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工程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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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工程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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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工程合同范本
改造工程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合同项下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施工地点:
1.3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装修、综合布线改造施工
1.4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乙方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合同内容、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工期
2.1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工期:
本工程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共个日历日。
2.3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考虑延长工期:
2.3.1因不可抗力影响;
2.3.2重大设计变更、修改而导致工程量大幅度增加;
2.3.3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调整。
3工程价款
3.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3.2付款方式
3.1.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即人民币(小写:
¥元)。
3.1.2工程整体完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给乙方,即人民币(¥元)。
3.1.3乙方提供壹年免费质保。
3.3每次申请付款时,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合法有效的发票。
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而导致的迟延付款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导致甲方无法正常抵扣税金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对乙方的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3.4对于以下情形,甲方将拒付相关款项:
3.1.4乙方要求将费用支付到非乙方的账户下,即“委托收款”;
3.1.5双方关于付款的金额存在分歧。
3.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乙方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甲方的,仍以上述收款账户为有效收款账户,甲方付款至上述账户即视为付款义务履行完毕,由此导致的所有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委派(联系电话:
)为现场管理人员。
甲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具有如下职权:
4.1.1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4.1.2与其他各方进行联络和协调;
4.1.3未在本合同中列明的权利,甲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行使,乙方也不得要求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行使。
现场管理人员超越权限范围的任何行为所导致的一切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4.2就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含甲方的罚款、重新安排队伍施工造成的单价差、赶工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4.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4.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4.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委派(联系电话:
)为现场管理人员。
5.2在施工期间,乙方不得自行更换现场管理人员,如甲方认为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或不适合负责本合同项下项目建设,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现场管理人员。
5.3乙方应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特种施工人员(如电焊工、高空作业人员等)应持证上岗,乙方应提供特种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5.4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5.5乙方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安全操作人身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6提供方案、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编制工程实施方案、施工计划表和材料计划并报送甲方和监理方监督执行。
5.7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5.8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
5.9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配合甲方协调工程实施工作。
同时,乙方及乙方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地的各项管理规定,严禁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如:
穿着不雅、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
如经发现,事件当事人必须在第二天撤出此项目,并处以每次1000元的处罚。
如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遭到处罚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10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是合同清单中约定的品牌,经监理方、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合同签署后10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主要设备、材料样品及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供甲方验货、验收及结算时使用。
5.11乙方必须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器材、机械及存放施工现场的材料、器材、机械。
5.12乙方进场后,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中途恶意加价或提出退场。
5.1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5.14乙方承担的各单项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保证进度,保证质量完成。
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并根据有关条例对乙方进行处罚。
5.15各工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5.16乙方应该切实做好乙方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对已施工好的其它专业成品乙方有义务进行保护,设备安装必须要有专业人员负责,因由乙方安装人员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必须无偿修复或原价赔偿。
工程项目在甲方验收使用前的意外损失(如被盗、被撞、雷击等)由乙方承担。
6质量与检验
6.1工程质量等级为:
优良;质量标准:
优良;
6.2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测机构
6.2.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若未约定质量标准,则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6.2.2若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若双方均有责任,则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双方在出现质量争议后7日内无法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甲方可单独选择,对甲方选择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乙方予以认可。
6.3检查与返工
6.3.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6.3.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由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施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6.4.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中间验收条件时,乙方在进行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和甲方验收。
通知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验收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并重新验收,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4.2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若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若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安全施工
7.1乙方应负责所派的所有现场人员的安全培训,确认所有现场人员按施工安全规范安全生产。
乙方的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并委派(联系电话)为现场安全负责人,以确保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
在合同期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2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做好环境保护和施工人员安全和健康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因乙方的环境保护和施工人员安全健康等相关工作不合格而致使甲方工程延期交付或遭受有关单位处罚或其它任何第三方追究责任的,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4乙方应严格按照附件三《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合同书》履行相应的安全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8工程变更
8.1工程量变更
8.1.1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清单内容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原工程清单发生增减时,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工作:
8.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8.1.3合同调整有关工程的施工工序;
8.1.4及时与甲方签署变更单;
8.1.5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8.2合同价款变更的确定
8.2.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8.2.2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8.2.3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8.2.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8.2.5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0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甲方无需就该变更支付任何费用;
8.2.6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另行协商确定。
8.2.7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8.3其他
8.3.1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其他变更,无论是实质性变更,还是非实质性变更,均由双方书面协商解决。
8.3.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3.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时,须经甲方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9.1竣工验收
9.1.1竣工验收以竣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1.2验收内容与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和变更范围相一致。
9.1.3工程竣工后7天内,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竣工图纸、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自测试报告、相关产品及材料合格证。
9.1.4甲方应在竣工后7天内进行验收,乙方提供测试工具、测试内容及程序。
9.1.5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9.2竣工结算
9.2.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9.2.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9.2.3双方确认工程结算金额后,依据合同付款条件进行相应付款。
10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10.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含相关设备等)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0.2乙方对所其实施的工程提供壹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0.3对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提供并完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返修、整改,如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则按第十三条处理。
11工程分包
11.1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11.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2违约责任
12.1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12.2乙方未能按时完工,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12.3乙方不遵守合同约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则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4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或者履行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购买第三方服务,购买第三方服务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在第三方完成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
13保密条款
13.1双方必须相互尊重对方的工作成果和知识产权,共同保守项目的商业秘密。
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中提供的技术资料、项目的技术情况、技术方案资料、工程实施方面的资料等商业秘密。
未经对方允许,不得泄露在合作中获得的对方的其他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13.2甲方对图纸及竣工资料的保密要求:
13.2.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图纸内容和竣工资料提供第三方;
13.2.2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存档需要的图纸和工程资料外,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其他图纸和工程资料交回甲方;
13.3乙方从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工程结束后十年内需履行为甲方的工程内容保密的义务。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
因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引起的火灾,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
14.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此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于7日内将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对方,经双方确认后,作为以后检查和确认的依据,并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当事人的责任。
因此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但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4.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排除后尽快通知对方,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15合同解除与终止
15.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15.2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则甲方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
15.2.1因乙方的原因超过工期15天还未完成建设(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5.2.2因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问题)导致项目超过15天仍未通过甲方验收。
15.2.3乙方进场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中途退场的。
15.2.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
15.2.5乙方因上市、业务分拆、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等原因,使得其本身或其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承受者的履约能力降低,或者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乙方被禁止承担本项目。
15.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已发生的工程费按实结算,并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支付。
同时,乙方有权追究由此所造成的其他损失。
15.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未付的工程费不再支付,乙方已提供的软件、设备和已建设的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且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退回费用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支付。
同时,甲方有权追究由此所造成的其它损失。
16争议解决
16.1双方因为合同解释或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先进行友好协商。
若15天内协商不成,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中的其他义务和行使各自在本合同中的其他权利。
17通知送达条款
17.1合同任何一方所有按本合同发出的通知、声明等书面文件,应按照合同各方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用快递、挂号信方式邮寄到对方(一方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合同各方确认:
书面文件在寄出3天后视为已送达。
18其他
18.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贰份,自合同各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若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18.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限与本合同相同。
18.3合同附件清单:
附件一:
项目分项目工程清单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代理:
乙方代理: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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