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脚医生内卫字63号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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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医生内卫字63号文
内丘县卫生局
文件
内丘县财政局
内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卫字〔2016〕63号
内丘县卫生局
内丘县财政局
内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4号)》有关要求,妥善解决我县原“赤脚医生”的养老问题,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内丘县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内丘县卫生局内丘县财政局
内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1日
内丘县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好原“赤脚医生”养老保障问题,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
原“赤脚医生”是指户籍仍然在我省的、1987年12月31日前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且截止到2016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按本实施方案规定领取养老补助。
根据发放范围,在实际工作中,应把握以下五点:
1、本人必须是“户籍仍然在我省的”。
2、1987年以前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5年且截止到2016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的,享受这一政策。
3、服务地必须在村医疗卫生机构。
4、离开“赤脚医生”岗位后,再没有被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5、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赤脚医生”不享受此次养老补助。
二、执行标准及执行时间
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原则上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服务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执行时间自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身份及服务年限的审核办法以及操作程序
按时间顺序分五步进行。
第一步:
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这是认定工作的基础,要求申报材料及格式必须规范统一。
个人申报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个人书面申请(四项内容):
包括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家庭住址、户口类别等基本情况;原“赤脚医生”服务村、时间,时任村委会主任、同事以及聘请部门、聘请人;离开岗位时间、原因,自离开“赤脚医生”岗位至今是否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及住址。
需填写《原“赤脚医生”服务年限补助申请表》(见附表一)。
2、证据材料(四个方面):
(1)个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户口簿等。
(2)组织证明材料:
由服务地村委会或乡镇卫生院出具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证明。
组织证明材料内容包括:
服务时间;期间,遵纪守法,没有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离开服务岗位后再没有被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录用。
(见附表五)
(3)原始证明材料:
如个人档案、履历表、工资表、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
(4)证人书面证明:
如服务村或乡镇卫生院、主管部门等领导、同事、同行的书面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有3名公职人员同时证明,证明材料要注明服务地点、起止时间、同时要注明证明人的详细住址及联系方式)。
所有证明、证据材料复印件必须有提供单位的公章和经办人的个人亲笔签名。
(见附表六)
3、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表(一式三份)。
(见附表十一)
4、个人申报同时提供的有:
为保证本人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可靠,有必要对所提供的物证、人证等资料承担责任。
因此,需填写《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工作承诺书》(见附表二)。
个人申报是认定的前提和依据,必须做到申报材料规范,证据充分。
第二步,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整理汇总后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1、受理登记。
乡镇工作小组受理登记原“赤脚医生”申报材料,建立个人档案。
受理登记时需注意三点:
一是要逐一登记确认,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做好耐心解释工作,不予受理。
二是为受理人员每人准备两个档案袋,一袋为组卷材料,用来存档,另一袋用来保存原件(原始证件要列出清单,贴在档案袋封面,本人签字确认,退回时要有登记)。
三是对申报必备材料要进行确认,特别要核准要求签字、盖章、按手印等关键环节是否按要求操作。
对材料不全的要当时通知对方予以补齐。
2、初审核实。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对原“赤脚医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采取物证+组织查证相结合的办法。
如有物证,则以物证为准,物证不充分的,由组织调查取证。
物证核查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核查原“赤脚医生”花名册,有年份即可认定;
(2)核查本乡镇卫生院、村发放工资(工分)账目,审核原始凭证,也可认定;(3)核查有无村保存的原始材料记载,审核定性为真实原始材料后也可认定;(4)核查历年清退人员名册;(5)审核个人提供的物证,认真核实,综合推断,作出认定结论。
开始认定前,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要组织人员翻阅原始档案,从档案馆,卫生局人事股、基妇股,乡镇卫生院等查找依据。
如:
乡镇卫生院的《记账凭证》、《乡村医生花名册》、乡镇卫生院保存的相关账目和工作档案资料等。
3、人员分类:
通过物证核查,将人员分为三类:
能全部认定的、能部分认定的和不能认定的。
对“能部分认定的、不能认定的”两类人员,也就是物证不充分或没有任何物证又无法补全的时段,则由组织进行调查取证。
4、组织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必须两人以上,有纪检人员参与。
取证对象应在3人以上,为现仍为本县公职人员的领导、同事等(不含亲属)。
证人填写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工作证人证词》(见附表七)。
调查结束要填写原《赤脚医生服务年限工作调查笔录》(见附表八),写明取证过程及结论意见,并由证明人和调查人签字。
5、初审公示。
乡镇本级审核完成后,进行乡镇、村二个层面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见附表九)
对公示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人提供证明材料,报县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查证核实。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6、汇总上报。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将公示后的原“赤脚医生”的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县认定工作小组(乡镇认定小组章可由乡镇政府公章代)。
