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通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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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通论
专利法
专利法:
是指调整因发明创造的确认权、实施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专利权客体:
即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也称小发明或小创造)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侵权行为(或叫侵犯专利权):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专利权主体:
1发明人或设计人;2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属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该单位);3外国人
(取得专利)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要求具备创造性,之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实用性
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1发明专利申请的程序:
初步审查、专利申请的公布、请求实质审查、授权公告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用“形式审查”①初步审查②授权公告3区别:
发明专利申请的程序必须经过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只需经过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4思考审批程序制度不同有什么意义∕结果
专利权的内容:
1专利权人的权利:
①署名权(一种人权)②禁止权(禁止别人使用、实施自己的专利的权利,又可称为专有实施权)③许可权(许可他人实施自己权利的行为)④转让权⑤标记权(是权利也是义务)⑥放弃权(以书面形式声明){②至⑥属于财产权}2专利权人的义务:
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不滥用专利权的义务、对职位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的义务、按国家计划推广应用专利的义务
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三大专利权的区别: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技术含量高;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仅涉及产品的形状、构造,不涉及方法,技术含量低;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仅涉及产品的色彩、形状、图案,不涉及技术2取得专利权的条件不同(实质条件不同)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要求具备创造性,之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实用性3取得的审批程序不同。
发明专利必须经过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取得只需经过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取得容易4期限不同。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5保护范围不同。
发明成果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商标法
商标: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由法定要素构成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
简言之,商标是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
商标法:
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专用权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言之,商标法数是调整商标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商标的特征:
1商标具有依附性(商标要附着在商品或服务上);2商标具有可视性;3商标具有显着性;4商标具有财产性(有价性);5商标具有信息性;6商标具有有文化性
商标的功能:
1区别功能,这是商标固有的最基本功能,也是首要功,是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同类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最简捷有效的手段;2表示来源的功能;3表示特定质量的功能;4促进商品购销以及服务项目的提供;5广告宣传的功能;⑹财产功能
商标注册的主体:
商标局、注册个人
商标权的取得或商标注册的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
从事生产或经营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个以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按对等原则办理【我国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两类:
人用药品、烟草制品】2商标设计的条件:
①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②商标必须具备显着性的特征,且不侵犯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显着性即区别性或识别性,能够起到区分作用的特性,有一定的独特性);③商标应当具有相当新颖性;④商标设计的限制性规定(绝对限制条款;注册商标的限制规定:
并不侵犯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三维商标的限制规定)
商标权取得或商标注册的程序:
1依法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3商标注册申请日的确定;4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核准:
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并公告:
进行社会审查;核准注册
商标的主客体:
主体:
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客体:
核准注册的商标
商标权的概念:
(特征:
三大属性)一是专用性二是时间性三是地域性(商标权和专利权都有的三性)“商标权”是“商标专有使用权的”简称
商标权的内容:
1商标权人的权利:
①专用权②禁用权(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③转让权④许可使用权⑤书面声明放弃的权利⑥其他处分权2商标权人的义务:
依法使用、保证质量、依法缴纳各项费用
商标权的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我国商标法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成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合同法
合同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
狭义的合同指民事合同。
合同:
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于其他法律的规定。
(判断:
合同就是协议。
)错。
合同是权利义务的协议,不同于协议,不限于法律领域,没有权利义乌的协议不是合同。
合同法不调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合同特点:
(1)主体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意思一致(3)内容特定(4)强制执行
合同法基本原则: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5)公序良俗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原则)
合同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除法律有规定以外,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合同形式。
合同从内容到形式都体现自愿原则
合同内容:
由当事人约定(一般与要约一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办法
合同的订立程序:
定力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取得一致而达成协议的过程。
法律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同另一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构成条件
(1)要约已订立合同为目的
(2)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
(3)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具体的确定的(4)要约一旦由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就要受到约束
要约的效力:
(1)生效时间:
邀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是受约人产生承诺的资格或权利;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不得随意更改实质性内容,承担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在有效期内不得向第三人短发相同内容的要约
承诺:
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接受要约的内容,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
(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邀约内容一致(3)承诺必须是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4)承诺应当咦通知的形式做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效力:
(1)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的效力:
一诺即成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热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已承诺的内容为准,实质性内容变更不构成承诺
合同成立不同于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个人之间的事,是当事人对自己利益和义务的衡量和肯定,应贯彻契约自制原则,允许当事人约定合同成立要件。
合同生效是国家或法律以一个管理者和统治者的身份,以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为尺度,对当事人间已成立的合同进行评价,决定是否让其产生当事人希望的效果
(简答论述)合同的效力:
根据违法程度和效力状态的不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1无效合同:
又称绝对无效合同,指自始就确定的当然的绝对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种类: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
主题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不涉及国家公共利益(当事人一年内不提出撤销请求则为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情况:
a重大误解合同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是意思的情况下定力的合同c显示公平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全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失
3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几种: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b无权代理人所订合同c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的合同(无权处分合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宣告之前均有效,效力待定合同追认之前效力不确定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a法定事由不同b请求权人不同:
任何人、当事人一方、相对人(受要约人)c请求权的行使期限不同1年、1个月d确认权的归属不同:
法院或仲裁机构、有追认权人e体现原则不同:
国家干预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f违法程度不同g法律效力状态不同
双误合同旅行中的抗辩权1抗辩权:
双误合同中,对抗对方履行主张对自己变蝴蝶权利2抗辩权种类:
a同时履行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
a当事人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义务b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c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d对方当事人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
a当事人因同一双误合同而互负义务b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c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义务
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
a当事人须因误合同而互负义务b当事人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且已届履行期c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形d后履行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效力:
不按抗辩权的主要效力在于中止合同。
先履行一方有权终止履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财,应当恢复旅行。
中止履行后,堆放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提供担保的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先履行一方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a极影状况严重恶化b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避免债务的c丧失商业信誉的d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义务的能力的其他情况
