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女子离婚问题研究 19151927.docx
- 文档编号:26232613
- 上传时间:2023-06-17
- 格式:DOCX
- 页数:43
- 大小:63.59KB
民国初年女子离婚问题研究 19151927.docx
《民国初年女子离婚问题研究 19151927.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国初年女子离婚问题研究 19151927.docx(4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民国初年女子离婚问题研究19151927
中文图书分类号:
K250.6
民国初年女子离婚问题研究(1915—1927)
学生姓名:
任前程
所在院系: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
专业名称:
专门史
研究方向:
近代思想文化史
届别:
2013届
导师姓名:
周宁副教授
论文完成时间:
2012年10月
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安徽财经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所使用过的材料。
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做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签名:
日期:
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安徽财经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
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签名:
导师签名:
日期:
民国初年女子离婚问题研究(1915——1927)
摘要
民国初年,整个中国社会都在发生着急剧的变革,而关系着个人幸福的婚姻制度则表现的更为剧烈。
作为婚姻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的离婚,自然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本文拟就民国初年女子离婚这一问题,结合当时的历史文献资料和时人的评说,运用社会性别的方法,从女权主义的视角,去分析离婚自由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落差原因,离婚自由思潮传播背后的性别差异,力图再现民国时期女子离婚问题的真实面貌。
全文正文部分主要可以分为四部: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女子离婚问题。
首先,分析中国传统社会背景下人们离婚的主要原因。
其次,探讨传统贞操观念和女子离婚难的问题。
第二部分,描述中国近代社会离婚自由观念的兴起。
主要包括离婚自由呼声的高涨及其原因两个方面。
第三部分,重点描述时人有关离婚自由问题的看法与讨论。
首先,从正反两方面介绍时人有关离婚自由问题的讨论;其次,分析当时社会条件下青年男女解除婚约和退婚的行为。
最后,从女子幸福,男性立场以及女子自杀三个方面去重点分析民国初年女子的离婚自由问题。
第四部分,重点分析论述了民国初年离婚自由思潮兴起给社会及女性带来的积极方面,以及提倡离婚自由所产生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
离婚自由,民国女性,时人评论
RESEARCHONDIVORCEISSUEOFWOMENDURINGEARLYREPUBLICOFCHINA(1915—1927)
ABSTRACT
IntheearlyyearsoftheRepublicofChina,thewholeChinesesocietyisexperiencingfiercechange,asaresult,theinstitutionofmarriagewhichrelatedwithpeople’shappinesschangedfiercely,too.Anddivorceissueasoneimportantpartofmarriagerelationshipscausedwidespreadconcern.
ThisarticleintendstothewomendivorceissueoftheearlyRepublican.Combiningwithhistoricalliteraturesandremarksinthatera,usingthemethodofgender,andfromtheperspectiveoffeminist,thispaperanalysisthereasonsofthegapbetweenthetheoryandthepracticeoffreedivorce,thegenderdifferenceofthespreadoffreedivorcethought,inordertodiscoverthetruthofdivorceissueofwomenintheearlyyearsoftheRepublicofChina.Thispaperisconsistoffourpartsasfollow:
ThefirstpartreviewswomendivorceissueoftraditionalsocietiesofChina.Thisparttellsthemainreasonsfordivorceofpeopleintraditionalsocieties,atthesametime,thispartexplorestheconceptoftraditionalchastityandthedifficultproblemofwomen’sdivorceissue.
ThesecondpartrepresentsthestartofthefreedivorceconceptfromrecentChinesesociety,whichincludesthedevelopingandthecausesoffreedivorce.
Thethirdpartanalysestheviewpointsandthedebatesonfreedivorceissueofmodernpeople.Atfirst,thispaperintroducesthedebatesonthisissueofpeoplefromtwosideswhichoppositetoeachother.Andsecondly,thispaperanalysisthedivorcebehaviorsofmenandwomenatthatsocietyconditions.Andfinally,itanalysesthefreedivorceissueofwomeninearlyRepublicofChinafromthreeaspects,womenhappiness,maleperspectiveaswellaswomensuicides.
AndthefourthpartpaysattentiontothepositiveeffectsandnegativeeffectswhichfreedivorceconceptbroughttowomeninearlyRepublicofChina.