审核上报材料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是申报认定材料组档(每人一袋,存档),包括:
(1)《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工作申报材料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贴于档案封面,一份装入档案)
(2)《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表》;
(3)《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补助申请表》;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簿复印件;
(6)乡镇或村委会证明;
(7)原始物证复印件(按时间先后排序);
(8)证明材料原件(按时间先后排序);
(9)《审核认定及调查取证记录》;
(10)《公示结果报告》;
(11)《原“赤脚医生”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承诺书》。
二是物证原件(每人一袋),提供的所有物证原件,县审核后退回(退回原件时要制作“原‘赤脚医生’原始证件领取表”,本人签字确认)。
三是填写《乡(镇)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补助发放汇总表》(见附表十三)。
第三步,县专项工作认定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1、审核认定小组组成:
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
2、逐人审核。
认真审查申报人的资料,审核乡镇认定小组的认定依据、步骤、结论,是否准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条件。
3、县级认定是最终结果,审核认定小组的人要签字、盖章,做到对每一个人的认定有理有据,能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4、县级认定工作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受理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
5、复核结果反馈至各乡镇,并在县、乡镇、卫生院、村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县原‘赤脚医生’认定审核专用章”,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认定结果确定符合发放工龄补助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
组织申报人员填写《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补助审批表》(见附表十二)(一式三份),签字确认。
第四步,汇总上报。
由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填写《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补助发放汇总表》(见附表十三)并盖章,发放名单报市卫计委、财政和人社部门核准,并报省卫计、财政和人社部门批准。
第五步,工龄补助发放办法。
经过审核批准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助,由县财政局按月直接发放。
四、对认定过程出现问题的处理原则
关于认定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应该把握二方面的原则:
一是刚性的、原则性的问题,没有商量余地。
同时,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一手抓认定,一手抓稳定;二是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要审慎周全,要及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不可随意降低标准,扩大发放范围,更不能因工作考虑不周,而出现“解决一个引发一片的负面效应”。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分类处理”,对一些特殊情况,操作过程中可把握如下:
1、城镇户口的原“赤脚医生”,如其他条件符合,无论是根据政策随家属转非或投靠子女入城转非,还是近郊农村或城中村整体转为城镇户口的,都享受这一政策。
2、正式医生自己辞职回农村的不享受这一政策。
3、1987年12月31日以后进入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不享受这一政策。
4、连续工作5年以上,服务经历有间断的可以合并计算,间断按月累加,连续的月顶月,满12个月为一年。
符合“服务连续满5年及以上”这一条件后,最后的余月按一年计算。
5、任“赤脚医生”前后服兵役的只认定任“赤脚医生”期间的工龄,军龄不作为补助年限。
6、在当地从事“赤脚医生”工作不满5年,后户籍迁往省内其他地方,仍连续从事“赤脚医生”工作,两地从业时间相加达到5年的,补助费的申请和发放由第一个服务所在地负责办理,其他服务地配合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7、在当地从事“赤脚医生”服务满5年,后户籍迁往省内其他地方,不再从事“赤脚医生”的,在原服务所在地申请,补助费由原服务所在地负责发放。
8、在当地从事“赤脚医生”,后户籍迁往省外或境外;或在外省从事“赤脚医生”,后户籍迁入我省,且不再从事“赤脚医生”的,均不在本次养老补助发放之列。
9、文件规定满60岁的发放工龄补助,年龄已经超过60岁的不予补发。
10、截至2015年12月31日,符合补助条件,年龄未满60周岁的“赤脚医生”,无论其离岗或在岗,纳入此次统计范围,身份、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一并确认,自年满60周岁次月起领取补助。
11、年满60周岁符合此次领取补助条件的赤脚医生,因工作需要仍被聘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可按标准领取养老补助。
五、各级领导小组及认定机构的组成
1、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成立内丘县原“赤脚医生”发放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卫生、财政、人社、信访、维稳、公安、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
负责我县原“赤脚医生”发放补助的组织实施工作。
2、以县卫生局为主体,成立我县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审核小组。
组成人员由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纪检监察等部门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我县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的审核工作,严格执行认定范围和标准,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以乡镇党委、政府为主体,成立乡镇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工作小组,由乡镇主管副书记(副乡镇长)任组长,卫生院、财政所、纪检会、派出所、计生所等负责人为成员并分别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所辖各村的宣传发动及乡镇申报初审认定工作。
附:
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材料式样
附件
编号:
内丘县原“赤脚医生”身份及服务年限
申
报
认
定
材
料
姓 名:
现住址:
卷内目录
1、原“赤脚医生”服务年限补助申请表
2、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工作承诺书
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4、原始物证复印件
5、原服务村、乡镇提供的证明材料
6、本人提供并经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的证明材料
7、证人证词
8、调查笔录
9、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工作公示表