合同的保全:
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券的一种法律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1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2成立的条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3注意的问题:
行使方式:
像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
行使主体:
债权人
行使范围: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行使的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
有效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合同的有效为前提):
1违约的责任:
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当承担的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选择题)
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补偿性和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3构成要件:
一般要件:
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造成损害事实)
不具体合同法规定的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符合三不条件的客观情况: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不可抗力对当事人造成巨大影响才可不履行合同,才可免责。
)特殊要件:
主观过错。
4承担违约的责任的方式:
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1法定事由不同:
无效合同的原因,按合同法的规定有以下几种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有4种情况a重大误解的合同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乘人之危是对凡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c显失公平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几种: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锁定合同2请求权人不同。
无效合同可以是任何人,可撤销合同必须是当事人一方;效力待定合同必须是相对人。
3请求权的行使期限不。
无效合同没有时间限制;可撤销合同请求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效力待定合同请求权的行使期限是一个月。
4确认权的归属不同。
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无效;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确认权归属于有追认权的人。
5体现的原则不同。
无效合同:
国家干预原则。
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
当事人自愿原则。
6此外,违法程度不同,法律效力状态不同。
无效合同:
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宣告之前有效。
可撤销合同:
欠缺法律规低昂的某些有效要件;宣告之前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
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连违法也算不上);追认之前效力不确定。
公司法
公司: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
公司特征:
1营利性:
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
2社团性(联合性):
两个以上,股东共同投资经营3独立性:
公司具有独立支配的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自治性:
公司章程-设立条件和程序、公司;宪法、要式文件。
5标准性:
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公司分类:
1以公司资本结构(是否划分股份)和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范围为标准的分类,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从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中国只有)、人合兼资合公司3按照公司资本筹集方式及出自转让方式的不同,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
4根据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划分,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虽然依附于母公司,但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独自承担责任。
5根据公司内部管辖管辖可分为总公司(本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负责。
6根据公司的国籍,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公司设立的条件:
1组织要件:
包括公司的名称、种类、公司章程、组织结构、法定最低资本以及经营场所等。
2发起人的要件3物的要件、物质条件、资本条件。
4行为要件:
必须完成规定的设立行为,且设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只允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公司法》第8条规定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名称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有限责任公司:
又称有限公司,是由一定人数(50人以下)的股东组成的,所有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均员有限责任)。
2股东人数的限制性(有法定上限2-50)。
3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4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5公司组织的简便性,管理机构灵活。
6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或双重属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设立方式:
只能采取发起设立形式。
2设立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般情况下,股东人数应为2人以上50人一下,但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必须含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有公司住所。
3出资方式:
缴纳出资。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食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只能依《公司法》规定转让其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由行使三大权力的三大机构股东会(决策权)、董事会(执行权)监事会(监督权)组成。
股东会(决策权):
1组成:
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职权出选择题3会议形式: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4表决方式:
特别决议表决方式: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一般决议表决方式:
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董事会(执行权):
1组成:
(成员有3-13人)由全体董事会参加的法定的常设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2职权出选择题。
3表决方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4设置: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监事会(监督权):
1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职权选择题
3根据本法第125条规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点: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独资企业的比较:
1相同: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都是一人出资建立的企业。
2区别:
投资人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企业性质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企业法人,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
投资人承担责任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承担责担任。
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根据《独资企业法》设立,而一人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中的《一人公司》设立。
国有独资企业:
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特点:
1公司股东的单一性。
2单一股东的特定性。
3股东责任的存根性。
4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出资证明书: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的证明股东权利义务和地位的要求文件,是股东转让出资的依据和凭证。
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股份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1股东有最低人数限制2是典型的资合公司3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4具有公众性和公开性5设立的条件比较严格,设立程序比较复杂6适合大型企业采用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设立方式:
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2设立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一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东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点数的35%。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1股东大会:
应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定期会议),临时股东大会。
2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至19人。
3监事会:
是股东大会选出的,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上市公司:
是指其股票在证劵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资本三原则(股本三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
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由股东全部缴足。
有助于防止公司设立中欺诈行为和保护债权人利益,使公司在设立时具有足够的资本基础。
2资本维持原则(最重要的原则,以具体的财产充实抽象的资本),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在成立以后的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相当的资产。
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社会交易安全和防止公司盈利过度分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
3资本不变原则。
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章程规定和政府核准就不得随意变动。
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使债权人对社会负责,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
注:
折价发行股份不符合资本充实原则。
我国《公司法》规定禁止公司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份。
股份的含义:
是指以股票为表现形式,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按等额划分的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
股份的特征:
1是资本构成的最小单位,具有不可分性2是对资本的等额划分,具有金额的均等性3是股东权的基础,具有权利上的平等性4股份表现为有价证券,具有自由转让性。
股票:
股份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的体现股东地位和权义的要式证券,是体现股份价值的有价证券。
股票的特征:
1是一种有价证券2是一种证权证券3是一种流通证券4是一种要式证券5是一种风险证券
股票的发行:
1种类:
股票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信。
股票发行是股份公司为募集资本而出售或分配其股份的行为。
设立发行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所进行的股份发行。
股份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新股发行是在公司成立后再次发行股份。
同股同利、同股同价。
2条件:
共同条件: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已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的方式:
公开发行的股票应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
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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