KEYWORDS:
FreedomofDivorce,WomenofRepublicofChina,theReviewofpeopleinthatera
目录
第一章绪论1
一、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1
(一)理论意义1
(二)现实意义1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趋势2
(一)“现代化范式”的研究视角2
(二)女权主义的研究视角3
(三)社会性别的研究视角4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5
第二章传统社会的女子离婚问题7
一、传统社会女子离婚原因分析7
二、贞操观念与女性离婚9
第三章近代离婚自由观念的兴起11
一、民初离婚自由呼声的高涨11
二、民国时期离婚自由观念兴起的原因13
(一)旧式大家族制度的破产13
(二)人们思想的解放14
(三)近代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妇女经济的独立15
(四)女子教育的发展和法制的完善17
第四章时人对离婚自由问题的讨论20
一、离婚问题的争论20
二、订婚解约和退婚问题22
三、离婚自由与女子解放和幸福问题25
四、男性立场与女子离婚自由27
五、离婚自由问题与女子自杀29
第五章离婚自由思潮所产生的社会影响32
一、积极方面32
二、消极方面33
结语36
参考文献38
致谢42
第一章绪论
一、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理论意义
本文通过对民国初年女子离婚问题的研究,揭示近代中国社会婚恋观念演变的内在文化、价值冲突,增进对中国近代女性解放真实状况的认知。
1915至1927年的民国是近代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时期。
1915年新文化运动的爆发,西方个人自由主义思潮在中国兴起,新式婚恋思想得到广泛传播,进一步激发了中国人向西方学习的热情,促进了人们思想的极大解放。
而1927年则是北洋政府统治的结束,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开始实施训政和党化教育的开始,人们的思想逐步受到束缚与控制,个人自由主义的思潮逐渐为民族主义所取代。
这一时期后,中国社会青年男女要求离婚自由的呼声也由逐步高涨走向低潮,女子离婚问题所受到人们的关注程度较前也有大幅下降,女子要求解放和离婚自由的诉求被日趋严重的民族危机所掩盖。
所以对1915—1927年女子离婚问题研究的意义也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这一时期,中国的传统婚姻制度受到严峻挑战并开始出现变动,离婚自由的呼声日渐高涨。
离婚自由观念的广泛传播,给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带来了不小冲击,我们似乎依稀看到了女性追求婚姻自由,要求摆脱家庭束缚的身影,然而现实却依然是女性离婚的难局。
就女性自身而言,离婚会不可避免地给自己和家庭造成很大伤害,更是牵涉到许多实际的社会问题。
如“社会舆论对离婚女性歧视、鄙弃,离婚女性生计的艰难,再婚不易,因离婚引发的女性自杀惨剧等等”。
本论文希望通过对民初女性离婚问题的梳理,以更好的凸显民国初年女子离婚问题的复杂性,从而深入揭示婚姻观念和行为背后的文化、价值冲突,增进对近代中国妇女地位及解放程度的认知,增强对中国近现代思想和实践演变多歧性的认知。
(二)现实意义
结婚与离婚是一对孪生姐妹。
民国时期的自由离婚带给时人的,既有摆脱不
幸婚姻枷锁、追求自由恋爱结婚的欣喜,也有因婚姻家庭破裂、遭受抛弃和社会歧视的痛苦。
通过当时凸显的婚姻与家庭问题,对民国初年女性离婚自由思想与实践的反思,可以为当前构建和谐、平等、美满的恋爱婚姻生活提供重要的借鉴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趋势
自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妇女婚姻史就一直是史学界研究的焦点,有关女性离婚的话题讨论也是接连不断。
尤其是进入到21世纪以后,有关民国女性离婚问题的学术论文更是纷纷涌现,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
综合回顾女性离婚研究的学术史,我们可以知道前人已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对民国时期的女子离婚问题进行了研究,对本文的研究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大致可分别概述如下:
(一)“现代化范式”的研究视角
在这种研究模式下,传统与现代两分,传统的婚姻制度被认为是封建礼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严重禁锢女性自由,是极为不道德和惨无人道的。
基于对现代性的渴望,自由恋爱、婚姻自主、离婚自由等新式婚恋思想受到热情讴歌,并为当时的广大青年男女所追求和吹捧。
这种“现代化范式”的研究视角,往往侧重于对社会整体大背景的描述,多从宏观的视野去描述当时的离婚的情况,多见于早期的一些妇女生活史、解放运动史、思想史的著作中。
