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财务及资金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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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财务及资金管理制度
房地产财务及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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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CZFL-D21-351
版本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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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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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财务及资金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财务管理行为,强化项目经理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是项目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经理是项目财务管理第一负责人,应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行为,增强资金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执行力,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
项目财务会计部负责人应协助项目经理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有权制止和纠正。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的一切资金所有权属于公司。
项目经理部受托负责本工程项目资金收取,资金支付权限集中于公司统一管理,项目经理部在公司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额度内,负责资金支付工作。
第四条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一)实行集权管控,统一调度,限额存放管理。
(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
第二章资金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工程项目业主(公司指挥部)拨付的工程款。
项目工程、成本部门根据工程进度积极组织工程验收并及时上报验工计价及保险索赔资料,财务会计部负责办理工程价款的收取和结算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为全面统筹、调配使用资金,在公司的统一管理下,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编制、上报、执行工作。
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项目经理部之间未经公司允许不得进行资金拆借。
第七条项目资金的使用,股份公司或公司要求应实行党政联(会)签审批的,必须实行党政联(会)签。
如项目经理外出,可书面授权指定代理人履行审批权,并书面通知财务会计部,项目经理应承担因审批所形成的责任。
财务会计部负有对党政联(会)签执行情况的监督责任。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不准私设小金库,所有资金收支归口到财务部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绕过项目财务会计部门收取和支付资金,严禁私自截留、私分、挪用项目资金。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九条货币资金是指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条现金的管理
(一)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现金管理,并接受开户银行和公司的监督。
(二)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
现金使用范围包括: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和公司规定颁发奖金和津补贴;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三)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要求,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和会计业务处理,原则上应将出纳岗位和记账岗位分开设置。
(四)合理安排和控制库存现金,库存现金每日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伍万元。
超过限额部分必须交存银行,不允许坐支现金。
(五)严格现金收支核算,做到先凭证后收付,原则上收付款凭证必须经稽核人员签章后方可办理收付款项;同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和记账凭证,凡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办理。
(六)每月现金定期盘点不少于两次,随机盘点不限,并做好盘点记录。
第十一条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项目经理部发生的经济业务,除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二)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结算和票据结算等业务,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无债权债务或真实交易的票据。
(三)对发生的结算业务,要根据合法、正确、完整的收支凭证,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入账。
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防止差错。
第十二条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对外发生的经济往来,除用现金和银行存款结算外,经公司批准,可采用其他货币资金结算,主要包括:
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和信用证存款等。
(二)使用上述结算方式时,项目财务会计部应按排专人负责建立相关台帐,并随时核对余额;业务结束后应立即清理,余款退回银行账户。
第四章银行存款账户及资金集中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原则上只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选择工、农、中、建等四家开通现金集中管理系统的银行,开立一个工程临时结算帐户。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银行帐户开立和注销账户需经公司批准,开户银行办理完开户和销户手续15天内,应向公司财务会计部备案,同时将销户资料扫描发公司财务会计部。
第十五条项目银行账户原则上应通过公司现金集中管理系统办理银行账户挂接,实现资金集中;确因业主原因无法挂接的,须征得公司财务会计部的同意。
