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语言学笔记第八章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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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语言学笔记第八章概要
第八章语言的使用
在语义那一章里,我们谈到"意义"一词可以有不同的意义,并对其中的几种作了讨论。
但是还有一种重要的意义我们没有涉及到。
假定有人对你说"You'reafool(你是个傻子)",你一般都会反问:
"Whatdoyoumean?
(你什么意思)"。
这并不是因为你不知道句子中各词的意思,也不是因为句子的结构太复杂,让你难以理解。
你清楚地知道you指谁,fool是什么涵义,也知道句子的结构。
你不知道的是说话人说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意图。
或者,你知道说话人的意图,却想用"Whatdoyoumean(你什么意思)?
"来反驳对方的说法。
你这里用的并不是句子的概念意义。
这种意义有时称为"说话者意义"、"语句意义"或者"语境意义"。
这种意义与我们在语义学中研究的意义不同,对它的解释更多地依赖于说话人是谁,听话人是谁,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说这句话。
总之就是取决于语境。
研究这种意义的学科叫语用学。
因为这种意义部分来自语言的使用环境,语用学也可以被定义为研究语言使用的学科。
现在如果我们把意义分成两大类:
一类与所用的词密切相关,较稳定,是固有意义(语义学研究的意义);另一类与语境密切相关,不太确定,是附加意义(语用学研究的意义),那么我们就可以说pragmatics=meaning-semantics(语用学意义=意义-语义学意义)。
8.1言语行为理论
这个理论是牛津哲学家奥斯汀(J.L.Austin)提出的,是研究语言使用的第一个重要理论。
奥斯汀从1952年开始讲授他的理论。
1955年,他去美国哈佛大学做威廉·詹姆斯(WilliamJames)讲座时,修订了自己的讲稿,把题目从《言与行》(WordsandDeeds)改成了《怎样用词做事》(HowtoDoThingswithWords)。
该讲稿在他去世后,于1962年出版。
8.1.1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
奥斯汀理论的第一步是认为句子有两类:
施为句和表述句。
在《怎样用词做事》(HowtoDoThingswithWords)中,奥斯汀认为下面的句子并不是用来描述事物的,没有真假。
说出这些句子是(或者部分是)实施某种行为。
所以这些句子称为施为句。
其中的动词叫施为性动词。
例8-1
a.InamethisshiptheQueenElizabeth.(我把这只船命名为伊丽莎白皇后号)
b.Ibequeathmywatchtomybrother.(我把手表遗赠给我弟弟)
c.Ibetyousixpencesitwillraintomorrow.(我用六便士跟你打赌明天会下雨)
d.Ipromisetofinishitintime.(我答应按时完成)
e.Iapologize.(我道歉)
f.Ideclarethemeetingopen.(我宣布会议开始)
g.Iwarnyouthatthebullwillcharge.(我警告你这头公牛会撞人)
相反,化学老师在演示实验时说的例8-2,却不是施为句。
它只是描述了说话人说话的同时在做什么。
说话人不能通过说这句话把液体倒入试管,他必须同时做倒液体的动作。
否则,我们可以说他作了虚假陈述。
这样的句子叫表述句。
例8-2
Ipoursomeliquidintothetube.(我把一些液体倒入试管)
虽然施为句没有真假,但必须满足一些条件才是合适的。
我们把奥斯汀提出的合适条件简化如下:
A.(ⅰ)必须有一个相应的规约程序。
并且
(ⅱ)相关的参与者和环境是合适的。
B.该程序必须正确全面地得到执行。
C.通常,(ⅰ)有关人员必须有相关的思想、感情和意图。
而且(ⅱ)能付诸实际行动。
所以,在新船下水仪式上,只有被指定的那个人才有权给船命名,并且这个人必须说出符合命名程序的话;遗赠手表的人必须有一块手表;如果第二天是晴天,那么,打赌会有雨的人必须给另一个参与者六便士。
但是,奥斯汀很快认识到,这些条件只适用于部分情况。
有些情况,并不需要规约程序来完成。
例如发誓,可以说"Ipromise",也可以说"Igivemywordforit",没有严格的程序。
另一方面,所谓的表述句也可能必须满足其中的某些条件。