如谭纫就在《中国离婚的研究》(1932年)中,就对婚姻自主和离婚自由充满了向往和赞扬,全书描述了近代中国社会习俗、法律、经济、道德以及家庭等方面对离婚问题的影响,同时也对各地的离婚案件进行了粗略的统计和分析,是中国社会一部较早的关于离婚方面的专门性著作,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陈顾远的《中国婚姻史》(1936年上海书店),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了婚姻的范围、人数、方法、成立、效力和消灭等各个方面的要素,是一部研究中国社会婚姻状况的代表著作。
但其中有关婚姻的消灭——离婚问题的论述,则仅仅局限于从宏观的视野进行宽泛的概述,没有进行深入具体分析。
此外,吕思勉《中国婚姻制度小史》(1935年);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1937年);马庚存《中国近代妇女史》(1995年)等论著,也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去介绍和论述中国社会的婚姻状况,他们大都热情讴歌新式婚恋方式,鼓励青年男女摆脱家庭和社会的枷锁,去追求自身的解放,同时又对封建社会旧道德对女性自由的束缚、压制进行批判,对女性社会地位低下和被离婚的悲惨遭遇充满同情。
但是,关于离婚方面的描述还是比较零散和笼统,且多忽视对具体离婚事件的探究剖析,对民国时期女子离婚现象的研究相对的比较空泛。
(二)女权主义的研究视角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后,西方女权主义的输入,以及对现实妇女问题的反思,使得一些学者重新回到民国时期,反思近代中国妇女解放成果。
与“现代化范式”研究的宏大、空泛描述恰好相反,在女权主义视角下,女权主义者从女性自身出发,通过对女性个体细微婚恋事件的深度剖析,认识到了民国时期新式婚恋思想特别是离婚的自由并没有给女性带来解放,相反却使女性陷入更为悲惨的境遇,女性仍然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和歧视,仍然没有什么自由权利可言。
这种研究侧重于女性自身,以女性为中心对事件进行的建构,多见于李小江,杜芳琴,戴锦华,陈慧等人的著作中。
李小江教授认为,在中国女性长期以来都被看做是被压迫的阶级和社会的弱势群体,人们对于女性的理解也基本是“被告知的”,女性需要重新发现和认识自己,需要积极的促使自身主体意识的全面觉醒。
同时,她指出20世纪20年代前后是中国妇女研究发展的一个高峰时期,西方的妇女解放思潮和呼声在中国社会得到传播,但是当时研究妇女问题的基本上都是的男性,他们更多的则是从男性自己的视角去探讨妇女的解放,故而可能会出现偏差和不公正。
因此,李小江教授主张对民国时期女子解放问题进行重新的建构,从女性自身出发,运用女权主义的视角,去考察和分析民国时期女子婚姻的真实情况,力争为女性“发声”;杜芳琴女士也指出在中国传统男权社会里,女性多处于从属被压迫的地位,但是到了近代以后,女性自我解放的呼声和追求婚姻自由的自觉得到了空前的释放。
同时,她又认为尽管民国时期女性的思想解放和觉醒多是男子们所塑造和渗入的,尽管女性仍然受到封建父权制的压制,但是这一时期的女性已不再只是单纯消极被动的“受害者”,她们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
因而,她主张从女权主义的视角,去重新审视民国时期女性的解放问题,去发掘女性自身的真正价值,为妇女研究的发展开辟新的途径;孟悦,戴锦华等认为妇女研究既可以作为一门学科——妇女学,以女性为专门研究对象,又可以作为一种方法,从女权主义的角度去审视人的全部存在,以增进对“人”的认知。
他们在《浮出历史地表——现代妇女文学研究》一书中指出,20世纪初期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变迁,促使了沉睡历史地心两千多年缄默的中国女性开始觉醒起来。
全书通过对中国现代女作家这一特殊的知识女性群体叙述分析,去透射和审视中国女性与中国社会历史之间错综复杂的纠缠,通过对女性由地心到地表的转变的特殊解放历程,揭示社会迄今为止仍讳莫如深的某些方面。
此外,陈慧在《蹒跚的第一步——从婚恋家庭的视角透视五四以后女性意识的觉醒》(2006年)中,则是直接运用女性的眼光看历史,将女性当作单一的群体进行说明,尝试从女权主义的角度去重新探究民国时期女性婚姻的真实状况,对民国时期中国社会女性意识的觉醒进行赞扬,同时也对当时女性离婚所面临的社会羁绊和再嫁、独身的种种困难深表同情,在一定程度上真实的再现了民国时期中国社会女性离婚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学术借鉴意义。
(三)社会性别的研究视角
社会性别(gender)理论发端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是在女权主义的实践中逐渐发展起来的,现已成为西方学术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分析范畴,并逐步形成了一些应用性较好的社会性别分析框架。