第十六条不能办理银行挂接的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资金限额存放管理,具体限额存放标准和要求按集团公司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资金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年度施工计划、上交收益计划、合同支付条款、上期末资金结存、债权债务情况,按照公司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上报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和资金收支计划。
第十八条资金计划上报
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生产、内外部计价、劳务费支付、材料采购、机械租赁等现场管理和应上交公司资金情况,在业主拨款到位后的两天内,由财务会部提出资余使用计划方案,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其他班子成员和工程、预算、材料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研究,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包含相应的支撑材料或附件)并及时报送公司财务会计部审核。
各部门职责:
(一)财务会计部:
依据业主(公司指挥部)拨款性质和拨款比例、资金存量、项目经理部债务情况等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初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方案;
(二)工程管理部:
根据项目经理部工程节点控制、形象进度等工程施工进度,对资金使用计划方案提出建议意见;
(三)合同成本部:
根据项目经理部施工完成情况,结合劳务班组施工合同、完成产值等,对资金使用计划方案提出建议意见;
(四)物资设备部:
根据项目经理部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计划,测算所需材料类别及数量,根据材料供应商材料合同、付款要求、材料数量、采购金额等,对资金使用计划方案提出建议意见;根据项目机械设备采购合同、金额,外租机械合同、使用情况等,对资金使用计划方案提出建议意见;
(五)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业务管理范围对资金使用计划方案提出建议意见;
(六)项目经理部党政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资金计划讨论会议,根据生产经营整体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财务会计部审核。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原则上不得出现超(预)付计划。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超(预)付的,应按专项计划上报并提供以下资料或附件:
(一)合同约定预付款条件的,应提供合同复印件。
(二)因项目管理原因需要超付的,应提供以下部门审签意见:
1.工程管理部对劳务协作队已完未计工程量进行确认,并对资金支付提出建议;
2.合同成本部对劳务协作队合同签定情况进行说明,按工程管理部确认的已完未计工程量计算金额,并对资金支付提出建议;
3.物资设备部对劳务协作队应扣款材料、机械、水电费进行确认,并对资金支付提出建议;
4.安质环保部对劳务协作队的安质罚款进行确认,并对资金支付提出建议;
5.财务会计部对劳务协作队帐面应付款余额进行确认,并对资金支付提出建议;
6.项目党政负责人签署专项计划最终意见上报公司财务会计部。
第六章资金支付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资金支付应遵守以下原则:
以收定支原则:
即项目上报及公司审批资金使用计划必须小于或等于项目当期收入资金与自有资金余额之和。
先批后付原则:
即项目必须收到公司批复的资金计划后,方能进行资金支付、严禁先付后报。
主体责任原则:
即项目经理部对项目资金管理负主体责任,不能因资金支付计划必须由公司审批而免责。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支付资金时,应严把审批权限和程序,资金支付时应依据充分、手续齐备,且必须是经公司审批的资金计划内的单列事项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资金支付行为,原则上不得采取不得超现金结算起点支付现金、公转私或委托付款,以确保收款单位与合同主体一致。
确因项目实际,需要进行委托付款的,必须由合同、协议主体出具付款委托书,并由财务会计部审核,项目党政领导会签后方可办理。
劳务协作队伍劳务人员工资的支付,必须要有劳务公司盖章和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的发放清单作为依据,且原则上采用银行卡结算支付。
若遇特殊情况确需发放现金的,发放清单由领款人签字盖手印,不允许代领。
第二十三条项目财务部负责按计划优先支付项目的各项应上缴资金。
项目经理部应上缴资金包括:
(一)“五险一金”。
“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二)上级管理费(简称上管费),指项目责任承包书核定应缴公司的管理费。
(三)工会经费。
(四)固定资产折旧、租金和大修费。
(五)公司往来借款等。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部支付对外款项时,由申请拨款单位的经办人填写《项目经理部对外支付资金审批表》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项目经理部对外支付资金审批表》上的所有签批人,对财务账面资金形成的实质性超付均负有责任。
财务会计部在复核时必须注明申请拔款单位财务账面可付金额,并复核对外支付的资金是否在最近一期的经公司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中,不得无计划支付资金。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部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台账,督促“双清”责任人及时足额收回对外支付的各项押金等债权,同时及时收缴各类履约保证金和职工风险抵押金并汇缴公司。
第七章项目借款管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借款是指项目经理部资金短缺向公司申请资金支持,包括开工建点借款、协议借款,以及按公司规定纳入借款管理的事项,如欠缴基金、欠缴的上管费等。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理部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借款。
第二十八条项目财务会计部上报借款申请报告,经公司同意,签订借款协议取得借款后,由项目经理按照借款协议中明确的范围安排、使用资金,并保证借款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项目财务部要按照借款协议规定的还款时间组织资金足额还款和支付利息,同时上报公司要求的项目资金状况资料。
第八章备用金管理
第三十条备用金是指项目经理部员工因公发生的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预支的款项。
第三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杜绝职工非因公借款。
第三十二条备用金按“一事一借、限期报销、限额管理、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管理,且各期备用金余额应控制在公司确定的限额内。
第三十三条员工备用金借支时,由员工本人填写《借款单》中相关内容,由部门负责人对借款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财务部经办人员对员工欠款余额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按股份公司或公司规定应实行党政联(会)签审批的,必须实行党政联(会)签。
第三十四条员工备用金挂支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月。