例如,说"ThepresentKingofFranceisbald(法国现在的国王是个秃子)"是不合适的,就像一个没有手表的人说"Ibequeathmywatchtomybrother(我把我的手表遗赠给我弟弟)"一样。
他们都假定某种实际并不存在的东西存在。
而且表述句中,说话人也必须要有相关的思想、感情和意图。
例如,我们不能说"Thecatisonthemat,butIdon'tbelieveit.(猫在垫子上,但是我不相信)"
后来,奥斯汀尝试从语法和词汇上找到区分施为句和表述句的标准。
他注意到,典型的施为句一般是第一人称单数作主语;用一般现在时;用直陈语气;用主动语态;动词是施为性动词。
不过也有反例。
用被动语态的如"Pedestriansarewarnedtokeepoffthegrass(行人禁止践踏草坪)"还是很常见的。
在非正式场合,其他语气和时态也是可能的。
我们可以不说"Iorderyouturnright(我命令你向右转)",而只是简单地说"Turnright(向右转)"。
陪审团可以不说"Ifindyouguilty(我裁决你有罪)",而说"Youdidit(你犯了罪)"。
最明显的例子可能是"Thankyou"。
因为没有主语,表面上看起来像个祈使句,但实际上这是个施为句。
通过说这句话,说话人表达了对听话人的谢意,没有必要再做别的事,虽然对方有时会开玩笑说:
"你不能只是口头上谢我"。
另一方面,state一般被用来表述事情,是最典型的表述动词,却也可以被用来做事。
说"IstatethatI'maloneresponsible(我声明我承担全部责任)"的时候,说话人就发表了声明,承担了责任。
换句话说,看来施为句和表述句的区分很难维持,所有的句子都能用来做事。
8.1.2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理论
在《怎样用词做事》(HowtoDoThingswithWords)后面的部分,奥斯汀尝试从一种新的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讨论在什么意义上说话就是做事。
根据他的观点,说话可以在三种意义上被看成做事。
第一种是普通意义。
那就是,我们说话的时候,要移动发音器官,发出按照一定方式组织起来,并被赋予了一定意义的声音。
在这个意义上,当有人说"Morning!
"时,我们可以问:
"他做了什么?
",而不问"他说了什么?
"。
答案可以是他发出了一个声音,单词或者句子--"Morning"。
这种意义上的行为叫作发话行为(locutionaryact)。
然而,奥斯汀认为在发话行为中还有一种行为,"在实施发话行为的时候,我们同时也在实施另一种行为,例如:
提出或回答问题,提供信息、保证或警告,宣告裁定或意图,公布判决或任命,提出申诉或批评,作出辩认或描述,等等"。
(1962:
98-99)例如,当有人说"Morning!
"时,另一个人问"他做了什么?
"我们完全可以回答:
"他表示了问候。
"
换句话说,我们说话时,不只是说出一些具有一定意义的语言单位,而且说明我们的说话目的,我们希望怎样被理解,也就是奥斯汀说的具有一定的语力(force)。
在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说"Morning!
"有问候的语力,或者说,它应该被理解成问候。
这是说话可以是做事的第二种意义,这种行为叫行事行为。
奥斯汀承认语力(force)可以被看成意义(meaning)的一部分,这时的意义是广义的。
就我们刚才讨论的例子,我们也可以说"他的意思是问候"。
在本章开头的那个反问句"Whatdoyoumean?
(你什么意思)"中,mean也是广义的。
但是奥斯汀主张还是把语力(force)与意义(meaning)区分开,后者只用作狭义;只指较稳定的固有的意义。
语力(force),或者叫行事语力(illocutionaryforce),相当于说话者意义、语境意义或附加意义,可以译成汉语的"言外之意"。
不过illocutionaryact不能翻译成"言外行为",因为前缀-il的意思是"在……里面",而不是否定。
说话可以看成做事的第三种意义,涉及话语对听话人产生的效果。
通过告诉听话人某事,说话人可以改变听话人对某件事的观点,或者误导他,让他惊奇,诱导他做某事,等等。
不管这些效果是否符合说话人的本意,它们都可以看作说话人行为的一部分。
这种行为,叫做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
例如,说"Morning!
"的时候,说话人表示他想和听话人保持友好的关系。
这种友好的表示无疑会对听话人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对话双方的关系很正常,效果可能不太明显。
但如果两人的关系有些紧张,一方说出一个简单的"Morning!
",就可能使他们的关系发生很大的变化。
听话人可能会接受他这种友好的表示,和他重归于好。
如果是这样,回答"他做什么?
