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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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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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目次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的粉尘防爆安全要求,并结合烟草加工系统生产工艺技术发展情况,对原GB18245-2000《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修订而成。
本标准代替GB18245-2000《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1824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结构名称与顺序作了调整;
——增加了烟草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的识别、评估内容;
——增加了烟草加工系统、除尘系统非电气设备点燃源的识别、抑制要求;
——增加了烟草粉尘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区域划分;
——增加了烟草除尘系统粉尘防爆的安全技术要求;
——增加了粉尘防爆安全管理要求;
——增加了应急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245-2000。
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的设计、运行和管理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12476.2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
选型和安装
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T15604粉尘防爆术语
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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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烟草粉尘tobaccodust
烟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能悬浮在空气中的细微固体颗粒物,烟草粉尘的爆炸特性参数见附录A。
13.2
烟草加工系统tobaccoprocessingsystem
将烟叶加工成成品卷烟的生产过程总称。
它包括烟叶复烤、制丝、卷接包装和再造烟叶生产等烟草加工过程。
13.3
烟草爆炸性粉尘环境tobaccoenvironmentsubjecttodustexplosion
在大气环境下,烟草粉尘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可持续传播的环境。
13.4
烟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tobaccoareasubjecttodustexplosionhazards
在大气环境下,存在烟草粉尘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粉尘云)的场所。
13.5
安全联锁装置safetyinterlock
指在危险排除之前能阻止接触危险区,或者一旦接触时能自动排除危险状态的一种装置。
13.6
除尘房dedustingroom
烟草粉尘收集、处理设备集中布置的建构筑物。
4总则
4.1企业应识别、评估烟草加工系统存在的粉尘爆炸风险。
4.2企业应对爆炸危险环境区域进行划分,并采取技术措施消除或缩小爆炸危险环境范围,降低危险等级。
4.3企业应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爆炸性粉尘环境点燃源的产生。
4.4烟草加工除尘系统应作为企业重点风险管控,应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抑爆等一种或多种组合的控爆措施。
4.5企业应采取技术措施提高粉尘防爆预测预控水平。
4.6烟草企业应建立以下安全规章制度:
a)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安全作业规程应至少包括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清扫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等内容;
b)粉尘防爆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c)粉尘防爆设备设施运行及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d)粉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5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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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企业应依据GB50058的要求,组织设备、工艺、电气、安全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定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区域,应建立爆炸性危险场所分区图,指明区域类型和范围、标明释放源的部位和类别,并保存相关记录。
15.2 按照GB15577相关分区要求,根据爆炸性粉尘场所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20区、21区和22区。
(详见附录B)
15.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a)装有良好除尘效果的除尘装置,当该除尘装置停车时,工艺机组能联锁停车;
b)设有为爆炸性粉尘环境服务,并用墙隔绝的送风机室,其通向爆炸性粉尘环境的风道设有能防止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侵入的安全装置;
c)区域内产生爆炸性粉尘的量不大,且在排风柜内或风罩下进行操作。
6主要工艺设备防范点燃源措施
6.1打叶设备
6.1.1原料入口处应设磁选器等杂物清理装置。
6.1.2打叶设备不应出现打辊与框栏相互摩擦或碰撞。
6.1.3打叶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
6.1.4打叶设备本体宜设有单独的除尘系统。
6.2切丝设备
6.2.1应将刀门部位进行封闭,并安装吸尘罩。
6.2.2应在原料入口处设置磁选器等杂物清理装置。
6.3宜采用湿式就地除尘系统。
