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询问技巧教学提纲.docx
- 文档编号:26227878
- 上传时间:2023-06-17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0.46KB
法庭询问技巧教学提纲.docx
《法庭询问技巧教学提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庭询问技巧教学提纲.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庭询问技巧教学提纲
法庭询问技巧
1、法庭审判程序
法庭第一审审判程序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在法庭调查阶段中,又分四步进行,第一步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第二步是被告人、被害人陈述,第三步是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第四步是出示、核实证据。
我们小组讲解的主要是法庭调查中的第三步中的辩护人询问被告人。
刑诉法和刑诉法司法解释对这一部分都有相关规定,刑诉法第186条第二款规定: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刑诉法解释第198条第二款规定:
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部分。
2、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程序地位和功能
1、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调查中调查案件事实的一个程序。
在法庭审理中,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调查的一个程序。
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目的是为了查清被告人是否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如果有犯罪事实,查清哪些情节对被告人有利;如果无罪,查清被告人所辩解的事实和理由。
2、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审理中律师向被告人调查事实的程序。
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庭审中向被告人调查事实程序的一部分。
在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过程中,律师有主导权。
向被告人提问哪些问题?
怎样向被告人提问?
律师完全可以自主决定。
当然,律师不能用诱导等非法的方式发问,也不能提问与案件事实无关的问题。
3、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被告人向法庭全面展示自己对案件事实认识的程序。
在律师向被告人发问之前,公诉人已经宣读了起诉书,已经对被告人发问,犯罪事实已经全面展现给了法庭。
如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被告人只需要简单指出对哪些事实有异议、有什么异议,审判人员一般不会让被告人展开表述自己认为的案件事实。
即使审判人员让被告人充分表述,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指导,被告人很难思路清晰、系统、重点突出地把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表述清楚。
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律师对被告人系统、全面的发问,将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全面地展示给法庭,同时,也将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和态度展示给法庭。
4、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有助于查清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和情节。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据以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证据的一种,在认定案件事实中有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果被告人实施了犯罪,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哪些情节是对他有利的他自己最清楚;如果被告人没有实施犯罪,既然他被起诉,他肯定也和案件事实有一定的联系,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对哪些事实和情节能够证明自己无罪也最清楚,因此,对被告人的充分发问是查清案件事实特别是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辩护律师的发问,都能够更充分地保障被告人真实地供述或辩解,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特别是被告人在庭审前的辩解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对于查清有利于被告人的案件事实更有意义和价值。
5、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有为律师质证和辩护作铺垫和准备的功能。
律师在庭审中的质证和辩论是律师辩护的主要内容。
无论是质证还是辩论,都离不开一定的事实和证据。
庭审中对被告人发问是律师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特别是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律师质证的前提就是被告人在庭审中进行了充分的辩解,而被告人充分的辩解离不开辩护律师有效的发问和引导。
被告人充分的辩解是律师在接下来的质证和辩论程序中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
3、法庭询问的目的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询问被告人,其目的正是基于这种让审判者了解案情的考虑,在开庭审判的前段,引导被告人自己将一个细节清晰、合情合理又合法、重点突出的案情故事讲述给审判者听,辩护律师自己对这个故事各个方面应该非常清楚,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将案件信息有计划地传递给审判者的过程,而且律师通过引导被告人讲述这个故事,要清除掉公诉人通过讯问被告人而笼罩在被告人身上的不祥阴影。
一般而言,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与后来举证质证中提出的问题、提供的证据有联系,展示辩方对案件事实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2)指出反驳、澄清控方不当的讯问而向被告人发问,通过发问把公诉人讯问中的一些误导甚至一些强加的东西澄清、扭转过来。
(3)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利的事实和情节通过发问进行强调。
