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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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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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
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甲方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理方):
乙方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的(暂定名)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独家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代理项目基本情况
1、代理项目位于
2、代理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
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3、代理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平方米,其中住宅约平方米,商业约平方米(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附件二)。
第二条:
销售代理佣金计算方式
1、乙方以客户签定本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金额的1.8%计提项目销售代理佣金。
(宅和商业的佣金需要特别说明:
原则上,住分别计算,商业营销难度要远高于住宅的难度,商业佣金要高于住宅佣金,思域为了表示自身的诚意,愿意将商业和住宅的佣金保持一致)。
2、项目销售代理佣金=项目经营策划服务佣金+销售服务佣金(项目经营策划服务佣金占项目销售代理佣金的60%,销售服务佣金占项目销售代理佣金的40%)
第三条:
受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项目的销售周期为36个月(以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实际开盘销售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甲方相关工作内容如下: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或该宗地土地出让协议、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复印件;
3、向乙方提供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交房时间及交房标准,并保证合格的工程质量、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时间、设计变更、交房时间及交房标准调整等,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提供与项目销售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
(1)项目效果图、施工图、分层平面图、户型图及面积测绘报告。
(2)室内、外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5、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第五条: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暂定名)的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工作,乙方相关工作内容如下:
1、签约后,乙方委派前期团队开展项目前期顾问阶段工作,并结合市场需求,完成项目前期营销工作。
2、乙方负责联络协调与营销事务相关的广告公司、媒体发布公司。
协助甲方确定相关单位的合作关系。
督促并评审相关单位完成的项目广告文案、广告设计,以及媒体发布等工作。
3、负责组建销售团队,并负责整个团队的销售培训与日常销售管理工作。
4、协助甲方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负责收集客户相关购房资料。
第六条:
销售价格及购房付款方式
1、销售价格的确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建议,对项目产品价值进行专业评估,制定定价说明(包括市场依据、价格体系等)、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幅度、打折权限等,并经甲方书面签字认可,乙方应按照与甲方商定并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楼盘销售价格、打折权限进行销售。
楼盘销售价格在开盘或内定销售之前60天确定。
2、购房方付款方式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以及项目所需的销售进度计划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购房方的付款方式在开盘或内定销售前60天确定。
第七条:
甲方权利、责任、义务
1、为满足销售工作需要,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甲方应按双方确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给乙方;
2、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宣传推广计划,甲方承担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以及与项目销售相关的资料制作和渠道人员费用。
3、甲方派出专人(姓名:
)负责与乙方的协调联络工作,并负责售房合同审查及签署、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等手续。
4、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抵债、司法冻结和行政限制的情况必须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并承诺:
客户购买该项目所属物业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资料相符,若由此发生的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和赔偿。
5、甲方承诺如甲方用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进行抵债、抵偿、置换、自销(或自用)等的总面积不高于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销售均价,测算出其价值,按照测算出价值的1.8%计提乙方销售代理佣金。
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销售必备的现场销售场所,包括但不限于:
装饰好的售房部,配置必备的办公用品(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饮水机等)以及必要的销售辅助工具(如售房车、楼盘模型、户型模型、电视机等销售道具),负责售房部相关辅助人员(如售房车司机、保安、清洁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并负责销售部日常办公费用如:
售房部用水(含饮用水)、暖气、办公耗材、电、通讯(售楼电话)等费用。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业务水平低、违反售楼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影响了甲方的形象与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相关人员。
8、作好对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9、负责按时足额支付乙方销售代理佣金。
10、甲方允许乙方在该项目的宣传资料、广告上印有乙方公司名称及公司标志,并注明乙方为该项目的唯一营销代理商。
11、甲方保证项目在正式开盘销售前给予乙方两个月以上的销售准备期。
12、甲方保证自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给予乙方一个月的销售部人员调动准备期。
13、本项目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费用(包括报刊、电视广告、户外广告、制作三维动画宣传片、印刷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模型、展销会及促销活动等),由甲方根据推广计划及时足额支付给媒体单位和制作单位。
第八条:
乙方权利、责任、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2、乙方必须保证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正式销售阶段,现场派驻人员不少于8人,若临时接待点取消,销售人员可减少,并且所派驻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行业销售经验,能够协助甲方完成一切与营销相关事务。
项目具备开盘条件前,乙方现场派驻人员数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承担本项目派驻的销售团队的工资、提成、津贴、福利待遇、销售人员服装费,销售人员与乙方发生的劳务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4、负责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工作。
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依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项目的市场营销策略;
