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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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防控需求等情况,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需上报国家、省、市界定,一般(Ⅳ级)由县级界定。
1.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县域辖区内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并有疫情向周边县区扩散趋势;或周边县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我县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县域辖区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并有疫情向周边县区扩散趋势;或周边县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波及我县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县域辖区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向2个以上周边县区扩散,或周边县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我县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4)县域辖区内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甲类传染病或按甲类传染病防控管理的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县域辖区内发生境外输入、县外地区输入特大传染病疫情,严重危及我县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县域辖区内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并有疫情向周边县区扩散趋势;或周边县区发生腺鼠疫、霍乱疫情波及我县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县域辖区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
(3)县域辖区内乙类、丙类传染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并有疫情向周边县区扩散趋势。
(4)县域辖区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向周边县区扩散趋势。
(5)县域辖区内发生3人以上死亡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6)县域辖区内发生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县域辖区内发生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8)县域辖区内发生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9)县域辖区内发生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0)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县域辖区1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2)县域辖区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尚未扩散。
(3)县域辖区内发生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县域辖区内发生因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5)县域辖区内发生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6)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县域辖区内发生乙、丙类传染病流行,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报告标准,但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标准的。
(2)县域辖区内发生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3)县域辖区内发生一次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4)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全面防备。
县级部门、各镇(街道)和相关行业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完善应急体系和机制制度,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做好应急队伍、技术力量、资金物资、器材设备、信息资源等应急储备,强化监测预警、科学分析研判、保持应急状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
县人民政府、县级部门、各镇(街道)分级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完善应急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形成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各级响应、分级负责、全民参与、联防联控、职责分明、统筹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状态,确保应急工作领导有力、反应迅速、应对有序、处置高效。
3.依法防控,科学应对。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敏锐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间范围、性质程度、危害影响、发展趋势等情况和形势,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严格按照及时发现、立即报告、迅速调查、全力救治、有效控制、规范处置等应急工作要求,采取集中资源、集中力量、集中技术、集中救治等可靠措施,依法、科学、快速、有效地开展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4.精准施策,统筹兼顾。
坚持人民第一、生命至上,坚持大局为重、整体观念,坚持分级分类、精准施策。
始终把挽救群众生命、阻止疫情扩散、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放在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位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快速反应、果断决策、妥善处置、统筹兼顾,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控制在最小范围、阻隔在本地以内,严防性质恶化、疫情扩散、失控输出,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县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工副主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包括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目督办、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科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XX市XX生态环境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国资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医保局、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县疾控中心、县铁路办、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等。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部署,启动Ⅰ、Ⅱ、III、IV级应急响应;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统筹调度全县人力、资金、物资、信息、交通等应急资源,依法、科学、规范开展应急工作;制定应急方案、公告、通知等文件;实施防护救治、消除危害、环境处理、隔离疏散、封锁疫源、管制交通、关闭市场、停工歇业、限制活动、维护秩序、舆论引导等应急措施;督导各地各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适时通报应急工作情况;恢复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秩序。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县卫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同志应急办公。
应急工作职责:
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县应急决策部署、措施要求、指示指令;起草、印发应急方案、公告、通知等文件;督促协调各地各部门落实各项应急防控措施;推动完成指挥部决策部署的重大事项;追踪、收集、处理应急工作情况信息;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常管理职责:
组织协调、积极推动全面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决策部署;促进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和机制制度;监管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监测预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深化应急宣传教育;指导各地各部门应急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安排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工作小组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成综合协调、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后勤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宣传舆情、排查管控、安全维稳、督查督办及纪律监督等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开展应急工作。