"时,我们就可以说:
"他和朋友重修旧好了。
"也可能,听话人对说话人有偏见,把他的友好表示看成是虚伪,一句问候语反而使两人的关系更加恶化了。
虽然这并非说话人所愿,但这的确是他的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
取效行为和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不同,前者与说话人的意图有关,而后者与此无关。
如果这样定义,那么语言学家历来研究的就是发话行为(locutionaryact)。
他们关心怎么发音,怎么组词,怎么造句,它们又有什么固有的意义。
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涉及许多现在仍然没有搞清楚的心理和社会因素。
所以奥斯汀真正关注的是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
在这个意义上,言语行为理论实际上就是行事行为理论。
这个概括性更强的理论适用于所有的句子。
前面所讲的施为句只是比较特殊的一类,它的行事语力(illocutionaryforce)已由施为性动词清楚地表明。
()
8.2会话含义理论
语用学中第二个重要的理论就是会话含义理论,由牛津大学的另一位哲学家格莱斯(H.P.Grice)提出。
有证据表明,格莱斯是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构建这一理论的,但是直到1967年,他在威廉·詹姆斯(WilliamJames)讲座作演讲时,这一理论才公布于世。
1975年,部分演讲稿发表,题为《逻辑与会话》,我们介绍的内容主要以这篇文章为基础。
8.2.1合作原则
格莱斯注意到,在日常会话中人们并不总是直白地告诉对方某事,而是暗示对方。
例如,C在银行工作,是A和B共同的朋友,当A问B关于C的近况时,B可能会回答说"哦,我想应该不错。
他喜欢他的同事,也还没有坐过牢。
"这里,B肯定暗示了什么,虽然他没有直说。
格莱斯认为我们能区分出B说了什么,暗示了什么。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一点,我们来看一个从电影里找到的汉语的例子。
男孩对女孩说"你不戴眼镜的时候很漂亮",女孩立即回了一句"我戴眼镜的时候一定很丑了"。
男孩有理由否认他这样说了,但是他不能否认自己多少暗示了这一点。
在逻辑语义那部分我们讲到了"蕴涵"(implication),为了避免混淆,格莱斯新造了一个术语--"含义"(implicature)。
他试图弄明白,人们是怎样传达没有明确说出来的含义的。
他的答案是,在会话中有某种规则存在。
"我们的交谈通常不是由一串无不相关的话语组成的,否则就会不合情理。
它们常常是合作举动,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参与者都在某种程度上承认其中有一个或一组共同目标,至少有一个彼此都接受的方向。
"(1975:
45)换句话说,我们好像遵循了这样的原则:
"使你所说的话,在其所发生的阶段,符合你所参与的交谈的公认目标或方向"(同上)。
这个原则叫合作原则(cooperativeprinciple),简写为CP。
为了进一步具体说明CP,格莱斯引入了下面四条准则:
数量(quantity)
1.使所说的话正好满足当前交谈所需要的信息。
2.所说的话不要多于需要的信息。
质量(quality)
所说的话要力求真实。
1.不要说自知是虚假的话。
2.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
关系(relation)
要有关联。
方式(manner)
要清晰。
1.避免晦涩。
2.避免歧义。
3.要简练。
4要有序。
(同上,45-46)
有关合作原则及其四条准则的表述用的都是祈使句,这使很多读者误认为它们是规范性的:
告诉说话人应该怎样做。
而事实上,CP意图描写会话中实际发生的事。
也就是说,我们说话的时候,一般会有CP和四条准则这样的东西在指导着我们,虽然这可能是潜意识或无意识的。
我们会努力用清楚的方式提供充足的、真实的、相关的信息。
听话人也会努力这样去理解他们听到的话。
在前面关于有人在银行工作的例子里,A假定B提供的信息都是相关的,B关于C喜欢他的同事,还没坐过牢这些话一定有所指,这样,A就会努力找出B的隐含意义,或者说是含义。
有时说话人会意识到自己的话可能会有某种含义,如果他不想让听话人这样想,他就会说明他没有这个意思。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1999年4月14日朱镕基总理在麻省理工学院的发言。
朱总理的发言首先提及麻省理工学院,他说,当他在清华大学(被称为中国的麻省理工学院)的时候,他就梦想着有一天能在麻省理工学院读书并且拿到学位。
然而,他接着说"但是,校长先生请不要误会,我绝对不是要个荣誉学位"。
在某种意义上,CP可以看作不成文法,就像"如果发生沉船事件要先救妇女和儿童";"在学术会议上不得进行人身攻击";"礼尚往来";"两军对阵,不斩来使"。
8.2.2准则的违背
使用原则(principle)和准则(maxim)这两个术语,并不是说每个人一直遵守CP及其四条准则。
人们确实会有所违背,会撒谎。
所以格莱斯的《逻辑与会话》(LogicandConversation)的后半部分就是讨论违背准则的问题。
格莱斯首先把说谎与别的违背准则的类型区分开了。
他的观点是,会话含义只有依赖合作原则才能推导出来。
虽然,只有听话人认为说话人遵循了CP,说谎才能成功,但如果说话人故意对听话人隐瞒事实,那么准确理解他的话的前提就不存在了。
换言之,谎言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含义。
格莱斯讨论的都是其他一些显而易见的违背准则的事例。
说话人清楚地显示出他违背了某些准则,但是在更深的层次上,他仍然可以被认为遵守了CP。
关于违背数量准则第一条次则的例子,格莱斯用的是,假定A给他过去的一个学生X写推荐信,去应聘哲学讲师职位。
信是这样写的:
"亲爱的先生,X先生精通英语,经常出席导师主持的讨论会。
某某签名。
"格莱斯评论说"A不可能是要退出,如果他不想合作,为什么要写信呢?