例如刑法修正案(八)对适用缓刑的其中条件就是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认罪悔罪;这时,律师可以刻意发问被告人以后是否再会犯罪并取得肯定回答,把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展现给法庭。
律师在发问被告人过程中,如果得到了有利于辩护的回答,有时还可以予以强调,并要求法庭记录在案。
4、法庭询问的内容及其组织
法庭询问的内容,就是辩护律师引导被告人告诉审判者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1)辩护律师在询问被告人之前,首先要做的是,确定自己要让审判者知道什么信息,这就要求律师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
(1)认真阅卷
庭审中,律师对被告人充分、有效的发问是建立在对全部案件材料掌握的基础上的。
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能够相互印证,同时,这些证据也需要被告人的辩解相印证,律师才有可能作为需要提出的问题在庭审中对被告人发问。
同样,只有掌握了全部案件材料,律师才能知道哪些证据与被告人的辩解相矛盾,律师才能向被告人发问,让被告人在庭审中作出辩解,并用这一辩解去质证与之有矛盾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
与被告人在庭审前的供述有矛盾的证据,也有助于帮助被告人在庭审中解释这一供述的虚假性。
在全部阅卷的基础上,律师应当在庭审前重点审查、分析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有关的一些重要证据。
比如重点审查被害人的陈述、在场证人的证言等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分析这些证据在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上与被告人的证明有哪些一致的地方,有哪些不一致的地方,是被告人的辩解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还是被告人的供述和被害人、在场证人的证言能够得到更多的印证。
比如重点审查鉴定结论、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较强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有与这些证据有矛盾的地方,是否能够得到这些证据的印证。
(2)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进行充分的沟通
律师应当就庭审需要发问的问题与被告人沟通。
律师准备在庭审中提出什么问题,想查清哪一个案件事实,完全可以在会见时先向被告人提出,听取被告人如何回答,必要时让被告人进行解释。
在与被告人沟通时,律师还应当将自己发问的总体思路和哪些问题是重点问题告诉被告人,让被告人自己有一个具体的、充分的准备。
律师还应当向被告人了解他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是做无罪辩解,还是做罪轻辩解。
必要时,律师可以听取被告人准备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这样,有助于律师拟定庭审发问被告人的提纲,也有助于避免律师在发问时重复。
(2)律师要根据辩护主题确定法庭询问的内容
为了确定要提供的信息内容,辩护律师要分析其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的核心主张是什么,为了证明这个核心主张,需要被告人提供什么信息。
律师在拟定庭审发问的内容时,应当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律师发问的整体思路应当与律师的辩护思路一致。
2.律师发问的重点应当与质证和辩论相衔接,并与辩护重点相一致。
3.律师发问应当区分无罪辩解和罪轻辩解。
对于无罪辩解,应当结合被告人具体的无罪理由和依据重点发问,没有必要面面俱到。
对于罪轻的辩解,应当对公诉人没有讯问到的被告人具有的法定免除、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进行发问;对于公诉人讯问的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和情节,被告人没有解释清楚的,律师应当有针对性地发问,让被告人及时予以澄清。
律师的发问应当重点突出,对重大的情节和一般的情节,发问应当详略得当,该详的则详,该略的必须简短。
对于重大的从轻和减轻的量刑情节,除了应当证明该情况确实存在外,应当充分揭示出该情节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影响;对于一般的量刑情节,一般情况下,问清楚该情节确实存在即可。
4.律师发问应当考虑到公诉人可能讯问的问题和被告人对起诉书异议的内容,在尽量避免重复的情况下,尽可能形成思路完整、重点突出的发问提纲。
5.应当注意避免诱导式讯问。
发问时需要做铺垫的,要充分利用被告人在庭审前的辩解和被告人在庭审中对起诉书的异议和对公诉人讯问的回答。
6.询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引导被告人向审判者解释案件当中的疑点。
如果被告人自己能够主动地将疑点排除,则被告人在律师引导下讲述的故事的可信性将增加。
(3)对法庭询问内容的组织
对法庭询问内容的组织,是指在特定的庭审时间内,辩护律师引导被告人以恰当的顺序,将案件信息转换成条理分明、重点突出、值得相信的案情故事的技能。
1.以时间为序式。
以时间为序讲述故事是最简单、最常用的方法,是在法庭审判中,律师按时间推进的方向,引导当事人讲述其故事。
优势:
使故事更具有清晰性,所有的故事分叉也能顺着脉络延续、不会混淆。
律师在被告人会见时,为了了解案情和寻找有利的证据线索,一般就是按时间顺序询问被告人各种问题的。
这种询问方式往往能找到事先都想不到的证据线索。
不足:
按事件发生的顺序提问和讲述故事,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就显得分散,将可能使有用的信息湮没在大量无用的信息中,而且,从实践效果看,事件的顺序很少对罪域非罪起决定性作用。
2.以主题为主脉。
在确认辩护主题后,以主题为主脉,按这一主脉询问被告人问题,将构建一个目标指向明确、条理清晰的无罪故事。
在询问中要反反复复地从不同的方面突出主题,持续地强化审判者对这一主题的印象。
一般应围绕下列问题进行询问:
(1)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告人实施,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罪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结果。
(2)共同犯罪案件中应问清楚同案被告人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3)问清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查明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4)查明有无从重、加重、从轻、减轻的情节。
(5)查明作案工具的特征、去向及赃款赃物的来源、数量和去向。
5、法庭询问的方法
在法庭询问的过程中,律师应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发问。
在法庭上常用的是以下询问的方法:
1.简短开放式的提问。
是指让被告人描述、解释或说明事件的问题。
例如:
当天晚上10点到12点之间,你在哪儿?
