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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新版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实现教育培训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加快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为宗旨,以员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重点,以大力开展全员培训为手段。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第三条:
公司设立教育培训委员会,加强对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员工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审核、批准员工教育培训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1、教育培训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由总经理任主任,总工程师、人力资源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教育培训委员会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决策机构。
2、教育培训委员会下设教育培训办公室,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的规划实施、计划制定、培训组织、实施协调、需求研究、考核督导及本制度规定的日常工作。
教育培训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成立各分公司、分厂及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员工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小组成员3-5人,负责贯彻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工作及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并根据本单位或本专业需要提出培训需求,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和技能活动竞赛。
第三章培训计划
第五条:
培训计划包括公司五年培训规划、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和单项专业培训实施计划。
第六条:
公司五年培训规划由教育培训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实际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经公司教育培训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七条:
教育培训办公室根据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需求计划,制订本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报经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教育培训委员会批准后,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
各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于每年11月末依据实际需要编写下年度年度培训需求计划,报教育培训办公室。
日常培训需求可随时报教育培训办公室
第八条:
每次培训前由教育培训办公室组织编制具体的培训计划安排及培训学员名单,于培训前三天发到培训实施单位组织培训。
培训结束后由教育培训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组织进行考试、考核,并将结果记入员工基本档案培训记录中。
第四章内部培训管理
第九条:
凡公司内部组织的每天占用工作时间在一小时及以上的培训需按下列权限进行审批。
1、累计占用工作时间40小时以上的培训计划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2、累计占用工作时间不足40小时的培训计划由公司教育培训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后批准实施。
第十条:
员工教育培训期间由公司教育培训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于培训结束后将参加培训人员考试(考核)成绩及培训出勤情况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十一条:
员工参加培训期间应尊重教师,遵守纪律,保持教室卫生,上课认真听讲,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经教育培训办公室批准。
第五章员工外部培训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外出培训(含公派和自费)需填写《外部培训登记表》,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公司教育培训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培训结束后写出自我鉴定,经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培训办公室存档。
第十三条:
外出脱产培训十五天以上者,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外出培训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后,经公司教育培训分管领导批准,由教育培训办公室给予办理培训费(含自学考试费)报销手续。
1、由公司或所在部门安排推荐,外出参加各类培训;
2、上级职能部门有特定要求的岗位培训;
3、经教育培训办公室同意参加的特殊工种职业资格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5、因工作需要第一次参加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并取得比进入公司时学历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者(含参加自学考试者)。
第十五条:
外出培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发生违纪现象,责任自负。
对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报销培训费。
第十六条:
自费参加外部培训者,在学习期间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第六章外来人员培训管理
第十七条:
外来培训和临时参观实习人员(以下简称代培人员),需持其所在单位介绍信事前联系,经公司教育培训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由教育培训办公室发放外来人员证,方便武保部门进行门卫管理,接待部门进行现场管理。
第十八条:
培训时间15天以上的,由员工教育培训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代培人员进行厂规厂纪和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
代培人员进入公司前需按以下标准一次性缴纳培训费。
1、普通冷、热加工工种和维修电工等岗位,每人每月180元;
2、精、大、稀设备操作工每人每月280元;
3、计量、理化等岗位每人每月400元;
4、其他岗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代培人员在公司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违犯制度屡劝不止或情节严重,本公司有权终止对其继续培训,培训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一条:
由公司统一招聘的尚属实习期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
实习期满或期间如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不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需向公司交纳培训费(200元/月)。
第七章入职培训和转岗培训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新录用人员和转岗人员必须按照所从事岗位的要求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要进行为期三至十二个月的入职培训,通过培训使其了解公司的组织结构、发展目标、经营方针等情况,熟悉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掌握本岗位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新员工入职培训包括企业文化教育和岗位训练两部分内容。
1、企业文化教育: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要进行为期一周的企业文化教育,主要包括公司发展史、公司经营方针目标、公司产品介绍、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工艺纪律、安全生产、劳动合同管理、薪酬体系等基本管理制度及治安法规等内容。
通过企业文化教育使新员工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接受本企业文化,适应公司管理制度,尽快融入公司组织当中。
企业文化教育由公司教育培训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2、岗位训练: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要结合本岗位工作进行为期三至十二个月的岗位训练。
主要内容包括本岗位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通过岗位训练使新员工能够全面了解本岗位工作内容和任务,能够独立承担本岗位工作。
岗位训练由新员工所在单位安排辅导老师采取“以师带徒”的方式进行。
训练期满由教育培训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四条:
公司内员工变换工作岗位时需进行转岗培训。
通过培训,使其掌握新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并能够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转岗培训原则上由接收单位组织进行,培训时间为三天至三个月。
第二十五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和转岗培训的具体培训时间由教育培训办公室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章考勤、考核、考评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培训项目完成后,公司教育培训办公室应对其进行各种形式的考核、测验,考查受训者通过培训所掌握的新知识、新技能,评估其培训的有效性,考核结果记录于员工培训档案。
第二十七条:
员工参加培训期间发生违纪等现象按以下规定处理:
1、根据集团公司管理考核标准,旷课每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每人次罚款30元;上课时间睡觉、玩游戏等,每人次罚款10元.