10、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工作申报材料登记表
11、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表
12、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补助审批表
13、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补助发放汇总表
14、其他有关材料
表一
原“赤脚医生”服务年限补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户口所在地
近期小二
寸彩色照片
户籍
类型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新农
保号
现住址
离岗时间原因
离岗后是否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从医经历
服务起始时间
(年月)
服务截止时间
(年月)
服务年限
时任村主任
时任院长
证明人及相关信息
姓名
性别
住址
联系
电话
本人签字:
(手印)年月日
填表
说明
1.服务经历应按时间段填写,每一时间段必须填写3个以上证明人,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服务地卫生院院长或其他领导、同行,身份为在职(离退)公职人员(亲属除外)。
2.本表“赤脚医生”经历部分可续接。
表二
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
认定工作承诺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原服务地地址
认定单位
个人
承诺
本人所提交的原“赤脚医生”身份及服务年限认定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可靠,无虚假行为,愿对所提供的物证、人证等资料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乡镇认定小组承诺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交的身份及服务年限认定材料内容均真实有效。
乡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名:
(盖公章)
年月日
说
明
1、凡申请参加认定的人员均应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否则不予认定。
2、必须由申请人及各级组织负责人亲自签名,不得代签。
3、如在认定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认定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此承诺书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表三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正面
户口本复印件粘贴处
注:
A4纸复印不用粘贴
表四
原始物证复印件粘贴处
表五
证 明
兹我村村民,男(女)年月日至年月日,曾在任“赤脚医生”,服务期间,遵纪守法,没有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
离开“赤脚医生”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特此证明
乡(镇、工业园区)村委会(加盖公章)
村委会主任(签字):
年月日
村委会主任现住址:
联系电话:
注:
此证明为现居住地开。
表六
证明
兹证明,男(女),系乡(镇)村人,该同志年月日至年月日,曾在
任“赤脚医生”。
当时我与该同志为关系。
所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证明人,系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现居住于
地,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服务地乡镇卫生院院长或其他领导、同行,身份为在职(离退)公职人员(亲属除外)。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表七
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工作
证人证词
出证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现住址。
证明内容:
我与被证明人系关系。
我证明被证明人于年月至年月,在村从事“赤脚医生”工作。
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出证人,系我单位在职(离退休)正式工作人员,现居住于,我单位联系电话。
出证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服务地卫生院或其他领导、同行等在该时段与本人有过工作接触的在职(离退)公职人员(本人亲属除外)。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应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面。
表八
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工作
调 查 笔 录
调查时间:
年月日
地点:
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
调查内容记录:
被调查人签字:
(手印)
调查人签字:
乡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盖公章)
年月日
表九
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工作
公示表
公示时间:
公示范围:
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结果:
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公章)
序号
申请人
服务村
户籍
离岗后是否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身份
服务起止时间
离岗
原因
服务年限
备注:
公示结束后,此表不装入本人档案,上报县认定机构备案留存。
表十
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工作
申报材料登记表
乡(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盖章)申请人签字: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备注
材
料
类
型
身份证
户口本
县档案部门证明材料
卫生局证明材料
服务地村、乡(镇)证明材料
本人提供并经乡(镇)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的证明材料
证人证词及调查笔录
表十一
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认定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赤脚医生”
起始时间
离岗时间
总年限
家庭住址
乡(镇)村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是否农村
户口
是□否□
服务详细经历
服务时间
服务村
证明人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人签字:
乡镇认定小组初审意见
盖章:
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备注:
请在□内打“√”
表十二
原“赤脚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补助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赤脚医生”
起止时间
离岗时间
总年限
家庭住址
乡(镇)村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是否农村户口
是□否□
社保号码
服务年限
月补助
金额
补助发放
时间
本
人
意
见
签字:
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注:
请在□内打“√”
表十三
市县(市、区)原“赤脚医生”汇总表
序号
乡镇名称
行政村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服务起始年份
至60周岁服务年数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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