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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一、关于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问题
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
在基础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岗位津贴标准见《蓟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办法》。
农村学校教师津贴标准按我县农村学校地理位置偏远、工作条件艰苦的原则确定。
一类学校教师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二类学校教师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问题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年级组长津贴、教研组长津贴、备课组长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和目标管理奖等项目。
(一)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为每人每月200元,按月发放。
国家原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合并,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二)年级组长津贴、教研组长津贴、备课组长津贴:
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按月发放。
(三)超课时津贴:
超课时津贴主要体现工作量,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工作总量和人员结构,测算出学校标准课时工作量。
对超出学校标准课时工作量人员发放超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标准为每课时2元,超课时津贴按月发放。
(四)教育教学成果奖:
奖励范围是由各级教研、教科研部门和教育学会管理的成果论文、结题课题、优质课、教材编写等四项。
教育教学成果奖每学期发放一次,每项每名教师只奖励一个最高等级。
1.成果论文的范围:
被各级教研、教科研部门和教育学会评审获奖的学术性论文、实验报告、调研报告、计算机教育教学软件、教具等,以及在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发表论文需经县教研室认定。
奖励标准:
国家级300元,市级200元,县级100元。
2.结题课题的范围:
由各级教研、教科研部门和教育学会管理并已经结题的课题(包括专题)。
课题组奖励标准:
国家级A类2000元,国家级B类1800元,国家级C类1600元;市级A类1400元,市级B类1200元,市级C类1000元;县级A类800元,县级B类600元,县级C类400元。
3.优质课的范围:
在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双优课评比和各类展示活动中被评选出的优质课。
奖励标准:
国家级一等奖500元,国家级二等奖450元,国家级三等奖400元;市级一等奖350元,市级二等奖300元,市级三等奖250元;县级一等奖200元,县级二等奖150元,县级三等奖100元;校级50元。
4.教材编写的范围:
参与教育主管部门主持的教材编写、著书立说等工作。
奖励标准:
国家级500元,市级400元,县级300元,校级100元。
(五)各乡镇中心学校总校长和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书记(含离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县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县教育局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在岗校长、书记绩效考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之比分别为1.5:
1,1.3:
1,1.1:
1。
一级校长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二级校长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
离岗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之比为1.2:
1。
乡镇学校校长(含离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在本乡镇教师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分配。
在岗乡镇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之比不超过1.2:
1,离岗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之比不超过1.1:
1。
(六)目标管理奖: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除校长、书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年级组长津贴、教研组长津贴、备课组长津贴、超课时津贴项目之外的部分以两种形式发放,其中的70%作为固定部分按月发放,30%在提取教育教学成果奖后,作为目标管理奖发放。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蓟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好目标管理奖的分配方案和考核细则。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考虑教师、管理和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把德、能、勤、绩等作为考核要素。
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其中:
管理岗位的水平不高于教师整体水平的80%,工勤技能岗位的水平不高于教师整体水平的70%。
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学校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方案要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公示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具体程序为:
1.由学校党政领导及部分教职工代表组成学校绩效工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目标考核奖的分配方案。