综合协调组: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等单位共同组成。
负责应急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联络沟通,对接上级相关部门,传达相关指示指令,推动落实指挥部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起草、审核、呈送综合性文字材料,筹办各种会议;收集、审核、报送应急防控信息,归类管理档案资料;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疫情防控组:
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XX市XX生态环境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疾控中心、县级医院、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等单位共同组成。
负责制定完善具体应急预案和防控技术方案;做好疫情监测预警、病例报告;及时开展疾病、中毒、伤害等流行病学调查和污染、灾害、安全等事件情况调查,并采集标本、化验检测;迅速查明疫源、疫点、疫区及性质、范围、危害、影响、趋势等情况;组织实施各项防控处置措施,阻止传播扩散,疏散隔离相关人群,消杀、管控相关场所,封存、处理危化物品,整治风险隐患,消除危害因素,净化保护环境;对遗体、动物尸体、污染物品等进行消毒、掩埋、火化等处理;运用大数据支持,全面追踪管理疫情涉及人群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施交通管控和交通口岸检疫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活动;处理好疫情事件涉外事务;收集、整理、报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救治组:
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级医院、县疾控中心、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等单位共同组成。
负责统筹调配医疗卫生资源,设立定点收治医院,制定诊疗救治方案,实施非传染病紧急医学救治、传染病隔离医疗救治;组织专家会诊研判,转诊转治急危重症病例;监管发热门诊,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开展疑似病例监测筛查;适时开展心理援助工作;为诊治患者提供医保政策支持;开通应急防治药械采购绿色通道,保障医疗救治物资需求;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组:
县政府办、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XX市XX生态环境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医保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国资局、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等单位共同组成。
负责筹集并核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确保道路通畅、交通有序、水电气安全供用、网络通讯完备;进购、储备、调度、分发应急药品、药械、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防控防护需求;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质量监督和检验检测工作;接收、管理、分发社会捐赠物资;征集、调用应急处置物资,腾空后备救治医院、集中隔离医院,改造宾馆、旅社、养老院等征为医用房屋,搭建医疗救治方舱医院,修建医疗救治专科医院;做好征集调用补偿、遇难者善后处理等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运输组:
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铁路办、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等单位共同组成。
负责公共交通监测防控,实施交通管控;在各交通口岸设置监测检测站点,配置检测设施设备,开展流通物资、流动人口检疫检测;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应急物资、生产生活必须物资运输;落实交通运输场所、交通工具、交通服务消毒卫生和通风管理等制度;做好重点地区来(回)平人员的行程询查、健康检测、登记记录、隔离转运等管控;为应急防控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持;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监管组: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经息局、县文广旅局、县商务局、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等单位共同组成。
负责商贸流通、商品交易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对各类食品进行卫生质量检查检测,追踪、查封、收缴、处理问题食品;对家禽、牲畜、水产养殖、转运、宰杀、加工、冷链、交易、销售、食用等各环节进行全程检测监管;对米面油、水果等食品进购、加工、存储、交易、销售、食用进行全程监管检测;对各类野生动物扑杀、人工养殖、加工、运输、存储、交易、销售、食用等行为进行无死角检测监管;对全县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活动限制、卫生管理、人群监测、秩序维护或关闭;落实各文化娱乐场所、景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人群聚集、活动场地消毒、疏散、隔离、监测、关停等防控措施;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舆情组:
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公安局、县文广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网信办、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等单位共同组成。
负责应急工作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及时客观报道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按规范流程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做好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关切,科学解答群众疑虑,有效消除公众恐慌;传播传递正能量,动员全社会主动参与应急防控,广泛深入宣传应急防控、健康保健、安全防护等法规、政策、知识和技能;全面做好学校师生、单位职工、企业员工、工地工人、辖区居民、流动人口等人群的健康监测、个人防护、自我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排查管控组:
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县商务局、县铁路办、县疾控中心、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等单位共同组成。
负责重点人群、危害食品、疫病禽畜水产、危化物品等排查管控;组织分解、核查大数据反馈相关信息;全面排查追踪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危害产品等来源去向,落实送医、送检、隔离观察、封存处理等措施;对县内外出流动人口、输出物产进行监测管控和信息推送;对县外重点地区来(回)平人员、流入物产进行逐一排查、行程追踪、监测检测、信息处理;对村居、社区、小区、楼栋居民进行逐户排查监测;对种养、加工、商贸、流通、作业、环境等进行排查监测;实施区域封闭管理、出入活动限制、居家隔离观察、停工停产停业等措施;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维稳组:
县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治理办、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等单位共同组成。
负责维持社会秩序稳定;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打击趁机寻衅滋事、破坏公共财物、盗窃抢夺应急防控物资、阻碍应急防控工作、伤害医务和工作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治理造谣煽动、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社会秩序、无理取闹等行为现象;及时调解处理矛盾纠纷、信访举报、维权事件等;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督查督办及纪律监督组: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目督办、县治理办、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等单位共同组成。
负责各地各部门(单位)应急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督办,问责处理应急防控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消极懈怠等情形;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有力有序开展应急防控工作。
县政府办:
协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协调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驻平武警部队、驻平办事机构等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检查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向市政府及县委、政府领导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县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议,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指导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发布通知公告、回应社会关切;监测网络舆情,加强舆论引导;督促开展应急防控、健康保健、安全防护等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境内外记者管理。
