应有斜坡,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坏后扎实。
拉线坑宜设防沉层。
第5.0.2条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装后对地平面夹角和设计值许可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1°;
2.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3°;
3.特殊地段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承力拉线应和线路方向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和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和线路方向垂直。
三、跨越道路拉线,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对通车路面边缘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四、当采取U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
2.线夹舌板和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凸肚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3.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显著松股,拉线断头处和拉线根本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尾线长度为300~500mm,尾线回头后和本线应扎牢;
4.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取连板时,其尾线端方向应统一;
5.UT型线夹或花篮螺栓螺杆应露扣,并应有大于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双螺母应并紧,花篮螺栓应封固。
五、当采取绑扎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形环;
2.钢绞线拉线,应采取直径小于3.2mm镀锌铁线绑扎固定。
绑扎应整齐、紧密、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表5.0.2要求。
最小缠绕长度表5.0.2
第5.0.3条采取拉线柱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拉线柱埋设深度,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坠线,不应小于拉线柱长1/6;
2.采取无坠线,应按其受力情况确定。
二、拉线柱应向张力反方向倾斜10°~20°。
三、坠线和拉线柱夹角不应小于30°。
四、坠线上端固定点位置距拉线柱顶端距离应为250mm。
五、坠线采取镀锌铁线绑扎固定时,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表5.0.2要求。
第5.0.4条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各条拉线受力应一致。
第5.0.5条采取镀锌铁线合股组成拉线,其股数不应少于三股。
镀锌铁线单股直径不应小于4.0mm,绞合应均匀、受力相等,不应出现抽筋现象。
第5.0.6条合股组成镀锌铁线拉线,可采取直径大于3.2mm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为:
5股及以下者,上端:
200mm;中端有绝缘子两端:
200mm;
下缠150mm,花缠250mm,上缠100mm。
当合股组成镀锌铁线拉线采取本身缠绕固定时,缠绕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
3股线不应小于80mm,5股线不应小于150mm。
第5.0.7条混凝土电杆拉线当装设绝缘子时,在断拉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第5.0.8条顶(撑)杆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顶杆底部埋深不宜小于0.5m,且设有防沉方法。
二、和主杆之间夹角应满足设计要求,许可偏差为±5°。
三、和主杆连接应紧密、牢靠。
第六章导线架设
第6.0.1条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对已展放导线应进行外观检验,不应发生磨伤、断股、扭曲、金钩、断头等现象。
第6.0.2条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应将损伤处棱角和毛刺用0号砂纸磨光,可不作补修:
一、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1/2。
二、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导电部分截面积5%,且强度损失小于4%。
三、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4%。
注:
①“同一处”损伤截面积是指该损伤处于一个节距内每股铝丝沿铝股损伤最严重处深度换算出截面积总和(下同)。
②当单股损伤深度达成直径1/2时按断股论。
第6.0.3条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损伤补修处理标准应符合表6.0.3要求。
二、当采取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受损伤处线股应处理平整;
2.应选和导线同金属单股线为缠绕材料,其直径不应小于2mm;
3.缠绕中心应在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部分应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三、当采取补修预绞丝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受损伤处线股应处理平整;
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应小于3个节距,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预绞丝中要求;
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表6.0.3
3.补修预绞丝中心应在损伤最严重处,且和导线接触紧密,损伤处应全部覆盖。
四、当采取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损伤处铝(铝合金)股线应先恢复其原绞制状态;
2.补修管中心应在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导线范围应于管内各20mm处;
3.当采取液压施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要求。
第6.0.4条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将损伤部分全部割去,重新以直线接续管连接:
一、损失强度或损伤截面积超出本规范第6.0.3条以补修管补修要求。
二、连续损伤其强度、截面积虽未超出本规范第6.0.3条以补修管补修要求,但损伤长度已超出补修管能补修范围。
三、钢芯铝绞线钢芯断一股。
四、导线出现灯笼直径超出导线直径1.5倍而又无法修复。
五、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永久变形。