2.将分配方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3.公示分配方案,进一步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并接受教职工监督。
4.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分配方案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5.由学校组织实施。
三、相关问题界定
(一)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人员,岗位津贴标准按对应各岗位人员岗位津贴最低标准的50%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下一年度岗位津贴按照本人岗位津贴标准的70%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
(三)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休产假、哺乳假和探亲假的人员,产假、哺乳假和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
(四)对于休病假的人员,病假期间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按如下规定执行。
1.因病病休人员:
病休2个月以内的,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病休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工作不满10年的,从第三个月开始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按90%核定,工作满10年以上的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病休超过6个月,工作不满10年的,从第七个月开始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按70%核定,工作满10年以上的按80%核定。
2.因工病休人员:
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目标管理奖按所在学校合格等次人员标准发放。
(一)至(四)项人员全额发放农村教师津贴。
(五)经批准休事假的人员,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单位酌情扣减,具体扣减办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连续事假满一个月及以上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事假满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六)受处分的人员,处分期间的岗位津贴按照如下原则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
1.受警告处分的,岗位津贴按照原标准发放;如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照本人岗位津贴标准的70%发放。
2.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从单位做出处分的下月起按照60%发放;受降级、撤职处分的,从单位做出处分的下月起岗位津贴按照新确定的职务发放。
(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1.接受停职检查、“双规”调查。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3.被逮捕、刑事拘留、被羁押。
4.被治安拘留、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
5.被劳动教养。
6.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
属于上述1至3项情形,经审查不构成犯罪且未给予处分的,在此期间停发的绩效工资应予补发;不构成犯罪但给予处分的,在此期间停发的岗位津贴按照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补发;构成犯罪的人员不予补发。
(八)2009年1月起由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外区县调至义务教育学校的人员,绩效工资从调入义务教育学校的次月起执行;2009年1月起由义务教育学校调至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外区县的人员,绩效工资发至调出当月。
2009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绩效工资发至退休当月。
(九)除校长、书记外的其他离岗人员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目标管理奖按所在学校合格等次人员标准发放。
(十)经教育局批准的借调人员,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目标管理奖按所在学校合格等次人员标准发放。
四、关于完全中学中非义务教育阶段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问题
完全中学中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标准可参照本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标准核定,所需经费由学校解决。
对经费确有困难的学校,由县级财政适当补贴。
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法,认真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根据《建阳市教育系统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学校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正确导向,有效激励的原则;可操作性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学校特点的分配制度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拟定西门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如下:
学期分配:
2838元/人
以月人均473元计算:
473元×6个月=2838元。
一、基本绩效类(50%):
(人均约1419元)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服从并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教师发放基本绩效奖。