超过2个月的,除经项目经理和党委书记审批同意的特殊事项外,由财务会计部在借支人工资中扣回,直到扣完为止,且在未清缴完毕前,不得再次借支。
第九章资金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资金安全包括货币资金的存放安全、资金流转过程的安全以及整个资金链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项目现金管理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一)存放现金的财务室应单独设置,不能与其他部门合并办公,必须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窗,指定专人守护,防止库存现金被盗。
(二)到开户银行存取现金或库存现金转移,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有条件的还应专车护送,以保证库存现金转移途中的安全。
(三)项目财会主管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
第三十七条银行存款管理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一)银行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主管保管。
项目仅有一名财务人员的,单位负责人印鉴由本人(或授权委托人)保管,其他银行预留印鉴由财务人员保管。
(二)开立银行账户、更换银行印鉴、传递银行票据及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等业务应由项目财务人员直接办理,不得由银行经办人员或第三方代办。
(三)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结算凭证和有价证券应放在保险柜中保管;
(四)项目经理部不得在空白支票和结算凭证上预盖印鉴备用;
(五)结算凭证(如汇票、支票等)丢失,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项目财务会计部门,以便财务会计部门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防止冒领和诈骗发生。
第三十八条项目开通网上银行结算系统的应按以下要求实施网上银行安全管理:
(一)开通网上银行后,应妥善保管有关密钥卡(盘),并设置有效的密码。
(二)操作员、授权员的密钥卡(盘)及密码应视同手工付款业务中支票及预留银行印鉴分开保管,不得由同一个人保管或操作,不得将密钥卡(盘)交给他人保管或将密码透露给他人。
仅有一名财务人员的单位,操作员的密钥卡(盘)由所在单位财务人员保管,其他U盾由公司财务会计部指定人员保管。
第三十九条项目应通过积极组织工程款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做到未雨绸缪,始终保持充足的现金流,以保证本项目资金链的周转安全。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会计部负责解释。
二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增强财务约束能力,提高项目整体盈利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均按《企业会计准则》与《中国中铁会计核算手册(2011)》进行计量和确认。
第三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资源配置计划;
(二)负责项目工程量清单的清理工作;
(二)负责作业队完成工程量的收方工作;
(四)负责变更、索赔等基础资料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物资设备部职责
(一)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物资设备采购、使用计划;
(二)负责项目物资核算,并及时提供采购发票、收发料单、物资扣款单和《材料动态报表》等资料;
(三)负责项目机械使用费的确认工作;
(四)负责材料调差资料的编制工作。
第六条合同成本部职责
(一)负责项目对内对外验工计价工作;
(二)根据施工合同、验工计价单、业主确认的变更索赔资料和奖励文件等确认项目合同总收入;
(三)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实际,计算项目预计合同总成本,确认项目目标利润率,并根据情况实时调整。
第七条安质环保部职责
(一)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或预算的编制;
(二)对项目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并登记台账。
第八条财务会计部职责
(一)负责项目管服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
(二)负责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指南》、《发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收集、审核成本费用的原始凭证;
(三)负责按照《中国中铁会计准则》,确认、计量、项目收入和成本费用。
第三章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
第九条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是指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确认的收入和成本。
第十条项目进场时,合同成本部应根据施工合同和项目情况计算确认预计合同总收入和预计合同总成本,每季末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预计合同总收入和预计合同总成本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预计合同总收入是指项目根据合同完成施工任务,能够从业主处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初始合同收入和业主已确认的变更、索赔、奖励和材料调差等收入。
(一)初始合同收入,根据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的合同总金额,扣除暂定金及预留金后的有效合同收入计算。
会计期末确定建造合同收入时,应根据业主验工计价中包含的,能够独立区分并确认的暂定金及预留金,调整预计合同总收入。
(二)变更、索赔收入由工程管理部门提供基础资料,合同成本部负责办理,经业主确认后确定。
(三)业主奖励收入由合同成本部根据奖励文件在验工计量中确认或由财务会计部根据奖励文件向业主收取。
(四)材料调差由物资设备部提供基础资料,合同成本部负责办理,经业主确认后确定。
(五)公司自管项目以局指挥(经理)部、代局指项目以代局指出具的分劈金额作为预计合同总收入。
项目经理部需对预计合同总收入进行调整的,应以指挥(经理)部或代局指出具的调整收入的相关资料为依据。
(六)所有变更、索赔、材料调差和奖励等增加合同总收入的,都应取得业主书面认可的证明材料,如业主会议纪要、业主的书面批复文件、奖励文件和验工计价单等,并于取得当月调整预计合同总收入,不得随意调整未确定的收入。
第十二条预计合同总成本是指项目根据合同完成施工任务,将要发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以及分包成本。
项目预计合同总成本由项目合同成本部定期提供。
第十三条项目财务会计部定期根据项目预计合同总收入、总成本和实际发生成本,按《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确认项目收入和成本。
第四章实际收入成本
第十四条项目实际收入指项目取得的验工计价收入和其他收入。
验工计价收入是指项目从业主处取得的,业主已确认并进行验工计价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项目取得的设备租赁收入、加工收入、材料销售收入等,
第十五条项目实际成本指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已发生的成本,包括已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