在干什么?
你为什么那样做?
2.提示性提问。
在法庭讯问中,有时需要转移话题,向审判者展示另方面的案情,或与案情有关的其他事实。
此时用指示性的问题进行过渡,这种提问方式也有向审判者展示案件细节或者解释事件原因的作用。
例如:
到那儿后发生了什么?
到那儿后你看到了什么?
3.是或不是提问。
这种问题往往也是一种指导性问题,它要求被问者选择一个确切的答案告诉审判者。
例如:
你抽完烟,扔烟蒂了吗?
在这种提问方式中,有一种问题是诱导性提问,即问题的答案已经提示在问题当中,其问话方式甚至就是建议了回答者应该如何回答。
例如:
你周日上午去了公司,对吗?
要注意的是,在询问过程中不要用诱导的方式发问。
这种发问方式,混淆了发问者和回答者与案件事实的关系,是任何调查事实程序明确禁止的。
因诱导发问被审判人员制止后,律师发问的系统思路和重点问题也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4.渐进式提问。
是指辩护律师帮助被告人分步分阶段地告诉法庭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增强说服力的问话方式。
对于以上几种询问方法,要注意的是对于不能确定被告人如何回答的问题,不要进行发问,特别是不能以开放式问题的方式发问。
开放式发问,一般指被告人不能直接肯定或否定回答的发问,对于这样的发问,被告人会如何回答,如果没有事先的沟通,律师无从判断和把握。
其次,对于需要一定的表达能力才能表达清楚的问题,律师可以逻辑清晰地表达出来,然后向被告人发问是或不是。
这样,被告人不容易表达的内容都借助律师表达清楚了,同时,律师的发问合情合理,公诉人没有机会反对,审判人员也没有理由制止。
6、法庭询问的注意事项
1.仔细聆听公诉人的讯问并适时反对。
法庭询问是以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开始的,律师要仔细聆听公诉人的提问和被告人的答复,要分析被告人的答复中的信息是否有利于被告人,如果是这样,应该在律师询问被告人时进行确认。
律师在倾听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时,要注意公诉人的讯问是否突破了询问的禁区,违反了诉讼中的讯问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
(二)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三)不得威胁证人;(四)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讯问、发问。
如果辩护律师认为公诉人的讯问有这些不当方式之一,就应该立即向法庭提出反对,要求法庭制止,或者对被告人的该项陈述不予采纳。
如果多次反对且反对成立,将影响公诉人发挥其庭审水平。
2.辩护律师应该语气平和地询问被告人。
经过公诉人的讯问,被告人的精神状况非常差。
因此,辩护律师在询问时,要非常和善,语气要平和,要缓慢而清晰的告诉被告人,安抚好被告人的情绪。
开始时,可以先问几个简单的问题,询问始终要和颜悦色,要不急不躁。
3.不要问不知道答案的问题。
律师询问的过程是一个律师将自己知道的答案的问题一个个提出来,然后由被告人将答案告诉审判者。
律师千万不要兴之所至,或者无意识地向被告人提出一个自己对答案并没有把握的问题,这可能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4.不要帮助被告人欺骗法庭。
如果律师在与被告人单独会见时,被告人的表现使律师意识到被告人在某个问题上撒谎,那么律师就不应该再问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帮助了被告人欺骗法庭。
5.不要重复公诉人的问题。
不要重复去问公诉人已经问过的问题,特别是不要问和犯罪的客观方面有关的重复性问题,因为这使被告人将对其自身不利的话又重复了一遍,强化了审判者对被告人的负面印象。
6.如何应对公诉人的反对。
在辩护律师询问被告人时,公诉人提出的反对理由主要是问题与案情无关,或者律师在以诱导性方式提问。
面对公诉人的反对,辩护律师首先要据理力争。
若法庭支持公诉人关于辩护律师使用诱导性提问的反对,则辩护律师应该服从法庭,改变发问内容和方式,可以改问一个“是或不是”的问题。
6、小结
总之,向被告人发问是律师在庭审中有效辩护的一个重要的程序,精彩的发问,能够在法庭审理的前期就充分展示出律师对案件辩护的策略和综合辩论能力,能够把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对案件事实的明确态度和系统思路充分地展示给审判人员,为接下来的质证和辩论做好充分的铺垫和准备,以达到有效辩护、有效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辩护目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庭 询问 技巧 教学 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