如采用干式除尘并与除尘系统相连的,与除尘系统管道相连接处应安装火花探测及熄灭装置。
6.4气流式烘丝(梗)机、白肋烟线烘焙机除尘管道上除尘器入口处宜安装温度报警器,并与风机联锁。
6.5再造烟叶生产设备投料口应加装磁选装置等杂物清理装置。
6.6复烤碎叶处理设备各产尘点应设置吸尘罩。
7除尘房及设备设施布置
7.1除尘房宜独立单层设置,如设置厂房内,宜设置顶层或靠车间建筑物外墙。
7.2建筑物采用框架结构,除尘房泄爆面积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7.3除尘房不应设置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控制室的门不能直通除尘房。
7.4除尘房应保持通风良好,宜装有环境粉尘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且与通风装置联动。
7.5除尘器应根据烟草加工系统不同工序、工艺设备、粉尘性质设置集中除尘系统,除尘器的布置应远离明火区域,其间距不小于25m。
7.6气力输灰
7.6.1气力输灰管道的风速应保证管道内不出现粉尘积尘,且不小于20米/秒。
7.6.2气力输灰管道不宜穿过建筑防火墙,如穿过建筑防火墙,应采取相应的阻火措施。
7.6.3集中收尘除尘器进口端的风管(容器)应安装双向隔爆阀,宜采用主动式隔爆装置。
7.6.4气力输送风机应安置于最后一个收尘器之后。
7.7螺旋输灰
7.7.1应采用封闭输灰方式。
7.7.2螺旋输灰机的运行速度应按螺旋输灰机内不出现粉尘堵塞计算。
7.7.3螺旋输灰机应设置运行速度监测报警装置并设置监视螺旋输灰机运行状态的观察窗。
7.7.4输灰装置的输灰能力应大于除尘器灰斗卸灰量。
7.8人工收灰
7.8.1收集过程应使用密闭收集装置。
7.8.2无法观察料位的收集装置应设置料位计或观察窗。
7.8.3收集装置应有防止密闭装置失效的措施。
7.8.4收灰区域宜设置吸尘罩。
7.9压棒机的储料斗宜采用泄爆措施。
8除尘系统
8.1干式除尘系统应按照烟草粉尘爆炸特性,选用降低爆炸危险的一种或多种防爆方式,包括泄爆、隔爆、抑爆、惰化等方式。
8.2应采用负压除尘方式。
8.3泄爆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除尘器位于室外时,泄爆区域应无其他生产设备和人行通道;
b)当除尘器位于室内时,应通过泄压导管将爆炸压力引到室外安全区域进行泄爆。
泄压导管的安装应符合GB/T15605的相关要求;
c)当泄爆条件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应采用无火焰爆炸泄压装置,且泄爆区域应无其他生产设备和人行通道。
8.4除尘器箱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a)设置在建筑物内的箱体采用钢质金属材料及焊接结构。
箱体的设计强度能够承受采取防爆措施后产生的最大爆炸压力。
b)除尘器及内部表面光滑,零部件安装牢固,不产生碰撞、摩擦。
c)箱体无粉尘泄漏、无敲击痕迹、无锈蚀、支架坚固。
d)除尘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卸灰工作周期的设计应使灰斗内无粉尘堆积。
8.5吸尘罩应按照GB/T16758的要求设计,吸尘口设计风速应符合GB50019的要求。
8.6风管
8.6.1连接除尘器进风管的主风管要求:
a)生产工艺除尘系统宜根据粉尘爆炸风险安装隔爆阀。
b)风管应采用钢质金属材料制造,若采用其他材料则应选用阻燃材料且采取防静电措施,不应选用铝质金属材料,连接除尘器的进风管应采用圆型横截面风管。
c)布置在建筑物内部的除尘器连接的风管,其设计强度不小于除尘器的设计强度。
d)风管连接段采用金属构件紧固,并采用与风管横截面积相等的过渡连接,风管连接段的设计强度大于风管的设计强度。
e)在水平风管每间隔12米距离内及风管弯管夹角大于45°的部位,宜设置清灰口,风管非清理状态时清灰口应封闭,其设计强度大于风管的设计强度。
f)风管的设计风速应满足不出现积尘的要求。
8.6.2连接除尘器进风主风管的支风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采用金属材料制造,若采用其他材料则应选用阻燃材料且采取防静电措施。
b)作业工位吸尘罩连接除尘器进风主风管的支风管长度小于3m可采用软管连接。
c)风管的设计风速应满足不出现积尘的要求。
8.6.3不应采用干式静电除尘器,不应采用以沉降室为主的重力沉降除尘方式,禁止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8.7风机
8.7.1运行时负荷变化的袋式除尘系统,风机宜配置调速装置。
8.7.2风机轴承应防尘密封。
8.7.3传动机构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应设置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自动停机。
8.8除尘器应设置下列装置:
a)除尘器应设置压差检测装置,当压差变化大于允许值的20%时,监测装置应发出报警信号。
b)除尘器进出风口和灰斗应设置温度监测报警装置。
当温度大于工艺排风温度时,温度监测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c)卸灰装置应设置运行监控装置,出现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8.9除尘系统应设置下列安全联锁:
a)除尘系统应先于生产加工系统启动,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应至少延时10分钟停机。
b)卸灰装置应与除尘器同步运转。
8.10除尘系统安全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除尘系统应按照GB2894的要求设置和使用安全标志。
b)除尘系统风管应设置识别符号。
8.11除尘器滤袋应符合GB/T17919的要求。
8.12除尘器的滤袋采用脉冲喷吹清灰方式,清灰气源应采用经净化后的气体。
9电气安全要求
9.1爆炸危险环境区域电气设备设施
9.1.1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符合对应分区的防爆要求。
9.1.2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应符合GB12476.1、GB12476.2的要求。
9.1.3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应布置在粉尘不易积聚的部位,插座开口的一面应朝下安装,且与垂直面的角度不大于60º。
9.1.4不宜采用便携式电气设备。
9.1.5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9.2静电防治
9.2.1除尘器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宜采用焊接,如采用法兰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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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 加工 系统 粉尘 防爆 安全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