那人是他的学生,他不可能不了解情况;而且他也清楚他需要提供更多的信息。
因此,他一定是想传递他不愿写下来的信息。
如果是这样,那唯一的可能就是他认为X先生哲学学得并不好。
所以,这就是他想暗示的。
"(同上:
52)
有时候,数量准则第一条次则可能会与质量准则发生冲突。
假定A向B打听C住在哪儿,B回答说"法国南部的某个地方"。
显然,B没有提供充足的信息量,但可能是他自己也不很清楚。
为了遵守质量准则,他只好违背数量准则第一条次则。
同义反复句是违背数量准则第一条次则的极端例子,如:
Boysareboys(男孩就是男孩);Wariswar(战争就是战争)。
从表面上看,也就是从字面义上看,这两个句子完全没有提供信息。
但是从深层看,也就是从含义看,它们都提供了信息。
它们传递的是这样的含义"男孩的天性就是淘气、顽皮","为战争的悲剧哀悼是没用的,只要发生战争就会有灾难。
这就是战争的本质。
"
下例是违背数量准则第二条次则的例子:
例8-3
A:
X在哪儿?
B:
他去了图书馆。
他走的时候是这样说的。
实际上,B第一句话已经回答了A的问题。
之所以补充了第二句,说话人可能要暗示他不太确定X是不是真的去了图书馆。
格莱斯用作违反质量准则第一条次则的例子。
都是例8-4,8-5这样的传统辞格:
例8-4Heismadeofiron.(他是铁打的)
例8-5Everynicegirllovesasailor.(每个好姑娘都喜欢水手)
从字面义上看,上面两句都是错误的。
除了机器人,没有人是铁打的。
所以例8-4不能从字面上理解。
我们都把它解释成隐喻,意思是说那个人有铁一样的坚强性格。
例8-5的含义是很多女孩喜欢水手。
如果我们没有足够证据,我们一般会加以限制,说"可能是这样……"或者"我不太确信,不过……"。
至于关系准则,格莱斯认为"能表达含义,而又真的,不是表面上违背关系准则的例子可能非常罕见,不过下面这个例子大概可以算一个。
在一个文雅的茶会上,A说'X夫人是个老丑八怪',引起一片尴尬的寂静,这时B说'今年夏天天气不错,是不是?
'B公然使自己的话与前面A的话毫无瓜葛。
他因而隐含,A的话不宜在茶会上说;更具体地说,他可能隐含,A失态了。
"
下面的例子中,B是要故意用隐晦的方式,免得孩子们明白他们在说什么。
例8-6
A:
Let'sgetthekidssomething.(让我们给孩子们弄点吃的。
)
B:
Okey,butIvetoI-C-EC-R-E-A-M-S.(好,不过我否决I-C-EC-R-E-A-M-S(冰激凌)。
)
在说明对避免歧义准则的违背时,格莱斯引用了布莱克(WilliamBlake)的诗句"Neverseektotellthylove,Lovethatnevertoldcanbe."在这个例子里,love可以指一种感情,也可以指被爱的人。
"Lovethatnevertoldcanbe"的意思可能是"无法诉说的爱",也可能是"不可告人的爱(一旦告诉人,爱就会消失)"。
如果评论家说的是8-7b而不是8-7a,那么他的冗长隐含X小姐的演唱非常糟糕,都不能算"唱"了。
例8-7
a.MissXsang"Homesweethome".(X小姐唱了"家,甜蜜的家")
b.MissXproducedaseriesofsoundsthatcorrespondedcloselywiththescoreof"Homesweethome".(X小姐发出了一些声音,接近"家,甜蜜的家"的旋律)
格莱斯没有给出"缺乏条理"的例子,这是可以理解的。
一般说来,缺乏条理的话不能传达任何信息,只能说明说话人的脑子有问题。
Theyhadababyandgotmarried(他们有了孩子,结了婚)并不是Theygotmarriedandhadababy(她们结了婚,有了孩子)的错误表达。
这两句都是有条理的,只是意思不一样。
但是,汉语的例子"屡败屡战"可以看作是违背条理准则的一个例子。
8.2.3含义的特征
在《逻辑与会话》的结尾部分,格莱斯简单地提到了会话含义的一些特征。
下面,我们将结合别的语言学家的研究来总结一下格莱斯的观点。
(ⅰ)可推导性
说话人试图传达他的会话含义,而听话人也能理解这些会话含义,这一事实说明,会话含义是可推导的。
