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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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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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房子建筑工程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三章进度与计划管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章分担保理与农民工权益保障
第六章设备与半成品资料采买管理
第七章试验管理
第八章技术与资料管理
第九章勤政建设和“十公然”
第十章其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高速公路房子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保证高速公路建设按计划完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照合同文件、《高速公路合同管理方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例、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内容包含质量管理、进度与计划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分担保理与农民工权益保障、设备与半成品采买管理、试验管理、技术与资料管理、计量与支付管理、设计更改管理、环境保护与标准化工地建设,以及勤政建设和“十公然”等。
凡是在廊涿高速公路从事房建工程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定恪守本方法。
第三条高速公路房子建筑工程的建设活动一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切合国家和本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强迫性规范要求。
第四条高速公路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支持、鼓舞参加本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商定的范围内展开与本项目有关的合理化建讲和科学技术研究,提升施工水平,鼓舞节俭能源和保护环境,倡导采纳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式资料和先进管理模式,进而提升廊涿高速公路的建设质量,加速建设速度。
第五条从事高速公路的建设活动,一定恪守有关的法律、法例、政策,不得伤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筹建处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一致的监察管理。
筹建处房建管理办公室(房建办)详细负责房建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和设计更改管理工作。
第七条监理、施工单位一定依照招标文件中许诺的人员和设备进场。
严格依照招标文件的要乞降招标文件中质量与进度的许诺,达成合同所有内容。
关于改换人员和设备的,筹建处将依照合同文件和合同谈判纪要予以办理。
各单位应严格恪守勤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筹建处“阳光工程”、“十公然”的要求,对违规违纪的人员和单位按合同文件和《廊涿高速公路合同管理方法》进行违约办理。
第八条依据合同文件的规定,在计量支付时将早先扣除承包人有效合同价款的2%作为本项目的质量进度保证金,用于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奖赏花费,该花费在交工查收时总兑现。
本项目要求房建工程质量查收评分一定达到90分以上,并按
期交工后,承包人材能获得有效合同价2%的质量进度保证金。
交工查收时达不到90分或不可以如期交工的,将扣除承包人的有效合同价2%的质量进度保证金,同时按其余有关违约条款办理。
依照监理合同文件规定,所辖施工合同段施工质量在交
工查收评准时达到90分以上,且按合同工期完工,上调监理合同价款的10%作为驻地监理单位的奖赏。
反之,达不到优
良工程等级的或未能如期交工的,按监理合同价款降落10%支付。
第九条依据省交通厅和省高管局的一致部署,关于在全省高速公路项目房建工程综合检查中,获得优秀成绩的监理、施工单位,筹建处将予以奖赏,详细方法另行拟订。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十条廊涿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目标是“河北第一、全国一流”经得起时间查验的精选工程。
房建工程质量目标是在交工查收时质量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高质量等级的优秀工程标准,监理工程师将依照合同规定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论标准》进行评论。
本项目推行质量一票反对制,任何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或工序都一定进行返工,任何质量责任人都一定接受筹建处和监理工程师的办理。
第十一条筹建处推行首件工程查收、专家检查、第三方检测、现场观摩等一系列工程管理制度,接受省交通厅质监站和上司管理部门的监察。
厅质监站监察检查结果,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查结果,将做为月度质量检查结果,通告全线施工监理单位,并参加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一定严格按监理合同商定执行监理
