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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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实施方案
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建设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全省建筑业的工作部署,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拟定于6月底组织开展2010年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暨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
为组织好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建筑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了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深入查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全面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整体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和控制伤亡事故;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交流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巩固“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果,深化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检查范围
(一)在建工程项目
1、随机抽查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在建工程,每个市不少于4个;
2、检查的工程应包含开发区工程、县(市)驻地工程和城乡结合部工程。
3、可按照扫马路的方式,以问题严重、隐患较多、管理混乱的工地为主;具体工程由检查组确定,任何人员不得干预。
(二)复查事故工程整改情况
复查2010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事故工程安全生产整改情况和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三)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复查验收各市申报的2010年度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优良工地和安全文明施工小区,名单由省安监站提供。
1、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2、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26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
3、安全文明施工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生活小区,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万m2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7月初,预计历时两个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检查组全体人员报到;
2、培训检查人员,统一检查标准;
3、检查组赴各地检查;
4、检查组组长将检查资料报省建管局安监站。
四、检查组的组成
本次检查验收分为6个组,每个组5至6人。
其中,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土建、电气与机具设备、起重机械各1人。
检查组设组长和联络员,组长或联络员由省安监站派遣,其他人员从各市抽调。
五、检查依据
(一)建筑工程管理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现行建筑安全技术标准: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DBJ14-015-2002);
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12、《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13、《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4、建筑机械等其他安全技术标准。
(三)住房城乡建设《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32号)、《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质安函〔2010〕25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54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
(四)省建设厅《山东省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意见》等;
(五)省建管局《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09〕6号)、《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鲁建管发〔2008〕12号)、《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鲁建管发〔2004〕15号)、《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鲁建管发〔2010〕4号)、《关于做好汛期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10〕29号)等。
六、考核内容
(一)考核安全达标情况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10项内容考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情况。
(二)考核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
1、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专职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
3、工程安全报监手续履行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专家论证与方案实施情况;
5、安全检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布置和实施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证书复审情况;
7、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情况,起重机械设备拆装、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等专业承包队伍资质情况;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规定执行情况;
9、施工现场防火情况,重点检查彩钢板职工宿舍填充材料阻燃情况;
10、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1、省其他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七、检查程序
(一)听取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二)确定检查路线和工作日程;
(三)实地检查工程项目
1、听取受检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书面)汇报(复查验收安全文明工地);
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10项内容考核施工现场;
3、考核工程项目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情况;
4、对文明工地复查验收中较好工程和部位进行拍照(复查验收安全文明工地);
5、对受检企业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进行提问,考核其对施工安全知识的熟知和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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