5、制定项目的宣传推广计划书和营销工作计划表,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有的宣传推广工作必须合理、高效地使用计划内费用,宣传推广计划需经甲方签字认可,并由乙方组织实施。
6、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执行。
7、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进行沟通与交流。
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调整意见;
8、协助甲方按合同约定期限收集客户办理银行按揭的相关资料并催缴应收款;
9、乙方必须每周一上午12点前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上周销售统计情况(若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顺延),并于次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销售报表。
10、乙方在销售代理期间,必须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勤勉尽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影响甲方工作。
11、针对本项目,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12、乙方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项。
14、乙方人员在具体销售执行过程中必须自觉维护甲方企业形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损害甲方企业形象和企业利益。
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16、乙方在现场售楼部进行销售工作,乙方现场销售人员之着装,工作时间、工作要求、销售行为及程序需符合甲方要求,并由乙方统一安排。
第九条:
全程销售代理佣金结算形式及支付方式:
1、在满足以下条件,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额销售代理佣金。
A、客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B、客户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全款。
C、乙方收集齐客户购房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做好客户档案移交给甲方。
2、本项目任务目标为:
第一周期,从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住宅销售任务150套,商铺销售任务5000平方米;
第二周期,24个月内完成住宅销售任务300套,商铺销售任务10000平方米;
第三周期,36个月内完成住宅销售任务450套,商铺销售任务15000平方米。
3、乙方以客户签定本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金额的1.8%计提销售代理佣金(其中项目经营策划服务佣金占销售代理佣金的60%,销售服务佣金占项目销售代理佣金的40%)
4、销售代理佣金支付:
1)、佣金每月按客户签定本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金额的1.8%进行结算,次月5日之前,甲乙双方核实上月成交的合同金额并计算佣金,核实无误后经双方签字予以确认。
甲方按双方确认的佣金总额在十日内向乙方足额支付代理佣金。
乙方需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代理佣金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为了更好的鼓励乙方完成任务,甲方对乙方的任务完成程度实行奖惩制度。
上一周期,若乙方超额20%完成任务,则乙方的佣金金额上涨0.2%;若乙方任务完成额低于80%,则乙方的佣金金额下降0.2%。
在下一个周期开始时的第一个月进行奖惩结算。
具体制度如下:
任务完成程度
80%及以下
80%-120%
120%级以上
奖惩额度
佣金下降0.2%(也就是1.6%)
无奖惩
佣金上涨0.2%(也就是2.0%)
备注
1、任务完成程度以住宅任务完成程度为准;
2、日常佣金结算按1.8%计算,佣金奖惩在下一周期开始的第一个月佣金结算时计算,并结算执行。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足额支付销售代理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超过60天仍未能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则视甲方违约。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乙方相关经济损失;
2、甲方根据工程进展在本项目具备接待客户条件后,书面通知乙方进驻现场销售场所,若乙方销售团队进驻现场销售场所6个月后仍未进行开盘销售,此后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伍万元/月的费用,直至项目正式开盘销售。
3、甲方若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甲方须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叁拾万元人民币,并立即一次性支付乙方应提取的全部佣金。
4、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工作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确认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推介本项目,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订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订款及其它挪用行为(无论数额大小),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代理权,并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乙方代收客户定金的,必须在24小时内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3、乙方若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叁拾万元人民币。
4、若项目具备开盘销售条件,乙方接到甲方开盘销售的书面通知后,因乙方原因未能开盘销售,此后每月向甲方支付伍万元/月的费用,直至项目正式开盘销售。
5、若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行使超出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权限,若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及其它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购房客户,须交乙方进行办理,售出房屋仍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
第十三条:
本项目除销售代理佣金、售房部建设装修以外的总营销费用在项目销售合同总金额的1.5%以内,由甲方全额承担;若超过1.5%,则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十四条:
退房处理方式
1、甲方责任;由于甲方的责任造成的退房,乙方执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继续销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再售该房屋,甲方不需再支付佣金;
2、乙方责任:
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若乙方无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以及超范围的受托代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未满而甲乙双方协议中途终止时,甲方应立即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佣金,在一年内甲方不得聘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员。
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可售面积(不含车库)的85%时,甲方立即一次性全额支付乙方的全部佣金。
在乙方移交完所有项目销售资料后可以撤场。
第十八条:
诚意金
乙方愿意为本项目的合作付出诚意金200000元(大写:
贰拾万元整)。
在项目实际销售之后,从每月应结佣金中扣10%的佣金金额给予甲方保管,
累计至200000元(大写:
贰拾万元整)。
无论乙方以任何形式撤离本项目,
甲方均无条件全额支付从思域公司佣金总额中保留的诚意金。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需每周定期进行工作例会,各自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计划。
2、广告文案设计及制作水平和质量效果由甲乙双方共同评审。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三日内补签书面文件。
双方共同签定的有关文件属于本合同补充文件。
双方联系的具体约定(代表、地点、方式等)以双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十条:
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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