它们可以根据已知信息被推导出来。
在文章中,格莱斯罗列了下面这些必需的信息:
(1)所用的词的规约意义和可能涉及的指称对象;
(2)CP及其各条准则;(3)语言或非语言语境;(4)其他相关的知识背景;(5)下列事实或假定的事实;会话双方都能得到前面几条提到的信息,而且双方都知道或假定那是事实。
(同上:
50)
推导会话含义的一般模式如下:
说话人说了P;没有理由认为他没有遵守各项会话准则,至少他遵守了合作原则;除非他认为q,否则他就不能遵守合作原则;他知道(而且知道我知道他知道)我能看出来有必要假定他认为q;他没有做任何事来阻止我认为q;他意欲让我认为q,至少他愿意允许我认为q;因此,他隐含q。
(同上)
也就是说,当某人说什么的时候,可能从表面(字面义)上看没有任何意义,这时候你不会草率地认为他在胡说八道,不再去细想,而会从更深一层去挖掘隐含意义。
如果根据你掌握的所有信息,有一种解释正好支持你前面的假设,那么,你会认为这种解释正是说话人想要说明的。
例如,在前面那个推荐信的例子里,读信的人不会认为它毫无用处,读了一遍就弃之不理。
他会假定写信人确实遵守了CP之类惯例,试图说出一些相关的、真实的东西。
既然最重要的是X先生是否适合这项工作,而对于这一点,信中没有明确说明,那么,读信人不得不假定写信人对此是持否定态度的。
(ⅱ)可取消性(cancellability)
可取消性也被称为可废除性。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会话含义的存在依赖于一些因素:
所用词的规约意义,CP,语言和情景语境,等等。
所以,如果其中一个因素变了,含义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
例如,例8-8a的含义一般是(b)。
但如果在(a)句里加上"ifnotmore",变成(C)句,那么前面的含义(b)就被取消了,(c)的意思是(d).
例8-8
a.Johnhasthreecows.(约翰有三头奶牛)
b.Johnhasonlythreecows.(约翰只有三头奶牛)
c.Johnhasthreecows,ifnotmore.(约翰有三头奶牛,如果不是更多)
d.Johnhasatleastthreecows.(约翰至少有三头奶牛)
在推荐信那个例子里,如果写信人加上一句"但我并不是说他的哲学不好",那么原来的含义就不存在了。
朱镕基总理在麻省理工学院的演讲也说明,通过增加句子可以取消原来的含义。
会话含义也可以只通过情景语境来消除。
如果有三头牛是从政府获得补助金的条件,那么当检查员问约翰的邻居(e)的时候,他完全可以回答(f),同时不隐含(b)。
e.HasJohnreallygottherequisitenumberofcows?
(约翰真有足够数量的奶牛吗?
)
f.Ohsure,he'sgotthreecowsallright.(哦,当然,他确实有三头奶牛。
)
还是推荐信那个例子,如果那个学生是要申请英语讲师的职位,那么这封推荐信就有正面作用了。
(ⅲ)不可分离性(non-detachability)
不可分离性是说,会话含义是依附于话语的语义内容,而不是语言形式。
因此,我们能用同义成分来替换话语的某一部分,而不改变原来的含义。
换句话说就是,即使改变话语的具体词语,会话含义也不会因此从整个话语中分离出来。
例如,例8-9a-e用讽刺口吻说出来,表达的含义都是例8-10。
例8-9
a.John'sagenius.(约翰是个天才)
b.John'samentalpodigy.(约翰是个智力奇才)
c.John'sanexceptionallycleverhumanbeing.(约翰是个特别聪明的人)
d.John'sanenormousintellect.(约翰是个大有才智的人)
e.John'sabigbrain.(约翰是个智囊)
例8-10John'sanidiot.(约翰是个白痴)
格莱斯用来说明违背关系准则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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