教师个人基本绩效=(校基本绩效总数÷校教师职称系数和)×聘任职称系数(小一:
1;小高1.113;中高1.272)。
1、教师教育教学周课时工作量:
完成学校安排的课时及临时性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扣减基本绩效工资或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⑴违反师德师风情节严重的,给学校声誉造成极坏影响的(含工作疏忽失职的,或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或违反规定擅自向学生收费的)停发基本绩效工资。
⑵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给学校造成极坏影响的,调查落实的一次扣减基本绩效工资200元;二次扣减基本绩效工资500元;三次停发基本绩效工资,三次以上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⑶擅自离岗1—2天的每天扣100元,3—5天的每天扣200元,5天以上的不参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
⑷学期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领取基本绩效工资(特病、长病住院可由校行政会议酌情处理);累计病假超过五个月的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⑸学期累计事假超过半个月(含半个月)领取50%的基本绩效工资;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停发基本绩效工资。
请例假(如婚假、丧假、分娩假等)除外。
⑹学期末教师需上交各处室的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份扣30元;超过规定时间二日内完成的每份扣50元。
二、奖励类(15%):
(人均约425元)
1、各类竞赛、成果奖:
①论文获奖情况:
国家级、省一等奖或在CN级刊物发表50元;省二等奖、大市一等奖40元;省三等奖、大市二等奖、市一等奖30元;大市三等奖、市二等奖20元,校15元。
同一篇论文(或2/3雷同)以最高奖计,2人以上合写按一篇计算。
信息报道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按同级一等奖计,在局网发表的每篇奖5元,地级网的每篇奖10元,省级及以上网的每篇奖20元)。
②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赛课、公开教学情况:
省一等奖以上100元;省二等奖、大市一等奖80元;省三等奖、大市二等奖、市一等奖60元;大市三等奖、市二等奖50元。
同一课题以最高奖计不重复,对外公开教学、送教下乡、讲座等(市局名师任务、培训安排的除外)未设奖的在同级上按二等奖领取。
指导教师以证书为准,降一档次领取。
③指导培养学生竞赛获奖情况:
省一等奖以上、CN刊发表30元;省二等奖、大市一等奖20元;省三等奖、大市二等奖、市一等奖15元;大市三等奖、市二等奖20元;市三等奖、校一等奖10元。
以上市级以上竞赛需是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协办,并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以证书第一位教师为主,协助指导培养的教师至多只能1人,并降一档次领取。
同一内容或同一批次竞赛,获得不同级别或同一级别多个奖项,只累计最高奖。
指导学生获得市以上团体奖的指导教师按一等奖200;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奖励(接受市局指派参加的非比赛项目按同级二等奖计);指导学生获得校团体奖的按一等奖100;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奖励,但若获得团体奖后,不与个别奖相重复。
2、教学质量奖:
按学校教学质量常规管理要求,达省标的获一等奖奖励200元,低于省标的获二等奖奖励180元。
综合科教师有参加全市同考取得优异成绩的参照语数一等奖奖励,其余的参照语数二等奖领取。
备课、作业批改、听课笔记、综合科教学监控等检查一次未达标的扣30元。
3、校内表彰奖:
获得学校表彰的“文明班级”表彰的班主任奖励30元,班科任教师奖励20元。
获得学校表彰的“优秀教师”奖励30元。
三、岗位津贴类(15%):
(人均约425元)
班主任500元;行政人员450元;教研组长400元;班级科任、年段长、备课组长、报帐员、器材保管、图书管理、网管员350元;其他教师300元。
兼任多职务的在最高职务标准上多兼任职务加50元。
1、学校发生一起严重责任安全事件,校长、分管副校长和责任人各扣100元。
学校接受上级检查,因工作不到位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校长、分管副校长和项目负责人各扣50元,每次项目不达标分管副校长和项目负责人各扣30元。
2、教师发生一起一般责任安全事件,责任教师扣50元。
班级接受学校重要检查(含班级文化建设、卫生、黑板报等)时,一次不达标班主任、辅导员各扣10元。
3、年段办公室、专用教室(含图书、器材等)接受学校重要检查时,一次不达标年段长、管理人员扣10元。
四、考勤类(15%):
(人均约425元)
1、全期出满勤的发给满勤奖450元。
未达到满勤奖的的按下列情形扣减后发给相应考勤奖。
2、上班无故迟到(含值日、护送路队未签到,下同)一次扣5元,二次扣10元,三次扣20元,四次扣30元,五次视为旷课一节。
3、旷课一节(含值日未到岗,下同)扣40元,二节扣100元,三节扣150元,四节以上(含四节)取消考勤奖。
4、政治、业务学习(含教研组、备课组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10元,迟到一次扣5元。
5、累计事假3天扣20元,4—5天每天扣30元,6—7天每天扣35元,8—10天每天扣40元,11天以上(含11天)取消考勤奖。
请例假(如婚假、丧假、分娩假等)可不计。
6、累计病假(提供医院证明)4—10天每天扣10元,10—15天每天扣15元,15—30天每天扣20元,30天以上取消考勤奖。
男55岁、女50岁以上教师病假天数扣除3天后计算。
四、其他类(5%):
(人均约140元)
1、代课、超课时补贴:
每课时5元(公假时自调课可按代课计)。
2、学校临时性工作加班补贴:
按代课节次算代课补贴。
五、备注:
1、以上二至四项类的款数不足时,可以相互补充调整使用;调整后仍不足时按超过的平均款数递减;如有节余,节余款并入一项(基本绩效)按实发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绩效补贴分配,已领取绩效补贴的应予以扣回。
①触犯刑律被依法逮捕,或判处徒刑缓刑考察期的;②被劳动教养的;③违反师德师风情节严重的;④未承担任何学校分配工作的;⑤脱产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公派学习除外)。
3、本实施细则经校教代会通过后,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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