义务,成立现场监理机构,装备足够相应的人员和设备,且不
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知足监理工作的实质需要,依照监理
合同文件,独立、公正、有序的展开监理业务。
第十三条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所有责任。
承包人一定成立全过程质量保证系统和质量管理责任制,保证本项目的每道工序、每个分项工程都在质量保证系统控制之下,每一个查验批的质量控制都能责任到人。
此中项目经理是质量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应构成包含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和其余各专业工程师、试验人员和分包人在内的质量控制系统,明确质量标准、实行细则和奖罚体制。
承包人一定依照监理工程师赞同或认同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私自改正工程设计,不得降低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工程动工前,承包人应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写项目的质量目标、创优计划、工艺工法,并进行工人技术培训。
各驻地办负责对项目部和分包人的施工工艺工法进行审查,总监办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监理和承包人一定依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按许多于规定的频次对原资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等有关内容进行检测和平行试验。
自检和抽检要有一致书面记录和有关责任人署名,未经监理工程
师查验的原资料、建筑构配件、混凝土和设备等不得在本工程上安装或使用,承包人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监理工程师的任何签认不可以免去承包人的责任。
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检测记录及报验单等应按总监办的一致要求填写和保存。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的报验工程,筹建处不予支付工程款。
施工单位对波及构造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原资料,一定在监理人员在场监察下取样,在监理人员全过程监察下检
测,或送到拥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监理人员应在检测报告上目睹署名。
第十六条重点工序、质量控制点的管理
1、监理单位要增强施工过程质量监察管理,动工前由总监办列出质量控制点明细表,详尽列出各质量控制点的名称或控制内容、查验标准及方法,下发驻地办和施工单位执行,实行质量监控。
驻地办依据质量控制点安排监理人员旁站,筹建
处和总监办抽查。
2、施工前由承包人应付重点工序、质量控制点提出质量保证举措,报驻地办审查和总监办审批,承包人严格按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
驻地办负责施工技术举措的落实、控制、检查。
筹建处和总监办将对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监察,必需时邀请专家检查和厅质监站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监察。
凡是列为控制点的质量控制对象,在规定的重点工序施工
前,承包人一定提早通知驻地监理人员到现场进行目睹和对其
施工过程进行旁站,驻地监理工程师通知筹建处项目工程师和
总监办专业工程师出席进行抽查监察。
承包人不提早通知驻地
监理工程师,私自施工,除不予查收计量外,每次违约处分
1000-10000元。
3、工程的重点工序、质量控制点施工推行专项管理。
重点工序、质量控制点工程作业指导书由承包人编写,驻地监理工程师确认赞同。
作业指导书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细化,承包人应严格依照执行。
重点工序和控制点违约处分标准细则另行下发。
4、成品保护。
承包人一定拟订确实可行的成品保护举措,关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要有专人负责,承包人对整个工程,包含分包人的成品保护负总责,同时,要求分包人应重视成品保护工作,负责安分包部分的保护。
出现成品破坏或丢掉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一定在7日内修复完满,不得互相推委。
不然,筹建处将视承包人和分包人违约,将视状况分别给予500-5000元违约处分,特别状况下,筹建处有权将此部分的修复工作交与第三方达成,发生的花费由承包人负担。
第十七条推行现场主要负责人质量抵押金制度。
现场
主要负责人包含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工程师。
此中,总监办专业工程师3000元,驻地监理工程师3000元,驻标组长与专业监理工程师2000元,旁站监理人员1000元,项目经理和副经理各5000元,质检工程师各3000元。
交工查收质量评定达到90分以上,且按合同工期交工,双倍返还质量抵押金。
交工查收质量评定达不到90分,质量抵押金所有扣除。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双倍返还的质量抵押金,分别从上调监理合同价的10%和承包人有效合同价的2%质量进度奖中支付。
第十八条本项目按省交通厅“十公然”的要求,实行十公然制度。
在工地现场建立工程质量监察牌,公然重点工序和质量标准接受社会监察。