2、员工参加培训期间,应严格考勤。
出勤率达不到85%者,不得参加结业考试。
3、培训结束经考核(考评)不合格者,每人次罚款50元,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
4、发生其他违纪现象,每人次罚款30元至100元或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5、参加脱产培训发生上述情况,加倍罚款。
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如发生以下情况按相应条款处罚。
1、培训主办部门未按“年度培训计划”的要求组织培训每次罚款500元。
2、培训主办部门在组织培训时敷衍了事走形式,致使培训效果达不到预期目的罚款800至2000元。
3、相关单位未按主办部门要求按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每次罚款500元。
4、本单位学员参加培训期间出勤率达不到90%罚款300元。
第二十九条:
每年组织一次培训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对培训效果显著的主办部门和培训组织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对参加培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员工授予“优秀学员”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辅导新员工工作成绩突出的辅导老师给予奖励:
所辅导的新员工提前完成岗位训练内容并能够独立工作时,给予辅导老师一次性奖励300元,连续三次获得奖励者颁发“优秀辅导老师”证书,并优先安排学员。
第三十二条:
新员工能够提前完成岗位训练内容并独立工作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第九章培训评估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为了验证培训项目的作用与效果;利用评估所得数据以改进培训质量;对培训项目进程实现有效控制;帮助受训人员提高知识应用能力。
特制定培训评估管理办法。
本办法使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培训活动。
第三十四条:
评估类型
根据培训评估的逐级深入程度以及当前我公司实际情况,将培训评估分为两个评估级别:
一级评估:
反应评估;二级评估:
行为评估。
1、一级评估:
反应评估
主要目的:
衡量受训者对培训项目的评价
主要问题:
受训者对该培训课程的认可?
课程对学员自身有用否?
学员对培训讲师及培训设施等有何意见?
学员课堂反应是否积极主动?
检查学员的学习结果受训者在培训项目中学到了什么?
2、二级评估:
行为评估
主要目的:
衡量受训者在培训项目中所学习的技能和知识的转化程度
主要问题:
衡量培训前后的工作表现受训者在学习的基础上有没有行为改变?
受训者在工作中是否用到培训所学到的知识?
培训后影响行为转变的因素是什么?
第三十五条:
培训评估的实施
(一)反应评估
反应评估通过问卷调查表、考试或总结的形式进行。
反应评估的内容主要分为培训组织安排、讲师、和自我评估三个方面。
对于一般培训采用《培训学习调查问卷1》(附件一);对于外部培训需完成《外部培训总结表》(附件三)。
(二)行为评估
为了跟踪培训效果的有效性,于一个或两个月之后(以1月为宜)对培训进行行为评估。
对于此阶段评估采用《培训学习调查问卷2》(附件二)。
第三十六条:
培训评估的推行
1、评估工作的开展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规划,各培训组织者推行。
2、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各培训评估情况进行通报,并在年度表彰中对在培训评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3、对于评估成绩突出的学员,由学员直接领导推荐,经公司领导认可,人力资源部将在季度绩效成绩中酌情增加分。
4、对于多次未按照要求完成评估的学员,人力资源部将汇总整理上报,并在其季度绩效考核中酌情减分。
5、所有评估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列入员工培训档案。
6、人力资源部将汇总整理全年的课程评估资料,对公司培训体系及课程设置做出调整。
第十章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做好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确保经费落实到位,使用到位,管理到位。
教育培训经费是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开发人力资源必需的投资。
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允许跨年度结转。
第三十八条:
培训经费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本公司上年工资总额的1.5%提取。
第三十九条:
培训经费的用途:
1、公司内部教育培训所需兼职培训教师的讲课费。
2、购置员工内部教育培训所需的教学设施及器材等。
3、员工外出参加培训的学费。
4、公司外部聘请教师的讲课费。
第四十条:
教育培训经费由公司教育培训办公室统一掌握使用。
第十一章员工教育培训档案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每次培训结束后,公司教育培训办公室应将所有的培训记录及时归档。
档案内容包括:
培训内容、组织单位、培训时间、课时、考核结果、培训费用等。
第十二章兼职教师管理
第四十二条:
建立兼职教师(包括新员工辅导老师。
下同)档案,颁发“兼职教师证书”,定期组织兼职教师观摩教学和学员评教活动,提高兼职教师授课水平,建立稳定的、高水平的兼职教师队伍。
第四十三条:
每次培训结束时,组织学员开展评教活动,由参加培训的员工填写“学员评教意见反馈表”,对任课教师的授课水平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由公司教育培训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四十四条:
兼职教师讲课费发放标准:
一般性培训讲课费每课时50元;讲座类培训每课时80~200元;工作时间讲课减半发放。
兼职教师讲课费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四十五条:
每年对在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兼职教师颁发“优秀兼职教师”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十六条:
对在培训授课中工作不认真或在学员评教活动中连续两次排序末位者取消兼职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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