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
及时宣传报道突应急处置工作,按规范流程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干预危机心理;妥善处置网络舆情,正面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宣传发动全社会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应急处置、监测防控工作;面向普通大众和各人群,开展政策法规、健康知识、应急技能、防控措施、卫生礼仪、文明行为、社会公德、个人防护、自我管理等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保持距离、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煮沸消毒、远离危害、安全作业、居家隔离、自我监测等卫生健康和安全知识。
县卫健局:
统筹协调全县医疗卫生资源;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组织专家研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级别、危害影响、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以及根据情况加强或撤销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监测检测、心理干预、康复管理;划定疫点、疫区及隔离管控区域范围;落实发热门诊、预检分诊、院感控制等制度;制定、指导落实公众预防控制措施;收集、上报、通告信息数据和有关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指导环境场所消毒、落实卫生制度;开展重点人群、疑似对象追踪、监测、隔离、观察;采购、储备、分发应急防控所需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消毒药剂、防护用品;开展健康教育、爱国卫生活动及医疗卫生业务技术培训;协助相关部门处理问题食品、疫病动物、危害物品、污染环境等。
县应急管理局:
综合协调应急管理工作;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隐患等监测预警;提供应急信息支持;牵头实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危化品事故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防疫救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牵头实施食源性疾病暴发(含食物中毒)应急事件、因药械质量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加强食品卫生质量监管,严格食材、食品生产、加工、存储、转运、销售、食用全过程监管,全面排查处理问题食品;落实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酒馆饭店、个体店所等场所消毒、环境监测、人群排查管控、隔离防护以及关停关闭等措施;加强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管;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现象,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收售疫病禽畜水产、非法捕猎流通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县农业农村、林业、水利部门:
组织实施因禽畜水产、野生动物、水源引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调查处置;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饮用水源监测预警;加强城乡饮用水监测监管;严格禽畜水产产品检验检疫;严格禽畜水产养殖、转运、宰杀、加工、冷储、销售环节过程监管;严厉查处捕猎、交易、经营野生动物行为;加强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管理;落实养殖、宰杀、存储、交易等场所消毒、排查监测、人群疏散、活动控制、隔离防护、垃圾废物处理以及关停关闭等措施;按照动物疫病防治要求扑杀疫病动物、处理动物尸体;做好养殖、加工、经营人员排查管理和健康教育等。
XX市XX生态环境局:
牵头实施疑为水、空气、土壤等环境受到化学性、生物性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核与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环境监测预警;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治理污水污物,严格废物排放、分类、无害处理、存储、转运、销毁等处置管理。
县发改局:
将修建、改造应急医院、场馆、设施等建设纳入建设计划;加强价格监管,协同公安等部门打击、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哄抬价格和趁机乱收费等违法行为;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县经信局:
保障应急用电输供、网络通讯畅通;储备、征集、调度应急物资;协同相关部门对工矿企业应急事件调查处置;追踪追查嫌疑快递物件、邮件包裹;负责工矿企业生产秩序维护、作业流程管理、物流邮件管控、环境场所消毒、风险隐患排查、危化毒害处置、人员排查监测、实施隔离防护、停工停产安排、职工权益保障等。
县公安局:
组织实施封闭、宵禁、关停、撤离、疏散、隔离、活动限制、人群人流、商贸物流管控等措施;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传染病疫情、动物疫病、食品中毒、职业危害、危化伤害、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灾害灾难等应急事件调查处理及疑似投毒等案件侦办;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隔离控制疫点、疫区、可疑区域及事件现场,并维持好治安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事件调查、疫情处理、医疗救治、应急指挥等车辆和人员快速通行;协助有关部门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治疗、留验观察、活动控制等措施,对不予配合者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组织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限制相关车辆人员出入通行,保障应急物资、生产生活必须物资运输通畅;配合相关部门设置进出关卡、开展口岸检疫检测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排查、追踪、管理重点对象;维护社会稳定,防控群体性治安事件,侦办违反应急处置相关法规案件,打击违反社会治安、阻碍应急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治理扰乱社会秩序、哄抬物价等行为现象,查处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恶意攻击等舆情事件;协同相关部门征集、征用应急物资、房屋、场地;提供人口数据信息支持。
县民政局:
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受影响居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物资供给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储备、管理和调动救灾物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征集应急物资、房屋、场地等;按照卫生防疫的要求,对死亡病人尸体进行消毒、掩埋、火化等处理;开展应急事件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县司法局:
提供应急工作法律支持和司法援助;监督监管羁押场所及工作人员落实预防隔离措施;落实监管羁押人员排查检测、保外隔离治疗。
县财政局: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经费保障政策、制度及方案,建立应急处置储备基金,将应急监测预警、调查处置、诊疗救治、预防控制、物资储备、群众安置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应急物资、医疗设备、救治药械、防护用品等应急采购,配合相关部门征集征用应急物资、房屋、场馆以及搭建、改造、新建应急用房;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应急经费使用监管。
县人社局:
监督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职工以及因疫情隔离观察职工的工资待遇等社会保障;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发生工伤后有关工伤保险等待遇;制定实施因应急防控需要而停工停产停业、休学等情况的社会保障政策办法;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公职人员在应急工作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情形;落实应急工作人员补助、休假、安抚等关爱政策。
县教科体局:
组织统筹县乡学校、托幼机构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严防校园聚集性疫情和传播扩散;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午晚检、缺课追查、停课诊疗、因病休学、伤病报告、环境消毒、开窗通风、寄宿管理、食堂卫生等卫生健康制度;实施校园进出询查检测、外籍师生监测管理、集中聚集活动限制、学员密集授课控制、课外扎堆人群疏散、食堂餐饮卫生检测、垃圾分类消毒处理等预防控制措施;配合卫健部门追踪排查重点对象和疑似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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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 公共卫生 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