第十九条工程质量的考评方法
1、本项目工程质量考评将按查核评分单元累计评分,以分项工程和查验批作为最基本的查核评分单元,分项工程按国家拟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查收一致标准》进行考评。
2、依照工程分部的区分,筹建处依据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状况和第三方机构监察检查状况进行查核评选。
筹建处将依照国家建筑工程验评一致标准对各合同段的单位工
程依照一致区分的分部分项(基础分部、主体分部、装饰分部和安装分部)进行评分和排名。
3、单位工程完工奖赏。
单位工程按计划完工后筹建处将进行阶段性质量总结评分或交工查收,对综合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单位工程将进行奖赏。
4、工程质量评分计算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评分按《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查收一致标准》计算。
此中驻地办自检评分权值占0.3,总监办抽检评分权值占0.2,筹建处或第三方机构质量检查评分权值占0.5。
5、质量评级区分。
质量评论总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高等级优秀工程,90至85分为优良工程,85至75分之间为合格工程,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工程。
6、质量的奖赏。
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分大于等于90分,
进度切合整体施工计划要求的,暂支付单位工程工作量的
2%,做为阶段性质量进度奖,依照交工查收结果总兑现。
合
同段交工查收达到高等级优秀工程最后核兑奖罚。
第三章进度与计划管理
第二十条承包人应依据项目合同文件要乞降交工日期
编制整体施工计划,保证如期通车,并按整体施工计划控制要求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施工进度控制计划,此中包含筹建处依据每个合同详细施工内容和施工工期确立的刚性计划控制
时间点。
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赞同,最后报筹建处赞同。
本项目进度管理推行月计划查核评选与刚性计划控制时间点查核奖罚相联合的方式。
达到月度计划和刚性控制点目标的承包人在
2-10%之间浮动计取特别分担保理费,并预支当月已完工程
80%的工程款。
分担保理费的起点或基数在详细的暂定金招标文件或资料采买协议中注明。
筹建处将每个刚性计区分解到
数个月度计划。
承包人达成一个刚性计划的,基数上调1.0,未能达成刚性控制计划的,基数降落1.0。
并视未达成状况按1-5万元/重点节点暂予违约处分。
但在刚性控制点时间以前
达成刚性计划和月度计划内容的,仍按基数上调1.0兑现,返还所处进度罚金,季度查核或刚性计划查核时兑现。
未能达成前面的刚性计划,但能最后准时交工的(最后一个刚性控制
点),特别分担保理费只上调一次1.0,但不兑现进度违约处分。
未按合同工期交工的,特别分担保理费按上述规定降落后,并按1万元/天处拖期违约偿金。
交工查收后兑现总处分。
此项花费由合同价款中预备费(暂定金)支付。
对承包人达成月度计划和刚性计划的房建驻标组,筹建处按达成计划与质量状况给予1000-5000元奖赏。
关于承包人没有达成月度计划和刚性计划的驻标组提出责备,必需时给予
处分和清退出场。
此花费在上调的5-10%监理花费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施工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针对筹建处整体工期和刚性控制时间要求,承包人的施工计划内容包含整体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月度及周施工计划、资料设备采买供给计划、资本使用计划和月度工程综合管理剖析等,同时增强现场控制。
监理工程师要组织承包人对月度、周计划实行状况进行检查,增强计划管理的严肃性,防止计划与实质工作安排分别。
驻地办和承包人要组织各分包人参加施工作业面巡视检查工作,保证重点线路时间节点的实现。
驻地办负责督导承包人做好计划管理和资料整理归档。
第二十二条工程统计
筹建处执行上司单位的工程统计上报制度。
承包人应在每周三下午四时以前,每个月23日四时以前将本周和本月的工程统计上报筹建处。
承包人应在年度或季度末前14天,月底前
7天上报年度、半年度、月度工程进度计划。
筹建处依据监理审查建议批复承包人的进度计划。
筹建处赞同的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计划和刚性目标控制点是进度查核的依照。
承包人对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进度控制计划达成状况的统计一定于次月5日前报筹建处。
筹建处依照赞同的年度、
季度、月度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对承包人的统计结果,进行核实,并作为月度评选和季度奖罚的依照。
第二十三条施工计划的查核和评选
1、经筹建处赞同的月度施工形象进度计划是计划查核的最基本单元,进度计划查核将采纳按月评选、排名,每季度查核兑现奖罚,合同交工查收后按合同规定推行奖罚总兑现。
2、考评方法:
筹建处和监理工程师每个月对各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形象进度状况进行评选、排名。
达成月计划工程量百分比最多的承包人为第一,其余挨次排序。
各承包人达成半年度计划后应实时上报监理单位和筹建处。
筹建处每季度度要对准时和提早达成任务的承包人进行查核,联合质量查核结果兑现奖罚。
3、保证工程进度举措:
筹建处将所有房建工程的进度
奖集中使用,用于对按计划达成或提早达成的工地的奖赏。
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未按赞同的进度计划达成的,第一月通告批