第十六条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工资性费用,即劳务分包成本。
(一)工程管理部每月25日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劳务队当月完成工程数量进行现场确定,并编制收方资料交成本部作为验工计价依据;
(二)物资设备部按合同和各单位领用材料情况,提供劳务队领用材料扣款清单;
(三)合同成本部按收方和扣款资料于次月5日前对劳务队按合同验工计价,并提交给各部门审核、项目领导审批;
(四)财务会计部根据验工计价单和其他合法有效凭据进行会计核算,完成人工费归集。
第十七条材料费是指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构成工程实体(施工措施等)的原材料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周转材料摊销。
(一)报销采购材料时,必须提供发票和收料单。
主材和大堆料的采购必须有采购合同。
(二)物资设备部每月25日组织工程管理部、合同成本部、财务会计部等相关部门对库存材料进行现场盘点,编制现场盘点记录,据以编制《材料动态报表》。
(三)物资设备部必须按月提供材料发料单,进行材料核销。
(四)材料已到而发票未到的,物资设备部需按供应价格和数量进行预点,并将预点单交财务部门列账。
预点材料待收到发票时用红字冲回,并进行正式点收入账。
预点材料在《材料动态报表》中单独反映。
(五)材料费均在物资设备部每月编制的《材料动态报表》中反映,不得有漏项。
第十八条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公司设备承担的折旧费、大修费或租金,以及外租设备租赁费、设备进出场费和施工动力费等。
(一)物资设备部负责组织机械设备租赁的合同谈判,经公司合同评审通过后,由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二)物资设备部负责自有设备、外租设备的日常管理,并统筹安排机械设备运转记录的填写。
外租设备的运转记录于每月25日提交合同成本部作为机械设备计量依据;
(三)财务会计部根据自有设备折旧清单、外租设备计价单、运转记录和发票等进行核算;
(四)物资设备部应按月编制项目《机械使用费报告》,项目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均应在《机械使用费报告》中反映。
第十九条其他直接费是指除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用之外的其他成本。
包括临时设施、检验试验费、设计及技术援助费、青苗补偿费、环境保护费、安全生产费、征地拆迁费等。
第二十条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经理部的现场管理费,主要包括:
职工薪酬、修理费、租赁费、保险费、折旧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办公费、劳动保护费、“四小税”、排污费、民工管理费、项目经理部实际发生的由项目经理部承担的党组织活动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按公司党委明确的标准执行)等费用。
第五章费用
第二十一条项目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费用包括公司收取的产值收益和科技开发费。
(一)产值收益是指公司根据《责任成本承包书》计算并收取的目标利润;
(二)项目科技开发费的列支必须是股份公司或公司立项的科研项目发生的,由本项目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财务费用是指项目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
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和手续费等。
(一)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往来款利息收入、资金集中收益分成、质保金折现利息收入等。
(二)利息支出包括借款利息支出、调剂款利息支出、往来款利息支出、质保金折现利息支出等。
(三)手续费包括金融机构日常业务手续费、保函手续费、资信手续费、收取协作队伍付款手续费等。
(四)质保金折现转回时在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中核算。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会计部负责解释。
三安全生产费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费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原则是:
足额提取、规范使用,据实列账,严禁挤占、挪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职责:
在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中明确安全生产及防护措施。
第六条安质环保部职责:
(一)负责牵头制订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并提交财务会计部,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二)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实施,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核;
(三)负责安全生产费的使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法律法规的宣传,监控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提取,督促优先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设施、设备费用的投入;
(四)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接受安全生产费用外部检查。
第七条合同成本部职责:
根据工程管理部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质量环保部门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编制项目责任成本预算,单独明确投入安全生产费用的情况;研究与业主的承包合同中关于安全生产费有关条款,统筹安排安全生产费计量基础资料的收集并及时足额从业主方取得安全生产费用收入。
第八条物资设备部职责:
负责根据物资设备的性质和用途,明确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范围内使用的物资和设备,并在定期的《材料变动报告》或机械使用费报表中专项列示。
第九条财务会计部职责:
负责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规范会计核算,正确归集、及时上报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和使用
第十条项目应加强安全费用管理,将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和使用纳入预算管理,并足额计提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一条项目财务会计部以营业收入按月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二条项目安质环保部按月明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督促各部门实施。
由物资设备部、合同成本部及相关部门,按月明确用于安全生产的材料、机械费用及劳务队伍投入的情况,并负责归集、收集合法合规票据,经项目安质环保部审核后交财务会计部进行核算。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十三条非煤矿山开采单位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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