社会性别理论把两性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认为它是社会关系的本质反映,主张从分析两性关系入手去发现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根源和本质。
它要求人们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社会性别,将女性视为发展主体并与男性处于平等的主体地位,反对孤立的研究女性和女性问题,主张在考察研究女性问题时,应将其放在男女两性共同塑造的社会角色和权力结构中。
社会应别理论最重要的任务是解构男性话语,对男性话语主导的政治重新进行审视和界定,从而解构现实中不平等的两性关系,重建整个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
所以,不管“现代化范式”的宏观描述,还是女权主义视角深度细微剖析,它们基本上都是一种单维度的思考。
相对而言,社会性别的研究方法对两性婚恋关系和女子离婚问题的考察更加丰满,研究也更加微观和深入。
张莲波在《中国近代妇女解放思想历程》(2006年)中,通过对明清,近代,戊戌变法,辛亥革命以及五四运动几个时期妇女思想解放情况的探讨,来了解妇女解除束缚、压迫,得到自由或发展的历史进程。
文章既注意到近代妇女解放思想首先是由男性思想家们提出的,同时又考察了女性精英知识分子要求解放的诉求,弥补了学术界由于忽视性别而带来的多重复杂面向。
吕芳上通过对谭熙鸿君与陈淑君女士的婚姻事件及其引发有关“爱情定则辩论”以及胡适、徐志摩、吴宓的情爱史事的剖析研究,从多角度来考察时人对新式婚恋观念的接受情况。
又通过对新式婚恋观念与传统婚姻观念的纠葛和冲突,来论证知识分子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处处所表现出的矛盾与冲突,尤其是在婚姻方面个人内心的挣扎,甚至出现自己思想与行动之间的巨大落差。
许慧琦在《<妇女杂志〉所反映的自由离婚思想及其实践——从性别差异谈起》一文中,以《妇女杂志》(1915-1931)中涉及自由离婚的各类文章为主,介绍自由离婚的理念,揭示其在杂志不同阶段中的发展趋势。
同时又指出由于离婚是涉及到男女双方当事人的问题,因此不能忽略了性别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故而援引社会性别的研究视角,来分析当时中国社会的自由离婚模式,进而申论其中所存在的性别歧视和权利落差。
余华林通过对民国时期知识女性恋爱婚姻悲剧和非婚同居问题的论述,以及当时有关女性被男子离弃后自杀悲剧的考察,来论证女性的艰难、尴尬处境。
周叙琪则通过郑振埙先生的离婚事件,来分析民国时期知识男性所存在的封建父权制思想;通过男子在离婚自由方面态度的考察,来论证男子鼓吹女性自由与解放的真实目的所在。
综上可知,这些有关民国时期女性离婚状况研究取得的优秀著作和学术成果,对本论文研究都具有较为积极的借鉴意义。
然而,从总体上看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比如研究领域偏重婚恋观念,婚姻习俗,对婚姻关系和离婚再婚研究较少;侧重女性研究多,兼顾男女两性研究少;对离婚自由赞扬的多,对离婚事实悲剧批判的少。
本文选取《妇女杂志》,《申报》,《社会学杂志》,《东方杂志》,《家庭研究》等期刊的文章、实例作为“样本”,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突破,从整体上把握民国初年的女子离婚问题情况。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本文试图以民国初年有关离婚问题的社会舆论和调查为立足点,通过梳理近代期刊杂志和报纸等相关的史料,归纳出时人有关女性离婚问题的思考,以期真实再现民国初期中国社会的女子离婚问题复杂状况。
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在于:
首先,本文借鉴社会性别学的相关理论方法,考察男、女双方对待女子离婚问题态度的差异。
其次,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将女性离婚问题放在思想文化史的脉络里进行考察。
最后,本文以民国前期有关离婚问题的社会舆论和调查为基本依据,从相关的报刊、杂志和专著中,梳理、归纳出时人对离婚问题的思考,力图凸现他们的思想动态,考察当时中国社会女子离婚的真实情形,为当前社会的婚姻改革提供历史借鉴。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在于运用女权主义和社会性别的视角,考察和剖析民国初年的女子离婚问题,真实反映男女双方在对待女子离婚问题上的态度差异,以及民国女性离婚艰难的状况。
文章还从思想史的角度,梳理时人主要是知识分子阶层对于女性离婚问题的态度,以期能够比较全面、真实地展现出民国前期女子的离婚状况。
从而更好的凸显民国初年女子离婚问题的复杂性,深入揭示婚姻观念和行为背后的文化、价值冲突。
不足的方面,主要是由于资料比较零散,收集整理工作量和难度较大,再者论文写作时间和作者写作水平有限,可能致使文章最后的分析不够全面和深入。
第二章传统社会的女子离婚问题
在传统社会中,男女两方的社会地位十分不平等,女子地位卑下依附于男子,没有或者很少会有人去关注她们的不幸遭遇和处境。
尤其在离婚方面,只有男子可以出妻,家族可以出媳妇,而女子却不能自绝于夫,不能向家族自行求去,并且夫妇双方离异后,男子可以再娶,而女子则只能归宗守节,不能再嫁!