评,连续两个月未达成当月计划的90%,筹建处将通告其公司法人,并核减合同工程量,由其余有能力的承包人持续达成,发生的全部花费由原承包人支付。
连续三个月未达成当月计划的,将被排除合同,并充公履约担保金。
第二十四条为了保证施工计划的落实和鼓舞施工单位科学组织施工,提早达成建设任务,在施工时期筹建处将依据每个阶段工程特色,有针对性的组织劳动比赛活动,成立劳动比赛实行细则和考查方法,鼓舞先进,奖优罚劣。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标和坚持管生产一定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成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和评选,筹建处将实时传达上司的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上司安全生产要求。
筹建处共同总监办每个月对安全生产进行一次检查,每个月工地例会要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总结和通告,提出整顿要求,对安全生产管理杂乱的施工单位,将做出歇工整顿、违约处分的办理。
总监办和驻地办对安全生产负有监察责任,负责对包办人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举措的审查和把关,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动向监控,驻地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生产监察的第一责任人。
各承包人要依照安全生产合同文件和法例规章并联合企
业自己特色成立安全保证系统,明确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亲身抓安全生产。
要拟订详尽可行的进场培训计划、实行方案和针对性强的专项安全技术举措和检查督导制度。
承包人的安全技术方案和整体安全制度报总监办赞同并报
筹建处存案。
承包人要装备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与项目技术负责人一同负责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人依法分包给其余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义务。
承包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担当连带责任。
分包人应该听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人不听从管理致使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人担当主要责任。
承包人应该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包含分包人)办理人身不测伤害保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支付。
第二十六条依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方法》的规定,筹建处将合同中不行预示费(暂定金)列支承包人有效合同价的1%作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用于施工安全防备器具及设备的采买和更新,安全生产举措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良,不得挪作他用。
在交工查收、安全生产整体评论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在施工过程中,筹建处和监理单位检查每个月度不可以达标的,每次扣减专项经费的10%;发生重要安全事故的,筹建处将扣除所有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一经发现,予以50-
1000元次处分,从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扣减。
1、施工现场不正确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2、暂时用电管理未按规程设置及操作的;
3、消防捍卫未按规程部署,现场未布设消防器具和标记
标牌以及组织机构的;
4、机械设备未按规程操作的;
5、现场安全防备未按规程设置,密闭网和安全网质量不
达标的;
6、现场安全标记标牌和宣传口号不按规定设置的。
7、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的。
第五章分担保理与农民工权益保障
第二十八条各合同段中超出30万元的专项暂定金,且依照规定一定招标的项目,筹建处将依照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确立后的中标人作为合同的特别分包人(供货人),由业主、承包人、特别分包人(供货人)依照合同文件的要求签订三方合同。
各合同段中,不超出30万元的专项暂定金部分,由筹建处将依照有关规定,要求承包人在筹建处和监理工程师的监察下,经过方案论证和竞价比选确立中选单位,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
各合同段中,资料暂定单价部分,依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要求,筹建处和监理工程师监察,由承包人依照业主有关要求提出许多于三家的比选,经过方案论证和竞价比选,确立质量标准与价钱。
由承包人依照本方法有关规定采买订货,并组织施工。
第二十九条承包人若有一般分包和劳务分包,应在签订合同30日内向筹建处和总监办提交分包工程协议核备,分包协议应以本合同招标文件为依照。
特别分包人的资质条件和分包协议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由承包人与特别分包人磋商后签订执行。