第6.0.5条作为避雷线钢绞线,其损伤处理标准,应符合表6.0.5要求。
钢绞线损伤处理标准表6.0.5
第6.0.6条不一样金属、不一样规格、不一样绞制方向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第6.0.7条采取接续管连接导线或避雷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要求,连接后握着力和原导线或避雷线确保计算拉断力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接续管大于95%。
二、螺栓式耐张线夹大于90%。
第6.0.8条导线和连接管连接前应清除导线表面和连接管内壁污垢,清除长度应为连接部分2倍。
连接部位铝质接触面,应涂一层电力复合脂,用细钢丝刷清除表面氧化膜,保留涂料,进行压接。
第6.0.9条导线和接续管采取钳压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接续管型号和导线规格应配套。
二、压口数及压后尺寸应符合表6.0.9要求。
钳压压口数及压后尺寸表6.0.9
三、压口位置、操作次序应按图6.0.9进行。
(Ⅰ)LJ-35铝绞线
(Ⅱ)LGJ-35钢芯铝绞线
(Ⅲ)LGJ-240钢芯铝绞线
图6.0.9钳压管连接图
1、2、3……表示压接操作次序
A-绑线;B-垫片
四、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不应小于20mm,导线端头绑线应保留。
五、压接后接续管弯曲度不应大于管长2%,有显著弯曲时应校直。
六、压接后或校直后接续管不应有裂纹。
七、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周围导线不应有灯笼、抽筋等现象。
八、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出口处、合缝处及外露部分,应涂刷电力复合脂。
九、压后尺寸许可误差,铝绞线钳接管为±1.0mm;钢芯铝绞线钳接管为±0.5mm。
第6.0.10条导线或避雷线采取液压连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中相关要求。
第6.0.11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或避雷线,当采取爆炸压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电力线路爆炸压接施工工艺规程》(试行)中相关要求。
第6.0.12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当采取缠绕方法连接时,连接部分线股应缠绕良好,不应有断股、松股等缺点。
第6.0.13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在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上接头,不应超出1个。
导线接头位置和导线固定处距离应大于0.5m,当有防震装置时,应在防震装置以外。
第6.0.14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在一个档距内,同一根导线或避雷线上不应超出1个直线接续管及3个补修管。
补修管之间、补修管和直线接续管之间及直线接续管(或补修管)和耐张线夹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5m。
第6.0.15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观察弧垂时应实测导线或避雷线周围空气温度;弧垂观察档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紧线段在5档及以下时,靠近中间选择1档。
二、当紧线段在6~12档时,靠近两端各选择1档。
三、当紧线段在12档以上时,靠近两端及中间各选择1档。
第6.0.16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紧线弧垂应在挂线后随即检验,弧垂误差不应超出设计弧垂+5%、-2.5%,且正误差最大值不应超出500mm。
第6.0.17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紧好后,弧垂误差不应超出设计弧垂±5%。
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宜一致,水平排列导线弧垂相差不应大于50mm。
第6.0.18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或避雷线各相间弧垂宜一致,在满足弧垂许可误差要求时,各相间弧垂相对误差,不应超出200mm。
第6.0.19条导线或避雷线紧好后,线上不应有树枝等杂物。
第6.0.20条导线固定应牢靠、可靠,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线转角杆:
对针式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转角外侧槽内;对瓷横担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第一裙内。
二、直线跨越杆:
导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出现角度。
三、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应缠绕铝包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30mm。
铝包带缠绕方向应和外层线股绞制方向一致。
第6.0.21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裸铝导线在蝶式绝缘子上作耐张且采取绑扎方法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6.0.21要求。
绑扎长度值表6.0.21
第6.0.22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采取悬垂线夹时,绝缘子应垂直地平面。
特殊情况下,其在顺线路方向和垂直位置倾斜角,不应超出5°。
第6.0.23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或避雷线安装防震锤,应和地平面垂直,其安装距离误差不应大于±30mm。
第6.0.24条10~35kV架空电力线路当采取并沟线夹连接引流线时,线夹数量不应少于2个。
连接面应平整、光洁。
导线及并沟线夹槽内应清除氧化膜,涂电力复合脂。
第6.0.25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引流线(跨接线或弓子线)之间、引流线和主干线之间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一样金属导线连接应有可靠过渡金具。
二、同金属导线,当采取绑扎连接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6.0.25要求。
绑扎长度值表6.0.25
三、绑扎连接应接触紧密、均匀、无硬弯,引流线应呈均匀弧度。
四、当不一样截面导线连接时,其绑扎长度应以小截面导线为准。
第6.0.26条绑扎用绑线,应选择和导线同金属单股线,其直径不应小于2.0mm。
第6.0.27条1~10kV线路每相引流线、引下线和邻相引流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安装后净空距离不应小于300mm;1kV以下电力线路,不应小于150mm。
第6.0.28条线路导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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