因而,在中国古代的律例中基本上没有离婚的这个称呼,而美其名曰为“出妻”、“休妻”、“离弃”、“绝婚”等。
一、传统社会女子离婚原因分析
《大清律例统纂辑注》中规定“七出者,礼应去之也。
义绝者必离,姑息不可也。
恩绝者听离,强合不能也。
不应离而离,则悖于礼;应离而不离,则害于义;其违律一也,故其罪同。
若背逃改嫁,则恩绝,义绝,礼绝矣,岂复有人道乎?
故即坐重典,以为风化也。
”可见中国传统社会离婚的原因在法律、道德上大体可分三条,即:
(一)“七出”——男子单方面的休妻,
(二)“义绝”——法律规定的强制离婚,”(三)“恩绝”和“和离”——夫妻双方协议离婚。
“七出”,又称“礼绝”,是指我国古代社会中夫妻离婚时所应具备的七个条件,也是我国传统社会中夫妻双方离异时最为主要的一种手段。
在传统社会制度下,为妻一方如果触犯了“七出”中的一条时,男子及其家族便拥有休妻的特权。
所谓“七出”者,即是“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多言,窃盗,妒忌,恶疾。
”可见,“七出”之条是中国古代传统社会男子“出妻”的典型,女子如若犯了其中任何一条,丈夫和家族均可依礼法将其逐出。
如在“七出”各条中,“淫佚一条,因为失贞本为社会所不许,且又恐乱宗,所以最为严厉;其他各条,如与夫的妾争妒,也可以以礼法驱逐,这种惯例,显然是家族制度的结晶;再如不生儿子,不孝公婆,有可厌的疾病等条,亦可以逐出,这几条则更可以看出女子在家族制度之下的地位了。
”可见,这“七出”之条,完全是男子及家族主动出妻的礼法,全然是为男子谋利益的,是要使男子在离婚上完全处于占优势的主位,并借此压抑、束缚女子,使她们永远不能在男权社会下面抬起头来。
所以,我国女子这许多年来没能取得“人”的地位,可以说完全是受“七出”所赐。
相较男子单方面休妻的“七出”而言,妻子可以主动提出离婚的“义绝”,条件便严苛得多了。
所谓“义绝”,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夫妻双方的恩义已绝,无法共同生活下去。
“义绝”一词最早出现于汉代《白虎通·嫁娶》一书,记有:
“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也。
夫虽有恶,不得去也。
故《礼·郊特牲》曰:
‘一与之齐,终身不改。
’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绝纲,乱之大者。
义绝,乃得去也。
”唐宋时期,“义绝”一词正式被录入律例,若有杀伤对方尊亲属等行为,则必须离婚,若不离,则判处徒刑一年。
《唐律疏议·户婚·妻无七出条》中规定,“义绝,谓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妻殴詈夫之祖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母奸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
”指出“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
”到了明清时期,“义绝”之条已不再像唐宋时那样重视对对方尊亲属的侵害,而更加注重夫妻之间的关系。
如《大清律例·户律户役·婚姻·出妻条》中记载:
“义绝者,谓于夫妇之恩情礼义,乖离违碍,其义已绝也。
”并指出如若夫妻双方有以下几种“义绝”情形者,则夫妻双方必须离婚。
如“若女婿与妻父母,果有义绝之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国初年女子离婚问题研究 19151927 民国初年 女子 离婚 问题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