关于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承包人,筹建处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10000元违约金。
第三十条分包协议(合同)内容
1、拥有切合资质要求的独立法人的合同两方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以及现场施工负责人等。
2、施工(或供货产品)采纳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查收标准。
应注明工期进度安排和刚性达成时间点。
实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勤政合同,两方商定好现场人员食宿,资料寄存保存,工程查收和配合施工花费以及分包款支付等内容。
3、施工过程中,假如发生疏包纠葛的,在合同原则下,
由监理工程师协调在7日内解决,7日内未能达成协议的,筹
建处将强行拜托其余承包人达成,发生的花费由该部分承包人
和分包人按违约责任负担,并担当由此发生的纠葛和损失。
4、筹建处组织招标确立的特别分包人的分包合同中的分担保理费将在分包合同和分包工程量清单中列明,为分包施工费的2-10%,此项花费从合同暂定金中支付。
用来支付承包
人将特别分包人归入整体质量保证系统、安全保证系统和技术资料管理以及交(竣)工查收的管理花费。
此部分的分担保理费是由筹建处支付给承包人的管理花费。
而特别分包人进场后使用承包人的办公、生活设备和施工设备(水电机械等)以及其余零星发生的花费的,作为施工配合费,由分包合同两方磋商确立一笔金额,由特别分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
5、分包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基础资料和试验资料由特别分包人整理,而后上报承包人,以承包人名义组织计量与支付,可进行拜托由筹建处直接支付。
6、缺点责任期的分担保理和合同权益特别分包人的合同责任一定由分包人独立管理持续到缺点责任期的,由分包合同两方出具书面建议,也能够将分包合同的权益转让给筹建处。
转让奏效后,承包人对特别分包人实行的工作,不再负有负责。
7、因为中标人的原由连续两个月滞后当月计划的15%以
上,或筹建处以为施工进度滞后将影响整体工期时,或质量监
督检查部门以为施工质量劣质且整顿后仍没法保证工程质量
的,筹建处有权依照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核减工程量,并扣除
相应的花费,直至停止合同。
由筹建处直接确立分包施工单位
为其余分包人。
按合同规定确立相应单价或总数价后,以承包
人拜托支付形式,由筹建处从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直接支付给
其余分包人。
第三十一条劳务分包一定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劳务分包人应是成建制的劳务队伍,不一样意包工头再次分包工程。
承包人发放农民工薪资一定提早公示,详细见《廊涿高速公路农民工管理暂行规定》。
依据分包工程实质状况,承包人成立健全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薪资发放制度,应要求分包单位缴纳农民工薪资支付保证金。
承包人在支付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薪资7日前一定在工地现场公然栏上公然公示。
承包人要拟订特意举措,防备包工头歹意携款逃窜,确实保护好农民工利益。
如发生包工头携款逃窜的,造成工地杂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筹建处将按合同违约给予1万元-5万元处分。
假如发生农民工利益纠葛,不论何种原由,承包人一定在7日内解决,达到农民工满意。
7日内未能解决的,筹建处将依据监理工程师的建议直接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付,承包人由此而发生的合同纠葛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担当。
筹建处在施工现场设置特意检举箱和公然检举电话,接受社会监察和投诉。
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出现以下状况的,筹建处将给予1-5
万元违约金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省厅计入诚信档案:
1、有分包行为,且在动工后30日内未提交分包计划的;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不可以按合同计划达成计划任
务,不切合质量目标的;
3、承包人及分包人不可以准时足额发放农民工薪资的。
由
于分担保理问题,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的。
第六章设备与半成品资料采买管理
第三十三条房建工程的设备与半成品资料采买,每个合同段又被列为专项暂定金部分,且超出30万元的,依照规定,由筹建处组织招标确立供货人,在招标文件和供货协议中注明技术规范标准、质量标准与查收规范以及后期服务内容。
供货人须听从本方法中的分担保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专项暂定金中未超出30万元的设备与半成品资料,依照《廊涿高速公路原资料管理规定》,由承包人在筹建处和监理工程师的监察下组织采买订货。
承包人可邀请许多于三家单位进行质量和价钱比选,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和筹建处赞同。
第三十五条按合同要求,原资料由承包人采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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